臺灣核心實作指引(TW Core IG), published by 衛生福利部. This guide is not an authorized publication; it is the continuous build for version 0.3.1 built by the FHIR (HL7® FHIR® Standard) CI Build. This version is based on the current content of https://github.com/cctwFHIRterm/MOHW_TWCoreIG_Build/ and changes regularly. See the Directory of published ver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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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ve as of 2024-05-27 | Computable Name: TWMedicalServicePayment |
臺灣健保署醫療服務給付項目-處置或手術值集。 資料所屬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References
Generated Narrative: ValueSet procedure-tw
https://twcore.mohw.gov.tw/ig/twcore/CodeSystem/medical-service-payment-tw
Code | Display | Definition |
01272C | 年度X光片診察 | 1.係指病人間隔一年以上未就診或二年以上未執行本項,且經醫師專業判斷疑有鄰接面齲齒或疑似牙周炎者,醫師得於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雙側咬翼片Bite-Wing(後牙)及至少二張根尖周X光攝影(前牙)或至少四張根尖周X光片(不同部位,後牙優先)。3.同次診察內含34001C至34004C之X光費用,不得另行申報。4.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以及鄰接面齲齒齒位及部位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5.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1C、01273C、00315C、00316C、00317C。 |
01273C | 高齲齒罹患率族群年度X光片診察 | 1.適應症係指一年以上未執行本項,且符合高齲齒罹患率的族群者,經醫師專業判斷有執行X光片診察需要者,醫師可於病人之主訴處理完畢後擇適當時機執行。2.申報時應檢附雙側咬翼片Bite-Wing(後牙)及至少二張根尖周X光攝影(前牙)。3.高齲齒罹患率的族群為:(1)化療、放射線治療病人。(2)中風病人。(3)自體免疫疾病病人。(4)糖尿病病人。(5)心血管疾病病人。(6)巴金氏症Parkinson'sdisease。(7)透析治療(洗腎)病人。(8)經醫師專業判斷為高齲齒罹患率族群者。(須詳細註明原因)4.同次診察內含34001C至34004C之X光費用,不得另行申報。5.病歷中除應記載缺牙部位、牙冠牙橋與阻生齒以及鄰接面齲齒齒位及部位外,應記載X光片呈現之診斷與發現。6.申報本項一年內不得申報01271C、01272C、00315C、00316C、00317C。 |
17002B | 最大吸氣壓及最大吐氣壓 | 1.限呼吸器weaning時申報。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03C | 流量容積圖形檢查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04C | 標準肺量測定(包括FRC測定) | 1.包含流速-容積測定(flow-volumetest)、肺通氣試驗(Ventilationtest)、肺餘量試驗(residualvolumetest)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3.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
17005B | 單次呼吸肺氮廓清試驗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06C | 支氣管擴張劑試驗 | 1.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2.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3.不得同時申報:17019C。 |
17007B | 標準支氣管擴張劑試驗 | 1.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2.不得同時申報17020B。 |
17008B | 睡眠多項生理檢查 | 註:1.含EEG、EMG、ECG、EOG、respiratoryairflow、thoracicrespiratoryeffort、abdominalrespiratoryeffort。2.適應症如下:(1)睡眠呼吸障礙、猝睡症、睡眠行為異常、parasomnia癲癇引起的睡眠中斷、神經肌肉疾病侷限性胸廓異常合併睡眠問題。(2)不得做慢性肺部疾病例行診斷。(3)「困難處理失眠症」之鑑別診斷。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09B | 一氧化碳肺瀰散量測定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10B | 壓力容積圖形試驗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11B | 壓力流量圖形試驗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12B | 壓力容積圖形及壓力流量圖形試驗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13B | 二氧化碳刺激試驗及閉口壓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14B | 閉鎖容積試驗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15B | 缺氧刺激試驗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16B | 運動肺功能試驗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17B | 全階呼吸量測定 | 1.限呼吸器weaning時申報。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18B | 基礎代謝率 | 註: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19C | 支氣管激發試驗 | 1.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2.不得同時申報:17006C。 |
17020B | 多次呼吸肺氮廓清試驗 | 1.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2.不得同時申報17007B。 |
17021B | 肺成熟度檢查–微小氣泡檢測法 | 1.適應症:妊娠週數小於38週,出生後發生呼吸窘迫之新生兒。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過濾器。 |
17022B | 呼氣一氧化氮監測(FeNO) | 1.適應症:六歲以上至未滿十三歲確診氣喘患者追蹤使用。2.支付規範:(1)申報次數:一年最多申報三次。(2)申報專科別:兒科。(3)執行限制:限受過操作訓練之醫療人員。(4)費用申報時必要之附件:檢測報告。 |
17023B | 六分鐘步行測試 | 註:1.適應症:(1)原發性肺性高血壓(Primarypulmonaryhypertension)。(2)先天性心臟病合併肺高壓。(3)其他申請肺動脈高血壓用藥申請事前審查者。2.適用層級:申請肺高壓用藥之醫院門、住診均可使用。3.支付規範:(1)執行頻率:每年二次。(2)不得同時申報57017C。 |
18001C | 心電圖 | |
18002B | 向量心電圖 | 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 |
18003C | 馬斯特運動心電圖 | 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 |
18004C | 馬斯特運動心電圖 | 1.withcontrast2.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 |
18005C | 超音波心臟圖(包括單面、雙面) | 1.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18006C | 杜卜勒氏超音波心臟圖 | 1.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18007C | 杜卜勒氏彩色心臟血流圖 | 1.已含18006C杜卜勒氏超音波心臟圖,不得同時申報18006C。2.限由心臟專科醫師施行後申報。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4.適應症:(1)心臟手術或介入性治療前後之評估。(2)瓣膜性心臟疾病。(3)先天性心臟病。(4)心肌病變或缺血性心臟病。(5)主動脈病變。(6)心臟衰竭。 |
18008C | 杜卜勒氏血流測定(周邊血管) | |
18009B | 動脈分段血流及壓力之測定 | |
18011B | 四肢血流探測,壓力測量並記錄 | |
18012B | 深部靜脈血流檢查圖 | |
18013C | 胎心音監視(三小時以內) | 不得同時申報18035B。 |
18014C | 胎心音監視(三小時後每小時) | 一日內累積監視超過六小時者仍以六小時計,且不得同時申報18035B。 |
18015B | 極度踏車運動試驗 | |
18016B | 頸靜脈波圖 | |
18017B | 頸動脈波圖 | |
18018B | 心音圖檢查 | |
18019C | 攜帶式心電圖記錄檢查 | 1.包括材料費(patientkit)在內。2.限心臟專科醫師實施,申報費用應附檢查報告。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始可申報。 |
18020B | 心導管-一側 | |
18021B | 心導管-二側 | |
18022B | 冠狀動脈攝影 | |
18023B | 希氏束檢查 | |
18024B | 電氣生理檢查-一般性 | |
18025B | 電氣生理檢查-複雜性 | |
18026B | 心室造影 | |
18027B | 主動脈造影 | |
18028B | 心律調復術 | |
18029B | 心輸出量測定 | 註:1.第二次以後,每次測定支付100點。2.每日最多以申報二次為限。 |
18030B | 心輸出量測定第二次以後 | 註:1.第二次以後,每次測定支付100點。2.每日最多以申報二次為限。 |
18031B | 立致停測定 | |
18032B | 組織胺測定 | |
18033B | 經食道超音波心圖 | 註:不得同時申報18047B。 |
18034B | 手腕式心律紀錄檢查,三十日內每人次 | 含一般及特殊材料費。 |
18035B | 胎心音監視(每日) | 1.限住院病人申報。2.不得同時申報:18013C、18014C。 |
18036B | 心跳間變異數 | |
18037C | 胎兒、臍帶、或孕期子宮動脈杜卜勒超音波 | 1.含胎兒超音波檢查。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比照高危險妊娠適應症:(1)嚴重妊娠高血壓或子癲前症。(2)羊水過多或過少。(3)多胞胎併發症(如雙胞胎輸血症候群、羊水或胎兒生長異常)。(4)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IUGR)或胎盤功能異常者。(5)妊娠合併內科疾病:糖尿病、腎臟疾病(NS、IgA、ESRD)或免疫性疾病(如SLE)。(6)胎兒水腫或胎兒貧血。(7)杜卜勒檢查異常者之追蹤。(8)胎兒構造異常。(9)懷疑植入性胎盤。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18038B | 骨盆腔血流檢查 | 含骨盆腔超音波檢查。 |
18039C | 無壓迫性試驗 |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18040B | 催產素挑釁試驗(胎盤功能試驗) | 使用之點滴及藥物另行申報。 |
18041B | 周邊動靜脈血管超音波檢查 | 包括血管形態及血流之波相、流速、流量、阻力等測量。 |
18042B | 靜脈曲張檢查 | |
18043B | 冠狀動脈血管內超音波 | 1.包含心導管檢查費用2.適應症:(1)左主幹冠狀動脈;左前降枝、左迴旋枝及右冠狀動脈開口病灶;及慢性完全阻塞性之病灶(2)評估支架內再狹窄之原因及選擇最佳的治療方法(3)血管狹窄長度超過35毫米或短於5毫米且狹窄原因不明的治療方式(4)在完成介入性治療後(包括氣球擴張術或血管支架置放術),血管攝影仍呈現內膜剝離或填充缺陷之影像時(5)冠狀動脈鈣化嚴重,欲以血管鑽頭研磨器作為治療工具之血管(6)作為冠狀動脈斑塊去除術(DCA)之準則及依據。 |
18044B | 負荷式心臟超音波心臟圖 | 1.適應症如下:(1)胸痛或疑似心絞痛,但心電圖無法判讀或無法運動,用來診斷冠狀動脈心臟病。(2)急性胸痛症候群但無心電圖或心肌酵素上升之系列變化,用來診斷冠狀動脈心臟病。(3)新發生或新診斷之心臟衰竭或左心室收縮功能障礙,用來診斷冠狀動脈心臟病或評估狀動脈心臟病之可能性。(4)過去已經診斷冠狀動脈心臟病接受藥物治療,但症狀惡化時,做為危險度評估。(5)冠狀動脈心臟病已經經由心導管或電腦斷層診斷,但無法判斷狹窄程度是否有臨床顯著影響。(6)冠狀動脈心臟病已經經過經皮血管介入治療或燒道手術後再發胸痛,做為危險度評估。(7)中度以上危險群病人合併運動功能不良,非心臟手術前的術前危險度評估。(8)嚴重冠狀動脈疾病合併左心室功能低下,評估心肌存活度。(9)瓣膜性心臟病,疾病嚴重度之評估。2.相關規範:(1)限心臟專科醫師執行。(2)限一年申報一次。(3)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及編號:18003C、18004C,若適應症為1,2,7不應同時申報運動心電圖(18015B)。若適應症為8不應同時申報核子醫學攝影。(4)費用申報時必要之附件:休息時心臟超音波左心室局部活動與最高負荷時左心室局部活動的變化。 |
18045B | 傾斜床檢查 | 1.適應症如下:(1)首次發生暈厥合併頭部或其他身體部位之外傷。(2)首次暈厥發生在工作中,並足以影響公共安全者,如:大眾運輸工具司機(3)暈厥反覆發生而無明顯心臟疾病之病患。(4)心臟疾病患者,反覆發生非心因性暈厥。(5)鑑別迷走神經反應或姿態性低血壓引起之暈厥。2.相關規範:(1)限心臟專科或神經科或耳鼻喉科專科醫師執行。(2)限一年申報一次。(3)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及編號:A.心電圖監控(編號:18001C、18002B及47032B)B.血壓監控(編號:47033B)C.靜脈輸液相關費用(編號:39016B)。(4)費用申報時必要之附件:完整之檢查報告(含血壓、心跳、藥物劑量、與病人症狀之紀錄) |
18046B | 生物電抗非侵入式心輸出量及血流動力學監測 | 1.適應症:(1)心臟手術病人或未滿十九歲施行心導管介入性治療病人,手術中或手術後心臟功能衰竭,有立即生命危險者。(2)心臟病人,使用數種強心劑。(3)各種休克病人及心臟血管功能衰竭,經使用數種心臟藥物,亦無法有效改善者。2.支付規範:(1)限加護病房病人申報。(2)同次住院,未滿十九歲者每兩週得申報一次,其餘病人限申報一次。(3)執行本項時不得同時執行18029B「心輸出量測定」及18030B「第二次心輸出量測定」。 |
19001C | 腹部超音波(包括肝liver,膽囊gallbladder,胰pancreas,脾spleen,下腔靜脈inferiorvenacava,腹主動脈abdominalaorta,腎kidney及其他腹部超音波abdominalothers在內) | 兒童加成項目。 |
19002B | 術中超音波 | |
19003C | 婦科超音波 | 註:1.不含杜卜勒檢查及立體組像。2.不得同時申報19011C、19013C。 |
19004C | 鼻竇超音波檢查 | |
19005C | 其他超音波 | 1.本節未列之超音波檢查,得以本項申報。2.兒童加成項目。 |
19007C | 超音波導引(為組織切片,抽吸、注射等) | 1.實施超音波導引下組織切片、抽吸、注射,除申報本項外,應再加報第二章第一節第二十二項診斷穿刺。2.兒童加成項目。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19008B | 超音波導引下肝內藥物注入治療 | |
19009C | 腹部超音波,追蹤性 | 兒童加成項目。 |
19010C | 產科超音波 | 1.不含杜卜勒檢查及立體組像。2.不得同時申報19011C。 |
19011C | 高危險妊娠胎兒生理評估 | 1.不含杜卜勒檢查及立體組像。2.不得同時申報18013C、18014C、18035B、19003C、19010C、19013C。3.適應症:(1)各種高危險妊娠情況:子宮內胎兒生長遲滯(IUGR)、糖尿病(DM)、妊娠高血壓症(含慢性高血壓與子癲前症)、羊水異常、妊娠二十四週後之胎動減少、其他高危險妊娠狀況等。(2)胎兒篩檢結果不正常:非反應性NST、陽性OCT、產科超音波檢查發現先天胎兒異常、杜卜勒超音波檢查發現胎兒臍帶血流異常及胎兒血管血流異常等。4.胎兒生理評估為確認胎兒窘迫的檢查,在妊娠期間若超過兩次須於病歷記載檢查理由。 |
19012C | 頭頸部軟組織超音波(如甲狀腺thyroid、副甲狀腺parathyroid、腮腺parotid) | 兒童加成項目。 |
19013C | 陰道超音波 | 1.支付規範:(1)不含杜卜勒檢查及立體組像。(2)不得同時申報:19003C及19011C。2.禁忌症:無性行為者。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或診所支援他診所之醫師(接受支援之婦產科診所限執業登記醫師五人以下者)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19014C | 乳房超音波 | 兒童加成項目。 |
19015C | 男性外生殖器官超音波 | 兒童加成項目。 |
19016C | 四肢超音波 | 兒童加成項目。 |
19017C | 經尿道(直腸)超音波檢查 | |
19018C | 嬰幼兒腦部超音波 | 1.腦部超音波為嬰兒前囪門尚未關閉時才能操作的檢查。2.兒童加成項目。 |
20 | 新生兒聽力篩檢服務 | 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方案,補助對象為出生三個月內新生兒 |
20001C | 腦波檢查睡眠或清醒 | 申報應附檢查報告。 |
20002C | 腦波檢查-睡眠及清醒 | 申報應附檢查報告。 |
20003C | 面神經刺激檢查 | |
20004B | 腦波檢查(手提式) | 申報應附檢查報告。 |
20005B | 蝶骨下電極腦波檢查 | 申報應附檢查報告。 |
20006B | 鼻咽電極腦波檢查 | 申報應附檢查報告。 |
20007B | 腦幹聽覺誘發電位檢查 | |
20008B | 中程聽覺誘發電位檢查 | |
20009B | 長程聽覺誘發電位檢查 | |
20010B | 體感誘發電位檢查-上肢 | |
20011B | 體感誘發電位檢查–下肢 | |
20012B | 視覺誘發電位檢查 | |
20013C | 頸動脈超音波檢查 |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20014B | 針極肌電圖檢查 | |
20015B | 運動神經傳導測定-上肢 | |
20016B | 運動神經傳導測定-下肢 | |
20017B | 肌無力藥物測驗 | |
20018B | 重覆刺激測驗 | |
20019B | 感覺神經傳導速度測定 | 同時檢查雙側或四肢時,仍以申報一次為限。 |
20020B | 單纖維肌電圖 | |
20021B | 眼動脈流速測定 | |
20022B | 瞬眼反應 | |
20023B | F波 | |
20024B | H反射 | |
20025B | 周邊神經纖維撕裂檢查 | |
20026B | 穿顱都卜勒超音波檢查(顱內血管超音波檢查) | |
20027B | 數位影像腦波監測 | 限設有癲癇治療小組之醫院申報 |
20028B | 大腦皮質腦電圖檢查 | |
20029B | 瓦達測驗 | |
20030B | 肌肉組織化學檢查 | |
20031B | 穩定狀態聽性誘發反應 | |
20032B | 運動誘發電位(上肢) | 申報費用須檢附報告。 |
20033B | 神經功能溫度閾值測定 | |
20034B | 磁波刺激檢查(上肢) | 1.適應症包括:多發性硬化症、運動神經元疾病、脊髓損傷或病變、周邊神經病變、手術時皮質脊髓徑路之功能、腦中風之偏癱。2.申報費用時須檢附詳細病歷紀錄,包括檢查目的及報告。 |
20035B | 運動誘發電位(下肢) | |
20036B | 磁波刺激檢查(下肢) | 1.適應症包括:多發性硬化症、運動神經元疾病、脊髓損傷或病變、周邊神經病變、手術時皮質脊髓徑路之功能、腦中風之偏癱。2.申報費用時須檢附詳細病歷紀錄,包括檢查目的及報告。 |
20037B | 交感神經皮膚反應 | |
20038B | 震顫圖檢查 | |
20039B | 交感神經測定 | |
20040B | 表面肌電圖 | |
20041B | 感覺神經功能檢查 | 1.含挀動感覺、皮表感覺。2.不得重複申請本項目。 |
20042B | 電腦化神經心理測驗 | |
20043B | 動作障礙相關量表之評估—執行一項量表 | 1.本項目量表包含:(1)巴金森氏症UPDRS量表。(2)肌張力不全症FMDRS量表。(3)異動症UDysRS量表。(4)斜頸症TWSTRS量表。2.同次就醫執行二項以上量表者,不得拆分申報。3.每位病人每項量表每年限執行一次。 |
20044B | 多次入睡睡眠檢查 | 註:1.適應症:(1)疑似猝睡症之診斷與追蹤。(2)疑似原發性嗜睡症之診斷。(3)以下二項情況不適用:A.不得作為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起初評估或診斷的工具,或接受治療後的療效評估。B.不得作為例行性內科或神經系統疾病(除猝睡症)、失眠症、晝夜節律失調的嗜睡度評估。2.支付規範:(1)每人每年限執行一次。(2)限胸腔內科、神經內科、精神科、耳鼻喉科、兒童神經科及兒童胸腔科醫師執行。(3)申報時須檢附本項檢查報告。 |
21 | 成人預防保健: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補助一次(第一階段) | 一、受檢者應先填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之基本資料、個人及家族疾病史、長期服藥、健康行為及憂鬱檢測。二、生化檢查:飯前血糖、總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AST(GOT)、ALT(GPT)、肌酸酐。三、尿液檢查:蛋白質。四、腎絲球過濾率計算。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
21003C | 外括約肌肌電圖 | |
21004C | 尿流速圖 | |
21005C | 尿道壓力測量檢查 | |
21006B | 錄影尿流動力學檢查 | |
21007C | 膀胱壓檢查 | |
21008C | 膀胱掃描 | 限尿滯留及排尿困難者申報 |
21009B | 膀胱壓力檢查及Urecholine反應測驗 | |
21010C | 膀胱超音波尿量測量 | 同一病患視病情需要,每星期最多使用此法測量膀胱餘尿兩次。 |
21011C | 壓力尿流速圖 | |
21012B | 應力尿道壓力測量檢查 | |
22 | 成人預防保健: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補助一次(第一階段) | 一、受檢者應先填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之基本資料、個人及家族疾病史、長期服藥、健康行為及憂鬱檢測。二、生化檢查:飯前血糖、總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AST(GOT)、ALT(GPT)、肌酸酐。三、尿液檢查:蛋白質。四、腎絲球過濾率計算。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
22001C | 純音聽力檢查 | 1.包括骨導聽力及氣導聽力。2.不得同時申報22041C。 |
22002B | 響音重振檢查 | |
22003C | 聽音電阻檢查 | |
22004C | 鼓室圖檢查 | |
22005C | 一般語言檢查 | |
22006C | 複雜語言檢查 | |
22007C | 語言錄音檢查 | |
22008B | 聲場聽力檢查 | |
22009B | 音聲頻譜儀檢查 | |
22010C | 吞嚥檢查 | |
22011B | 語言分辨聽力檢查 | |
22012B | 響音衰退檢查 | |
22013B | 語言聽力檢查 | |
22014B | 誘發反應聽力檢查 | |
22015B | 詐聾聽力檢查 | |
22016B | 眼振圖檢查 | |
22017C | 前庭平衡檢查 | 1.包括上肢、下肢偏倚檢查、起立檢查、眼球運動檢查、頭位變化檢查等項。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22018B | 腦幹反應檢查 | |
22019B | 內耳溫差試驗 | |
22020B | 甘油試驗 | |
22021B | 上頷竇機能檢查-單側 | |
22022B | 上頷竇機能檢查-雙側 | |
22023B | 耳蝸誘發聽力檢查 | |
22024B | 喉部發聲機能檢查 | |
22025B | 自記聽力檢查 | |
22026C | 聽反射測驗(ART) | |
22027C | 耳聲傳射檢查 | |
22028C | 耳咽管功能檢查 | |
22029C | 鐙骨肌反射衰退試驗 | |
22030C | 喉機能音響分析 | |
22031B | 聽反射衰退檢查 | |
22032B | 交替性兩側響度平衡測驗 | |
22033B | 幼兒聽力篩檢(腦幹聽反射) | |
22034B | 重心動搖儀檢查 | |
22035B | 喉部氣體動力學分析(音聲氣體流動分析) | |
22037B | 前庭誘發肌電位-頸性或眼性前庭誘發肌電位 | 註:1.適應症為末梢前庭病變之眩暈症之鑑別診斷,視患者狀況施作頸性前庭誘發肌電位(cVEMP)或眼性前庭誘發肌電位(oVEMP)時申報。2.不可重複申報本項。 |
22038B | 喉肌電圖檢查 | |
22039C | 聽覺穩定狀態電位反應 | |
22040B | 前庭誘發肌電位-頸性及眼性前庭誘發肌電位 | 註:1.適應症為末梢前庭病變之眩暈症之鑑別診斷,視患者狀況同時施作頸性前庭誘發肌電位(cVEMP)及眼性前庭誘發肌電位(oVEMP)時申報。2.不可重複申報22037B。 |
23 | 成人預防保健:四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三年補助一次(第二階段) | 一、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二、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腰圍、身體質量指數、視力檢查、耳鼻喉及口腔檢查、頸部檢查、胸部檢查、心臟聽診、呼吸聽診、腹部檢查、四肢檢查。三、健康諮詢:戒菸、節酒、戒檳榔、規律運動、維持正常體重、健康飲食、事故傷害預防、口腔保健。※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
23001C | 角膜曲度測定 | |
23002C | 光覺測定 | |
23003B | 低視能檢查 | |
23004B | 彩色角膜屈度攝影 | |
23101C | 色盲檢查 | |
23102C | 15色度檢查 | 限視網膜機能障礙患者申報 |
23103C | 100色度檢查 | 限視網膜機能障礙患者申報 |
23104B | 暗適應試驗 | |
23201C | 立體官能檢查 | |
23202C | 四燈融像檢查 | |
23203C | 三稜鏡檢查 | |
23204C | 立體感視覺檢查 | |
23205C | 複相檢查 | |
23206C | 眼肌協調檢查 | |
23207C | 斜視鏡檢查 | |
23208C | 斜視檢查 | |
23301C | 希厄滋氏眼壓測定 | |
23302C | 壓平式眼壓測定 | |
23303C | 眼壓電圖檢查 | |
23304C | 青光眼點藥激發試驗 | |
23305C | 氣壓式眼壓測定 | |
23306C | 暗房俯臥激發試驗 | |
23307B | 飲水激發試驗 | |
23308B | 眼壓晝夜差別檢查 | |
23401C | 細隙燈顯微鏡檢查 | |
23402C | 前房隅角鏡檢查 | |
23403C | 角膜厚度檢查 | |
23404C | 角膜內皮細胞顯微檢查 | |
23405C | 細隙燈眼接觸鏡眼底檢查 | |
23501C | 眼底檢查 | |
23502C | 眼底彩色攝影每張 | 1.病歷應檢附特殊影像照片備查。2.如再次執行應間隔二個月以上,因病情變化需再次執行,應詳載原因。 |
23503C | 超音波檢查(A掃瞄) | |
23504C | 超音波檢查(B掃瞄) | |
23505C | 螢光眼底血管攝影術 | |
23506C | 微細超音波檢查 | 本項檢查有下列四種形式:1.UBM(Uetrobiomicrosonography)。2.OCT(OpticalCoherentTomography)。3.HRT(HeiderburgRetinaTomography)。4.眼部血管超音波檢查,包括centralretinalartery及ophthalamicartery。 |
23601C | 周邊視野檢查 | |
23602C | 中心視野檢查 | |
23605C | 眼球突出測定 | |
23606C | 複視檢查 | |
23607C | 靜態視野檢查 | |
23608C | 動態視野檢查 | |
23609C | 電腦自動視野儀檢查—Threshold |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23610C | 電腦自動視野儀檢查—Screen | |
23701C | 淚液分泌機能檢查 | |
23702C | 間接式眼底鏡檢查 | |
23703B | 網膜電圖檢查 | 限眼底檢查患者無法診斷確定者申報。 |
23704B | 眼電圖檢查 | |
23705B | 眼肌電圖檢查 | |
23706C | 角膜活體螢光細胞染色檢查 | 不得同時申報23401C |
23707B | 眼激發電位圖檢查 | |
23801C | 不等視檢查 | |
23802B | 角膜活體細胞染色 | |
23803C | 瞳孔散大 | |
23804C | 角膜真菌暗視野檢鏡 | |
23805C | 結膜脫離細胞檢鏡 | |
23806C | 眼瞼下垂試驗 | |
23807C | 人工水晶體度數超音波生物計測儀測定 | 限人工晶體(IOL)裝置申報。 |
23809C | 視網膜裂孔位置測定 | |
23810B | 眼動脈壓測量 | |
23811C | 外眼部攝影檢查 | |
23812C | 弱視檢查 | |
23813B | ICG眼底血管攝影 | 限螢光眼底血管攝影術(23505C)檢查法所無法表現之脈絡膜新生血管(CNB)患者申報。 |
24 | 成人預防保健:六十五歲以上者,每年補助一次(第二階段) | 一、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二、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腰圍、身體質量指數、視力檢查、耳鼻喉及口腔檢查、頸部檢查、胸部檢查、心臟聽診、呼吸聽診、腹部檢查、四肢檢查。三、健康諮詢:戒菸、節酒、戒檳榔、規律運動、維持正常體重、健康飲食、事故傷害預防、口腔保健。※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
24003B | 血漿體抑制素 | |
24007B | 血漿游離鈣測定 | |
24008B | 胰島素降血糖刺激試驗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9005C*5次,27008B*5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09C |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五次血糖測定) | 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9005C*5次 |
24010B | 靜脈注射葡萄糖耐量試驗 | 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9005C*5次及27015C*7次。 |
24011B | 靜脈點滴鈣試驗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9005C*5次、09011C*5次及27015C*5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12B | 水負荷試驗 | |
24013B | 鹽水負荷試驗 | 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32B*2次,27031B*2次 |
24014B | 高張性鹽水負荷試驗 | |
24015B | 脫水試驗 | 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6503B*8次及08075C*8次。 |
24016B | 脫水與抗利尿激素試驗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6503B*8次及08075C*8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17B | 脫水與口服Tegretol試驗 | 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6503B*8次及08075C*8次。 |
24018B | 促腎上腺皮質素刺激試驗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06B*5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19B | 運動試驗與生長激素測定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08B*2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20B | 口服L-dopa與生長激素測定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08B*5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21B | 小腸內泌素試驗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16B*6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22B | 六胃泌激素試驗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68B*4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23B | 類胰島素成長因子 | |
24024B | Clonidine刺激試驗與生長激素測定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08B*5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25B | 升糖素刺激試驗與生長激素測定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08B*8次及09005C*5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26B | 胰島素刺激生長激素測定 | |
24027B | 黃體激素釋放素刺激試驗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27014B*6次及27013B*6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28B | 升糖素刺激試驗與胰臟β-細胞功能測定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含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含下列檢驗費:09005C*6次及27022B*6次。2.針劑藥費另計。 |
24029B | 空腹及口服75公克葡萄糖兩小時後血漿葡萄糖測定 | 1.本項試驗點數除包括通則所述之各項費用外,另包括下列檢驗費:09005C*2次。2.不得與24009C同時併報。3.適應症:限於空腹或餐後血糖異常但未達診斷糖尿病標準者實施。 |
25 | 成人預防保健: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三十五歲以上者,每年補助一次(第一階段) | 一、受檢者應先填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之基本資料、個人及家族疾病史、長期服藥、健康行為及憂鬱檢測。二、生化檢查:飯前血糖、總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AST(GOT)、ALT(GPT)、肌酸酐。三、尿液檢查:蛋白質。四、腎絲球過濾率計算。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
25001C | 第一級外科病理,眼觀檢查 | 如異物(金屬、玻璃、結石、寄生蟲等)。 |
25002C | 第二級外科病理,組織鏡檢確認 | 附帶切除之闌尾、包皮(包莖)、疝氣囊、陰囊水腫、胃迷走神經切除、皮膚(整形修復)、交感神經結、睪丸(閹割性睪丸切除)、創傷性之指頭截肢、結紮之輸卵管、附帶切除之陰道壁、輸精管結紮。 |
25003C | 第三級外科病理 | 人工流產、膿瘍、動脈瘤、肛門息肉、闌尾炎、粥狀動脈硬化、Bartholin氏囊腫、非病理性骨折之骨碎片、關節囊腫、腕部隧道症、軟骨刮削、膽脂瘤、結腸造口術、結膜切片/翼狀胔肉、雞眼、角膜、食道及小腸憩室病、Dupuytren'scontracture、股骨頭(非骨折性)、纖維脂肪瘤、廔管、包皮(包皮炎,尖狀濕疣)、膽囊、腱鞘囊腫、血腫、痔瘡、Morgagni囊、椎間盤突出、關節游離體、關節半月板、黏液囊腫、外傷性神經瘤、藏毛廔管、鼻腔及鼻竇發炎性息肉、皮膚囊腫/皮膚息肉/皮膚清創術、軟組織清創術、脂肪瘤、精液囊腫、肌腱、睪丸附屬器官、血栓、口腔及鼻咽扁桃腺或腺樣組織、精索靜脈曲張、靜脈曲張、輸精管(非結紮)。 |
25004C | 第四級外科病理 | 自然流產、動脈切片、骨髓切片、外生骨疣、腦/腦膜(非腫瘤)、乳房切片(不需margin)如fibrocysticchange、乳房縮小整形術、支氣管切片、子宮頸切片、結腸切片、十二指腸切片、子宮頸/子宮內膜息肉、結腸直腸息肉切除、尖性濕疣、皮纖維瘤、子宮內頸刮除術/切片、子宮內膜刮除術/切片、食道切片、創傷性之肢體截肢、輸卵管切片、股骨頭骨折、非創傷性之指頭截肢、牙齦/口腔黏膜切片、心臟瓣膜、血管瘤、皮內痣、關節切除置換、瘢瘤、腎臟切片、喉部切片、子宮肌瘤切除術、唇切片、經支氣管肺切片、淋巴結切片、肌肉切片、鼻黏膜切片、鼻咽或口咽切片、神經切片、牙源性囊腫、網膜切片、卵巢切除(非腫瘤)、卵巢切片、鼻竇切片、副甲狀腺切除、腹膜切片、腦下垂體腫瘤、胎盤(非懷孕後三個月)、肋膜/心包膜切片、子宮脫垂(有或無輸卵管及卵巢)、前列腺細針切片、攝護腺刮除、唾液腺切片、皮脂漏性角化病、皮膚-(非囊腫/非息肉/非清創/非整形標本)、小腸切片、軟組織-(非腫瘤/非脂肪瘤/非清創標本)、脾臟、胃切片、胃/小腸息肉切除、滑液膜、睪丸-(非腫瘤/非切片/非閹割)、甲狀腺舌管鰓裂囊腫、舌切片、扁桃腺切片、氣管切片、毛髮上皮瘤、輸卵管異位懷孕、輸尿管切片、尿道切片、膀胱切片、陰道切片、尋常疣、會陰切片。 |
25006B | 冰凍切片檢查 | 1.含該一冷凍切片製成之石蠟切片。2.同一病例限申報一次。3.同一病例冷凍切片後之剩餘標本(含後送標本),得依上述外科病理第一級至第六級之標準另行申報。 |
25007B | 細胞遺傳學檢查 | 1.含染色體檢查。2.主要適用於下列疾病之治療:(1)血液惡性腫瘤的診斷與治療(2)骨髓移植病人的治療及追蹤(3)泛骨髓移植低下症(pancytopenia)(4)骨髓增生病變的診斷及治療追蹤(5)骨髓造血機能異常病人診斷及治療追蹤。3.除通則一所列兩種專科醫師外,亦得檢附遺傳專科醫師簽名與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之細胞遺傳學檢查報告,另血液疾病患者之檢查亦得檢附血液病專科醫師簽名與加註專科醫師證書字號之細胞遺傳學檢查報告。 |
25009B | 肌肉病理切片檢查(冷凍特殊染色) | |
25010B | 組織化學染色第一類 | 除第二類以外之其他。 |
25011B | 組織化學染色第二類 | 結核桿菌鑑定及酵素化學染色。 |
25012B | 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每一抗體) | 註:1.每例(同次門診或同次住院)以申報五種抗體為限。2.若屬下列特殊診斷種類,則申報以十種抗體為限。(1)淋巴瘤(lymphoma)(2)雙側乳癌病理檢體(bilateralbreastcancerspecimens)(3)不明原發部位惡性腫瘤(cancerofunknownprimary)(4)惡性及來源行為不明性骨及軟組織腫瘤(malignanttumorsofsofttissue,bone,andtumorsofuncertaindifferentiation) |
25013B | 螢光切片檢查第一類(每一抗體) | 直接性螢光切片檢查(directimmunofluorescence)。 |
25014B | 電子顯微鏡切片檢查 | |
25021B | 染色體檢查(特殊) | 1.限衛生福利部認證之遺傳諮詢中心申請實施。2.人員資格依遺傳諮詢中心相關規定辦理。3.本項目如已申請衛生福利部補助者,本保險不另支付該次檢查費用。4.如做為一般性篩檢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5.每一個案限給付一次。 |
25022B | DOPA反應 | |
25023B | 非直接免疫螢光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5024C | 第五級外科病理 | 腎上腺切除、骨切片、病理性骨折之骨碎片、乳房腫瘤切除(需要檢查margin)、乳房切除(不含淋巴結)、腦切片、腦/腦膜(腫瘤)、子宮頸圓錐狀切除、膽囊癌膽囊切除、非腫瘤的結腸切除、非創傷性之肢體截肢、眼摘除、腎臟部份或全部切除、喉部分及全部切除(不含淋巴結)、肝臟切片、肝臟部分切除、肺臟楔形切片、淋巴腺摘除、縱隔腔腫瘤、心肌切片、牙源性腫瘤、器官移植(角膜除外)、卵巢腫瘤、胰臟切片、胎盤(懷孕後三個月)、前列腺非根除性切除、唾液腺切除、前哨淋巴結切除、非腫瘤的小腸切除、軟組織切片或簡單切除(非脂肪瘤)、非腫瘤的胃切除、睪丸切片、胸腺腫瘤、甲狀腺切除、輸尿管切除、經尿道膀胱腫瘤切除、子宮切除/子宮肌瘤及非脫垂(有或無輸卵管及卵巢)。 |
25025C | 第六級外科病理 | 骨切除(腫瘤)、乳房切除(含淋巴結)、結腸切除(腫瘤)、食道部分及全部切除、截肢(關節截斷)、胎兒、喉部分及全部切除(含淋巴結)、肺葉切除、胰臟部份或全切除、前列腺根除性切除、小腸切除(腫瘤)、軟組織腫瘤廣泛性切除、胃部份或全部切除(腫瘤)、睪丸腫瘤、舌/扁桃腺腫瘤根除性切除、膀胱部分或全部切除、子宮切除/腫瘤性(有或無輸卵管及卵巢)、會陰全部或部分切除。 |
25026B | 螢光切片檢查第二類 | 間接性螢光切片檢查(indirectimmunofluorescence)。 |
26 | 成人預防保健:罹患小兒麻痺且年在三十五歲以上者,每年補助一次(第二階段) | 一、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二、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腰圍、身體質量指數、視力檢查、耳鼻喉及口腔檢查、頸部檢查、胸部檢查、心臟聽診、呼吸聽診、腹部檢查、四肢檢查。三、健康諮詢:戒菸、節酒、戒檳榔、規律運動、維持正常體重、健康飲食、事故傷害預防、口腔保健。※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
26001B | 腦掃描 | |
26002B | 淚囊閃爍攝影檢查 | |
26003B | 腦脊髓液動態檢查 | |
26004B | 鎝-99m甲狀腺掃描 | |
26005B | 碘-131甲狀腺掃描及24小時攝取量測定 | |
26006B | 碘-131單一攝取量測定 | |
26007B | 三碘甲狀腺素抑制試驗 | |
26008B | 三碘甲狀腺素抑制試驗甲狀腺掃描 | |
26009B | 甲狀腺刺激素試驗 | |
26010B | 甲狀腺刺激素試驗及甲狀腺掃描 | |
26011B | 碘-131頸及胸部掃描 | |
26012B | 碘-131癌症追蹤檢查 | |
26013B | 鉈-201癌症追蹤檢查 | |
26014B | 肺灌注檢查 | |
26015B | 肺通氣檢查 | |
26016B | 肝脾臟掃描 | |
26017B | 全身骨髓檢查 | |
26018B | 異位胃黏膜掃描 | |
26019B | 陰囊攝影 | |
26020B | 腎臟掃描 | |
26021B | 腎上腺掃描 | |
26023B | 心肌梗塞攝影 | |
26024B | 靜態心肌斷層灌注掃描 | 註:含SPECT(26049B)。 |
26025B | 壓力與重分佈心肌斷層灌注掃描 | 1.壓力掃描包括使用藥物如Persantin等之刺激或是運動如跑步機、腳踏車等之刺激後再進行掃描。2.含26024B及26049B。 |
26026B | 邁克氏憩室掃描 | |
26027B | 靜脈檢查 | |
26028B | 動脈檢查 | |
26029B | 全身骨骼掃描 | |
26030B | 全身腫瘤掃描 | |
26031B | 全身炎症掃描 | |
26032B | 血漿量測定 | |
26033B | 紅血球量測定 | |
26034B | 紅血球壽命測定 | |
26035B | 脾臟分隔檢查 | |
26036B | 鎝99m紅血球肝脾臟攝影(用紅血球) | |
26037B | 鐵59鐵動力學檢查 | 包括血清鐵測定。 |
26038B | 碘-131治療每1mci | |
26039B | 碘-125纖維蛋白原吸收試驗 | |
26040B | 肝膽道閃爍攝影 | |
26041B | 施靈氏試驗 | |
26042B | 磷-32真性位血球過多症治療 | |
26043B | 核醫肺功能檢查 | |
26044B | 心室搏出分率測定 | |
26045B | 心室搏出分率及心室壁活動測定 | |
26046B | 甲狀腺素服用後碘-131之攝取測定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英文名稱,開放表別。 |
26047B | 靜態核醫心臟功能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英文名稱,開放表別。 |
26048B | 壓力心臟功能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更正,開放表別。 |
26049B | 核子斷層檢查術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6050B | 動態腎/泌尿功能測定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英文名稱及點數,開放表別。 |
26051B | 唾腺閃爍攝影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點數,開放表別。 |
26052B | 分流/腹膜腔/胸膜腔掃描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英文名稱及點數,開放表別。 |
26053B | 食道通過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點數,開放表別。 |
26054B | 胃腸道運動性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譯名更正,英文譯名更正,開放表別。 |
26055B | 副甲狀腺掃描 | 限副甲狀腺腫瘤及術後復發功能亢進病患實施。 |
26056B | 過氯酸鉀釋放試驗 | 限甲狀腺碘化功能不良病患實施。 |
26057B | 三相骨骼掃描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點數,開放表別。 |
26058B | 薦腸關節定量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6059B | 全身肌肉攝影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英文名稱及點數,開放表別。 |
26060B | 核醫出血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6061B | 脂肪肝試驗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6062B | 胃排空測定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英文名稱及點數,開放表別。 |
26063B | 腦質斷層灌注掃描 | 不得同時申報26049B。 |
26070B | 淋巴閃爍攝影 | 雙側肢體應合併以一次申報。 |
26071B | 介入性動態腎/泌尿功能測定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增列本項。 |
28001C | 關節鏡檢查 | 含手術材料費在內。 |
28002C | 鼻咽喉內視鏡檢查 | |
28003C | 鼻竇內視鏡檢查 | 可用於診斷鼻竇疾病,內視鏡鼻竇功能手術(functionalendoscopicsinussurgery,FESS)。手術前得申報一次,手術後三個月內最多申報三次。 |
28004C | 喉鏡檢查 | 不得同時申報28005B |
28005B | 喉頻閃光源內視鏡檢查 | 不得同時申報28004C |
28006C | 支氣管鏡檢查 | |
28007B | 術中膽道纖維鏡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及點數修訂。 |
28008B | 經T形管或其它路徑,膽道纖維鏡檢查及截石術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及點數修訂。 |
28009B | 肋膜腔鏡檢查合併切片 | 含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 |
28010B | 小腸鏡檢查 | 不得同時申報28046B。 |
28011C | 直腸鏡檢查 | |
28013C | S狀結腸鏡檢查 | |
28014C | 腹腔鏡檢查 | 含手術材料費在內。 |
28015C | 食道鏡檢查 | 適應症:1.食道腫瘤(含惡性及良性)。2.頭頸部惡性腫瘤。3.食道異物或疑似食道異物。4.食道狹窄、損傷、腐蝕性傷害、出血、發炎。5.吞嚥困難。 |
28016C | 上消化道泛內視鏡檢查 | |
28017C | 大腸鏡檢查 | 限由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醫師執行。 |
28019C | 膀胱鏡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修正。。 |
28020C | 診斷性輸尿管鏡檢,包括輸尿管膀胱接合處,擴張術及膀胱鏡術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及點數修訂。 |
28021C | 尿道鏡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8022C | 子宮鏡檢查 | 1.當次子宮鏡檢查結果為正常者,同一醫療院所以一年一次為限。2.子宮鏡檢查結果為異常而採取藥物或觀察處置者,追蹤以一次為限,應間隔三個月以上。3.子宮鏡手術治療者,術後三個月內得進行追蹤檢查,若結果為正常,應以一次為限。 |
28023C | 肛門鏡檢查 | (詳90.5.29健保醫字第0900015326函)。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8026B | 縱膈腔鏡檢查合併切片 | 含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 |
28028C | 陰道鏡檢查 | |
28029C | 內視鏡超音波 | 內視鏡另計 |
28030C | 經內視鏡切片(每一診次) | 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生檢針及組織夾費用。 |
28031C | 大腸或小腸鏡切片(每一診次) | 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生檢鉗及組織夾費用。 |
28032B | 膽道子母鏡 | |
28033C | 診斷性肺泡灌洗術 | |
28034B | 經T形管或其它路徑,膽道纖維鏡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增列本項。 |
28035B | 術中,膽道纖維鏡檢查及截石術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增列本項。 |
28036B | 經皮穿肝膽道鏡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增列本項,原33094B移列至28036B。 |
28037B | 腦內視鏡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28038B | 自體螢光支氣管鏡檢查 | 適應症:1.痰液細胞學檢查發現疑似惡性細胞且胸部影像學正常者。2.肺癌手術前確認病灶侵犯位置,以決定手術方式及切除範圍。3.肺癌手術後追蹤,當疑似切除位置有復發時,為確認病灶。 |
28039B | 支氣管鏡螢光透視檢查(含支氣管鏡檢查費用) | 1.適應症:支氣管鏡直接目視下不可見之肺周邊病灶,並經螢光導引定位進行之切片(biopsy)、刷拭(brushing)、沖洗(washing,lavage)。2.不得與28006C支氣管鏡檢查合併申報。 |
28040B | 支氣管內視鏡超音波 | 註:1.不得同時申報28006C、28026B。2.需檢附胸腔電腦斷層報告。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28043B | 電子式內視鏡超音波 | 註:1.適應症:縱膈腔病兆、慢性胰臟炎、膽胰系統腫瘤及囊腫、膽源性黃疸或急性胰臟炎、膽胰管狹窄、縱膈腔及腹腔淋巴病變、消化道進行性癌分期、後腹腔病灶(腎上腺、腎等)及左肝及脾臟病灶。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28029C、28016C等相關內視鏡檢查及28044B。(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28044B | 細徑(迷你)探頭式內視鏡超音波 | 註:1.適應症:食道癌前期病變與癌分期、胃癌前病變與惡性腫瘤分期、小腸癌前病變與癌分期、大腸癌前病變與癌分期、膽胰管狹窄、消化道黏膜下腫瘤(小於/等於3公分)、膽胰管內腫瘤。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28029C、28016C等相關內視鏡檢查及28043B。(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28045B | 耳內視鏡檢查 | 註:1.適應症:(1)外耳道狹窄或異物。(2)中耳或外耳道腫瘤。(3)膽脂瘤。(4)慢性中耳炎或積液性中耳炎,且需評估耳科手術者。2.禁忌症:外耳道閉鎖。3.支付規範:(1)限耳鼻喉科專科醫師執行。(2)限手術前後各執行一次。(3)申報時檢附之病歷紀錄須包含鼓膜、耳道、中耳腔影像。 |
28046B | 深部小腸內視鏡 | 1.適應症(須符合以下任一條件):(1)疑似小腸出血(suspectedsmallbowelbleeding):慢性消化道出血且高度懷疑小腸病變,經一次以上完整胃鏡及大腸內視鏡檢查,仍無法找出出血原因,且持續性貧血或斷斷續續血便或黑便者;或急性消化道不明原因出血,經一次以上完整胃鏡及大腸內視鏡檢查後,仍無法找出出血原因,且持續有血便或黑便者。(2)小腸克隆氏症之診斷或治療(SmallbowelCrohn’sdisease)。(3)Celiacdisease之診斷或追蹤(AssessmentofCeliacdisease)。(4)遺傳性腸道息肉症之診斷或治療(Hereditarypolyposissyndrome)。(5)影像學上發現小腸病變,需病理學上確診或內視鏡治療者。(6)小腸淋巴瘤或其他惡性腫瘤之診斷、治療及追蹤。2.限住院使用。3.限消化系內視鏡專科、兒科消化學專科及消化內視鏡外科專科醫師執行。4.疑似小腸出血者,須檢附胃鏡及大腸內視鏡檢查報告資料。5.不得同時申報28010B。6.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小腸內視鏡外套管」比率為百分之四十八。 |
31 | 子宮頸抹片採樣/骨盤腔檢查(醫療院所) | 三十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國民健康署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經費補助 |
32001C | 胸腔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胸腔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02C | 胸腔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胸腔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03C | 胸腔後前位及兩側斜位檢查(鋇餐) | |
32004C | 胸鎖關節檢查,單側 | |
32005C | 胸鎖關節檢查,雙側 | |
32006C | 腎臟、輸尿管、膀胱檢查 | |
32007C | 腹部檢查(包括各種姿勢之腹部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08C | 腹部檢查(包括各種姿勢之腹部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09C | 頭顱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頭顱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10C | 頭顱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頭顱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11C | 脊椎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頸椎、胸椎、腰椎、薦椎、尾骨及薦髂關節等之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5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200點 |
32012C | 脊椎檢查(包括各種角度部位之頸椎、胸椎、腰椎、薦椎、尾骨及薦髂關節等之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5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200點 |
32013C | 肩部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14C | 肩部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15C | 上肢骨各處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16C | 上肢骨各處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17C | 下肢骨各處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18C | 下肢骨各處骨頭及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7 | 子宮頸抹片採樣(未含骨盆腔檢查)(衛生所執業,執業登記非屬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之醫師) | 三十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國民健康署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經費補助 |
33064B | 雙能量X光骨質密度檢查 | 1.適應症如下:(1)內分泌失調可能加速骨質流失者(限副甲狀腺機能過高須接受治療者、腎上腺皮質過高者、腦下垂體機能不全影響鈣代謝者、甲狀腺機能亢進症者、醫源性庫興氏症候群者)。(2)非創傷性之骨折者。(3)停經後婦女及五十歲以上接受骨質疏鬆症追蹤治療(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5節5.6骨質疏鬆症治療藥物)者。(4)攝護腺癌病人在接受男性賀爾蒙阻斷治療前與治療後,得因病情需要施行骨質密度檢查。(5)乳癌病人在接受AromataseInhibitors治療前與治療後,因病情需要施行骨質密度檢查。(6)成骨不全症。2.支付規範:(1)符合前述第(1)至(5)項適應症者,因病情需要再次施行骨質密度檢查時,間隔時間應為二年以上,且是項檢查以三次為限。(2)符合前述第(6)項適應症者,因病情需要再次施行骨質密度檢查時,間隔時間應為一年以上。3.篩檢性檢查不列入本保險給付範圍。 |
33066B | 斷層攝影術(每張) | |
33070B | 電腦斷層造影-無造影劑 |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報告。 |
37006B | 橫切面斷層攝影1張 | |
40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一期第一次(妊娠未滿十三週)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流產徵兆、高危險妊娠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
41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一期第二次(妊娠未滿十三週) | 不含RubellaIgG及HBsAG及HBeAG |
41002C | 肌肉強度時間測定 | |
41006B | 等速肌力檢查 | 同一病人治療期間,一個月限申報一次,同一治療期間,至多申報三次。 |
42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三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
44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五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徵兆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
I1001C | 子宮頸抹片取樣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委託本署代辦項目,增加30歲以下HIV女性個案,每年一次子宮頸抹片檢查 |
I1002C | 骨盆檢查費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委託本署代辦30歲以下HIV女性個案,提供每年一次子宮頸抹片檢查 |
I1003C | 婦科細胞檢查 |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委託本署代辦30歲以下HIV女性個案,提供每年一次子宮頸抹片檢查 |
P15020 | 乳癌診斷檢查1 | 臨床分期為0。 |
P15021 | 乳癌診斷檢查1 | 臨床分期為1期。 |
P15022 | 乳癌診斷檢查1 | 臨床分期為2期。 |
P15033 | 乳癌診斷檢查2 | 臨床分期為3期。 |
P15034 | 乳癌診斷檢查2 | 臨床分期為4期。 |
P15035 | 乳癌診斷檢查2 | 臨床分期為X期。 |
P33053 |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生理評估-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中風評量表(NIHSS),巴式量表(BarthelIndex) | 依「全民健康保險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每一個案住院期間限申請1次費用,生心理評估需以個案單位需前後量表皆完成方可提出申請給付。 |
P33054 |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生理評估(限顱腦損傷患者適用)-(1)改良式創傷嚴重度指標RTS(2)巴氏量表(BarthelIndex) | 依「全民健康保險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試辦計畫」辦理。需以個案單位,需前後量表皆完成方可提出申請給付。 |
P33055 |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生理評估(限脊髓損傷患者適用):(1)美國脊髓損傷協會神經和功能評分(ASIAscore)、(2)巴氏量表(BarthelIndex) | (1)每一個案住院期間限申報一次費用。(2)須以個案為單位。(3)須於收案後三日內及出院前各執行一次。(4)每次須同時完成各項所列之量表並登錄於VPN。 |
P33056 |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計畫-生理評估(限呼吸困難患者適用):(1)呼吸頻率(RR),心率(HR),血氧飽和度(SpO2)、(2)巴氏量表(BarthelIndex)、(3)依病人狀況進行以下其中一項量表:A.氣喘:氣喘控制測驗(ACT)。B.慢性阻塞肺病:慢性阻塞肺病評估量表(CAT)。C.其他:呼吸困難評估量表(mMRC)。 | (1)每一個案住院期間限申報一次費用。(2)須以個案為單位。(3)須於收案後三日內及出院前各執行一次。(4)每次須同時完成各項所列之量表並登錄於VPN。 |
26072B | 正子造影-全身 | 實施本項目須符合1.腫瘤部分之適應症:(1)乳癌、淋巴癌之分期、治療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2)大腸癌、直腸癌、食道癌、頭頸部癌(不包含腦瘤)、原發性肺癌、黑色素癌、甲狀腺癌及子宮頸癌之分期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3)上述(1)(2)之分期,治療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及相關規範如下:A.分期:評估腫瘤之期別。B.治療:評估腫瘤對治療之反應,擬改變治療方式時。C.懷疑復發或再分期:使用於患者已接受一階段之正統治療後,偵測疑似有復發或轉移及評估復發之程度(不得用於例行之追蹤檢查)。D.以上各階段須符合:經電腦斷層、核磁共振、核子醫學掃瞄等檢查仍無法分期者,或認定電腦斷層、核磁共振等檢查不足以提供足夠資訊以供治療所需者,且須於病歷中說明施行正子造影之必要性理由。E.配合腫瘤治療計畫者方得以正子造影作為療效評估項目,未有後續積極處置之計畫者,不得施行。2.非腫瘤部分之適應症:(1)存活心肌偵測:限LVEF≦40%以下且以(或認定)傳統心肌斷層灌注掃描無法做確切心肌存活者適用。(2)癲癇病灶術前評估:持續且規則性服用三種(含)以上抗癲癇藥物治療≧一年,且近一年內平均每月有一次以上發作合併意識喪失者之術前評估。 |
26073B | 正子造影-局部 | 實施本項目須符合1.腫瘤部分之適應症:(1)乳癌、淋巴癌之分期、治療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2)大腸癌、直腸癌、食道癌、頭頸部癌(不包含腦瘤)、原發性肺癌、黑色素癌、甲狀腺癌及子宮頸癌之分期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3)上述(1)(2)之分期,治療及懷疑復發或再分期及相關規範如下:A.分期:評估腫瘤之期別。B.治療:評估腫瘤對治療之反應,擬改變治療方式時。C.懷疑復發或再分期:使用於患者已接受一階段之正統治療後,偵測疑似有復發或轉移及評估復發之程度(不得用於例行之追蹤檢查)。D.以上各階段須符合:經電腦斷層、核磁共振、核子醫學掃瞄等檢查仍無法分期者,或認定電腦斷層、核磁共振等檢查不足以提供足夠資訊以供治療所需者,且須於病歷中說明施行正子造影之必要性理由。E.配合腫瘤治療計畫者方得以正子造影作為療效評估項目,未有後續積極處置之計畫者,不得施行。2.非腫瘤部分之適應症:(1)存活心肌偵測:限LVEF≦40%以下且以(或認定)傳統心肌斷層灌注掃描無法做確切心肌存活者適用。(2)癲癇病灶術前評估:持續且規則性服用三種(含)以上抗癲癇藥物治療≧一年,且近一年內平均每月有一次以上發作合併意識喪失者之術前評估。 |
26074C | 碘-131癌症追蹤檢查-施打Thyrogen | 1.適應症:(1)甲狀腺癌復發或轉移之患者。(2)不適合停用T4之甲狀腺癌患者進行檢查或治療之準備。2.本項須個案申請事前審查。 |
26075B | 氟-18氟化鈉正子造影 | 1.限病患需施行全身骨骼掃描時,無法取得Tc-99m時申報。2.不得同時申報26029B。3.申報費用應檢附報告。 |
26076B | 全身骨骼掃描-Tc-99m | 1.限施行26029B時,Tc-99m全球缺貨取得成本增加時併同26029B申報。2.不得同時申報26075B。 |
26077B | 鎝-99mTRODAT-1腦部多巴神經元斷層造影 | 1.適應症:動作障礙疾病包括巴金森氏病、非典型巴金森症(含多發性神經系統退化症、血管性巴金森症、藥物誘發性巴金森症、重金屬中毒等)以及先天性多巴胺神經系統酵素異常之鑑別診斷。2.不得同時申報26049B。 |
26078A | 鐳223治療處置費 | 1.適應症:去勢抗性攝護腺癌(castration-resistantprostatecancer),合併有症狀的骨轉移且尚未有臟器轉移者(ICD-10-CM診斷為C61攝護腺惡性腫瘤、C79.5骨骼續發性惡性腫瘤)。2.執行頻率:每四週一次,每四週為一療程,共六次療程。3.使用規範及人員資格:(1)操作人員:A.核子醫學科專科醫師。B.受過核子醫學相關訓練之醫事放射師。C.受過核子醫學相關訓練之護理師。(2)上開人員均應符合游離輻射防護法相關規定。(3)特殊設備要求使用:經原子能委員會評估可操作「鐳-223」之場所,須檢具放射性物質許可證。(4)費用申報時須檢具癌症治療計畫書、治療去勢抗性攝護腺癌病歷紀錄及骨轉移之影像學報告等資料。4.本項不含鐳223注射液。 |
27 | 成人預防保健:身分別為原住民且五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每年補助一次(第一階段) | 一、受檢者應先填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檢查紀錄結果表單」之基本資料、個人及家族疾病史、長期服藥、健康行為及憂鬱檢測。二、生化檢查:飯前血糖、總膽固醇、三酸甘油脂、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AST(GOT)、ALT(GPT)、肌酸酐。三、尿液檢查:蛋白質。四、腎絲球過濾率計算。五、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計算。※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
27001C | 甲狀腺原氨酸放射免疫分析 | |
27002B | 甲狀腺原氨酸攝取率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7003B | 甲狀腺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04C | 甲狀腺刺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 |
27005B | 游離甲狀腺素指數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06B | 皮質素放射免疫分析 | 游離皮質素(freecortisol)比照申報。 |
27007B | 球蛋白E放射免疫分析 | |
27008B | 生長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7009B | 胎盤生乳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10B | 絨毛膜促性腺激素-乙亞單體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英文名稱,開放表別。 |
27011B | 催乳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7012B | 春情素醇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13B | 濾胞刺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14B | 黃體化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15C | 胰島素放射免疫分析 | 胰島素抗體效價(insulinAbtiter)比照申報。 |
27016B | 胃泌激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17B | 鐵蛋白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18B | A型肝炎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19B | 二氫基春情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20B | 黃體脂酮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21B | 睪丸脂醇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7022B | C-胜鍊胰島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23B | 免疫球蛋白E補體結合反應 | 包括家塵、黴菌、牛乳、蛋(includehousedust,fungi,milk,eggetc)。 |
27024B | 碳-端副甲狀腺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25B | MM-副甲狀腺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26B | Intact副甲狀腺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27B | 游離甲狀腺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28B | 維生素B12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29B | 葉酸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30B | 攝護腺酸性磷酸鹽酵素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31B | 醛類脂醇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7032B | 血漿腎活素活性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33C | B型肝炎表面抗原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34B | B型肝炎表面抗體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35B | B型肝炎e抗原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36B | B型肝炎e抗體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37B | B型肝炎核心抗體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38B | B型肝炎核心抗體免疫球蛋白M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39C | B型肝炎表面抗體效價檢查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7040B | A型肝炎免疫球蛋白M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41B | A型肝炎抗體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42B | D型肝炎抗體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43B | 普卡因醯胺放射免疫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7044B | 膽汁酸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45B | 環孢靈素A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46B | 全鐵結合量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47B | 未飽合鐵結合量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48B | 毛地黃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49C | 甲-胎兒蛋白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7050C | 胚胎致癌抗原 | |
27051B | β-2微小球蛋白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52C | 攝護腺特異抗原 | |
27053C | CA-125腫瘤標記 | |
27054B | CA-153腫瘤標記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55C | CA-199腫瘤標記 | |
27056B | 抗-SCC腫瘤標記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英文名稱,開放表別。 |
27057B | 17α-氫氧基黃體脂酮 | |
27058B | 甲狀腺球蛋白抗體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7059B | 甲狀腺球蛋白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7060B | 甲狀腺素結合球蛋白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61B | 動情激素接受體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62B | 黃體激素接受體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63B | 脂蛋白酶元B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中文名稱修訂。 |
27064B | 脂蛋白酶元A1分析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修訂中文名稱及點數,開放表別。 |
27065B | 微白蛋白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66B | 胃液素原Ⅰ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7067B | 前膠原Ⅲ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68B | 降血鈣素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69B | 甲促素結合體抗體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70B | 骨原蛋白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71B | 環磷酸腺甘酸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72B | 抗利尿激素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73B | 去氧核糖核酸抗體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74B | 血清促腎上腺皮質素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7076B | 腫瘤多胜肽抗原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更正,開放表別。 |
27077B | 紅血球生成因子檢驗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英文名稱更正。 |
27078B | 顆粒球-巨噬球集落形成單位 | |
27079B | 游離型人類絨毛膜刺激素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7080B | 硫酸-DHEA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7081B | 雄睪酮 | |
27082B | 組織多胜肽特異性抗原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更正。 |
27083B | 游離攝護腺特異抗原 | |
28 | 成人預防保健:身分別為原住民且五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每年補助一次(第二階段) | 一、第一階段之檢驗結果判讀與建議。二、身體檢查:身高、體重、血壓、脈搏、腰圍、身體質量指數、視力檢查、耳鼻喉及口腔檢查、頸部檢查、胸部檢查、心臟聽診、呼吸聽診、腹部檢查、四肢檢查。三、健康諮詢:戒菸、節酒、戒檳榔、規律運動、維持正常體重、健康飲食、事故傷害預防、口腔保健。※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由本署代辦本項服務 |
28041B | 支氣管內視鏡超音波導引縱膈淋巴節定位切片術 | 註:1.不得同時申報28006C、28009B、28026B及28040B。2.申報時須檢附當次病理報告。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28042B | 支氣管內視鏡超音波導引周邊肺組織採檢切片術 | 1.不得同時申報28006C、33103B及28040B。2.申報時須檢附當次病理報告。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29001C | 硬腦膜下穿刺 | |
29002C | 上顎竇穿刺(一側) | |
29003C | 前房穿刺 | |
29004C | 鼓室抽吸 | |
29005C | 鼓膜穿刺(一側) | |
29006C | 中耳腔穿刺 | |
29007B | 氣管食道穿刺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9008B | 淋巴腺穿刺 | |
29009C | 乳房細針穿刺 | 1.以病灶為單位,單一病灶限申報一次,二處以上病灶限申報二次。2.無論側性或病灶數,影像導引設備僅得申報一次。 |
29010C | 唾腺組纖穿刺 | |
29011C | 甲狀腺穿刺 | 詳見91.04.23健保醫字第0910007178號公告.91.05.01起修訂適用表別為基層院所適用.。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9012B | 胸腔穿刺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9013B | 心包穿刺 | |
29014B | 骨髓穿刺 | 適應症:1.未明原因的血球減少(Unexplainedcytopenia)2.血癌的評估(Evaluationofleukemia)3.骨髓增殖性疾病的確認(Confirmationofmyeloproliferativedisorder)4.未明原因的淋巴腺腫(Unexplainedlymphadenopathy)5.未有明確診斷之脾腫大(Splenomegalywithoutadiagnosis)6.淋巴惡性疾病的診斷或分期(Diagnosisorstagingoflym) |
29015C | 關節穿刺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9016C | 脊椎穿刺 | |
29017C | 腹腔穿刺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9019C | 膀胱穿刺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29020C | 陰囊水腫抽吸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及點數修訂。 |
29022C | 輸卵管通水、通色素或通氣檢查 | |
29023C | 陰道陷凹穿刺 | |
29024B | 腦室穿刺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9025B | 第一、二頸椎後側穿刺 | |
29026B | 臟器穿刺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開放表別。 |
29027C | 睪丸穿刺 | |
29028C | 攝護腺穿刺 | |
29029B | 鎖骨穿刺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9030B | 經皮穿胸肺組織穿刺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29031B | 心房中膈穿刺術 | 合併施行P.T.M.V.(Percutaneoustransluminationofmitralvalve)者,不得另申報本項費用。 |
29032B | 骨髓切片 | 適應症:急慢性白血病之確定診斷、骨髓穿刺無法確定診斷者、惡性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及何杰金氏病分期檢查、疑有惡性腫瘤併有骨髓轉移者,其他骨髓造血失調疾病等。 |
29033B | 骨髓穿刺併骨髓切片 | 29014B與29032B同時施行時,以本項申報。 |
29035B | 乳房病灶粗針穿刺組織切片(單側) | 1.適應症:(1)乳房惡性腫瘤Malignantneoplasmofbreast。(2)良性乳房發育不良Benignmammarydysplasia。(3)乳房炎性疾患Inflammatorydisordersofbreast。(4)乳房肥大Hypertrophyofbreast。(5)乳房腫塊Unspecifiedlumpinbreast。(6)乳房其他疾患Otherdisordersofbreast。2.若須使用影像導引設備,得另申報編號19007C、33005B、33085B等導引項目。無論側性或病灶數僅得申報一次。3.申報時需檢附當次病理報告。4.以病灶為單位,單一病灶限申報一次,二處以上病灶限申報二次。 |
32019C | 關節測量術 | 股骨及下腿前後像 |
32020C | 分層關節測量術 | 包括關節測量 |
32021B | 長骨普查攝影 | 包括肱骨、前臂股骨、下腿前後像、脊椎、骨盆及顱骨之檢查。 |
32022C | 骨盆及髖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23C | 骨盆及髖關節檢查(包括各種角度與部位之檢查) | 連續拍照第二張以上者,第一張200點,第二張以後一律八折支付,點數為160點 |
32024C | 骨盆測量術 | |
32025B | 骨骼關節之壓抑攝影術 | |
32026C | X-光透視攝影 | |
33 | 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 | 三十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國民健康署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經費補助 |
33001B | 支氣管造影術-單側 | 包括內視鏡費用在內 |
33002B | 支氣管造影術-雙側 | 包括內視鏡費用在內 |
33003B | 選擇性支氣管造影術 | 包括內視鏡費用在內 |
33004B | 食道造影術 | |
33005B | 乳房造影術 | |
33006B | 上消化道攝影(食道、胃、十二指腸) | |
33007B | 低漲性十二指腸造影術 | |
33008B | 小腸系統 | |
33009B | 上胃腸與小腸系統 | |
33010B | 大腸造影術 | |
33011B | 雙重對比大腸造影術 | |
33012B | 靜脈注射泌尿系統造影術(點滴注射) | 包括加解後造影術及快速系列includingpost-voidingandrapidsequenceI.V.P. |
33013B | 逆行性腎盂造影術-單側 | 包括鏡檢費在內 |
33014B | 逆行性腎盂造影術-雙側 | 包括鏡檢費在內 |
33015B | 膀胱造影術 | 人工膀胱造影術比照申報 |
33016B | 尿道排泄造影術 | |
33017B | 膀胱放置鏈條造影術 | |
33018B | 腹膜後充氣造影術 | |
33019B | 順行性腎盂造影術 | |
33020B | 口服膽囊造影術 | |
33021B | 靜脈注射膽道、膽囊造影術 | |
33022B | 插入T型管子膽囊造影術 | |
33023B | 開刀時膽管X光造影法 | |
33024B | 逆行性膽道及胰管造影 | 1.含膽道鏡費用在內。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導引線或雙頭導線及拋棄式內視鏡造影導管費用。 |
33025B | 經皮穿肝膽管造影術 | |
33026B | 經皮穿肝膽管引流術 | |
33027B | 經皮穿肝膽管引流修正術 | |
33028B | 廔管造影術 | 病灶造影術比照申報 |
33029B | 子宮輸卵管造影 | |
33030B | 術中胰臟X光造影術 | |
33031B | 尿道造影術 | |
33032B | 皮下穿刺腎造廔術 | 單側 |
33033B | 內視鏡逆行胰液引流術 | 1.包括鏡檢費在內。2.內含單次使用消化道導引線、導線/導線蓋和鎖比率為百分之七十六。 |
33034B | 腦蛛膜下腔注氣造影 | 單純X光攝影 |
33035B | 鼻咽道造影 | |
33036B | 喉部造影 | |
33037B | 唾液腺造影-單側 | |
33038B | 唾液腺造影-雙側 | |
33039B | 眼眶靜脈造影 | |
33040B | 淚囊造影術 | |
33041B | 頸動脈造影-單側 | 包括總頸動脈(commoncarotid)、內頸動脈(internalcarotid)或外頸動脈(externacarotid)均比照申報。 |
33042B | 頸動脈造影-雙側 | 包括總頸動脈(commoncarotid)、內頸動脈(internalcarotid)或外頸動脈(externacarotid)均比照申報。 |
33043B | 椎動靜脈造影 | |
33044B | 脊椎動靜脈造影 | |
33045B | 主動靜脈造影-胸腔主動靜脈 | |
33046B | 內臟血管造影-一條血管 | 肝動脈攝影Hepaticangiography、上腸系膜動脈攝影Superiormesentericarteriography、脾動脈攝影Splenicarteriography、下腸系膜動脈攝影Inferiormesentericarteriography、左胃動脈攝影Leftgastricang-iography比照申報,胃十二指腸動脈攝影Gastroduodenalarteriography、橫膈下動脈攝影Inferiorphrenicarteriograp。 |
33047B | 腎動靜脈造影 | 包括單雙側 |
33048B | 四肢血管造影 | 不得同時申報33097B。 |
33049B | 順行性靜脈X光攝影 | 不得同時申報33097B及18047B。 |
33050B | 逆行性靜脈X光攝影 | 不得同時申報33097B。 |
33051B | 脾靜脈肝門脈造影 | |
33052B | 輸精管造影 | |
33053B | 淋巴管造影 | |
33054B | 脊髓造影-頸椎 | |
33055B | 脊髓造影-胸椎 | |
33056B | 脊髓造影-腰椎 | |
33057B | 脊髓造影-頸椎+胸椎或胸椎+腰椎兩段造影 | |
33058B | 脊髓造影-全部 | |
33059B | 頸靜脈造影-單側 | |
33060B | 頸靜脈造影-雙側 | |
33061B | 骨盤動脈造影 | |
33062B | 鎖骨下血管造影 | |
33063B | 關節造影術 | |
33065B | 電子造影 | |
33071B | 電腦斷層造影-有造影劑 |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報告。 |
33072B | 電腦斷層造影-有/無造影劑 |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報告。 |
33073B | 肺動脈造影 | 支氣管動脈攝影Bronchialangiography,比照申報。 |
33074B | 單純性血管整形術 |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Includingselectiveangiography)。3.施行33074B或33115B「單純性/複雜性血管整形術」原則上應已含括33048B「四肢血管造影」及33062B「鎖骨下血管造影」(不得同時併報),惟如因病情需要屬不同側時,得分別申報,其他特殊案例,則由專業審查認定。4.血管數計算方式:(1)動脈:A.上肢分為五部分(鎖骨下動脈、腋臂動脈、橈動脈、尺動脈、手部動脈),每部分算同一條血管。B.下肢分六部分(腸骨動脈、股膕動脈、前脛動脈、後脛動脈、腓腸骨動脈、足部動脈),每部分算同一條血管。C.動脈同一條血管內多處病灶,仍算同一條血管。D.33074B係指一條動脈血管之治療,33115B係指二條動脈血管(含)以上之治療。(2)靜脈:A.上肢分為兩部位(前臂上臂靜脈、鎖骨下及頭臂靜脈)。B.下肢分為兩部位(小腿大腿靜脈、腸骨靜脈)。C.33074B係指一部位靜脈血管之治療,33115B係指二部位靜脈血管之治療。(3)血管吻合處同動脈段或靜脈段(如動靜脈瘻管),仍算同一條血管。(4)若同時執行一條動脈及同一部位靜脈之血管整形術(非血管吻合處同動脈段或靜脈段),以33115B申報。5.提升兒童加成項目。6.不得同時申報33097B。 |
33075B | 血管阻塞術 |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診斷性血管造影及當日血管阻塞術後追蹤造影。3.不得同時申報33097B。 |
33076B |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一條血管 |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Includingselectiveangiography)。3.包括材料費。4.適應症如下:(1)心絞痛或其他冠狀動脈心臟病症狀經藥物治療後效果不佳者(2)血管狹窄70%(含)以上者(3)狹窄部份為血管近端、左前降枝、左迴旋枝或右冠狀動脈(4)左冠狀動脈主幹狹窄50%(含)以上者(5)血管經PCI後Restenosis50%(含)以上者。5.同次住院施行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且同時或分段做「診斷性心導管檢查」者,以申報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及一次心導管(18020B或18021B)為原則,惟病人因顯影劑或X光輻射用量限制、急性血栓或遲發性併發症等原因需執行二次以上,第二次起應於病歷詳細敘明執行原因。6.本項目所訂點數包含冠狀動脈造影(18022B)及冠狀動脈血管內超音波(18043B)。 |
33077B |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二條血管 |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Includingselectiveangiography)。3.包括材料費。4.適應症如下:(1)心絞痛或其他冠狀動脈心臟病症狀經藥物治療後效果不佳者(2)血管狹窄70%(含)以上者(3)狹窄部份為血管近端、左前降枝、左迴旋枝或右冠狀動脈(4)左冠狀動脈主幹狹窄50%(含)以上者(5)血管經PCI後Restenosis50%(含)以上者。5.同次住院施行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且同時或分段做「診斷性心導管檢查」者,以申報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及一次心導管(18020B或18021B)為原則,惟病人因顯影劑或X光輻射用量限制、急性血栓或遲發性併發症等原因需執行二次以上,第二次起應於病歷詳細敘明執行原因。6.本項目所訂點數包含冠狀動脈造影(18022B)及冠狀動脈血管內超音波(18043B)。 |
33078B | 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三條血管 |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Includingselectiveangiography)。3.包括材料費。4.適應症如下:(1)心絞痛或其他冠狀動脈心臟病症狀經藥物治療後效果不佳者(2)血管狹窄70%(含)以上者(3)狹窄部份為血管近端、左前降枝、左迴旋枝或右冠狀動脈(4)左冠狀動脈主幹狹窄50%(含)以上者(5)血管經PCI後Restenosis50%(含)以上者。5.同次住院施行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且同時或分段做「診斷性心導管檢查」者,以申報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及一次心導管(18020B或18021B)為原則,惟病人因顯影劑或X光輻射用量限制、急性血栓或遲發性併發症等原因需執行二次以上,第二次起應於病歷詳細敘明執行原因。6.本項目所訂點數包含冠狀動脈造影(18022B)及冠狀動脈血管內超音波(18043B)。 |
33079B | 主動脈氣球裝置術 | |
33081B | 食道狹窄氣球擴張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33082B | 小腸系列對比劑檢查 | |
33083B | 經皮穿肝膽道取石攝影術 | 經T-tube取石比照申報 |
33084B | 磁振造影-無造影劑 | 1.本項須限經保險人同意之醫療院所實施。2.申報費用時必須附上報告結果。 |
33085B | 磁振造影-有造影劑 | 1.本項須限經保險人同意之醫療院所實施。2.申報費用時必須附上報告結果。 |
33086B | 主動靜脈造影-腹腔主動靜脈 | |
33087B | 主動靜脈造影─兩項同時實施時以此項申報 | |
33088B | 內臟血管造影-二條血管 | 肝動脈攝影Hepaticangiography、上腸系膜動脈攝影Superiormesentericarteriography、脾動脈攝影Splenicarteriography、下腸系膜動脈攝影Inferiormesentericarteriography、左胃動脈攝影Leftgastricang-iography比照申報,胃十二指腸動脈攝影Gastroduodenalarteriography、橫膈下動脈攝影Inferiorphrenicarteriograp。 |
33089B | 內臟血管造影-三條血管以上 | 肝動脈攝影Hepaticangiography、上腸系膜動脈攝影Superiormesentericarteriography、脾動脈攝影Splenicarteriography、下腸系膜動脈攝影Inferiormesentericarteriography、左胃動脈攝影Leftgastricang-iography比照申報,胃十二指腸動脈攝影Gastroduodenalarteriography、橫膈下動脈攝影Inferiorphrenicarteriograp。 |
33090B | 使用低滲透壓或非離子性含碘對比劑 | 1.本項適用於電腦斷層造影及血管造影2.本項不得加計加成。 |
33091B | 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2-D定位 |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醫院資格:A須具有心臟外科醫師支援之醫院。B須具備完善之心導管透視機、電生理檢查紀錄儀、電生理刺激器、高頻幅釋出機、心臟去顫器等。(2)醫師資格:具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專科醫師,曾接受一年完整之臨床電生理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訓練,且至少完成五十例以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經驗,其完成之病例數須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審核認定。(3)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核備。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1)2-D立體定位:經心電圖及心臟電氣生理檢查經證實為室上頻脈(supraventriculartachycardia)。(2)複雜3-D立體定位:複雜性不整脈包括心房頻脈、「非」典型性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心室不整脈等。3.本項目所訂點數包含心導管置入及造影、冠狀動脈及冠狀竇造影、燒灼前後完整之電氣生理檢查、心律不整燒灼定位、心律不整燒灼、血壓及心電圖監視、一般材料費等費用。4.醫院申請醫療費用時應一併檢附心臟電氣生理檢查證實為室上頻脈且確實施行本處置之相關資料。5.若術後三十天(含)內復發並再次使用者,按所訂支付點數之一半支付。6.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33092B | 腸套疊透視灌腸復位 | |
33093B | 雙側腎靜脈血液抽取術 | |
33095B | 經皮腎造廔引流管重置術(重置經皮腎造廔引流管) | PCN特材請依實際使用核實申報。 |
33096B | 螢光透視吞嚥錄影攝影檢查 |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檢查報告。 |
33097B | 數位減像血管攝影(靜脈) | 1.適應症:(1)肝靜脈壓力梯度測量(HVPG)。(2)直接肝門靜脈攝影。(3)軀幹深層動靜脈畸形。(4)腎靜脈、卵巢靜脈病變診斷。2.一年至多申報二次,若有特殊情況需增加執行次數,應於病歷記載適應症並檢附相關資料佐證。3.同一部位已做導管介入治療者,不得申報本項。4.不得同時申報33048B、33049B、33050B、33074B、33115B、33075B。 |
33098B | 氙氣電腦斷層腦血流測定 | 1.適應症:(1)可能產生腦缺血之病變,例如腦血管狹窄、腦缺血、毛毛樣病,腦動靜脈畸形,腦血管孿縮等(2)正壓水腦症、部分失智症。2.不可重覆申報26049B核子斷層檢查術SPECT之腦血流測定。 |
33099B | 經皮輸尿管內管置放術 | |
33100B | 經皮穿肝脾門脈攝影及靜脈血抽檢 | |
33101B | 性腺靜脈攝影(單側) | |
33102B | 性腺靜脈攝影(兩側) | |
33103B | 電腦斷層導引下組織切片,取樣剛針 | 1.須檢附報告2.該次不得再申報一次同部位CT費用。 |
33104B | 肺靜脈造影 | |
33105B | 腸胃道出血栓塞治療 | 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術、血管阻塞術、器材材料費及局部麻醉費,同時不可加報其他血管攝影費用。 |
33106B | 經皮穿刺膽囊引流術 | 施行過程中使用之超音波或透視X光不得另行申報。 |
33107B | 經皮內視鏡胃造瘻管替換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33108B | 經皮內視鏡胃造瘻術 | 1.限腦血管意外或車禍之植物人,須長年使用鼻胃管者。2.其他病變導致病患須長年使用鼻胃管者。3.本案不須事前專案申請,但申報費用時請附事前審查申報書及病歷摘要。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5.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33110B | 放射線下經皮穿刺輸尿管成形術 | |
33111B | 放射線下經皮穿刺取出斷裂輸尿管內管 | |
33112B | 經由心導管治療直徑小於2.0mm之開放性動脈導管 |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醫院資格:A具臨床心臟外科設備。B具心臟內、外科醫師人力。(2)醫師資格:具中華民國小兒心臟科專科醫師資格,且接受至少二年心導管經驗。(3)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且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同意。2.適應症:限開放性動脈導管之直徑小於2.0mm,無合併主動脈縮窄及肺高血壓症者。3.禁忌症:(1)合併不可逆之肺高血壓。(2)早產兒體重低於七百公克。(3)同時合併全身性感染者。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33113B | 經頸靜脈肝內門脈系統靜脈分流術 |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具放射線專科醫師且實際從事介入性放射線治療之主治醫師以上資格。(2)施行醫師應接受二年以上肝膽系統之血管攝影及血管系統之介入性放射線醫療訓練。(3)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且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核備。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經內視鏡或內科治療無法控制之急性或再發之胃、食道靜脈曲張出血。(2)經積極內科治療無改善之肝硬化合併大量腹水導致併發腎衰竭或電解質不平衡等。(3)Budd-chiarsyndrome。3.RTPS/RUPS組另計。4.本項治療屬於替代性或選擇性之第二線治療方式。 |
33114B | 經由心導管治療直徑2.0mm以上之開放性動脈導管 |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醫院資格:A具臨床心臟外科設備。B具心臟內、外科醫師人力。(2)醫師資格:具中華民國小兒心臟科專科醫師資格,且接受至少二年心導管經驗。(3)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且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同意。2.適應症:限開放性動脈導管之直徑2.0mm以上,無合併主動脈縮窄及肺高血壓症者。3.禁忌症:(1)嚴重肺高血壓導致右至左分流。(2)早產兒體重低於七百公克。(3)同時合併全身性感染者。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33115B | 複雜性血管整形術 | 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Includingselectiveangiography)。3.施行33074B或33115B「單純性/複雜性血管整形術」原則上應已含括33048B「四肢血管造影」及33062B「鎖骨下血管造影」(不得同時併報),惟如因病情需要屬不同側時,得分別申報,其他特殊案例,則由專業審查認定。4.血管數計算方式:(1)動脈:A.上肢分為五部分(鎖骨下動脈、腋臂動脈、橈動脈、尺動脈、手部動脈),每部分算同一條血管。B.下肢分六部分(腸骨動脈、股膕動脈、前脛動脈、後脛動脈、腓腸骨動脈、足部動脈),每部分算同一條血管。C.動脈同一條血管內多處病灶,仍算同一條血管。D.33074B係指一條動脈血管之治療,33115B係指二條動脈血管(含)以上之治療。(2)靜脈:A.上肢分為兩部位(前臂上臂靜脈、鎖骨下及頭臂靜脈)。B.下肢分為兩部位(小腿大腿靜脈、腸骨靜脈)。C.33074B係指一部位靜脈血管之治療,33115B係指二部位靜脈血管之治療。(3)血管吻合處同動脈段或靜脈段(如動靜脈瘻管),仍算同一條血管。(4)若同時執行一條動脈及同一部位靜脈之血管整形術(非血管吻合處同動脈段或靜脈段),以33115B申報。5.提升兒童加成項目。6.不得同時申報33097B。 |
33116B | 經導管心室中膈缺損修補 | 1.適應症:心室中膈缺損病人(含心肌梗塞後)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圈套器取回套組(Snare)費比率為百分之四十。 |
33125C | 乳房攝影立體定位組織切片術 | 含乳房攝影。 |
33126B | 經皮椎體成形術(第一節) | 1.病人因病情需要,取部分組織進行化驗,得併報29032B、29033B或33103B,並於病歷敘明理由。2.不得同時申報64144B。 |
33127B | 經皮椎體成形術(第二節以上,每一節) | |
33128B | 頭頸部血管支撐架置放術(一條血管) | 特材另計。 |
33129B | Amplatzer心房中膈缺損關閉器治療中膈缺損 |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33130B | 經皮穿腔靜脈過濾裝置置放術 | |
33131B | 經皮導管血管內/心臟內異物移除術(適用於留置異物處血管大小直徑為>7mm者) | 1.因遺失或移位而造成之血管內或心臟內異物。2.各種材質之診斷性或治療性器械,導管或導絲因斷落、掉落或移位而留置於血管或心臟內所形成之異物,需移除或取出至體外者。由於各類夾取器之實際選擇尚得考量待取出異物之大小、長度、材質及材料硬度,本項目使用時機原則如下:適合使用於留置異物處血管大小直徑為>7mm之異物夾取器(如standard、6-7Fr.等型號)。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4.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心臟血管異物取出器。 |
33132B | 氣管支架置放術 | 含麻醉費,特材費另計。 |
33133B | 腸骨動脈血管支架置放術 | 註:(1)應有血管造影設備並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2)包括選擇性血管造影、診斷性血管造影及當日術後追蹤造影。 |
33135B | 經皮導管血管內/心臟內異物移除術(適用於留置異物處血管大小直徑為≤7mm者) | 1.因遺失或移位而造成之血管內或心臟內異物。2各種材質之診斷性或治療性器械,導管或導絲因斷落、掉落或移位而留置於血管或心臟內所形成之異物,需移除或取出至體外者。由於各類夾取器之實際選擇尚得考量待取出異物之大小、長度、材質及材料硬度,本項目使用時機原則如下:適合使用於留置異物處血管大小直徑為≤7mm之異物夾取器(如mini、micro、3Fr.等型號)。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4.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心臟血管異物取出器。 |
33139B | 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複雜3-D立體定位-單腔 |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醫院資格:A須具有心臟外科醫師支援之醫院。B須具備完善之心導管透視機、電生理檢查紀錄儀、電生理刺激器、高頻幅釋出機、心臟去顫器等。(2)醫師資格:具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專科醫師,曾接受一年完整之臨床電生理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訓練,且至少完成五十例以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經驗,其完成之病例數須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審核認定。(3)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核備。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1)2-D立體定位:經心電圖及心臟電氣生理檢查經證實為室上頻脈(supraventriculartachycardia)。(2)複雜3-D立體定位:複雜性不整脈包括心房頻脈、「非」典型性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心室不整脈等。3.本項目所訂點數包含心導管置入及造影、冠狀動脈及冠狀竇造影、燒灼前後完整之電氣生理檢查、心律不整燒灼定位、心律不整燒灼、血壓及心電圖監視、一般材料費等費用。4.醫院申請醫療費用時應一併檢附心臟電氣生理檢查證實為室上頻脈且確實施行本處置之相關資料。5.若術後三十天(含)內復發並再次使用者,按所訂支付點數之一半支付。6.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33140B | 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複雜3-D立體定位-雙腔 | 1.施行本項之醫院及醫師資格如下:(1)醫院資格:A須具有心臟外科醫師支援之醫院。B須具備完善之心導管透視機、電生理檢查紀錄儀、電生理刺激器、高頻幅釋出機、心臟去顫器等。(2)醫師資格:具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專科醫師,曾接受一年完整之臨床電生理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訓練,且至少完成五十例以上不整脈經導管燒灼術之經驗,其完成之病例數須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審核認定。(3)醫院及主持醫師資格有變更時應重新報保險人核備。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1)2-D立體定位:經心電圖及心臟電氣生理檢查經證實為室上頻脈(supraventriculartachycardia)。(2)複雜3-D立體定位:複雜性不整脈包括心房頻脈、「非」典型性心房撲動、心房顫動、心室不整脈等。3.本項目所訂點數包含心導管置入及造影、冠狀動脈及冠狀竇造影、燒灼前後完整之電氣生理檢查、心律不整燒灼定位、心律不整燒灼、血壓及心電圖監視、一般材料費等費用。4.醫院申請醫療費用時應一併檢附心臟電氣生理檢查證實為室上頻脈且確實施行本處置之相關資料。5.若術後三十天(含)內復發並再次使用者,按所訂支付點數之一半支付。6.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33141B | 左心耳閉合術 | 1.適應症:非瓣膜性心房顫動且臨床危險因子符合應使用抗凝血劑治療,同時有下列二者之一:(1)無法長期使用抗凝血劑治療。(2)使用抗凝血劑治療下仍有全身性栓塞症。2.醫師條件:(1)須具心臟專科醫師資格。(2)須具心房中膈穿刺經驗十五例以上。(3)須有國內、外專家指導下親自操作經驗五例以上。3.醫院條件:需有心導管室設備同時具有心臟內科訓練機構資格及專任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即時支援。4.禁忌症:(1)心臟超音波影像(echocardiographicimaging)發現心腔內血栓。(2)左心耳(LAA)解剖構造不適合。5.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及編號:29031B「心房中膈穿刺術」、18033B「經食道超音波心圖T.E.E」及18026B「心室造影」。 |
33142B | 膠囊內視鏡術 | 1.適應症:(1)不明原因消化道出血,經二次以上胃鏡及大腸內視鏡檢查仍無法找出出血原因,且經其他影像學檢查(如:CT/MRI,小腸攝影)及小腸內視鏡後或不適合小腸鏡者,仍無法確診者。(2)慢性或長期小腸病變患者(如小腸多發性息肉症,克隆氏症,celiacsprue,Behcet’sdisease,Henoch-Schonleinpurpura)不適合小腸鏡者需以內視鏡診斷或追蹤者。(3)兒童未滿十八歲,不明原因消化道出血者,經一次內視鏡及一次大腸內視鏡檢查仍無法找出出血原因,且經其他影像學檢查(如CT/MRI或血管攝影或核子醫學或小腸攝影)仍無法確診者。(4)兒童未滿十八歲,慢性或長期小腸病變患者(如小腸多發性息肉症,克隆氏症,celiacsprue,Behcet’sdisease,Henoch-Schonleinpurpura)。2.特殊專科別限制:消化內視鏡專科、兒科消化學專科、消化內視鏡外科。3.特殊材料費另計。 |
33143B | 急性缺血性腦中風機械取栓術 | 1.適應症:急性腦血管缺血性中風病人符合顱內血管支架取栓裝置使用條件,並使用該裝置進行機械性血管內血栓移除術治療,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發作後二十四小時內。(2)影像診斷為顱內大動脈阻塞,包括內頸動脈、大腦中動脈的第一及第二段、大腦前動脈、基底動脈和脊椎動脈。(3)美國國衛院腦中風評估表(NIHStrokeScale)評分≧6及≦30。2.禁忌症:(1)蜘蛛網膜下腔出血(2)腦內出血(3)硬腦膜下出血/顱內出血3.支付規範:(1)限接受並通過下列任一學會之相關腦神經血管內介入治療專長訓練與認證之醫師施行:A.中華民國放射線醫學會授權之中華民國神經放射線醫學會B.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授權之台灣神經血管外科與介入治療醫學會C.台灣神經學會授權之台灣腦中風學會(2)不得同時申報69001B、69002B、69003B。4.前循環若於發作後八小時至二十四小時執行,申報時須於病歷檢附影像報告(CTP、MR或CTAcollaterals)備查。 |
33144B | 血管阻塞術-Lipiodol | 1.適應症:(1)HCCconventionalTACE。(2)HypervasculartumorTAE。(3)Glueembolizationforbleeding。(4)AVM/AVFembolization。2.含一般材料費及Lipiodol。 |
33145B | 診斷性乳房攝影 | 1.適應症:乳房攝影報告(BIRADS)為0、3、4、5,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1)乳房診斷性影像發現乳房攝影微鈣化/鈣化。(2)乳房攝影影像發現不對稱、結構扭曲及腫塊。2.限放射診斷科專科醫師執行。3.執行頻率:每人每年限執行二次。 |
34001C | 根尖周X光攝影 | 同一月份費用已內含X光片的支付項目,不得另外重覆申報。 |
34002C | 咬翼式X光攝影 | 同一月份費用已內含X光片費用,不得重複申報。 |
34003C | 咬合片X光攝影 | |
34004C | 齒顎全景X光片攝影 | 1.每人限給付一張(含跨院所),特殊傷病狀況不在此限。2.病歷應詳載符合特殊狀況之拍攝理由。 |
34005B | 測顱X光攝影 | |
34006B | 顳顎關節X光攝影(單側) | 包括開口及閉口相。 |
35 | 子宮頸抹片採樣(助產所) | 三十歲以上婦女每年一次※國民健署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經費補助 |
36001B | 電腦治療規劃--簡單 | 指使用電腦軟體計算放射治療劑量之給予,劑量之驗証等規劃。 |
36002B | 驗証片(每張) | |
36004B | 放射照野片一張 | |
36005B | 放射照野片二張 | |
36018B | 模擬定位攝影 | 不得同時申報36002B。 |
36019B | 劑量計算 | 每週最多一次。 |
36020B | 直線加速器半體放射治療 | |
36021C | 3D電腦斷層模擬攝影 | 1.適應症:放射治療前所實施之必要檢查及治療設計。2.含電腦斷層攝影費用。 |
05101B | 一般灌食(天)2500卡以下≦2500卡 | 註:一般管灌食之適用症1.因口腔、頭頸部外傷或疾病而吞食困難者,但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例如:口腔癌、下顎骨折、消化道灼傷、食道狹窄、食道切除、食道癌者。2.輕至中度灼傷、外傷以致無法經口進食或經口進食不足者3.因意識不清或昏迷無法控制進食,而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4.神經性厭食、習慣性嘔吐,輕至中度者。5.癌症病人進食不足或無法進食,但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6.免疫功能過低,需以無菌飲食供應者。7.胃造口或空腸造口等手術病患。 |
05102B | 一般灌食(天)超過2500卡>2500卡 | 一般管灌食之適用症1.因口腔、頭頸部外傷或疾病而吞食困難者,但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例如:口腔癌、下顎骨折、消化道灼傷、食道狹窄、食道切除、食道癌者。2.輕至中度灼傷、外傷以致無法經口進食或經口進食不足者3.因意識不清或昏迷無法控制進食,而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4.神經性厭食、習慣性嘔吐,輕至中度者。5.癌症病人進食不足或無法進食,但無代謝改變,可以一般成份比例供應者。6.免疫功能過低,需以無菌飲食供應者。7.胃造口或空腸造口等手術病患。 |
05103B | 營養成份調整配方灌食(天)2500卡以下≦2500卡 | 管灌進食病人需調整營養成份配方之適用症:1.便秘或長期臥床腸道功能不足者。2.腹瀉或敏感性腸症。3.純素食而需管灌飲食者。4.對牛奶蛋白過敏者。5.嚴重營養不良。6.神經性厭食症。7.中至重度灼傷或外傷。8.新陳代謝亢進或異化代謝期。(例如敗血症、癌症)9.外科手術後嚴重營養流失者。10.急、慢性腎衰竭。11.肝性腦病變。12.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3.呼吸衰竭。14.用呼吸器者。15.因壓力造成高血糖症或糖尿病者。16.胰臟炎、膽囊炎、膽道阻塞。17.慢性或中至重度脂肪痢。 |
05104B | 營養成份調整配方灌食(天)超過2500卡>2500卡 | 管灌進食病人需調整營養成份配方之適用症:1.便秘或長期臥床腸道功能不足者。2.腹瀉或敏感性腸症。3.純素食而需管灌飲食者。4.對牛奶蛋白過敏者。5.嚴重營養不良。6.神經性厭食症。7.中至重度灼傷或外傷。8.新陳代謝亢進或異化代謝期。(例如敗血症、癌症)9.外科手術後嚴重營養流失者。10.急、慢性腎衰竭。11.肝性腦病變。12.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13.呼吸衰竭。14.用呼吸器者。15.因壓力造成高血糖症或糖尿病者。16.胰臟炎、膽囊炎、膽道阻塞。17.慢性或中至重度脂肪痢。 |
05105B | 預解及元素食灌食(天)1000卡以下≦1000卡 | 管灌進食病人需部分水解配方之適用症:1.短腸症、小腸截腸、慢性發炎性腸疾病、腸道管。2.胰臟功能不全、廔管及膽汁缺乏等造成之嚴重脂肪痢頑固性腹瀉。3.其他經專案報准之個案。 |
05106B | 預解及元素食灌食(天)1001卡-2000卡 | 管灌進食病人需部分水解配方之適用症:1.短腸症、小腸截腸、慢性發炎性腸疾病、腸道管。2.胰臟功能不全、廔管及膽汁缺乏等造成之嚴重脂肪痢頑固性腹瀉。3.其他經專案報准之個案。 |
05107B | 預解及元素食灌食(天)>2000卡 | 管灌進食病人需部分水解配方之適用症:1.短腸症、小腸截腸、慢性發炎性腸疾病、腸道管。2.胰臟功能不全、廔管及膽汁缺乏等造成之嚴重脂肪痢頑固性腹瀉。3.其他經專案報准之個案。 |
05108B | 免疫調節管灌食(天)-1000卡以下≦1000卡 | 註:1.本項適用症如下,且使用至全身發炎徵候群消失,即行停止。(1)嚴重敗血症:臨床上懷疑或證實有感染,加上符合至少二項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徵候群)條件,及臨床上併有至少一個器官衰竭。(2)急性肺損傷:PaO2/FiO2<300mmHg(3)急性呼吸窘迫症:PaO2/FiO2<200mmHg2.實證醫學被証實的免疫配方內含EPA/GLA(含魚油、琉璃苣油和抗氧化劑等)等成分為主者。3.施行本項不得同時申報05101B、05102B、05103B、05104B、05105B、05106B、05107B。4.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症候群):四項條件如下。(1)體溫大於38℃或低於36℃。(2)心跳大於90次/每分鐘。(3)呼吸大於20/每分鐘或血中二氧化碳分壓小於32mmHg。(4)白血球總數高於12000/μL或低於4000/μL或不成熟的白血球比例高於10%。 |
05109B | 免疫調節管灌食(天)-1001卡-2000卡 | 註:1.本項適用症如下,且使用至全身發炎徵候群消失,即行停止。(1)嚴重敗血症:臨床上懷疑或證實有感染,加上符合至少二項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徵候群)條件,及臨床上併有至少一個器官衰竭。(2)急性肺損傷:PaO2/FiO2<300mmHg(3)急性呼吸窘迫症:PaO2/FiO2<200mmHg2.實證醫學被証實的免疫配方內含EPA/GLA(含魚油、琉璃苣油和抗氧化劑等)等成分為主者。3.施行本項不得同時申報05101B、05102B、05103B、05104B、05105B、05106B、05107B。4.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症候群):四項條件如下。(1)體溫大於38℃或低於36℃。(2)心跳大於90次/每分鐘。(3)呼吸大於20/每分鐘或血中二氧化碳分壓小於32mmHg。(4)白血球總數高於12000/μL或低於4000/μL或不成熟的白血球比例高於10%。 |
05110B | 免疫調節管灌食(天)->2000卡 | 註:1.本項適用症如下,且使用至全身發炎徵候群消失,即行停止。(1)嚴重敗血症:臨床上懷疑或證實有感染,加上符合至少二項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徵候群)條件,及臨床上併有至少一個器官衰竭。(2)急性肺損傷:PaO2/FiO2<300mmHg(3)急性呼吸窘迫症:PaO2/FiO2<200mmHg2.實證醫學被証實的免疫配方內含EPA/GLA(含魚油、琉璃苣油和抗氧化劑等)等成分為主者。3.施行本項不得同時申報05101B、05102B、05103B、05104B、05105B、05106B、05107B。4.SIRS(全身性發炎反應症候群):四項條件如下。(1)體溫大於38℃或低於36℃。(2)心跳大於90次/每分鐘。(3)呼吸大於20/每分鐘或血中二氧化碳分壓小於32mmHg。(4)白血球總數高於12000/μL或低於4000/μL或不成熟的白血球比例高於10%。 |
05401C | 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機構)之復健治療(天) | 100年1月27日第1次「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協議會議」討論第1案同意調整支付標準代碼05401C「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機構)之復健治療」支付點數由450點調整為480點並溯自100年1月1日起施行 |
05402C | 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機構)全日之復健治療(天) | |
05403C | 精神復健機構(住宿型機構)夜間之復健治療(天) | |
37010B | 組織插種治療 | 包括鐳囊、鐳針或具他同位素費用(includingradiumneedle,radiumcapsula&otherisotope)。 |
37018B | 遙控後荷式近距治療(簡單)—每次 | 1.包括劑量術(dosimetry)在內。2.以遙控後荷治療設備,治療單管之近接治療部位。 |
37019B | 遙控後荷式近距治療(複雜)-每次 | 1.包括劑量術(dosimetry)在內。2.以遙控後荷治療設備,治療多管之近接治療部位。 |
37025B | 癌症動脈注射化學療法 | |
37026B | 放射治療之皮膚處理(一個療程) | 1.以每週為一個療程(含括一週之治療次數)。2.申報時須註明所照部位範圍、劑量、次數。 |
37028B | 三度空間立體定位X光刀照射治療 | 1.含括一般及特殊材料費。2.須符合適應症:(1)以顱內病灶直徑小於三公分或容積十五立方公分以下之病灶數目小於或等於三處之動靜脈畸型(含腦膜動靜脈瘻管)、聽神經瘤、腦膜瘤、腦下垂體瘤、顱咽管瘤或其他腫瘤(應附相關療效文獻佐證),或顱內病灶(大小限制同前)數目小於或等於五處之轉移性腦瘤,惟轉移性腎臟細胞瘤及黑色素瘤不受病灶數目限制。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A.曾接受開顱手術,但有殘餘腫瘤或腫瘤復發者。B.開顱手術可能造成神經損傷或危險性大者。C.有嚴重心肺疾病或其他內科疾病,不適合侵入性手術或全身麻醉者。D.轉移性腦瘤,限KarnofskyPerformanceScale(KPS)≧70或ECOG0-1者,且含其他病灶部位屬少部分惡化者(oligoprogression/惡化病灶總數不超過五個且惡化器官不超過三處)。E.海綿狀血管瘤限病灶位於深部腦核或腦幹,曾有出血病史者。F.顱內單側小腦橋腦角聽神經瘤寬度小於2.5公分(不含內耳道)者。(2)不適用手術或其他傳統治療方式之三叉神經痛。3.全部個案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4.須有專任放射線治療醫師與專任輻射劑量計算人員,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可實施。 |
37029B | 加馬機立體定位放射手術 | 1.含括手術技術費、定位技術費、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等。2.須符合適應症:(1)以顱內病灶之三度空間直徑不大於3.5×3.5×3.5公分或容積二十立方公分,病灶數目小於或等於三處之動靜脈畸型(含腦膜動靜脈瘻管)、聽神經瘤、腦膜瘤、腦下垂體瘤、顱咽管瘤或其他腫瘤(應附相關療效文獻佐證)、或顱內病灶(大小限制同前)數目小於或等於五處之轉移性腦瘤,惟轉移性腎臟細胞瘤及黑色素瘤不受病灶數目限制。且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A.曾接受開顱手術,但有殘餘腫瘤或腫瘤復發者。B.開顱手術可能造成神經損傷或危險性大者。C.有嚴重心肺疾病或其他內科疾病,不適合侵入性手術或全身麻醉者。D.轉移性腦瘤,限KarnofskyPerformanceScale(KPS)≧70或ECOG0-1者,且含其他病灶部位屬少部分惡化者(oligoprogression/惡化病灶總數不超過五個且惡化器官不超過三處)。E.海綿狀血管瘤限病灶位於深部腦核或腦幹,曾有出血病史者。F.顱內單側小腦橋腦角之聽神經瘤寬度小於2.5公分(不含內耳道)者。(2)不適用手術或其他傳統治療方式之三叉神經痛。3.電腦刀影像導引立體定位放射手術(CyberKnifeImageGuidedStereotacticradiosurgery)項目比照申報。4.全部個案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5.須有專任放射線治療醫師與專任輻射劑量計算人員,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可實施。 |
37030B | 固定模具之設計及製作(小) | 1.頭、頸部使用。2.包括技術費及材料費在內。 |
37031B | 皮下化學藥物注射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32B | 腦室內注射留置器或脊髓腔內化學藥物注射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33B | 肋膜或腹膜腔內化學藥物注射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34B | 動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小時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35B | 動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至四小時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36B | 動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四至八小時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37B | 動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八小時以上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38B | 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小時內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39B | 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一至四小時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40B | 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四至八小時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41B | 靜脈血管內化學藥物注射八小時以上 | 1.藥費另計2.兒童加成項目。 |
37042C | 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小於3公分 | 1.含超音波及電腦斷層費用。2.特材另計。 |
37043C | 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大於3公分(含)小於5公分 | 1.含超音波及電腦斷層費用。2.特材另計。 |
37044C | 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大於5公分(含) | 1.含超音波及電腦斷層費用。2.特材另計。 |
37045B | 光動力療法 | |
37046B | 多葉型準直儀合金模塊之設計及製作-每一照野 | 1.不得同時申報37013B「合金模塊之設計及製作」。2.每一療程限申報6(含)次以下為原則。 |
37047B | 身體立體定位放射治療 | 1.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1)原發性早期肺部惡性腫瘤(依據2009AJCC分期定義為N0之≦stageⅡ)患者,病灶最大徑≦5公分,ECOGstatus≦2(或KarnofskyPerformanceScale/KPS≧70),且須符合以下(highsurgicalrisk)條件之一:A.poorpulmonaryfunction,不適合接受lobectomy手術者(依外科醫師檢視或會診紀錄)。B.年齡七十五歲以上,致開胸手術可能造成嚴重損傷或危險性大,不適手術者(依外科醫師檢視或會診紀錄)。C.有嚴重心肺疾病或其它內科疾病,經麻醉科評估不適全身麻醉者。(2)原發性肝膽單一病灶(可為原發性肝癌或肝內膽道癌,同時無肝外淋巴侵犯和遠端轉移),肝功能為Child-PughA至B級,ECOGstatus≦2(或KarnofskyPerformanceScale/KPS≧70),病灶最大徑≦5公分。且經評估無法進行下列之一的治療或下列之一的治療失敗者(依病歷紀錄):A.手術切除B.血管栓塞治療C.電燒灼治療2.支付規範:(1)需事前審查。(2)全療程為二週且分次治療以六次(含)為限,採包裹給付,如未執行完全療程,依治療計畫之治療次數按等比例核扣。(3)不得同時申報支付標準編號33090B、36001B、36004B、36005B、36015B、36011B、36012B、36014B、36018B、36019B、36021C、37007B、37008B、37013B、37014B、37016B、37018B、37019B、37029B、37030B、37046B |
37048B | 內視鏡射頻消融術(RFA) | 1.適應症(須有病理切片證實):(1)扁平性之食道癌前病變、食道鱗狀細胞高度分化不良病變。(2)巴瑞特氏食道合併分化不良病變。(3)長度大於三公分且有腸黏膜化生之巴瑞特氏食道。2.支付規範:(1)同一病患以申報一次為限,六個月內若需再次執行RFA者,需經事前審查同意,其條件如下:a.需符合原始內視鏡射頻消融術治療之適應症;且b.需檢附內視鏡影像及病理組織學切片報告,確認有腫瘤殘存或復發;且c.需進行腫瘤重新臨床分期,且與第一次治療前分期比較,不能有惡化現象。(2)內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guidewire及spraycatheter、內視鏡透明套。(3)不得同時申報72050B、28016C、47074C、47043B、47077B、71209B。(4)執行本項之麻醉費用另計。 |
39001C | 動脈注射 | 脛動脈,鎖骨下動脈,股動脈,前膊動脈等。肺動脈起始部,大動脈弓,腹部動脈等深部動脈 |
39002C | 內臟注射 | |
39003C | 生物學藥劑注射(包括反應試驗注射) | 限抗毒素或血清注射申報。 |
39004C | 大量液體點滴注射(林格兒氏液,Rock液,生理食鹽水,葡萄糖液,果糖液或血液代用劑等)注射。 | 1.本款目指一次注入液達100c.c.以上者,惟未滿七歲病人不在此限。2.點滴注射以「次」計算,即每天連續點滴者,僅核付第一次注技術費,超過500c.c.以上無加算之規定。3.點滴注射外漏重打時,不得申報注射技術費。4.包括IVset在內。5.兒童加成項目。6.適應症:(1)恢復或維持液體。(2)恢復或維持電解質之平衡。(3)靜脈注射藥品。(4)提供病人營養之需要。(5)為維持中央靜脈壓、動脈壓監視器維持量。 |
39005C | 關節腔內注射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39006C | 結膜下注射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39008C | 球後注射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39009C | Peyronie's病灶內注射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修正。 |
39010C | 藥物敏感反應試驗 | |
39011C | 前房內注射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39012C | 靜脈曲張注射療法-單腳 | 1.包括藥費includingdrug。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注射治療一年內(自第一次施行時間起算),申報不得超過四次。 |
39013C | 靜脈曲張注射療法-雙腳 | 1.包括藥費includingdrug。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注射治療一年內(自第一次施行時間起算),申報不得超過四次。 |
39014C | 自體血液注射 | |
39015B | 靜脈營養術(天)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39016B | 點滴幫浦(天) | |
39017C | 腎上腺素注射 | |
39018C | 肌腱注射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開放表別。 |
39019B | 經造影導管灌注治療(天) | 包含點滴幫浦IVpump |
39020B | 肝腫瘤內藥物注射 | 註:1.本項費用已包括超音波檢查費、材料費、藥費及麻醉費。2.本項治療之適應症為:(1)腫瘤小於三公分,數目少於四個之原發性肝細胞癌。(2)腫瘤大於三公分但小於八公分,合併血管阻塞術(TAE)治療。3.申報費用時請檢附治療後超音波照片備查。 |
39021B | 居家注射排鐵劑幫浦–每日 | 使用超過二十四天(含)者,依39022B申報。 |
39022B | 居家注射排鐵劑幫浦–每月 | 使用超過二十四天(含)者,依39022B申報。 |
39023B | 肉毒桿菌素注射費 | 1.下列適應症,每個注射點得申報一次注射費,每個療程申報之注射費上限如下:(1)半面痙攣(G51.3):四點(次)。(2)眼瞼痙攣(G24.5):六點(次)。(3)斜頸症(G24.3、M43.6):八點(次)。2.非上述任一適應症,僅可申報一次。3.支付規範:(1)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6編第83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1節神經系統藥物1.6.2.BotulinumtoxintypeA-使用於眼瞼痙攣或半面痙攣或局部肌張力不全症」之使用條件。(2)不得同時申報:39026C。 |
39024B | 激痛點注射調理(每一痛點) | 1.每次門診注射以三點為限(三點以上以三點計),每週至多注射一次,每一療程以三週為原則,每兩療程間隔至少兩個月。2.申報時須檢附病歷影本,並敘明︰(1)激痛點注射(TriggerpointINJ.)。(2)患者曾接受之相關治療(如藥物、物理治療)。(3)注射部位肌肉名稱。 |
39025B | 經皮甲狀腺腫瘤酒精注射 | 註:1.適應症:同一病灶之復發性良性甲狀腺囊腫,且有症狀、觸診明顯之良性甲狀腺囊腫,直徑大於二公分以上,囊液體體積大於5CC,經過兩次穿刺又復發者。2.須事前審查,同一病灶限申報二次。3.執行人員資格:限有一百例超音波或穿刺技術經驗之醫師。4.不得同時申報診療項目:19007C、19012C、29008B、29011C。5.內含超音波檢查費、材料費及麻醉費。 |
41003B | 肌肉電刺激治療 | |
41005C | 抗痙攣阻斷術 | |
42002B | 簡單治療-簡單 | 簡單治療項目PTS1.牽引Traction(Intermittent)PTS2.治療性冷/熱敷Hot/coldpackPTS3.紅外線InfraredPTS4.石蠟浴ParaffinbathPTS5.超音波UltrasoundPTS6.短波ShortwavediathermyPTS7.微波MicrowavediathermyPTS8.向量干擾InterferentialtherapyPTS9.經皮神經電剌激TENSPTS10.超高頻HighfrequencydischargePTS11.低能雷射治療LowpowerlaserPTS12.紫外線UltravioletPTS13.磁場治療MagneticfieldtherapyPTS14.循環治療CirculatorPTS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03C | 簡單治療-簡單 | 簡單治療項目PTS1.牽引Traction(Intermittent)PTS2.治療性冷/熱敷Hot/coldpackPTS3.紅外線InfraredPTS4.石蠟浴ParaffinbathPTS5.超音波UltrasoundPTS6.短波ShortwavediathermyPTS7.微波MicrowavediathermyPTS8.向量干擾InterferentialtherapyPTS9.經皮神經電剌激TENSPTS10.超高頻HighfrequencydischargePTS11.低能雷射治療LowpowerlaserPTS12.紫外線UltravioletPTS13.磁場治療MagneticfieldtherapyPTS14.循環治療CirculatorPTS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05B | 簡單治療-中度 | 指實施簡單治療項目二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註:簡單治療項目PTS1.牽引Traction(Intermittent)PTS2.治療性冷/熱敷Hot/coldpackPTS3.紅外線InfraredPTS4.石蠟浴ParaffinbathPTS5.超音波UltrasoundPTS6.短波ShortwavediathermyPTS7.微波MicrowavediathermyPTS8.向量干擾InterferentialtherapyPTS9.經皮神經電剌激TENSPTS10.超高頻HighfrequencydischargePTS11.低能雷射治療LowpowerlaserPTS12.紫外線UltravioletPTS13.磁場治療MagneticfieldtherapyPTS14.循環治療CirculatorPTS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06C | 簡單治療-中度 | 指實施簡單治療項目二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註:簡單治療項目PTS1.牽引Traction(Intermittent)PTS2.治療性冷/熱敷Hot/coldpackPTS3.紅外線InfraredPTS4.石蠟浴ParaffinbathPTS5.超音波UltrasoundPTS6.短波ShortwavediathermyPTS7.微波MicrowavediathermyPTS8.向量干擾InterferentialtherapyPTS9.經皮神經電剌激TENSPTS10.超高頻HighfrequencydischargePTS11.低能雷射治療LowpowerlaserPTS12.紫外線UltravioletPTS13.磁場治療MagneticfieldtherapyPTS14.循環治療CirculatorPTS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08B | 中度治療_中度 | 註: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PTM1.肌肉電刺激MusclestimulationPTM2.上肢水療Hydrotherapy,U/EPTM3.下肢水療Hydrotherapy,L/EPTM4.全身水療Hydrotherapy,GeneralPTM5.被動性關節運動PassiveR.O.M.PTM6.牽拉運動StretchingExs.PTM7.運動治療TherapeuticExs.PTM8.傾斜台訓練TiltingtabletrainingPTM9.肌力訓練StrengtheningTxPTM10.耐力訓練EndurancetrainingPTM11.按摩MassagePTM12.鬆動術MobilizationPTM13.姿態訓練Posturetraining(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PTM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09C | 中度治療_中度 | 註: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PTM1.肌肉電刺激MusclestimulationPTM2.上肢水療Hydrotherapy,U/EPTM3.下肢水療Hydrotherapy,L/EPTM4.全身水療Hydrotherapy,GeneralPTM5.被動性關節運動PassiveR.O.M.PTM6.牽拉運動StretchingExs.PTM7.運動治療TherapeuticExs.PTM8.傾斜台訓練TiltingtabletrainingPTM9.肌力訓練StrengtheningTxPTM10.耐力訓練EndurancetrainingPTM11.按摩MassagePTM12.鬆動術MobilizationPTM13.姿態訓練Posturetraining(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PTM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11B | 中度治療-複雜 | 指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鐘。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PTM1.肌肉電刺激MusclestimulationPTM2.上肢水療Hydrotherapy,U/EPTM3.下肢水療Hydrotherapy,L/EPTM4.全身水療Hydrotherapy,GeneralPTM5.被動性關節運動PassiveR.O.M.PTM6.牽拉運動StretchingExs.PTM7.運動治療TherapeuticExs.PTM8.傾斜台訓練TiltingtabletrainingPTM9.肌力訓練StrengtheningTxPTM10.耐力訓練EndurancetrainingPTM11.按摩MassagePTM12.鬆動術MobilizationPTM13.姿態訓練Posturetraining(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PTM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12C | 中度治療-複雜 | 指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鐘。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PTM1.肌肉電刺激MusclestimulationPTM2.上肢水療Hydrotherapy,U/EPTM3.下肢水療Hydrotherapy,L/EPTM4.全身水療Hydrotherapy,GeneralPTM5.被動性關節運動PassiveR.O.M.PTM6.牽拉運動StretchingExs.PTM7.運動治療TherapeuticExs.PTM8.傾斜台訓練TiltingtabletrainingPTM9.肌力訓練StrengtheningTxPTM10.耐力訓練EndurancetrainingPTM11.按摩MassagePTM12.鬆動術MobilizationPTM13.姿態訓練Posturetraining(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PTM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14B | 複雜治療 | 1.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2.複雜治療項目PTC1.促進技術FacilitationtechniquesPTC2.平衡訓練BalancetrainingPTC3.義肢訓練ProsthesistrainingPTC4.等速肌力訓練IsokinetictrainingPTC5.心肺功能訓練CardiopulmonarytrainingPTC6.行走訓練AmbulationtrainingPTC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15C | 複雜治療 | 1.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2.複雜治療項目PTC1.促進技術FacilitationtechniquesPTC2.平衡訓練BalancetrainingPTC3.義肢訓練ProsthesistrainingPTC4.等速肌力訓練IsokinetictrainingPTC5.心肺功能訓練CardiopulmonarytrainingPTC6.行走訓練AmbulationtrainingPTC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16C | 物理治療評估 | 註:物理治療評估須由復健科專科醫師或物理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同一病患治療期間一個月限申報一次,並須將評估項目、現有問題、短及長程治療目標及治療計畫記錄於病歷內。同一治療期間超過三個月者,不予支付。 |
42017C | 中度治療-中度 | 註:1.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PTM1.肌肉電刺激MusclestimulationPTM2.上肢水療Hydrotherapy,U/EPTM3.下肢水療Hydrotherapy,L/EPTM4.全身水療Hydrotherapy,GeneralPTM5.被動性關節運動PassiveR.O.M.PTM6.牽拉運動StretchingExs.PTM7.運動治療TherapeuticExs.PTM8.傾斜台訓練TiltingtabletrainingPTM9.肌力訓練StrengtheningTxPTM10.耐力訓練EndurancetrainingPTM11.按摩MassagePTM12.鬆動術MobilizationPTM13.姿態訓練Posturetraining(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PTM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42017C、42018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
42018C | 中度治療-複雜 | 指實施中度治療項目三項以上,且合計時間超過五十分鐘。42017C、42018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中度治療之治療內容代碼PTM1.肌肉電刺激PTM2.上肢水療PTM3.下肢水療PTM4.全身水療PTM5.被動性關節運動PTM6.牽拉運動PTM7.運動治療PTM8.傾斜台訓練PTM9.肌力訓練PTM10.耐力訓練PTM11.按摩PTM12.鬆動術PTM13.姿態訓練(含步態訓練及姿勢訓練)PTM14.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2019C | 複雜治療 | 1.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2.複雜治療項目PTC1.促進技術FacilitationtechniquesPTC2.平衡訓練BalancetrainingPTC3.義肢訓練ProsthesistrainingPTC4.等速肌力訓練IsokinetictrainingPTC5.心肺功能訓練CardiopulmonarytrainingPTC6.行走訓練AmbulationtrainingPTC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3.42019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
43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四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 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2.不含超音波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
43002B | 簡單Simple:指治療項目一至二項,合計治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之簡單治療。 | 治療項目OT1.姿態訓練OT2.被動性關節運動.OT3.坐站平衡訓練OT4.移位訓練OT5.日常生活訓練OT6.肌力訓練OT7.運動知覺訓練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10.手(足)功能訓練OT11.協調訓練OT12.知覺認知訓練OT13.團體治療OT14.娛樂治療OT15.活動治療OT16.減痙攣活動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3003C | 簡單Simple:指治療項目1~2項,合計治療時間未滿30分鐘之簡單治療。 | 治療項目OT1.姿態訓練OT2.被動性關節運動.OT3.坐站平衡訓練OT4.移位訓練OT5.日常生活訓練OT6.肌力訓練OT7.運動知覺訓練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10.手(足)功能訓練OT11.協調訓練OT12.知覺認知訓練OT13.團體治療OT14.娛樂治療OT15.活動治療OT16.減痙攣活動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3005B |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二至三項,合計治療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 治療項目OT1.姿態訓練OT2.被動性關節運動.OT3.坐站平衡訓練OT4.移位訓練OT5.日常生活訓練OT6.肌力訓練OT7.運動知覺訓練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10.手(足)功能訓練OT11.協調訓練OT12.知覺認知訓練OT13.團體治療OT14.娛樂治療OT15.活動治療OT16.減痙攣活動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3006C |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二至三項,合計治療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 治療項目OT1.姿態訓練OT2.被動性關節運動.OT3.坐站平衡訓練OT4.移位訓練OT5.日常生活訓練OT6.肌力訓練OT7.運動知覺訓練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10.手(足)功能訓練OT11.協調訓練OT12.知覺認知訓練OT13.團體治療OT14.娛樂治療OT15.活動治療OT16.減痙攣活動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3008B |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治療。2.且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兒童病人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不予限制) | 應包含二項治療項目之選項為OT1.姿態訓練、OT3.坐站平衡訓練、OT4.移位訓練、OT5.日常生活訓練、OT7.運動知覺訓練、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10.手(足)功能訓練、OT11.協調訓練、OT12.知覺認知訓練Cognitivetraining、OT13.團體治療Grouptherapy、OT14.娛樂治療Recreationtherapy、OT15.活動治療Activitytherapy、OT16.減痙攣活動Spasticityreductionmotion、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3009C |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治療。2.且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兒童病人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不予限制): | 應包含二項治療項目之選項為OT1.姿態訓練、OT3.坐站平衡訓練、OT4.移位訓練、OT5.日常生活訓練、OT7.運動知覺訓練、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10.手(足)功能訓練、OT11.協調訓練、OT12.知覺認知訓練、OT13.團體治療Grouptherapy、OT14.娛樂治療Recreationtherapy、OT15.活動治療Activitytherapy、OT16.減痙攣活動Spasticityreductionmotion、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3026C | 職能治療評估 | 註:1.職能治療評估須由復健科專科醫師或職能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同一病患治療期間一個月限申報一次,並須將評估項目、現有問題、短及長程治療目標及治療計畫記錄於病歷內。同一治療期間超過三個月者,不予支付。2.職能治療評估包括下列各項:(1)性向測驗(Aptitutetest)(2)智力測驗(Intelligencetest)(3)興趣測驗(Interesttest)(4)工作樣本測驗(5)手功能測驗(Handfunctiontest)(6)其他(Others) |
43027C |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二至三項,合計治療時間超過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 1.43027C、43028C、43031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2.治療項目OT1.姿態訓練OT2.被動性關節運動.OT3.坐站平衡訓練OT4.移位訓練OT5.日常生活訓練OT6.肌力訓練OT7.運動知覺訓練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10.手(足)功能訓練OT11.協調訓練OT12.知覺認知訓練OT13.團體治療OT14.娛樂治療OT15.活動治療OT16.減痙攣活動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3028C |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治療。2.且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兒童病人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不予限制): | 1.43027C、43028C、43031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2.應包含二項治療項目之選項為OT1.姿態訓練、OT3.坐站平衡訓練、OT4.移位訓練、OT5.日常生活訓練、OT7.運動知覺訓練、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OT10.手(足)功能訓練、OT11.協調訓練、OT12.知覺認知訓練、OT13.團體治療Grouptherapy、OT14.娛樂治療Recreationtherapy、OT15.活動治療Activitytherapy、OT16.減痙攣活動Spasticityreductionmotion、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3030B | 複雜Complicated:實施本項須符合於下列適應症及其項目規定 | 1.成人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A39、B20、C71、C72、G00-G09、G23、G11、G95、G35-G37、G81、G54、I60-I67、S14.1+S12.0-S12.6,S24.1+S22.0,S34.1+S22.0-S32.0、S06.2-S06.9、S12.0-S12.6、S22.0、S22.0-S32.0、S14.1、S24.1、S34.1、S14.2、S14.3、S24.2、S34.4(1)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六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1、OT3、OT4、OT5、OT7、OT8、OT9、OT10、OT11、OT12。2.兒童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及罕見疾病):(1)限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外科手術患者(含骨骼、神經、肌肉、燒燙傷之疾患):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S62.3、S62.6、S68.0、S68.1、S68.4、S68.5、S68.6、S68.7、S47、S57.0、S57.8、S67.0、S67.1、S67.2、S67.3、S67.9、S77、T22-T25、S44(1)限因上述診斷手術實施後三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2、OT5、OT6、OT7、OT8、OT9、OT10、OT11。註:1.治療項目OT1.姿態訓練PosturetrainingOT2.被動性關節運動PassiveR.O.M.OT3.坐站平衡訓練BalancetrainingOT4.移位訓練MovingtrainingOT5.日常生活訓練ADLtrainingOT6.肌力訓練MusclestrengthtrainingOT7.運動知覺訓練Motion-sensorytraining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U/EorL/Efunctiontraining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ProsthosisfunctiontrainingU/EorL/EOT10.手(足)功能訓練(Handorfootfunctiontraining)OT11.協調訓練CoordinationtrainingOT12.知覺認知訓練CognitivetrainingOT13.團體治療GrouptherapyOT14.娛樂治療RecreationtherapyOT15.活動治療ActivitytherapyOT16.減痙攣活動Spasticityreductionmotion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3030B、43031C、43032C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3.43027C、43028C、43031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
43031C | 複雜Complicated:實施本項須符合於下列適應症及其項目規定 | 1.成人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A39、B20、C71、C72、G00-G09、G23、G11、G95、G35-G37、G81、G54、I60-I67、S14.1+S12.0-S12.6,S24.1+S22.0,S34.1+S22.0-S32.0、S06.2-S06.9、S12.0-S12.6、S22.0、S22.0-S32.0、S14.1、S24.1、S34.1、S14.2、S14.3、S24.2、S34.4(1)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六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1、OT3、OT4、OT5、OT7、OT8、OT9、OT10、OT11、OT12。2.兒童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及罕見疾病):(1)限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外科手術患者(含骨骼、神經、肌肉、燒燙傷之疾患):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S62.3、S62.6、S68.0、S68.1、S68.4、S68.5、S68.6、S68.7、S47、S57.0、S57.8、S67.0、S67.1、S67.2、S67.3、S67.9、S77、T22-T25、S44(1)限因上述診斷手術實施後三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2、OT5、OT6、OT7、OT8、OT9、OT10、OT11。註:1.治療項目OT1.姿態訓練PosturetrainingOT2.被動性關節運動PassiveR.O.M.OT3.坐站平衡訓練BalancetrainingOT4.移位訓練MovingtrainingOT5.日常生活訓練ADLtrainingOT6.肌力訓練MusclestrengthtrainingOT7.運動知覺訓練Motion-sensorytraining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U/EorL/Efunctiontraining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ProsthosisfunctiontrainingU/EorL/EOT10.手(足)功能訓練(Handorfootfunctiontraining)OT11.協調訓練CoordinationtrainingOT12.知覺認知訓練CognitivetrainingOT13.團體治療GrouptherapyOT14.娛樂治療RecreationtherapyOT15.活動治療ActivitytherapyOT16.減痙攣活動Spasticityreductionmotion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3030B、43031C、43032C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3.43027C、43028C、43031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
43032C | 複雜Complicated:實施本項須符合於下列適應症及其項目規定 | 1.成人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A39、B20、C71、C72、G00-G09、G23、G11、G95、G35-G37、G81、G54、I60-I67、S14.1+S12.0-S12.6,S24.1+S22.0,S34.1+S22.0-S32.0、S06.2-S06.9、S12.0-S12.6、S22.0、S22.0-S32.0、S14.1、S24.1、S34.1、S14.2、S14.3、S24.2、S34.4(1)限因上述診斷住院期間及出院後六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1、OT3、OT4、OT5、OT7、OT8、OT9、OT10、OT11、OT12。2.兒童中樞神經系統疾患(含外傷造成及罕見疾病):(1)限從出生至未滿十二歲。(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外科手術患者(含骨骼、神經、肌肉、燒燙傷之疾患):須符合下列診斷代碼(ICD-10-CM):S62.3、S62.6、S68.0、S68.1、S68.4、S68.5、S68.6、S68.7、S47、S57.0、S57.8、S67.0、S67.1、S67.2、S67.3、S67.9、S77、T22-T25、S44(1)限因上述診斷手術實施後三個月內。(2)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3)必須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OT2、OT5、OT6、OT7、OT8、OT9、OT10、OT11。註:1.治療項目OT1.姿態訓練PosturetrainingOT2.被動性關節運動PassiveR.O.M.OT3.坐站平衡訓練BalancetrainingOT4.移位訓練MovingtrainingOT5.日常生活訓練ADLtrainingOT6.肌力訓練MusclestrengthtrainingOT7.運動知覺訓練Motion-sensorytrainingOT8.上肢(下肢)功能訓練U/EorL/EfunctiontrainingOT9.上肢(下肢)義肢功能訓練ProsthosisfunctiontrainingU/EorL/EOT10.手(足)功能訓練(Handorfootfunctiontraining)OT11.協調訓練CoordinationtrainingOT12.知覺認知訓練CognitivetrainingOT13.團體治療GrouptherapyOT14.娛樂治療RecreationtherapyOT15.活動治療ActivitytherapyOT16.減痙攣活動SpasticityreductionmotionOT17.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3030B、43031C、43032C限復健專科醫師開具處方後,交由相關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3.43027C、43028C、43031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
44002B | 簡單Simple:指治療項目1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之簡單治療。 | 註: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AuditorycomprehensiontrainingST2.口語訓練VerbalproductionST3.輔導溝通法AugmentativecemmunicationsystemST4.認讀訓練ReadinhgtrainingST5.書寫訓練WritingtrainingST6.視知覺訓練VisualperceptionST7.高階層認知訓練HighlevelcognitivefunctiontrainingST8.觸覺肌動法TactilestimulationST9.口腔動作訓練OralTx.ST10發音部位法PhoneticplacementST11.聽辨訓練AuditorydiscriminationST12.節律訓練RhythmtrainingST13.視聽迴饋法AudiovisualfeedbackmonitoringST14.語言分析Acousticanalysis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4003C | 簡單Simple:指治療項目1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未滿三十分鐘之簡單治療。 | 註: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AuditorycomprehensiontrainingST2.口語訓練VerbalproductionST3.輔導溝通法AugmentativecemmunicationsystemST4.認讀訓練ReadinhgtrainingST5.書寫訓練WritingtrainingST6.視知覺訓練VisualperceptionST7.高階層認知訓練HighlevelcognitivefunctiontrainingST8.觸覺肌動法TactilestimulationST9.口腔動作訓練OralTx.ST10發音部位法PhoneticplacementST11.聽辨訓練AuditorydiscriminationST12.節律訓練RhythmtrainingST13.視聽迴饋法AudiovisualfeedbackmonitoringST14.語言分析Acousticanalysis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4005B |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二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 註: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AuditorycomprehensiontrainingST2.口語訓練VerbalproductionST3.輔導溝通法AugmentativecemmunicationsystemST4.認讀訓練ReadinhgtrainingST5.書寫訓練WritingtrainingST6.視知覺訓練VisualperceptionST7.高階層認知訓練HighlevelcognitivefunctiontrainingST8.觸覺肌動法TactilestimulationST9.口腔動作訓練OralTx.ST10發音部位法PhoneticplacementST11.聽辨訓練AuditorydiscriminationST12.節律訓練RhythmtrainingST13.視聽迴饋法AudiovisualfeedbackmonitoringST14.語言分析Acousticanalysis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4006C |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2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 註: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ST2.口語訓練ST3.輔導溝通法ST4.認讀訓練ST5.書寫訓練ST6.視知覺訓練ST7.高階層認知訓練ST8.觸覺肌動法ST9.口腔動作訓練ST10發音部位法ST11.聽辨訓練ST12.節律訓練ST13.視聽迴饋法ST14.語言分析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4008B | 複雜Complicated:1.指治療項目四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複雜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個案需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其診斷代碼詳支付標準。3.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ST3、ST7、ST9、ST13、ST14。 | 註: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ST2.口語訓練ST3.輔導溝通法ST4.認讀訓練ST5.書寫訓練ST6.視知覺訓練ST7.高階層認知訓練ST8.觸覺肌動法ST9.口腔動作訓練ST10發音部位法ST11.聽辨訓練ST12.節律訓練ST13.視聽迴饋法ST14.語言分析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4009C | 複雜Complicated:1.指治療項目四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複雜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個案需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其診斷代碼詳支付標準。3.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ST3、ST7、ST9、ST13、ST14。 | 註: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ST2.口語訓練ST3.輔導溝通法ST4.認讀訓練ST5.書寫訓練ST6.視知覺訓練ST7.高階層認知訓練ST8.觸覺肌動法ST9.口腔動作訓練ST10發音部位法ST11.聽辨訓練ST12.節律訓練ST13.視聽迴饋法ST14.語言分析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4010C | 語言治療評估 | 註:語言治療評估須由復健科專科醫師或語言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始可申報,同一病患治療期間一個月限申報一次,並須將評估項目、現有問題、短及長程治療目標及治療計畫記錄於病歷內。同一治療期間超過三個月者,不予支付。 |
44011C | 中度Moderate:指治療項目二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至五十分鐘以內之中度治療。 | 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ST2.口語訓練ST3.輔導溝通法ST4.認讀訓練ST5.書寫訓練ST6.視知覺訓練ST7.高階層認知訓練ST8.觸覺肌動法ST9.口腔動作訓練ST10發音部位法ST11.聽辨訓練ST12.節律訓練ST13.視聽迴饋法ST14.語言分析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4011C、44012C、44015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
44012C | 複雜Complicated:1.指治療項目四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複雜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個案需符合下列任一適應症,其診斷代碼詳支付標準。3.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ST3、ST7、ST9、ST13、ST14。 | 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ST2.口語訓練ST3.輔導溝通法ST4.認讀訓練ST5.書寫訓練ST6.視知覺訓練ST7.高階層認知訓練ST8.觸覺肌動法ST9.口腔動作訓練ST10發音部位法ST11.聽辨訓練ST12.節律訓練ST13.視聽迴饋法ST14.語言分析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4011C、44012C、44015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
44014B |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中度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ST3、ST7、ST9、ST13、ST14。 | 註: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AuditorycomprehensiontrainingST2.口語訓練VerbalproductionST3.輔導溝通法AugmentativecemmunicationsystemST4.認讀訓練ReadinhgtrainingST5.書寫訓練WritingtrainingST6.視知覺訓練VisualperceptionST7.高階層認知訓練HighlevelcognitivefunctiontrainingST8.觸覺肌動法TactilestimulationST9.口腔動作訓練OralTx.ST10發音部位法PhoneticplacementST11.聽辨訓練AuditorydiscriminationST12.節律訓練RhythmtrainingST13.視聽迴饋法diovisualfeedbackmonitoringST14.語言分析Acousticanalysis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4015C |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中度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ST3、ST7、ST9、ST13、ST14。 | 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AuditorycomprehensiontrainingST2.口語訓練VerbalproductionST3.輔導溝通法AugmentativecemmunicationsystemST4.認讀訓練ReadinhgtrainingST5.書寫訓練WritingtrainingST6.視知覺訓練VisualperceptionST7.高階層認知訓練HighlevelcognitivefunctiontrainingST8.觸覺肌動法TactilestimulationST9.口腔動作訓練OralTx.ST10發音部位法PhoneticplacementST11.聽辨訓練AuditorydiscriminationST12.節律訓練RhythmtrainingST13.視聽迴饋法diovisualfeedbackmonitoringST14.語言分析Acousticanalysis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2.44011C、44012C、44015C申報資格如下:(1)復健科專科醫師開設之基層院所。(2)聘有專任復健專科醫師之基層院所且由復健專科(含專任及支援)醫師所開立之處方。 |
44016C | 中度-複雜:1.指治療項目三項以上,合計治療時間三十分鐘以上之中度治療;若治療對象為未滿十三歲者,則無治療時間之限制。2.需包含下列二項以上之治療項目:ST1、ST2、ST3、ST7、ST9、ST13、ST14。 | 註:1.治療項目ST1.聽能瞭解訓練AuditorycomprehensiontrainingST2.口語訓練VerbalproductionST3.輔導溝通法AugmentativecemmunicationsystemST4.認讀訓練ReadinhgtrainingST5.書寫訓練WritingtrainingST6.視知覺訓練VisualperceptionST7.高階層認知訓練HighlevelcognitivefunctiontrainingST8.觸覺肌動法TactilestimulationST9.口腔動作訓練OralTx.ST10發音部位法PhoneticplacementST11.聽辨訓練AuditorydiscriminationST12.節律訓練RhythmtrainingST13.視聽迴饋法diovisualfeedbackmonitoringST14.語言分析AcousticanalysisST15.其他經保險人核可者 |
44501B |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成人 | 註:從系統觀點探討個體本身與環境特質,運用心理治療原理介入,形成情緒、認知與行為的改變,以提昇病人社會心理適應能力。針對不同類型病人之治療內容包含:1.嬰幼兒發展治療(Neurodevelopmentaltherapy)2.遊戲治療(Playtherapy)3.認知行為治療(Rational-Emotivetherapy)4.行為功能分析與行為改變技術(Functionalbehavioralanalysisandbehavioraltherapy)5.神經心理復健策略(Neuropsychologicalrehabilitationstrategies)6.職業諮商(Vocationalcounseling)7.其他(Others)。本項治療限由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應附復健科專科醫師醫囑及簽名。 |
44502B |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 從系統觀點探討個體本身與環境特質,運用心理治療原理介入,形成情緒、認知與行為的改變,以提昇病人社會心理適應能力。針對不同類型病人之治療內容包含:1.嬰幼兒發展治療(Neurodevelopmentaltherapy)2.遊戲治療(Playtherapy)3.認知行為治療(Rational-Emotivetherapy)4.行為功能分析與行為改變技術(Functionalbehavioralanalysisandbehavioraltherapy)5.神經心理復健策略(Neuropsychologicalrehabilitationstrategies)6.職業諮商(Vocationalcounseling)7.其他(Others)。本項治療限由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應附復健科專科醫師醫囑及簽名。 |
44503B | 特殊心理社會治療-未滿六歲 | 註:從系統觀點探討個體本身與環境特質,運用心理治療原理介入,形成情緒、認知與行為的改變,以提昇病人社會心理適應能力。針對不同類型病人之治療內容包含:1.嬰幼兒發展治療(Neurodevelopmentaltherapy)2.遊戲治療(Playtherapy)3.認知行為治療(Rational-Emotivetherapy)4.行為功能分析與行為改變技術(Functionalbehavioralanalysisandbehavioraltherapy)5.神經心理復健策略(Neuropsychologicalrehabilitationstrategies)6.職業諮商(Vocationalcounseling)7.其他(Others)。本項治療限由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應附復健科專科醫師醫囑及簽名。 |
44504B | 支持性心理社會治療 | 註:利用支持性心理治療技巧,以減輕症狀影響病人的程度,協助復健病人了解疾病及相關治療,應於復健科醫師指導下由復健醫療團隊之專業成員執行。 |
44505B | 特殊心理社會團體治療(每人次) | 註:經由團體前準備、團體進行、團體後之整理、團體報告之撰寫,利用特殊團體心理治療原理、團體中結構特性、人際互動及活動參與過程,協助病人覺察不良行為、建立適應性行為模式、學習因應問題及解決問題技巧、獲得同儕支持之正向情緒。本項治療限由復健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應附復健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一次最多以十五人為限。 |
45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六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45004C | 痙攣性電療法 | 麻醉、護理、藥物費包含在內。 |
45010C | 支持性心理治療 | 註:利用支持性心理治療技巧,以減輕症狀影響病人的程度,協助精神疾病病人了解疾病及相關治療,應於精神科醫師指導下由精神治療團隊之各專業成員執行。 |
45013C | 深度心理治療(每四十分鐘)-成人 | 註:利用深度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改善客體關係(objectrelation)、強化心理防衛機轉、解決內在衝突或改善其認知行為偏差。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治療紀錄。 |
45016C | 支持性團體心理治療(每人次) | 註:經由團體前準備、團體進行、團體後之整理、團體報告之撰寫,利用一般團體治療技巧以協助病人了解疾病及相關治療,或引導病人面對現實的生活,作出負責的行為。本項治療應由精神科治療團隊之各專業成員執行。一次最多以二十五人為限。 |
45019C | 深度團體心理治療(每人次) | 註:經由團體前準備、團體進行、團體後之討論、團體後之整理、團體報告之撰寫,利用深度團體心理治療技術及治療因子,以協助團體中的病人洞察心理發展過程、改善客體關係(objectrelation)、強化心理防衛機轉、解決內在衝突。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治療紀錄。一次最多以十人為限。 |
45022C | 活動治療(天) | |
45031C | 一般職能治療(次) | 註:1.一般治療項目1~2項。2.合計治療時間40分鐘者。3.一般治療項目包含:(1)娛樂治療。(2)產業治療。(3)日常生活功能訓練。(4)手眼協調訓練。(5)社交功能訓練。(6)休閒運動功能訓練。(7)運動感覺訓練。(8)平衡訓練。 |
45034C | 精神科藥物治療特別處理費(每日) | 註:1.為增強不合作個案服藥順從性所需之相關處置。2.本項治療限醫師醫囑執行。 |
45037C | 精神科住院病人特別處理費(每日) | 1.病人因受精神症狀影響,有攻擊或自傷之虞,治療團隊必須經常照護,並提供必要之心理、行為或藥物處置,以避免危險行為之發生。2.本項治療限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執行。3.不得同時申報45034C、45040C。 |
45040C | 精神科特別護理(每日) | 註:1.針對精神科住院病患之行為問題、自我照顧、情緒障礙、知覺障礙、思考障礙等,實施具體的護理照護、協助身體照顧、環境安排、及引導人際互動。2.本項治療限由精神專科醫師醫囑及簽名才能申報。3.加護病房病人不另申報本項目。4.不得同時申報45037C、45070C。 |
45043C | 生理回饋治療之執行(每次) | 註:限曾經受過精神醫療訓練之醫事人員或社工師執行,每次療程限申報12次。申報時並需附個別之生理回饋儀之數據報告。 |
45046C |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成人 | 註:包括MSE(MiniMentalStateTest,BDI等) |
45049C | 職能評鑑(每次) | 每月最多申報一次,病歷上應有紀錄。 |
45052C | 智能評鑑(每次) | 註:包括CDR(ClinicalDementiaRating,Memorytest,ADASAlzheimer'sdiseaseassessmentscale)。 |
45055C | 人格特質評鑑 | 註: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施行。 |
45058C | 心理測驗(全套) | 註:包括CASI(CognitiveAbilitiesScreeningInstrument)。 |
45064C | 心理劇治療(每次) | 註:經由團體的方式,利用心理劇特殊的治療理論及治療技巧,以團體中的病人釋放掩飾的情感、探討人際關係、心理衝突,以洞察自我並尋求解決之道。本項治療限於精神科醫師指導下,由精神治療團隊之各專業成員執行。一次最多以二十人為限。 |
45070C | 住院個案行為治療(每日) | 註:限精神科住院個案,針對一般性行為問題之矯正,每日限申報一次,由精神醫療團隊成員執行,需詳記於病歷。 |
45079C | 腦圖譜分析 | |
45082B | 家族治療(60分鐘) | 註:運用家庭動力或系統等理論,以治療精神疾病病人。限精神科醫師或精神科社工師(員)申報,並需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 |
45085B |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成人 | 註:1.包括病史、心理狀態評估、社會功能評估及病人治療之計畫(安置)等。2.限精神科初診(含新住院病人)或他科要求會診時申報。3.限由精神專科醫師施行並於病歷詳細記載治療情形。4.申報時須附載有該精神科專科醫師簽名之治療紀錄。 |
45087C | 特殊心理治療-成人 | 註:利用特殊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了解自我、形成病識感、提升病人適應環境技巧、降低病人的主觀挫折及不良行為,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 |
45088C | 特殊心理治療-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 利用特殊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了解自我、形成病識感、提升病人適應環境技巧、降低病人的主觀挫折及不良行為,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 |
45089C | 特殊心理治療-未滿六歲 | 其註:利用特殊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了解自我、形成病識感、提升病人適應環境技巧、降低病人的主觀挫折及不良行為,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 |
45090C | 深度心理治療(每四十分鐘)-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 利用深度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改善客體關係(objectrelation)、強化心理防衛機轉、解決內在衝突或改善其認知行為偏差。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治療紀錄。 |
45091C | 深度心理治療(每四十分鐘)-未滿六歲 | 註:利用深度心理治療技術,以協助病人改善客體關係(objectrelation)、強化心理防衛機轉、解決內在衝突或改善其認知行為偏差。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執行,申報時並應附治療紀錄。 |
45092B |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 1.包括病史、心理狀態評估、社會功能評估及病人治療之計畫(安置)等。2.限精神科初診(含新住院病人)或他科要求會診時申報。3.限由精神專科醫師施行並於病歷詳細記載治療情形。4.申報時須附載有該精神科專科醫師簽名之治療紀錄。 |
45093B | 精神科診斷性會談(次)-未滿六歲 | 註:1.包括病史、心理狀態評估、社會功能評估及病人治療之計畫(安置)等。2.限精神科初診(含新住院病人)或他科要求會診時申報。3.限由精神專科醫師施行並於病歷詳細記載治療情形。4.申報時須附載有該精神科專科醫師簽名之治療紀錄。 |
45094C | 特殊團體心理治療(每人次) | 註:經由團體前準備、團體進行、團體後之整理、團體報告之撰寫,利用特殊團體心理治療技術及治療因子,以協助團體中的病人了解自我、形成病識感、提升適應環境技巧、降低主觀挫折及不良行為。本項治療限由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申報時應附精神科專科醫師之醫囑及簽名,一次最多以十五人為限。 |
45095C | 特殊職能治療(次) | 註:1.一般治療項目3項或特殊治療項目1項。2.合計治療時間達80分鐘者。3.特殊治療項目包含:(1)感覺統合治療(2)心理調適功能訓練(3)知覺認知訓練(4)執行功能訓練(5)職業復健(6)環境改造(7)兒童職能治療。 |
45096C | 生理回饋治療之評估與計劃 | 註:限精神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每次療程限申報一次,申報時並應附紀錄精神科專科醫師簽章。 |
45097C | 團體生理回饋治療之執行(每次) | 註:限精神科專科醫師指導下由精神治療團隊之各專業成員執行,每次療程限申報12次。一次治療最多以五人為限。申報時並需附個別之生理回饋儀之數據報告。 |
45098C |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六歲以上至未滿十六歲 | 包括MSE(MiniMentalStateTest,BDI等)。 |
45099C | 生理心理功能檢查-未滿六歲 | 註:包括MSE(MiniMentalStateTest,BDI等)。 |
45100C | 行為治療評估 | 註:本項為實施行為治療計畫之定期追蹤評估,由曾經受過精神醫療訓練之醫事人員或社工師執行,申報時須附評估報告,每療程限申報一次,最多三次。 |
45101C | 行為治療計畫(60分鐘) | 註:針對精神科病患之行為問題,或肢體傷殘、中樞神經系統損傷、發展異常、慢性疼痛或其他先天後天疾患經評估有心智功能下降、情緒困擾或行為異常,導致社會適應功能不良需心理治療者,實施行為治療計畫,如行為修正、認知行為治療…等。本項計畫限精神專科、復健專科醫師或臨床心理師執行,並需附精神專科或復健專科醫師簽章及計畫書,每療程限申報一次。 |
45102C | 精神科社會生活功能評估 | 1.針對精神疾病患者之家庭與社會功能進行整體評估,包括社交技巧、社會角色行使能力、社會網路支持及個案對相關資源的運用等進行評估。以利近一步安排復健或家族治療及轉介社會資源。2.本項治療限精神科醫師或社工師(員)申報,並詳細記錄於病歷。3.不得同時申報45103B。 |
46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七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47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八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於妊娠三十二週前後提供VDRL等實驗室檢驗。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 |
47001C | 酒精拭浴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點數修訂。 |
47002C | 薄荷擦拭 | |
47003C | 大量灌腸 | 註:如肥皂水灌腸、清水灌腸等。 |
47004C | 甘油球灌腸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修正。 |
47006C | 小量或留置灌腸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文名稱及點數修訂、增列註、英文名稱刪除。 |
47011C | 清潔灌腸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12B | 周邊動脈導管置入術 |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13C | 一般導尿 | 註:1.含一般導尿管、尿袋等材料費。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14C | 留置導尿 | 含一般導尿管、尿袋等材料費。 |
47015B | 中央靜脈導管置入術 |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16C | 胃灌洗術 |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17C | 胃管插入 | 註:1.更換胃管(changeN-Gtube)或十二指腸插管比照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18C | 鼻胃管灌食一天 | 註:不得同時申報47020C、47062B。 |
47020C | 胃減壓一天 | 註:1.不得同時申報47018C、47062B。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21C | 胸腔引流一天 |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22C | 腹腔引流一天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23B | 食道球置入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24B | 食道球處理一天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25B | 食道靜脈瘤硬化治療 | 註:1.含內視鏡費及藥材費。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27C | 食道異物取出,複雜 | 註:內含單次使用瘜肉切除器比率為百分之二十。 |
47028C | 去顫術(急救一次) | 1.不論急救過程中施行電擊次數,每一急救過程限申報一次。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29C | 心肺甦醒術(每十分鐘) | 1.不足十分鐘者,以十分鐘申報。2.每次以六十分鐘為上限。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30B | 暫時性心律調節器技術費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31C | 氣管內管插管 | 1.麻醉插管不另支付。2.急救插管比照申報。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4.不得同時申報47105C、47106C。 |
47032B | 心電圖監視器一天 | 註:限非ICU、燙傷中心病人申報 |
47033B | 無侵害性血壓監視器(天) | 註:限非ICU、燙傷中心病人申報。 |
47034B | 溫度測定儀 | 1.所列點數,已包含同一病人,同日不同部位之測量費用,故同一病人,同日不同部位之測量不得另行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35B | 腦室引流一天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36B | 順流導管插管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37B | 冰毯-未滿十二小時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不得同時申報:47081B、47082B。 |
47038B | 冰毯-十二小時至二十四小時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不得同時申報:47081B、47082B。 |
47039C | 熱敷或冷(冰)敷 | 1.每日最多申報四次。2.不得同時申報:47081B、47082B。 |
47041C | 呼吸道抽吸(次) | 每日實施八次以上者應按47042C申報。 |
47042C | 呼吸道抽吸(天) | |
47043C | 上消化道內視鏡止血法(任何方法) | 1.含內視鏡費及藥費。2.非屬硬化劑注射及結紮之止血法皆以本項申報。3.限上消化道有流血或潰瘍之徵兆者。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5.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47044C | 皮下腫瘍、囊腫抽吸 | |
47045C | 體位引流 | 不得同時申報47104B。 |
47046C | 溫水擦拭 | |
47047C | 坐浴 | 註:1.泡盆(soaking)比照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48C | 引流管灌洗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49B | 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天)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50B | 電動翻轉床使用費(天)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51C | 末稍神經阻斷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52B | 三叉神經阻斷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53B | 非電動翻轉床使用費(天) | |
47054C | 一般高壓氧治療 | 1.包括氧氣費在內。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55C | 減敏注射(每種抗原)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56B | 體外循環,第二天起之每日照護費 | 1.本項限申報24次。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57B | 經內視鏡施行食道擴張術 | 註:1.適應症:因故造成食道狹窄或食道反覆狹窄致無法正常進食者。2.支付規範:(1)施行次數以每週一次、一年內六次為原則,施行第七次(含)以上者需專案申請。(2)申報費用時需附詳細治療報告、治療前後照片、相關影像學報告。(3)內含單次使用消化道導引線、導線/導線蓋和鎖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六。(4)若使用食道球可另外申報。(5)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58B | 食道內金屬支架置放術 | 註:1.適應症:(1)食道或賁門之惡性腫瘤。(2)因先天或後天兒童食道疾病造成食道狹窄、破裂、滲漏、瘻管,無法進行傳統手術或手術成效不佳者。2.適應症第(2)點限小兒外科、消化兒科及胸腔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內含單次使用消化道導引線、導線/導線蓋和鎖比率為百分之五十六。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59B |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希克曼氏導管植入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60B | 動脈導管置放術(化學治療用)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62B | 餵食幫浦(天) | 1.不得與47018C、47020C同時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63B | 主動脈氣球輔助器使用照護費(天)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限申報七天。 |
47064B | 遺傳疾病家族會談治療 | 1.本項目請統稱為遺傳疾病家族會談治療。2.每個案申報本項目以一次為原則。3.限衛生福利部委託具優生保健諮詢中心之醫院申報。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65B |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末梢靜脈植入中心導管術 | 1.適應症:(1)癌症化學治療及癌症末期之疼痛治療。(2)下列三項適應症且預期同時治療達二週以上之病人:A.使用全靜脈營養輸液(TPN)(未滿二歲嬰兒本項為靜脈營養輸液,不限TPN)。B.免疫不全與使用免疫抑制劑。C.須接受中心靜脈導管置入(CVP)。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66B | 造廔口灌食/天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67B | 經內視鏡食道靜脈瘤結紮術 | 1.已含括該內視鏡使用費。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68B | 腦室外引流監視(天) | 1.加護病房內不另計價。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69B | 顱內壓監視器(天) | 註:1.ICU、燙傷中心使用者已包含於相關費用內,不另計價。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70B | 烤燈使用 | 1.超過三次(含)時,請按47071B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71B | 烤燈(每一天) | 1.申報47070B「烤燈使用」超過三次者,按本項申報。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73B | 切除CAPD導管外袖口及導管擴創術 | 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74C | 上消化道內視鏡息肉切除術 | 註:1.內含單次使用瘜肉切除器比率為百分之十。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75B | 自動止血帶止血 | 註:1.每一急救過程限申報一次。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7077B | 上消化道息肉切除術 | 註:1.經由上消化道內視鏡檢查後,依病情需要加做處置,本項目不含鏡檢費用。2.限胃息肉大於0.5公分(含)以上,使用snear套環切除且送病理切片之案件,需檢附snear套環切除過程照片。3.同次多顆息肉切除,限以一件申報。4.內含單次使用瘜肉切除器比率為百分之十五。5.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78B | 胃靜脈瘤硬化治療 | 註:1.含內視鏡費及藥材費。2.內含單次使用內視鏡用注射器、組織黏膠、切片夾及治療用耗材比率為百分之六十二。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79B | 癌症治療計畫諮詢規劃費 | 註:1.本項包含病人病情及體能狀況、最適合治療方式、住院及門診追蹤之配合度、預後因子、心理調適、經濟、工作、信仰、家族等之諮詢、評估、計畫、治療建議、情緒處理及引導等。2.限病理診斷確定為癌症或復發之病人依治療計畫於治療完成時申報一次,惟肝癌病人無法施行病理組織檢查,得以影像合併腫瘤標記數值確定者比照申報。原位癌病人經多專科醫療團隊討論及安排後續治療追蹤,於治療完成時申報一次,且申報時應於病歷上詳載相關會診紀錄及治療計畫等備查。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80B |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Port-A導管植入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83C | 上消化道泛內視鏡異物摘除術 | 註:1.內含單次使用瘜肉切除器比率為百分之十二。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86C | 骨盆肌肉生物回饋訓練 | |
47087C | 尿失禁電刺激治療 | |
47088C | 人體器官移植之腦死判定費 | 1.施行本項需依「腦死判定準則」辦理。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89B | 體外循環維生系統管線更換 | 1.適應症如下:(1)心臟手術暫時性心臟功能衰竭。(2)心臟手術後造成右心室衰竭合併可逆性肺高壓危機。(3)心臟病變末期等待接受心臟移植手術。(4)可回復性心肌病變。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90B | 高頻胸壁振盪模式呼吸道清潔(每次至少三十分鐘) | 1.限住院病患無法有效清除痰液使用,每日限申報最多四次,每一療程最多十天。2.不可同時申報47045C體外引流、57010B呼吸運動(次)、57012B復原運動。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91B | 淋巴水腫照護-徒手淋巴引流(須達四十分鐘) | 1.適應症:癌症末期淋巴水腫病人2.執行人員:須接受淋巴照護相關訓練。執行完成後需有適應症、執行過程及執行時間的紀錄。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93B | 身體約束之護理監測照護費-日:使用八小時以上,每人每次住院限申報日數為四天。 | 1.適應症:限意識欠清且躁動不安的病患,無法遵從醫療措施或其行為可能對本身或他人具有傷害時執行。2.必須每日有醫囑、每班有護理紀錄呈現、病患或家屬同意書、以及醫療團隊應適時討論或視情況解除行動限制並有紀錄。3.精神科病患及加護病房不得適用本項。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7094B | 心跳停止之低溫療法-第一日(≦二十四小時) | 註:1.適應症:心跳停止病人,進行復甦急救後意識仍不清者(GCS<8)或無遵循口頭醫囑(motor<6)。2.排除條件:(1)恢復自發性循環大於十二小時。(2)腦出血。(3)收縮血壓<90mmHg。(4)大量活動性出血。(5)無法終止的致命性心律不整。(6)在心跳停止前即有失智或長期意識障礙。(7)末期疾病。3.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三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47038B、47049B、47081B、47082B。(3)特殊材料費另計。 |
47095B | 心跳停止之低溫療法-第二日(>二十四小時-≦四十八小時) | 註:1.適應症:心跳停止病人,進行復甦急救後意識仍不清者(GCS<8)或無遵循口頭醫囑(motor<6)。2.排除條件:(1)恢復自發性循環大於十二小時。(2)腦出血。(3)收縮血壓<90mmHg。(4)大量活動性出血。(5)無法終止的致命性心律不整。(6)在心跳停止前即有失智或長期意識障礙。(7)末期疾病。3.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三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47038B、47049B、47081B、47082B。(3)特殊材料費另計。 |
47096B | 心跳停止之低溫療法-第三日(>四十八小時) | 註:1.適應症:心跳停止病人,進行復甦急救後意識仍不清者(GCS<8)或無遵循口頭醫囑(motor<6)。2.排除條件:(1)恢復自發性循環大於十二小時。(2)腦出血。(3)收縮血壓<90mmHg。(4)大量活動性出血。(5)無法終止的致命性心律不整。(6)在心跳停止前即有失智或長期意識障礙。(7)末期疾病。3.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三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47038B、47049B、47081B、47082B。(3)特殊材料費另計。 |
47097B | 週產期新生兒低溫療法-第一日(≦二十四小時) | 註: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三項:(1)出生週數≧三十六週。(2)事件發生後六小時內實施。(3)出生後有「中等嚴重度」至「重度」腦病變之證據,且有下列任一項之情形:A.出生後一小時內嚴重酸血症(severeacidosis),血液PH值≦7或basedeficit≧16mmol/L(採血來源:動脈血或靜脈血均可)。B.出生十分鐘時的Apgar分數≦5分。C.出生後持續急救至少十分鐘。2.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四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47038B、47049B、47081B、47082B。(3)特殊材料費另計。 |
47098B | 週產期新生兒低溫療法-第二日(>二十四小時-≦四十八小時) | 註: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三項:(1)出生週數≧三十六週。(2)事件發生後六小時內實施。(3)出生後有「中等嚴重度」至「重度」腦病變之證據,且有下列任一項之情形:A.出生後一小時內嚴重酸血症(severeacidosis),血液PH值≦7或basedeficit≧16mmol/L(採血來源:動脈血或靜脈血均可)。B.出生十分鐘時的Apgar分數≦5分。C.出生後持續急救至少十分鐘。2.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四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47038B、47049B、47081B、47082B。(3)特殊材料費另計。 |
47099B | 週產期新生兒低溫療法-第三日(>四十八小時-≦七十二小時) | 註: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三項:(1)出生週數≧三十六週。(2)事件發生後六小時內實施。(3)出生後有「中等嚴重度」至「重度」腦病變之證據,且有下列任一項之情形:A.出生後一小時內嚴重酸血症(severeacidosis),血液PH值≦7或basedeficit≧16mmol/L(採血來源:動脈血或靜脈血均可)。B.出生十分鐘時的Apgar分數≦5分。C.出生後持續急救至少十分鐘。2.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四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47038B、47049B、47081B、47082B。(3)特殊材料費另計。 |
47100B | 週產期新生兒低溫療法-第四日(>七十二小時) | 註: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三項:(1)出生週數≧三十六週。(2)事件發生後六小時內實施。(3)出生後有「中等嚴重度」至「重度」腦病變之證據,且有下列任一項之情形:A.出生後一小時內嚴重酸血症(severeacidosis),血液PH值≦7或basedeficit≧16mmol/L(採血來源:動脈血或靜脈血均可)。B.出生十分鐘時的Apgar分數≦5分。C.出生後持續急救至少十分鐘。2.支付規範:(1)總治療療程為四天。(2)不得同時申報:47037B、47038B、47049B、47081B、47082B。(3)特殊材料費另計。 |
47101B | 急性缺血性腦中風處置費 | 註:適應症1.急性缺血性中風病人符合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之藥品給付規定第2節心臟血管及腎臟藥物2.1.2血栓溶解劑用於急性缺血性腦中風之使用條件。2.執行33143B者。 |
47102B | 心室輔助器置放後,第二天起之每日照護費 | 1.本項限申報三十次。2.不得同時申報編號47056B。 |
47103A | 經導管無導線心律調節器置放或置換術 | 1.適應症:(1)心房顫動且心搏過慢之病人。(2)因病竇症候群或房室傳導阻滯以致心搏過慢之病人,但因沒有適當血管通路,而無法植入傳統節律器者。2.禁忌症:(1)已植入下列醫療器材種類之病人:A.經醫師認定會干擾本項目之體內植入裝置。B.植入體內的下腔靜脈過濾器(InferiorVenaCavaFilter)。C.機械三尖瓣(MechanicalTricuspidValve)。(2)股靜脈的構造無法容納7.8mm(23French)的導引鞘,或無法順利將裝置植入心臟右側,如因阻塞或嚴重血管彎曲。(3)病態性肥胖,導致無法與植入體內之裝置在12.5cm內進行遙測通訊。(4)已知無法耐受本項目植入儀器物理特性之材質或肝素,或對顯影劑過敏而無法術前用藥者。(5)無法使用單一劑量1.0mg的dexamethasoneacetate。3.執行人員資格:(1)心臟內科、心臟血管外科、小兒心臟專科醫師。(2)須接受且完成中華民國心臟學會、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或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辦理之「經導管心律調節器置放術」訓練課程(含網路課程及親授課程),且須有至少五例由指導醫師陪同完成「經導管心律調節器置放術」訓練,並由學會提供合格醫師名單。(3)執行本項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如有異動,仍應重行報請核定。4.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68012B、68041B及18026B。 |
47104B | 俯臥通氣治療—每療程 | 1.每療程係指仰臥→俯臥→仰臥。2.適應症:(1)成人(十九歲以上):入住加護病房且插管使用呼吸器之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病人(J80),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a.氧合指數(PaO₂/FiO₂ratio)≦150。b.七日內急性發作。c.沒有心因性肺水腫的證據。d.CXR顯示兩側肺野浸潤。(2)兒童(未滿十九歲):入住加護病房且插管使用呼吸器,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a.氧合指數(PaO₂/FiO₂ratio)≦150。b.OI>16。c.OSI>12.3。3.禁忌症:心胸及腹腔主要手術、脊椎與骨盆不穩定、懷孕第二及第三期、頭部外傷、腦壓或眼壓過高之病人、正在發作之癲癇患者。4.限內科、外科、麻醉科、兒科、急診醫學科、神經科、神經外科專科醫師執行。5.不得同時申報47045C。備註:OI=(FiO₂×meanairwaypressure×100)/PaO₂OSI=(FiO₂×meanairwaypressure×100)/SpO₂ |
47105C | 影像導引氣管內管插管術—疑似或確診之空氣或飛沫傳染性疾病 | 1.適應症:(1)疑似或確診空氣或飛沫傳染法定傳染病、疑似或確診空氣或飛沫傳染其他傳染病。(2)兒童(未滿十九歲)符合下列任一情形:A.困難氣道:頭頸部癌症、甲狀腺癌/副甲狀腺癌、氣道狹窄、頸椎骨關節相關的病變或處置、重大頭頸部外傷、張口困難、肥胖。B.緊急狀況:OHCA、緊急插管(需有會診麻醉科、急診科、胸腔暨重症科或外傷科之會診紀錄)。2.不得同時申報47031C、47106C。3.內含一般材料費、「甦醒球」及「單次拋棄式影像喉頭鏡葉片」比率為百分之四十一。 |
47106C | 影像導引氣管內管插管術—困難氣道或緊急狀況 | 1.適應症:成人(十九歲以上):(1)困難氣道:頭頸部癌症、甲狀腺癌/副甲狀腺癌、氣道狹窄、頸椎骨關節相關的病變或處置、重大頭頸部外傷、張口困難、肥胖。(2)緊急狀況:OHCA、緊急插管(需有會診麻醉科、急診科、胸腔暨重症科或外傷科之會診紀錄)。2.不得同時申報47031C、47105C。 |
47107B | 成功移除長期留置鼻胃管並恢復經口進食 | 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1)因腦中風、神經疾病、頭頸部癌症、喉部疾病、老年退化、結構異常等原因,導致吞嚥功能障礙而置入鼻胃管長期留置達三個月以上者。(2)恢復以口進食並有相關評估紀錄且未重置鼻胃管一個月以上。2.限復健科、耳鼻喉科、神經科、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牙醫師及語言治療師執行及申報。3.本項限由執行吞嚥等口腔功能訓練且成功移除長期留置鼻胃管之照護團隊人員申報。4.申報頻率:每人每年同一傷病限申報一次。 |
48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九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48001C | 淺部創傷處理-傷口長小於五公分者 | 1.切傷、刺傷、割傷或挫滅傷之複診患者依48011C-48013C申報。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3.除於病歷註明處置日期、部位及大小,應檢附繪圖說明或處置前後彩色照片備查。 |
48002C | 淺部創傷處理-傷口長五至十公分者 | 1.切傷、刺傷、割傷或挫滅傷之複診患者依48011-48013申報。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3.除於病歷註明處置日期、部位及大小,應檢附繪圖說明或處置前後彩色照片備查。 |
48003C | 淺部創傷處理-傷口長大於十公分者 | 1.切傷、刺傷、割傷或挫滅傷之複診患者依48011C-48013C申報。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3.除於病歷註明處置日期、部位及大小,應檢附繪圖說明或處置前後彩色照片備查。 |
48004C | 深部複雜創傷處理-傷口長小於五公分者 | 1.指創傷深及肌肉、神經、肌腱、骨膜時之處理。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3.除於病歷註明處置日期、部位及大小,應檢附繪圖說明或處置前後彩色照片備查。4.會陰部位擴創術按48006C申報。 |
48005C | 深部複雜創傷處理-傷口長五至十公分者 | 1.指創傷深及肌肉、神經、肌腱、骨膜時之處理。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3.除於病歷註明處置日期、部位及大小,應檢附繪圖說明或處置前後彩色照片備查。4.會陰部位擴創術按48006C申報。 |
48006C | 深部複雜創傷處理-傷口長大於十公分者 | 1.指創傷深及肌肉、神經、肌腱、骨膜時之處理。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3.除於病歷註明處置日期、部位及大小,應檢附繪圖說明或處置前後彩色照片備查。4.會陰部位擴創術按48006C申報。 |
48007C | 小膿瘍切開,個 | 超過5個按5個計算。 |
48008C |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填塞排膿 | |
48009C |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導管引流 | |
48010C |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傷口處置 | |
48011C |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小換藥(小於十公分) | 1.包括材料費在內。2.基層院所申報48011C得加計百分之四十。3.基層院所申報48012C得加計百分之二十。 |
48012C |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中換藥(十至二十公分) | 1.包括材料費在內。2.基層院所申報48011C得加計百分之四十。3.基層院所申報48012C得加計百分之二十。 |
48013C |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大換藥(大於二十公分) | 1.包括材料費在內。2.基層院所申報48011C得加計百分之四十。3.基層院所申報48012C得加計百分之二十。 |
48014C |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小於十一BSA(相當半肢面積)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 |
48015B |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十一至三十五BSA(相當一肢面積)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8016B |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三十六至五十BSA(相當二肢面積)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8017B |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五十一至七十BSA(軀幹四肢者)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8018C |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小於十一BSA(相當半肢面積)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 |
48019B |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十一至三十五BSA(相當一肢面積)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8020B |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三十六至五十BSA(相當二肢面積)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8021B |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五十一至七十BSA(軀幹四肢者)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8022C | 臉部創傷處理–小小於五公分 | 1.縫合傷口包括皮膚及皮下。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
48023C | 臉部創傷處理–中五公分至十公分 | 1.縫合傷口包括皮膚及皮下。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
48024C | 臉部創傷處理–大超過十公分 | 1.縫合傷口包括皮膚及皮下。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
48025C | 拆線(次)-傷口小於十公分 | |
48026C | 拆線(次)-傷口十公分以上 | |
48027P | 淺部創傷之第二次處理 | 1.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2.本項限第二次處理申報,至於後續療程(第三次及以後就醫)之複診患者請依48011C-48013C申報3.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
48028P |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之第二次處理 | 1.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2.本項限第二次處理申報,至於後續療程(第三次及以後就醫)之複診患者請依48011C-48013C申報3.限向衛生局登記為診所(不含中醫診所及牙醫診所)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 |
48029B |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七十一至九十BSA(軀幹四肢者)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8030B |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大於九十BSA(軀幹四肢者)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在內。3.申報費用時,請註明處置日期和部位。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8031B |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七十一至九十BSA(軀幹四肢者)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8032B |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體表面積大於九十BSA(軀幹四肢者) | 1.半肢為4.5BSA。2.包括材料費、溼敷在內。3.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48033C |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處理–小小於五公分 | 1.縫合傷口包含皮膚、皮下、肌膜及肌肉層。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
48034C |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處理–中五公分至十公分 | 1.縫合傷口包含皮膚、皮下、肌膜及肌肉層。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
48035C |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處理–大超過十公分 | 1.縫合傷口包含皮膚、皮下、肌膜及肌肉層。2.含縫合、接紮、擴創處理。 |
49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49001C | 糞嵌塞清除 | 註: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9002C | 直腸清洗 | 註:兒童加成項目。 |
49003C | 會陰清洗治療 | |
49004C | 肛門切除後治療(每次) | |
49005C | 人工肛門灌洗 | |
49006C | 肛門擴張 | |
49007C | 肛門瘻管刮除 | |
49008C | 肛口電灼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9009C | 痔瘡脫出注射治療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9010C | 肛門周圍膿瘍引流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9011C | 痔冷凍治療 | 適用於初期(第一級和第二級)內痔出血的情況,第三級和第四級及栓塞痔不適用。 |
49012C | 痔硬化劑注射(一次)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9013C | 皮下括約肌切開術 | |
49015C | 痔單純血栓切除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9016C | 經肛門取出直腸異物 | 註:1.係指以內視鏡取出異物並包括內視鏡費用。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49017C | 會陰清洗及瘻管沖洗 | |
49018C | 硝酸銀燒灼 | |
49019B | 直肛壓力測定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不得同時申報49030B。 |
49020B | 三路灌洗 | |
49021B | 迴腸造口永久裝具裝置 | |
49022B | 迴腸膀胱永久裝具裝置 | |
49023C | 直腸內視鏡止血術 | 含內視鏡使用費。 |
49024B | 人工肛門造口袋置換術 | 註:由患者自行操作者不得申報。 |
49025C | 大腸鏡異物取出術 | 1.包括大腸纖維鏡檢查。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限由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醫師執行。 |
49026C | 經大腸鏡結腸止血術 | 含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 |
49027C | 大腸息肉切除術-一顆至三顆 | 註:1.經由大腸鏡檢查時,依病情需要實施息肉切除者申報。本項目不含鏡檢費用。2.內含單次使用息肉切除器比率為一顆至三顆百分之二十七、四顆至九顆百分之二十及十顆以上百分之十一。3.限由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醫師執行。4.提升兒童加成項目。5.應檢附照片及內視鏡報告(須參考「國民健康署大腸癌篩檢指引手冊之大腸鏡報告」),於病歷呈現逐顆之描述。6.不得同時申報74207C、73008B及72050B。 |
49028B | 直腸抽取吸片術 | 適應症:(1)曾因megacolondisease手術過。(2)下消化道攝影疑似先天性巨結腸症或直腸神經節缺乏之相關疾病。 |
49029B | 大腸金屬支架置放術 | 1.適應症:(1)結直腸癌有嚴重阻塞症狀且無法進行治癒性手術治療者。(2)離肛門五公分以上,兒科病人除外。2.符合適應症之病人,後續如有考慮使用avastin者排除使用。3.限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放射線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醫師執行。4.執行頻率:以執行一次為原則,如需執行第二次以上須事前審查。5.內含一般材料費、造影導管(Cannula)及拋棄式導線費比率為百分之五十三。 |
49030B | 高解析度直肛壓力測定術 | 1.適應症及執行頻率:(1)巨結腸症:下消化道攝影後疑似巨結腸症診斷使用,每人限給付一次。(2)先天性巨結腸症或肛門結構異常術後,仍有排便功能異常,需持續治療者,至多兩年一次。2.支付規範:(1)限消化內科、消化兒科、小兒外科、消化外科、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執行。(2)不得同時申報49019B。(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高解析直肛壓力測量管」費比率為百分之五十九。 |
50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一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0001C | 尿道徑測量 | |
50002C | 尿道口切開術 | |
50003C | 包莖側面或背面切開 | |
50004C | 生殖器異物摘除術 | 良性腫瘤切除(benigntumorexcision)比照申報。 |
50005C | 濕疣電燒灼入 | |
50006C | 膀胱造口引流換洗 | |
50007C | 腎造口引流管換洗 | |
50008C | 人工膀胱之擴張 | |
50009C | 前列腺按摩 | |
50010C | 經膀胱鏡逆行尿管導管 | 移除雙J輸尿管導管(removedoubleJureteralcath)比照申報 |
50011C | 膀胱灌注 | |
50012C | 膀胱沖洗 | |
50013C | 尿道擴張 | |
50014C | 膀胱24小時連續沖洗 | 沖洗藥水按使用量申報。 |
50015C | 濕疣外科化學療法 | |
50016C | 外尿道邊膿瘍切開術 | |
50017C | 陰囊膿瘍切開 | |
50018C | 巴氏囊腫引流術,單側 | |
50019C | 雙J輸尿管導管置入術 | |
50020C | 包莖環切術 | 註:兒童加成項目。 |
50021C | 徒手睪丸扭轉整復 | |
50022C | 更換腎臟引流或膀胱引流管 | |
50023B |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第一次 | 1.包括下列項目includingfollowingitems(1)治療費treatmentfee(2)一般材料費及特材費(不得再申報電擊棒之特材費用)generalmaterialfee&specialmaterialfee(3)機器維護費machinemaintenancefee(4)手術費operationfee2.第二次係指三十日內實施之第二次。3.本項以「側」為給付單位,同側不同病灶之部位同日施行治療,以治療乙次計。4.同日施行兩側治療,另一側以第二次計。5.三十日內同側第三次以上治療,應檢具X光片專案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後施行,費用比照第二次申報。6.申報費用應檢附當次暨前次實施體外電震波腎臟碎石術(ESWL)紀錄影本憑核。7.麻醉費得另外申報。8.完全鹿角結石之第一次治療,須事前專案申請並詳細說明其必要性。9.醫療機構條件:(1)應為醫院。(2)應有專任之泌尿科專科醫師二名以上;離島地區醫療機構應有一名專任之泌尿科專科醫師,另一名泌尿科專科醫師得以兼任方式為之;非離島地區醫療機構,若一名泌尿科醫師係以「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全年全時段支援該院,得比照上述離島地區規定。(3)應有下列經皮腎結石取石術及輸尿管鏡碎石手術設備:A.X光透視機B.腎臟鏡C.輸尿管鏡D.至少ㄧ種經內視鏡碎石機(如氣動式撞擊碎石機超音波碎石機、雷射碎石機、電擊碎石(electrohydrauliclithotriptor))。10.操作醫師資格:應具泌尿科專科醫師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1)實際操作體外震波碎石機五十例以上之經驗,經服務醫院審查通過,發給證明文件。(2)依操作機型,應有下列相關訓練:A.操作x光線定位機型,應有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訓練證明。B.操作超音波定位機型,應有泌尿系統超音波訓練證明。11.適應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1)輸尿管結石零點五公分以上。(2)輸尿管結石未滿零點五公分且併有明顯阻塞性腎水腫、重複感染或重複腎絞痛者。(3)腎臟結石或腎盞結石零點五公分以上至二公分以下。 |
50024B | 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第二次 | 1.包括下列項目includingfollowingitems(1)治療費treatmentfee(2)一般材料費及特材費(不得再申報電擊棒之特材費用)generalmaterialfee&specialmaterialfee(3)機器維護費machinemaintenancefee(4)手術費operationfee2.第二次係指三十日內實施之第二次。3.本項以「側」為給付單位,同側不同病灶之部位同日施行治療,以治療乙次計。4.同日施行兩側治療,另一側以第二次計。5.三十日內同側第三次以上治療,應檢具X光片專案申請,經保險人同意後施行,費用比照第二次申報。6.申報費用應檢附當次暨前次實施體外電震波腎臟碎石術(ESWL)紀錄影本憑核。7.麻醉費得另外申報。8.完全鹿角結石之第一次治療,須事前專案申請並詳細說明其必要性。9.醫療機構條件:(1)應為醫院。(2)應有專任之泌尿科專科醫師二名以上;離島地區醫療機構應有一名專任之泌尿科專科醫師,另一名泌尿科專科醫師得以兼任方式為之;非離島地區醫療機構,若一名泌尿科醫師係以「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及醫療資源不足地區醫院緊急醫療照護服務獎勵計畫」全年全時段支援該院,得比照上述離島地區規定。(3)應有下列經皮腎結石取石術及輸尿管鏡碎石手術設備:A.X光透視機B.腎臟鏡C.輸尿管鏡D.至少ㄧ種經內視鏡碎石機(如氣動式撞擊碎石機超音波碎石機、雷射碎石機、電擊碎石(electrohydrauliclithotriptor))。10.操作醫師資格:應具泌尿科專科醫師資格,並符合下列條件:(1)實際操作體外震波碎石機五十例以上之經驗,經服務醫院審查通過,發給證明文件。(2)依操作機型,應有下列相關訓練:A.操作x光線定位機型,應有輻射安全證書或輻射防護訓練證明。B.操作超音波定位機型,應有泌尿系統超音波訓練證明。11.適應症符合下列任一條件:(1)輸尿管結石零點五公分以上。(2)輸尿管結石未滿零點五公分且併有明顯阻塞性腎水腫、重複感染或重複腎絞痛者。(3)腎臟結石或腎盞結石零點五公分以上至二公分以下。 |
50027B | 治療尿路迴流之膀胱三角下層注射術 | 1.含鏡檢費用。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0029C | 膀胱鏡檢及硝酸銀腎臟灌洗術 | 1.為保障保險對象權益,施行前須先評估其適當性及危險性。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0030C | 膀胱內血塊清除術 | |
50032C | 嵌頓性包皮徒手整復術 | |
50033C | 疝氣徒手復位術 | |
50034C | 副睪丸取精術 | 註:僅限局部病灶治療,施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者不得申報。 |
50035B | 腎臟腫瘤冷凍治療 | 1.限高危險病患不適接受傳統手術及麻醉者施行2.個案需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3.含括手術技術費、定位技術費、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等。 |
50036B | 膀胱內注射術 | 註:1.適應症:膀胱神經肌肉功能障礙(ICD-10-CM:N31)、尿失禁(ICD-10-CM:N39.3-N39.498、R32、R39.81、F98.0)、膀胱過動症(ICD-10-CM:N32.81)。2.禁忌症:嚴重尿路感染。3.限泌尿科、婦產科專科醫師執行。4.內含膀胱鏡及膀胱鏡注射針等費用。 |
51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二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1001C |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一針 | |
51002C |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二針 | |
51003C | 皮膚切片、穿片與縫合-三針以上 | |
51004C | 皮膚簡單切開或切除不縫合(含膿疱切開) | |
51005C | 皮膚電燒灼治療-單純 | 1.面積小於二平方公分。2.限用於各種皮膚腫瘤、疣。 |
51006C | 皮膚電燒灼治療-複雜 | 1.面積大於二平方公分。2.限用於各種皮膚腫瘤、疣。 |
51007C | 藥物燒灼治療-單純 | |
51008C | 藥物燒灼治療-複雜 | |
51009C | 皮膚病灶內部注射-小於四平方公分 | 限用於蟹足腫、囊腫、圓禿及結節性癢疹,及其他經公認病灶內注射治療有效之皮症。 |
51010C | 皮膚病灶內部注射-四至九平方公分 | 限用於蟹足腫、囊腫、圓禿及結節性癢疹,及其他經公認病灶內注射治療有效之皮症。 |
51011C | 皮膚病灶內部注射-超過九平方公分 | 限用於蟹足腫、囊腫、圓禿及結節性癢疹,及其他經公認病灶內注射治療有效之皮症。 |
51012C | 密封療法-局部 | |
51013C | 密封療法-兩上肢或兩下肢 | |
51014C | 密封療法-全身 | |
51015C | 浸泡療法每次 | |
51016C | 濕敷療法每次 | |
51017C | 液態氮冷凍治療 | 1.計次不計數,每次就診不論病灶個數均申報一次,且每次治療(相同及不同處置)應間隔至少一週。2.適應症:(1)血管病變:化膿性肉芽腫、假性膿性肉芽腫、卡波西氏肉瘤、血管瘤、淋巴管瘤。(2)角化及癌前期病變:病毒疣、日光性角化症、皮角(cutaneoushorn)、波文氏症、角化棘皮瘤、傳染性軟疣。(3)癌: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4)囊腫:粘液性囊腫。(5)瘢痕或蟹足腫。(6)鼻頭腫疣(酒糟鼻)。(7)結節性癢疹。(8)汗孔角化症(porokerotosis) |
51018C | 光化治療一天 | 1.應於病歷上註明每次治療日期及劑量。2.病情穩定者,同一療程以六次為原則。3.每週至多可申報三次至四次為原則。4.適應症:乾癬、皮膚淋巴瘤及尿毒性皮癢症,或其他經公認照光治療有效之皮症。但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限申報乾癬(ICD-10-CM:L40.0-L40.4、L40.8、L40.9)。5.限皮膚科專科醫師執行及申報。6.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51019C | 光線治療(包括太陽光、紫外線、紅外線)一天 | 1.應於病歷上註明每次治療日期及劑量。2.病情穩定者,同一療程以六次為原則。3.每週至多可申報六次為原則。4.適應症:乾癬、皮膚淋巴瘤及尿毒性皮癢症,或其他經公認照光治療有效之皮症。但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限申報乾癬(ICD-10-CM:L40.0-L40.4、L40.8、L40.9)。5.限皮膚科專科醫師執行及申報。6.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51020C | 切開排膿 | 包括囊腫切除(Includingabscessexcision) |
51021C | 冷凍治療-單純 | 1.計次不計數,每次就診不論病灶個數均申報一次,且每次治療(相同及不同處置)應間隔至少一週。2.適應症:(1)血管病變:化膿性肉芽腫、假性膿性肉芽腫、卡波西氏肉瘤、血管瘤、淋巴管瘤。(2)角化及癌前期病變:病毒疣、日光性角化症、皮角(cutaneoushorn)、波文氏症、角化棘皮瘤、傳染性軟疣。(3)癌: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4)囊腫:粘液性囊腫。(5)瘢痕或蟹足腫。(6)鼻頭腫疣(酒糟鼻)。(7)結節性癢疹。(8)汗孔角化症(porokerotosis) |
51022C | 冷凍治療-複雜 | 1.計次不計數,每次就診不論病灶個數均申報一次,且每次治療(相同及不同處置)應間隔至少一週。2.適應症:(1)血管病變:化膿性肉芽腫、假性膿性肉芽腫、卡波西氏肉瘤、血管瘤、淋巴管瘤。(2)角化及癌前期病變:病毒疣、日光性角化症、皮角(cutaneoushorn)、波文氏症、角化棘皮瘤、傳染性軟疣。(3)癌: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惡性黑色素瘤。(4)囊腫:粘液性囊腫。(5)瘢痕或蟹足腫。(6)鼻頭腫疣(酒糟鼻)。(7)結節性癢疹。(8)汗孔角化症(porokerotosis) |
51023B | 亂切治療-小 | |
51024B | 亂切治療-大 | |
51025B | 水泡吸著 | |
51026B | 水泡吸著及植皮 | |
51027B | 切片-普通 | |
51028B | 切片-螢光特別 | |
51029B | 離子電泳導入 | |
51030B | Zyderm注射,每支-單病灶部位 | |
51031B | Zyderm注射,每支-多病灶部位 | |
51032B | 低能量氦氖雷射治療 | 註:1.限皮膚科專科醫師執行。2.適應症為分節型白斑、慢性皮膚潰瘍及庖疹後神經痛。3.申報須檢附治療前後相片及治療紀錄(註明每次治療日期、劑量及部位)。4.每週最多申報三次,總共不超過五十次為原則。 |
51033C | 皮膚鏡檢查 | 1.適應症:(1)皮膚癌症追蹤(黑色素細胞癌、基底細胞癌、鱗狀細胞癌、其它皮膚癌症等)。但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限申報此項。(2)皮膚角化、色素性腫瘤良性或惡性鑑別診斷。2.支付規範:(1)每人每月限申報一次。(2)同一病灶第二次申報需間隔六個月,申報時需附病歷紀錄及皮膚鏡照片。(3)限皮膚科專科醫師執行申報。(4)不得同時申報編號51003C及25004C。3.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52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三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2001B | 皮膚牽引一次 | 含皮膚牽引組在內。 |
52002B | 骨骼牽引(鋼線牽引)一次 | |
52003B | 骨盆牽引一次 | |
52004B | 胸骨牽引一次 | |
52005B | 羅氏牽引一次 | |
52006B | 頭部牽引一次 | |
52007B | 頭骨夾頸椎牽引一次 | |
52008B | 頭骨頸椎牽引一次 | |
52009B | Balance牽引一次 | |
52010B | 牽引調整技術費一天 | |
52011C | 鎖骨固定術(八字帶固定) | 含八字固定帶費用在內。 |
52012C | 手臂固定 | |
52013C | 拔除骨折固定之骨釘或鋼線 | |
52014B | 骨盆吊帶使用 | 限住院期間申報一次。 |
52015C | 掌骨.指.趾骨固定術 | 註:1.本項係指未達徒手復位僅為固定時申報2.含鋁板及副木在內3.申報徒手復位術者不得重覆申報本項. |
53 | 醫療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四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3001C | 睫毛拔除術 | |
53002C | 睫毛電氣分解術 | 包括簡單麻醉在內 |
53003C | 眼瞼膿瘍切開術 | |
53004C | 眼瞼皮縫合每針 | |
53005C | 拆線單眼 | |
53006C | 淚囊沖洗 | |
53007C | 淚管探子 | 註:兒童加成項目。 |
53008B | 長期沖洗(每日) | 限住院申報。 |
53009C | 結膜縫合每針 | |
53010C | 角膜異物除去術-單純 | 去除偽膜(Psudomembraneremoval)比照申報 |
53011C | 角膜異物除去術-複雜 | |
53012C | 角膜藥物燒灼 | |
53013C | 角膜電氣燒灼 | |
53014C | 角膜縫合每針 | |
53015C | 眼窩,膿瘍切開術 | |
53016C | 換藥 | 註:1.執行門診手術項目最多可申報術後換藥二次,術後之期間不得超過二星期,特殊情況不在此限;隨後之門診複查、追蹤,不可再申報換藥費用。2.因嚴重角膜潰瘍住院,施行角膜潰瘍點藥、包紮等換藥者,每日最多限申報四次。 |
53017C | 砂眼手術,壓碎或電燒 | |
53018C | 淚囊探測術 | |
53019C | 鼻淚導管裝置術 | |
53020C | 睫毛冷凍分解術 | |
53021C | 斜視訓練 | |
53022C | 低視能訓練 | |
53023B | 綜合視覺機能檢查 | |
53024C | 視覺機能訓練 | |
53025C | 結膜表面異物除去術 | |
53026C | 結膜結石摘除-單純/表淺 | |
53027C | 結膜結石摘除-複雜/植床 | |
53028C | 淚孔擴張 | |
53029C | 雷射拆線 | 註:適應症:1.於青光眼小樑切除術後,眼壓高須調整房水流量者。2.白內障手術後須調整散光者。 |
53030C | 結膜藥物燒灼 | 註:已包含表面麻醉、敷料、生理食鹽水及硝酸鹽等材料費在內。 |
53031C | 淚小點閉合術(每針) | 註:超過五針(含)時,改按87417C「淚管開口縫合術」申報。 |
53033C | 鼻淚管淚道氣球擴張術 | 註:內含單次使用鼻淚管整型擴充器比率為百分之六十五。 |
53034B | 角膜處理費 | 1.限國內捐贈角膜處理之申報。2.內含處理費用(含義眼球或眼蓋片)、檢驗費用(包括細隙燈生體顯微鏡檢驗、角膜內皮細胞分析儀檢驗及微生物培養檢驗)、消毒費用、角膜保存液(Optisol-GS)及角膜內皮細胞分析檢驗角膜儲存盒(Viewchamber)、一般材料等費用。3.限由執行角膜移植手術醫院申報。申報時需檢附角膜評估單。 |
54 | 醫療院所-經醫療專業判斷有特殊產檢需求者之專案申請 | 因妊娠超過四十週仍有產檢需求且不符合健保給付範圍者,由醫事服務機構於事前填具理由向健康署申請,限於妊娠第四十一週或第四十二週申報。 |
54001C | 耳垢嵌塞取出,單側 | |
54002C | 傳統耳膜切開術 | |
54003C | 簡易異物取出 | |
54004C | 複雜異物取出 | |
54005C | 耳咽管通氣術-單側 | |
54006C | 耳咽管通氣術-雙側 | |
54007C | 耳膜紙成形術 | |
54007C1 | 居家使用呼吸器/天 | |
54008C | 外耳道切開引流術 | |
54009B | 顯微鏡下耳內注射 | |
54010C | 鼻前部鼻流血處理 | |
54011C | 鼻後部鼻流血處理 | 不得同時申報65079B。 |
54012C | 鼻內注射術 | |
54013C | 鼻內電燒術 | |
54014C | 簡易繫帶切開術 | |
54015C | 周邊性扁桃腺膿瘍切開引流 | |
54016B | 食道探條擴張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4018C | 內視鏡喉頭異物取出術 | 註:1.兒童加成項目。2.含內視鏡費。 |
54019C | 耳鼻喉局部治療-膿或痂皮之取出或抽吸 | 註:1.申報本項治療,原則上限有下列適應症者:(1)耳部:中耳炎、外耳炎、耳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2)鼻部:鼻竇炎、鼻咽炎、萎縮性鼻炎、鼻前庭炎、鼻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3)喉部:化膿性扁桃腺炎、急性或亞急性或乾性咽喉炎、急性喉部水腫、喉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4)其他疾患必要施行本項治療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備查。2.局部之單純噴灑等,含於相關診療費內,不另支付。 |
54020C | 外鼻甲板放置術 | |
54021C | 鼻填塞(前側) | |
54022C | 鼻填塞(後側) | |
54023C | 鼻填塞物取出 | 註:耳填塞物取出比照申報。 |
54024C | 鼻腔沖洗 | |
54025C | 鼻阻壓計檢查 | |
54026B | 嗅覺試驗 | |
54027C | 耳鼻喉局部治療-傷口處置及換藥 | 註:1.申報本項治療,原則上限有下列適應症者:(1)耳部:中耳炎、外耳炎、耳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2)鼻部:鼻竇炎、鼻咽炎、萎縮性鼻炎、鼻前庭炎、鼻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3)喉部:化膿性扁桃腺炎、急性或亞急性或乾性咽喉炎、急性喉部水腫、喉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4)其他疾患必要施行本項治療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備查。2.局部之單純噴灑等,含於相關診療費內,不另支付。 |
54028C | 上額竇穿刺沖洗-單側 | |
54029C | 上額竇穿刺沖洗-雙側 | |
54032C | 吞嚥治療 | |
54033B | 唾液腺插管術 | |
54035C | 耳道沖洗 | |
54036C | 鼓室穿刺 | |
54037C | 耳鼻喉局部治療-耳部雙側膿或痂皮之取出或抽吸 | 註:1.申報本項治療,原則上限有下列適應症者:(1)耳部:中耳炎、外耳炎、耳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2)鼻部:鼻竇炎、鼻咽炎、萎縮性鼻炎、鼻前庭炎、鼻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3)喉部:化膿性扁桃腺炎、急性或亞急性或乾性咽喉炎、急性喉部水腫、喉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4)其他疾患必要施行本項治療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備查。2.局部之單純噴灑等,含於相關診療費內,不另支付。 |
54038C | 耳鼻喉局部治療-耳部雙側傷口處置及換藥 | 註:1.申報本項治療,原則上限有下列適應症者:(1)耳部:中耳炎、外耳炎、耳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2)鼻部:鼻竇炎、鼻咽炎、萎縮性鼻炎、鼻前庭炎、鼻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3)喉部:化膿性扁桃腺炎、急性或亞急性或乾性咽喉炎、急性喉部水腫、喉部手術後、放射線治療中或後。(4)其他疾患必要施行本項治療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備查。2.局部之單純噴灑等,含於相關診療費內,不另支付。 |
54039B | 音聲分析儀回饋治療 | |
54040B | 音聲頻譜儀回饋治療 | |
54041B | 扁桃腺術後出血處置 | |
54042C | 耳鼻喉切片 | |
54043C | 其他耳鼻喉囊腫之穿刺或引流 | 註: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54044C | 耳石復位術 | 1.適應症:良性陣發性姿勢性眩暈(Benignparoxysmalpositionalvertigo)。2.費用申報須附治療紀錄。3.限由耳鼻喉科或神經內科醫師執行。4.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54045B | 人工電子耳術後調圖(單耳) | 適應症:符合下列診斷且經植入人工電子耳者。1.聽力喪失(Hearingloss)。2.感音神經性耳聾(Sensorineuralhearingloss)。3.突發性自發性聽力喪失(Suddenidiopathichearingloss)。4.老年失聰(Presbycusis)。 |
55 | 醫療院所-貧血檢驗 | 於妊娠第二十四至二十八週時接受貧血檢驗(CBCIII-(WBC、RBC、Hb、Hct、MCV)及血小板計數)孕婦貧血診斷標準,第二孕期血色素<10.5g/dL。 |
55001C | 子宮頸切片(不包括病理檢查) | |
55002C | 子宮內膜切片(不包括病理檢查) | |
55003C | 子宮頸冷凍或電燒手術治療 | |
55004C | 子宮頸出血藥物治療 | |
55005C | 簡單陰道異物去除術 | |
55006C | 複雜嵌於陰道異物去除術 | 限異物嵌入陰道壁或無性經驗之陰道異物去除。 |
55007C | 電或化學燒灼 | |
55008C | 濕疣切除及電燒 | 雷射治療比照申報。 |
55009C | 會陰沖洗-門診,每次 | 註:C/S及婦科手術(如ATH,VTH等)病人住院期間最多申報三次。 |
55010C | 會陰沖洗-住院,每日 | 註:C/S及婦科手術(如ATH,VTH等)病人住院期間最多申報三次。 |
55011C | 陰道灌洗一次 | 註:婦科手術(如ATH,VTH等)住院病人,手術前施行陰道灌洗,以申報一次為原則。 |
55012C | 子宮頸抹片取樣 | |
55013C | 子宮頸燒灼後或冷凍後治療 | |
55015C | 產後出血止血術 | |
55016C | 子癇及子癇前症處置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5017C | 陰唇粘連分離術 | |
55018C | 治療性子宮頸擴張術 | |
55019C | 會陰切片 | |
55020C | 治療性子宮內避孕器插入術 | 限子宮內膜黏連患者申報。 |
55021C | 骨盆檢查費 | 註:1.限婦產科專科醫師申報,各醫療院所每月申報本項不得超過婦產科門診就診人次之百分之七十;另放射腫瘤專科醫師接受一個月婦科腫瘤相關訓練,於治療婦癌相關疾病時,亦可申報。2.申報本項得加計百分之六十五。3.無性經驗者施以肛診、會陰視診、外陰觸診亦可申報。 |
55022C | 子宮內避孕器取出術(須擴張子宮頸及麻醉者) | 限有疾病或傷害之治療需要者申報。 |
55024C | 子宮外翻復位術 | |
55025C | 陰道切片 | |
56 | 醫療院所-妊娠糖尿病篩檢 | 於妊娠第二十四至二十八週時接受空腹及口服七十五公克葡萄糖一小時及二小時候血漿葡萄糖測定:以空腹血糖≥92mg/dL;口服葡萄糖後一小時血糖≥180mg/dL;第二小時血糖≥153mg/dL為標準,符合以上三項當中一項(含)以上,即診斷為妊娠糖尿病。對檢驗確診GDM者,提供說明、初步衛教及轉介至相關門診治療,持續提供後續照護。 |
56001C | 靜脈切開術 | 基層院所僅限急救時申報 |
56002B | 動脈切開術 | |
56003C | 氣管切開造口術 | 註:1.氣管套管另計。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6004C | 換造口器 | |
56005C | 切開引流術 | |
56006C | 拔指甲,每指(趾) | |
56007C | 拔指甲-每增一指(趾) | |
56008C | 雞眼、痣電燒 | 集簇性者視為一個,但散在性者,每增加一個加56009C一次。 |
56009C | 雞眼、痣電燒,每增加一個 | 集簇性者視為一個,但散在性者,每增加一個加56009C一次。 |
56010B | 胸管插管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6013C | 疤痕注射療法 | |
56014C | 潰瘍包紮治療術 | |
56015B | 肋膜切片術 | 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6016B | 腦神經及脊椎手術中特殊儀器使用費-超音波吸除機 | 施行支付標準編號75002B、75003B、75004B、75005B、75015B、75016B、75017B、75018B、75022B等手術項目亦得申報本項。 |
56017B | 腦神經及脊椎手術中特殊儀器使用費-超音波診查機 | |
56018B | 腦神經及脊椎手術中特殊儀器使用費-誘發電位手術監視機 | |
56019B | 腦神經及脊椎手術中特殊儀器使用費-精密手術顯微鏡 | |
56020B | 內視鏡逆行性膽管引流術 | 註:內含單次使用消化道導引線、導線/導線蓋和鎖比率為百分之六十。 |
56021B | 內視鏡經鼻膽管引流術 | 註:1.提升兒童加成項目。2.內視鏡經鼻胰管引流術比照申報。3.本項費用包括內視鏡及放射線費。4.內含單次使用消化道導引線、導線/導線蓋和鎖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六。5.引流管之材料費另計。 |
56022C | 氣管造瘻口處理 | |
56023B | ERBD外引流管留置處置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6024B | 膽管切開引流管置換術 | |
56025C | 趾甲部分摘除併母組織切除術 | |
56026B | 特殊皮膚處置 | 註:1.限STEVEN-JOHNSON症候群或廣泛性皮膚壞死之特殊個案申報,一般皮膚科病人不得適用。2.有關費用申報,須依支付標準及審查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56028B | 一般性支氣管鏡雷射切除腫瘤或疤痕 | 註:1.支氣管鏡另計。2.限支氣管腫瘤、支氣管結痂之患者使用。3.一般性係指阻塞管腔未達二分之一者。 |
56029B | 全肺灌洗 | |
56030B | 經頸靜脈肝臟切片術 | |
56031B | 經內視鏡括約肌切開術 | 1.適應症:(1)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結石取石前。(2)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組織獲取前。(3)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支架置放前。(4)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內視鏡術前。(5)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異物取出前。(6)膽源性胰臟炎合併膽管阻塞或肝生化功能異常。(7)符合十二指腸括約肌功能異常。(8)十二指腸乳頭狹窄。(9)胰管癒合不全。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33024B及56032B。(2)內含單次使用電刀、導管、導引線等費用。 |
56032B | 經內視鏡十二指腸括約肌氣球成形術 | 1.適應症:(1)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結石取石前。(2)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組織獲取前。(3)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支架置放前。(4)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內視鏡術前。(5)經十二指腸乳頭膽胰管異物取出前。(6)膽源性胰臟炎合併膽管阻塞或肝生化功能異常。(7)符合十二指腸括約肌功能異常。(8)十二指腸乳頭狹窄。(9)胰管癒合不全。2.支付規範:(1)內含單次使用膽道氣球擴張球囊或膽道氣球擴張導管、導引線等費用。(2)不得同時申報33024B及56031B。 |
56034B | 膽道鏡及膽道狹窄切開術 | 含內視鏡費。 |
56035B | 複雜性支氣管鏡雷射切除腫瘤或疤痕 | 註:1.支氣管鏡另計。2.限支氣管腫瘤、支氣管結痂之患者使用。3.複雜係指阻塞管腔超過二分之一者。4.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6036B | 深腦刺激術治療參數調整作業 | 註:每年不得申報超過六次。 |
56037B | 深部腦核電生理定位 | 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治療巴金森病深腦刺激電極植入使用。2.清醒開顱手術須符合下列事項:(1)須檢附術中電生理報告。(2)不得同時申報支付標準編號56018B。(3)限神經外科、神經內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施行。3.原發性肌張力不全(PrimaryDystonia)經藥物、肉毒桿菌注射等非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效者。4.遲發性肌張力不全(Tardivedystonia)經藥物、肉毒桿菌注射等非手術治療一年以上無效者,且由二位以上神經外科、神經內科、小兒神經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評估適合接受DBS治療,並經事前審查同意。 |
56038B | 內視鏡冷凍治療(含內視鏡檢查費用) | 1.適應症:(1)氣管、支氣管內病灶之切片(biopsy)。(2)氣管、支氣管內異物之移除。(3)氣管、支氣管狹窄、肉芽之處置。 |
56039B | 神經外科術中神經功能監測(IONM) | 1.適用條件:(1)Brainsurgery(含supratentorialglioma,epilepsysurgery,braintumorinvolvedcranialnerve,brainstemlesion):限施行83017B、83018B、83019B、83056B、83066B、83068B、83070B、83071B、83088B申報,且腦部病灶必須位於eloquentarea(定義為brainstem,thalamus,insulacortex,basalganglia,paracentralregion,languagearea,cranialnerve2-12involvement)。(2)Intraduralspinalsurgery(含intraduraltumor,intraduralvascularlesion,spinalbifida,lipomyelomeningocele,dorsalrhizotomy):限施行83042B、83072B、83073B申報,且脊椎病灶限intradurallesion。(3)Scoliosissurgery:限施行83097B、83096B、83046B、83044B、67044B、64241B、67043B、67036B申報。2.支付規範:(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神經內科專科醫師、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復健科專科醫師、骨科專科醫師、麻醉科專科醫師執行,主刀醫師、手術團隊其它成員及執行麻醉醫師自行監測則不予支付。(2)不得同時申報56018B。(3)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監測報告及簽名。 |
56040B | 導管式膽胰管內視鏡術 | 1.適應症:(1)不明原因之膽管或胰管病灶,無法藉由逆行性內視鏡膽胰管攝影術細胞刷檢或切片取得確切細胞病理診斷者。(2)困難膽管或胰管結石,使用機械碎石術仍無法將結石取出,經內外科醫師討論評估施行本項優於外科手術者。(3)經肝臟移植術或肝膽管手術後,困難膽管狹窄,使用導絲線技術十五分鐘,仍無法通過狹窄者。2.支付規範:(1)屬前項適應症(1)及(2)者,須事前審查。(2)限消化內科、消化外科、兒科消化學及小兒外科專科,並接受輻射防護訓練之醫師施行。(3)不得同時申報28007B、28008B、28034B、28035B、33024B、56031B、56032B。(4)本項點數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導引線或雙頭導線、拋棄式內視鏡造影導管、拋棄式灌洗導管費用。 |
56042B | 脊髓刺激器參數程控調整作業 | 1.限植入永久脊髓刺激器者(含「脊髓刺激器永久植入手術」項目實施前之病人)。2.一年申報三次為限。 |
56043C | 環甲膜穿刺術/切開術 | 1.適應症:經口腔或鼻腔進行氣管內管插管失敗或無法立即執行氣管切開造口術者,並有下列任一情形:(1)緊急顏面外傷、燒傷等困難插管情形(2)呼吸道受阻(SpO₂<90%)2.氣管套管另計。 |
57001B | 侵襲性呼吸輔助器使用費一天 | 1.須經由人工氣道使用,含氧氣吸入使用費、濕氣吸入治療及氧氣濃度分析器等費用。2.已內含Ambubag之使用及抽痰,不得另申報57009B(甦醒器使用/天)及47041C或47042C(呼吸道抽吸)之費用。3.不得同時申報57032B。 |
57002B | 負壓呼吸輔助器使用費一天 | 註:1.含氧氣吸入使用費、濕氣吸入治療及氧氣濃度分析器等費用。2.已內含Ambubag之使用及抽痰,不得另申報57009B(甦醒器使用/天)及47041C或47042C(呼吸道抽吸)之費用。 |
57003C | 氧氣吸入使用費每小時 | 1.含氧氣費2.超過六小時者以一天計 |
57004C | 氧氣吸入使用費一天 | 1.含氧氣費。2.不得同時申報57030B、57031B。 |
57007C | 濕氣吸入治療 | 限人工氣道患者申報,使用呼吸器者不得申報。 |
57009B | 甦醒器使用(天) | 註:手術室及麻醉恢復室使用者,已含括於相關診療費用中,不另支付。 |
57010B | 呼吸運動(次) | |
57011B | 誘發性深呼吸運動 | |
57012B | 復原運動 | |
57013B | 呼吸暫停監視器(日) | 註:手術室及麻醉恢復室使用者,已含括於相關診療費用中,不另支付。 |
57014B | 氧氣濃度分析器(日) | 註:1.使用人工呼吸器者不另支付。2.限使用氧氣帳及氧氣罩者使用。 |
57015B | 經皮測氧分壓器(日) | 註:手術室及麻醉恢復室者,已含於相關診療費用中,不另支付。 |
57016B | 經皮測二氧化碳分壓器或呼氣末二氧化碳分壓器(日) | 註:手術室及麻醉恢復室使用者,已含括於相關診療費用中,不另支付。 |
57017C | 脈動式或耳垂式血氧飽和監視器-每次 | 1.同日使用五次以上者,按57018B計。2.57017C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57018B | 脈動式或耳垂式血氧飽合監視器-一天 | 同日使用五次以上者,按57018B計。 |
57019C | 氧氣帳吸入治療費-每小時 | 含氧氣費 |
57020C | 氧氣帳吸入治療費-每天(使用六小時以上計一天) | 含氧氣費 |
57021C | 蒸氣或噴霧吸入治療-每次 | 1.含器材使用費。2.同日實施四次以上者,按57022C計。 |
57022C | 蒸氣或噴霧吸入治療-每天 | 1.含器材使用費。2.同日實施四次以上者,按57022C計。 |
57023B | 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一天 | 1.含氧氣吸入使用費、濕氣吸入治療費及器材使用費用。2.已內含Ambubag之使用及抽痰,不得另申報57009B(甦醒器使用/天)及47041C或47042C(呼吸道抽吸)之費用。3.不得同時申報57030B、57031B及57032B。 |
57024B | 人工呼吸器噴霧吸入治療一天 | |
57025B | 一氧化氮吸入療法/天 | 六小時以上以一天計,含氣體使用費、裝置費、呼吸器、監視器等費用。 |
57026B | 一氧化氮吸入療法裝置費/次 | 每天限申報一次。 |
57027B | 一氧化氮吸入療法/每小時 | 六小時以上以一天計,含氣體使用費、呼吸器、監視器等費用。 |
57028B | 皮膚氧及二氧化碳分壓(日) | 不得與57015B或57016B同時申報。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7029C | 震動式高頻呼吸器治療 | 不得同時申報57032B。 |
57030B | 濕化高流量氧氣治療-第一天照護費(含管路特材) | 1.限急診或住院病人符合下列適應症者使用:(1)成人(十九歲以上)A.急性缺氧性呼吸衰竭,且需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a)當以10L/min或更高的流速供應氧氣至少十五分鐘,P/Fratio≦300時。(b)RR>25次/min,呼吸困難或呼吸窘迫。(c)PaCO₂≦45mmHg。B.呼吸衰竭拔管後,預防再次插管使用,並有下列任一情形:(a)曾插管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病人,且有下列任一高危險因子者:年紀六十五歲以上、APACHEII>12分、BMI>30Kg/㎡、呼吸道清除功能失效、困難脫離呼吸器病人或插管大於七天病人。(b)經臨床負責醫師判定有再度發生呼吸衰竭之可能。(2)兒童(未滿十九歲)A.缺氧性呼吸衰竭或呼吸窘迫,並有下列任一情形者:(a)血氧飽和濃度SpO₂≦94%。(b)呼吸窘迫症狀(呼吸急促、使用呼吸輔助肌、鼻翼扇動、點頭式呼吸、胸凹或矛盾式呼吸等)。B.脫離侵襲性或非侵襲性呼吸器後,預防再次使用呼吸器時使用。2.限內科、外科、麻醉科、兒科、急診醫學科、神經科及神經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不得同時申報57004C、57023B及57032B。4.更換管路當日比照第一天照護費申報。5.兒童(未滿十九歲)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6.若臨床上認為拔管後應使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的成人病人,則不建議使用本項。7.57030B內含一般材料費、高流量鼻導管及高流量管路組費比率為百分之六十五。 |
57031B | 濕化高流量氧氣治療-第二天後照護費(天) | 1.限急診或住院病人符合下列適應症者使用:(1)成人(十九歲以上)A.急性缺氧性呼吸衰竭,且需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a)當以10L/min或更高的流速供應氧氣至少十五分鐘,P/Fratio≦300時。(b)RR>25次/min,呼吸困難或呼吸窘迫。(c)PaCO₂≦45mmHg。B.呼吸衰竭拔管後,預防再次插管使用,並有下列任一情形:(a)曾插管二十四小時以上之病人,且有下列任一高危險因子者:年紀六十五歲以上、APACHEII>12分、BMI>30Kg/㎡、呼吸道清除功能失效、困難脫離呼吸器病人或插管大於七天病人。(b)經臨床負責醫師判定有再度發生呼吸衰竭之可能。(2)兒童(未滿十九歲)A.缺氧性呼吸衰竭或呼吸窘迫,並有下列任一情形者:(a)血氧飽和濃度SpO₂≦94%。(b)呼吸窘迫症狀(呼吸急促、使用呼吸輔助肌、鼻翼扇動、點頭式呼吸、胸凹或矛盾式呼吸等)。B.脫離侵襲性或非侵襲性呼吸器後,預防再次使用呼吸器時使用。2.限內科、外科、麻醉科、兒科、急診醫學科、神經科及神經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不得同時申報57004C、57023B及57032B。4.更換管路當日比照第一天照護費申報。5.兒童(未滿十九歲)得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6.若臨床上認為拔管後應使用非侵襲性陽壓呼吸治療的成人病人,則不建議使用本項。7.57030B內含一般材料費、高流量鼻導管及高流量管路組費比率為百分之六十五。 |
57101C | 臍息肉處理-電燒手術 | |
57102C | 臍息肉處理-硝酸銀處置 | |
57103C | 新生兒臍靜脈導管置入術 | 「基層院所」限急救時才可施行本項. |
57104C | 新生兒臍動脈導管置入術 | 「基層院所」限急救時才可施行本項. |
57105B | 新生兒換血 | |
57106C | 新生兒光線治療(天) | |
57107B | 穿透照明檢查 | 註:本項如用於找血管,限三個月以下之嬰幼兒因病情需要施行。 |
57108B | 骨齡評估 | |
57109B | 直腸抽吸切片術 | |
57110C | 嬰幼兒抽血(次) | 註:1.各採血檢驗項目已包含抽血費用,本項目乃針對嬰幼兒抽血所訂之點數加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7111C | 嬰幼兒小量靜脈注射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7112C | 兒童結核菌素測驗 | |
57113B | 兒童經皮靜脈導管放置術 | 1.限使用PCVC材料之導管放置術,且需長期(三日以上)放置靜導管之未滿七歲兒童。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 |
57114C | 自然生產新生兒費(每人次) | 1.限出生當次住院者,併母親費用申報。2.本項費用已含診察費、護理費、嬰兒床及各項處置費用。3.已含新生兒使用烤燈、照光治療、膽紅素檢驗、血比容測定、梅毒反應、ABO血型、RH型態等檢驗。4.每一新生兒限申報一次。 |
57115C | 剖腹生產新生兒費(每人次) | 1.限出生當次住院者,併母親費用申報。2.本項費用已含診察費、護理費、嬰兒床及各項處置費用。3.已含新生兒使用烤燈、照光治療、膽紅素檢驗、血比容測定、梅毒反應、ABO血型、RH型態等檢驗。4.每一新生兒限申報一次。5.新生兒出生六天內不得重複申報57116B項。 |
57116B | 嬰兒室繼續照護費(天) | 1.限新生兒於出生之第四日起須繼續於嬰兒室治療者申報。2.新生兒於出生之第四日起因病(未達中重度)須繼續於嬰兒室治療者比照申報。3.本項目已含嬰兒床、診察費、治療費等,不得另行申報其他費用。4.限小兒科專科醫師照護者申報。5.婦產科診所有小兒科專科醫師照護者比照申報。 |
57117B | 加強照光治療 | 1.適應症(1)出生體重>=2000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5.0mg/dl(2)出生體重>=2000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7.0mg/dl(3)出生體重1500-1999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3.0mg/dl(4)出生體重1500-1999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5.0mg/dl(5)出生體重1000-1499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0.0mg/dl(6)出生體重1000-1499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3.0mg/dl(7)出生體重<1000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8.0mg/dl(8)出生體重<1000公克、年齡>三天、膽紅素值>=10.0mg/dl2.病患依上述適應症實施加強照光治療後,若膽紅素值降至上述標準減2mg/dl以下時,即不得繼續施行加強照光治療。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7118B | 極低出生體重早產兒心智發展檢查 | 註:1.限出生體重≦1500公克之早產兒2.本項檢查包括認知發知發展.動作發展.氣質行為的衡鑑.心智發展問題指導3.限具有貝利嬰兒發展測驗檢查能力(Bayleyscalesofinfantdevelopment)並領有心理師執照者施行4.限矯正年齡為六個月、十二個月、十八個月、二十四個月各申報一次。5.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7119B | 嬰兒保溫箱(天) | 1.適應症:(1)早產兒懷孕週數未滿37週,出生體重未滿2500公克之無法維持體溫恆定的新生兒。(2)足月新生兒因疾病有出現低體溫(小於36度)現象。(3)足月新生兒因外科手術之後一週內無法維持體溫恆定(36.0~37.0度)。2.婦產科診所有小兒科專科醫師照護者比照申報。 |
57120B | 嬰兒靜脈留置導管(未滿六個月) | 1.不得重復申報39004C。2.三日內限申報乙次。3.本項包含57107B穿透照明檢查。 |
57121B | 幼兒靜脈留置導管(六個月以上至未滿二歲) | 1.不得重復申報39004C。2.三日內限申報乙次。3.本項包含57107B穿透照明檢查。 |
57122B | 兒童靜脈留置導管(二歲以上至未滿七歲) | 1.不得重復申報39004C。2.三日內限申報乙次。3.本項包含57107B穿透照明檢查。 |
57123B | 小血袋無菌分裝處理費 | 1.新生兒輸血(出生到四個月,早產兒出生體重<1500公克出生到六個月)。2.限使用無菌導管接合器。 |
58001C | 血液透析(一次)-住院 | 1.以上項目所定點數包括技術費、檢驗費、藥劑費、一般材料費、特殊材料費、特殊藥劑費用(含EPO)及腎性貧血之輸血費在內。2.58027C僅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申報。(1)領有慢性腎衰竭、腎囊腫性疾病或腎臟移植手術後追蹤照護之重大傷病證明外,同時領有第二張其他疾病之重大傷病證明者。(2)未滿十三歲病人。(3)急診案件(緊急傷病必須立即血液透析當次申報)。(4)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院所。(5)急性期個案透析(限首次領取慢性腎衰竭且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之重大傷病卡之有效起日三十日內申報,含有效卡三個月)。 |
58002C | 腹膜透析(一次) | 1.使用特殊材料及特殊藥劑者得加算其費用。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58003C | 血液灌洗 | 本項目所定點數包括技術費及一般材料費在內,特殊材料、血液灌洗器另計。 |
58004C | 動靜脈分流管栓塞去除術-單純 | |
58005C | 動靜脈分流管栓塞去除術-中度 | |
58006C | 動靜脈分流管栓塞去除術-複雜 | |
58007C | 連續性動靜脈血液過濾術 | 1.生命現象不穩定,且必需為接受過透析治療者。2.嚴重心臟衰竭合併肺水腫之病人。3.開心手術數日內併發急性腎衰竭之病人。 |
58008C | 血漿置換術 | 限下列病人實施1.SLE,CNSinvolvement2.Myastheniagraviscrisis3.Macroglobulinaemia4.RPGN5.Goodpasture'sdisease6.Multiplemyoloma7.Guillain-Barresyndrome8.ThrombocytopenicPurpura9.MultipleSclerosisandNeuromyelitisOptica10.其他經專案向保險人申請同意實施者11.血型不相容活體器官移植前之前置作業。12.治療器官移植後之急性抗體排斥。 |
58009B |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1.初次CAPD病人指導費 | 1.限以經專案向保險人申請同意後之醫院申報。2.限病人初次腹膜透析申報。3.包括病人專門技術訓練,家屬指導及教材給予。 |
58010B |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2.CAPD病人輸液連接管更換材料費 | 1.包括輸液管組更換準備包、導管管夾、輸液連接管、腹膜透析引流袋。2.限術後使用CAPD病人申報。3.植管當次四週內以申報一次為原則,若有特殊阻塞或感染需更換管路者,得另申報一次,最多以二次為限。 |
58011C |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3.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1)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 | 1.包括:(1)醫護人員費(nursingcare)5235點。(2)特殊材料費(CAPDspecialmaterial)440點。(3)每月醫材消耗品(monthlyconsumption)1500點。(4)每月檢查費(monthlylaboratoryfee)1500點。2.每月申報一次。3.病人改變治療模式(如腹膜透析改為血液透析)或停止腹膜透析治療者,則按比率扣除腹膜透析未治療天數費用。4.病人因故住院仍持續接受腹膜透析治療,費用由住院之院所申報。5.申報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應確實追蹤病人治療情形,病人由門診轉住院治療,住院醫院應聯繫原腹膜透析診治院所,告知病人住院期間、透析治療方式及儀器使用情形等,並於病歷記載。 |
58012B |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4.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導管植入術。 | 1.限以經專案向健保署申請同意後之醫院申報2.包含手術費及一般材料費。 |
58013C | 腹水移除透析 | 註:1.應以「頑固性腹水移除」為治療目的。2.已包括透析有關之技術費、檢驗費、一般及特殊藥劑費、一般及特殊材料費等。 |
58014C | 連續性全靜脈血液過濾術(每日) | 1.生命徵象不穩定,且必需為接受過透析治療者。2.嚴重心臟衰竭合併肺水腫之病人。3.開心手術數日內併發急性腎衰竭之病人。 |
58015C | 血小板分離術 | 註:1.適應症:(1)懷孕而併有血小板增多症之病人有發生胎盤梗塞之危險。(2)因血小板增多症而導致即將中風之病人。2.本案不須事前專案申請,但申報費用時應附事前審查申報書及病歷摘要。3.特材請依支付標準特殊材料規定申報。 |
58016C | 二重過濾血漿置換療法 | 註:施行本項之適應症請依58008C「血漿置換術」之規定辦理。 |
58017C |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3.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2)全自動腹膜透析 | 1.包括:(1)醫護人員費(nursingcare)5235點。(2)特殊材料費(CAPDspecialmaterial)440點。(3)每月醫材消耗品(monthlyconsumption)1500點。(4)每月檢查費(monthlylaboratoryfee)1500點。2.每月申報一次。3.病人改變治療模式(如腹膜透析改為血液透析)或停止腹膜透析治療者,則按比率扣除腹膜透析未治療天數費用。4.病人因故住院仍持續接受腹膜透析治療,費用由住院之院所申報。5.申報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應確實追蹤病人治療情形,病人由門診轉住院治療,住院醫院應聯繫原腹膜透析診治院所,告知病人住院期間、透析治療方式及儀器使用情形等,並於病歷記載。 |
58018C | 連續性全靜脈血液過濾透析術(每三日) | 1.生命徵象不穩定,且必需為接受過透析治療者。2.嚴重心臟衰竭合併肺水腫之病人。3.開心手術數日內併發急性腎衰竭之病人。 |
58026C | 居家訪視-居家透析治療 | 註:1.新病患出院後一個月內一次。2.長期病患每年一次。3.多次合併症的個案,如腹膜炎導管出口及遂道發炎等特殊個案,視情況申報。 |
58027C | 血液透析(一次)-門診–急重症透析 | 1.以上項目所定點數包括技術費、檢驗費、藥劑費、一般材料費、特殊材料費、特殊藥劑費用(含EPO)及腎性貧血之輸血費在內。2.58027C僅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申報。(1)領有慢性腎衰竭、腎囊腫性疾病或腎臟移植手術後追蹤照護之重大傷病證明外,同時領有第二張其他疾病之重大傷病證明者。(2)未滿十三歲病人。(3)急診案件(緊急傷病必須立即血液透析當次申報)。(4)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院所。(5)急性期個案透析(限首次領取慢性腎衰竭且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之重大傷病卡之有效起日三十日內申報,含有效卡三個月)。 |
58028C | 連續性可攜帶式腹膜透析--3.腹膜透析追蹤處置費-全自動腹膜透析機相關費用-每日 | 1.限長期使用全自動腹膜透析治療病人申報。2.每日每一病人限申報一次。包含租金、保養、維修及管理等費用。 |
58029C | 血液透析(一次)-門診–一般透析 | 1.以上項目所定點數包括技術費、檢驗費、藥劑費、一般材料費、特殊材料費、特殊藥劑費用(含EPO)及腎性貧血之輸血費在內。2.58027C僅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申報。(1)領有慢性腎衰竭、腎囊腫性疾病或腎臟移植手術後追蹤照護之重大傷病證明外,同時領有第二張其他疾病之重大傷病證明者。(2)未滿十三歲病人。(3)急診案件(緊急傷病必須立即血液透析當次申報)。(4)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院所。(5)急性期個案透析(限首次領取慢性腎衰竭且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之重大傷病卡之有效起日三十日內申報,含有效卡三個月)。 |
58030B | 緩慢低效率每日血液透析過濾治療 | 適應症:1.生命徵象不穩定,且必要為接受過透析治療者2.嚴重心臟衰竭合併肺水腫之病患3.開心手術數日內併發急性腎衰竭之病患。 |
58031A | 分子吸附循環系統 | 1.適應症:肝臟衰竭病人肝臟移植前的橋接治療,並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1)病人經傳統治療無法維持肝功能,而於短期內有致死之虞者(MELDscore>30或PELDscore>30)。(2)經評估通過需要肝臟移植者。(3)已有活體肝臟移植捐贈者。2.終止條件:下列情況之一,應考慮中止治療或改為自費治療:(1)治療後一週內無明顯改善者(SOFAscore仍未小於十一分,或MELDscore仍未小於二十五分)。(2)一週內無法接受肝移植者。3.當次移植以給付三次為限。4.含血清白蛋白注射液及血液淨化套組(MARSTreatmentKit)。 |
59002B | 潛水病(減壓病)或急性氣栓塞症50呎120分 | |
59003B | 一氧化碳中毒(氰化物及氣體中毒)66呎180分 | 限急性發作期患者申報。 |
59004B | 一氧化碳中毒(氰化物及氣體中毒)66呎90分 | |
59005B | 氣壞疽病:1.氣壞疽及厭氧擋細菌感染2.壞死性軟組織感染及混合性細菌感染66呎180分 | 註:限急性發作有生命危險者實施。 |
59006B | 氣壞疽病:1.氣壞疽及厭氧性細菌感染2.壞死性軟組織感染及混合性細菌感染66呎90分 | 註:限急性發作有生命危險者實施。 |
59007B | 慢性復發性骨髓炎50呎120分 | 1.須經外科治療或抗生素治療證實無效患者申報2.須專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 |
59008B | 慢性復發性骨髓炎33呎90分 | 須專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 |
59009B | 肢體壓傷伴有創傷性出血50呎120分 | 限必須遲延或無法輸血或外科治療患者申報。 |
59010B | 肢體壓傷伴有創傷性出血33呎90分 | 需專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 |
59011B | 急性燒灼傷、二至三度燒傷,表面積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九十50呎120分 | 1.限皮膚移植可能失敗或不能確定效果或以往有皮膚移植失敗病史患者申報2.須專案報經健保險人意後實施。 |
59012B | 急性燒灼傷、二至三度燒傷,表面積介於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九十66呎90分 | 需專案報經保險人同意後實施。 |
59013B | 放射性組織壞死1.放射性骨壞死2.放射性膀胱炎、放射性腸炎50呎120分 | 註:「放射性膀胱炎」、「放射性腸炎」須為合併大量出血,經屢次輸血及其他治療無效者。 |
59014B | 潛水病(減壓病)或急性氣栓塞症之高壓氧治療165呎/319分 | 1.限治療第二型潛水減壓病(DecompressionSickness,DCSII)及空氣栓塞症(ArterialGasEmbolism,AGE)病患申報。2.限住院病人申報。 |
59015B | 潛水病(減壓病)或急性氣栓塞症之高壓氧治療165呎/154分 | 治療第一型潛水減壓病(DecompressionSickness,DCSI)(輕微型)及空氣栓塞症(ArterialGasEmbolism,AGE)病患申報。 |
59016B | 潛水病(減壓病)或急性氣栓塞症之高壓氧治療60呎/135分 | DCS及AGE之殘餘症狀治療。 |
5A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一期第一次(妊娠未滿十三週)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流產徵兆、高危險妊娠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
5B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一期第二次(妊娠未滿十三週) | 不含RubellaIgG及HBsAG及HBeAG |
5C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三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
5D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四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 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2.不含超音波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防治衛教指導。 |
5E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五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早產徵兆及孕期營養衛教指導。 |
5F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二期第六次(妊娠十三週未滿二十九週)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G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七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H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八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2.於妊娠三十二週前後提供VDRL等實驗室檢驗。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 |
5I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九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J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1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K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一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L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二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M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三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5N | 助產所-孕產婦檢查妊娠第三期第十四次(妊娠二十九週以上)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檢查項目:1.例行產檢。 |
60 | 醫療院所-第一次超音波檢查 | 建議於妊娠第八至十六週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確定胎兒心跳,評估著床位置、胎數、胎兒大小及預產期。 |
60001C | 黃斑部雷射術-初診- | |
60002C | 黃斑部雷射術-複診 | |
60003C | 全網膜雷射術-初診 | |
60004C | 全網膜雷射術-複診 | |
60005C | 周邊(局部)網膜雷射術–初診 | |
60006C | 周邊(局部)網膜雷射術-複診 | |
60007C | 小樑雷射術(青光眼)-初診 | |
60008C | 小樑雷射術(青光眼)-複診 | |
60009C | 睫狀體雷射破壞術-初診 | |
60010C | 睫狀體雷射破壞術-複診 | |
60011C | 虹膜雷射術(青光眼)-初診 | |
60012C | 虹膜雷射術(青光眼)-複診 | |
60013C | 雷射後囊切開術-初診 | |
60014C | 雷射後囊切開術-複診 | |
60015C | 角膜新生血管雷射燒灼術 | |
60016C | 光動力雷射治療 | |
61 | 醫療院所-第二次超音波檢查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建議於妊娠第二十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檢查胎數、胎兒大小測量、心跳、胎盤位置、羊水量。 |
61001C | 脛骨一般骨折及膝關節溶合術 | |
61002C | 脛骨下三分之一骨折 | |
61003C | 脛骨上三分之一骨折 | |
61004C | 脛骨上三分之一粉碎性骨折 | |
61005C | 脛骨分段性骨折 | |
61006C | 踝部骨折 | |
61007C | 股骨骨折 | |
61008C | 股骨髁部骨折 | |
61009C | 股骨分段性骨折 | |
61010C | 骨盤穩定性骨折 | |
61011C | 骨盤不穩定性骨折 | |
61012C | 髖骨或上股骨骨折 | |
61013C | 肱骨骨折 | |
61014C | 橈骨或尺骨一般性骨折 | |
61015C | 橈骨和尺骨雙骨折 | |
61016C | 肘部骨折 | |
61017C | 肩部骨折 | |
61018C | 骨骼外固定器取除術 | 包括骨穿刺針移除。 |
61019C | 頸外固定器租金 | 註:本項限高位頸椎脫臼骨折或C1-C2骨折,不適合開放性復位情況使用。本組含頭圈部、吸盤釘、鈦金屬頭釘、紅色轉扭、扭力棒、白色牽引圈、身架、羊毛墊、板手 |
61020C | 顱顏面骨折-骨骼外固定器使用 | |
62 | 醫療院所-第三次超音波檢查 | 建議於妊娠第三十二週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在妊娠後期及生產前,確定胎兒胎位等情形,以利生產方式的決定。檢查心跳、胎位、胎兒大小測量、心跳、胎盤位置、羊水量。 |
62001C |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直徑小於一公分 | |
62002C |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直徑一至二公分 | |
62003C |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直徑超過二公分 | |
62007C | 皮膚全層植補術FTSG-小於十平方公分 | |
62008B | 管形皮膚移植術 | |
62009C | 肌肉或深部組織腫瘤切除術及異物取出術 | |
62010C |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小小於二公分 | 一般腫瘤的大小很少超過十公分,大部份小於五公分,超過十公分之腫瘤以640208B申報。 |
62011C |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中二公分至四公分 | 一般腫瘤的大小很少超過十公分,大部份小於五公分,超過十公分之腫瘤以64208B申報。 |
62012C |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大四公分至十公分 | 一般腫瘤的大小很少超過十公分,大部份小於五公分,超過十公分之腫瘤以64208B申報。 |
62013C | 交指皮瓣移植術 | |
62014C | 多層皮膚移植-小於二十五平方公分 | |
62015B | 多層皮膚移植-二十五至一百平方公分 | |
62016B | 多層皮膚移植-每增加一百平方公分 | |
62017C | 複合移植 | |
62018C | Z-形皮瓣 | |
62019B | 氬氣雷射治療 | |
62020B | 二氧化碳雷射手術 | 不得同時申報65079B。 |
62021C | 腋下汗腺切除術二邊 | |
62022C |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直徑小於二公分 | 申報時應附病理報告。 |
62023B |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直徑二至五公分 | 申報時應附病理報告。 |
62024B |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直徑超過五公分 | 申報時應附病理報告。 |
62025B | 肌肉瓣或肌皮瓣 | |
62026B | 咽部皮瓣手術 | |
62027B | 唇部皮瓣手術 | 唇部皮瓣包括Abbeflap及Exlanderflap。 |
62029B | 交腳皮瓣移植術 | |
62030B | 交掌皮瓣移植術 | |
62031B | 交臂皮瓣移植術 | |
62032B |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皮瓣移植 | |
62033B |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肌肉移植 | |
62034B |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骨移植 | |
62035B |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腸系膜移植 | |
62036B |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小腸移植 | |
62037B |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游離筋膜瓣移植 | |
62038B |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游離功能性肌瓣移植 | |
62040B | 管型皮片整位術 | |
62041B | 微晶&一般磨皮術(小於五公分) | 限皮膚類澱粉症及表皮母斑症病患申報。 |
62042B | 微晶&一般磨皮術(五至十公分) | 限皮膚類澱粉症及表皮母斑症病患申報。 |
62043B | 微晶&一般磨皮術(超過十公分) | 限皮膚類澱粉症及表皮母斑症病患申報。 |
62044B | 肌肉切片 | |
62045B | 局部皮瓣(小於一公分) | |
62046C | 局部皮瓣(一至二公分) |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62047C | 局部皮瓣(超過二公分) |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62049B | 手部V-Y型皮瓣手術 | |
62051B | 三角胸皮瓣 | |
62052B | 舌瓣 | |
62053B | 肌移位術 | |
62054B | 皮腱膜移位術 | |
62055B | 皮肌移位 | |
62056B | 腹股溝皮瓣移植術 | |
62058B | 大胸肌皮瓣 | |
62059B | 旋轉皮瓣移植術(手部以外) | 限手部以外之大型皮瓣移植。 |
62060B | 移前皮瓣移植術 | |
62062C | 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部位未明示 | |
62063B | 舌再接手術 | 限舌頭完全斷裂行顯微手術者申報。 |
62064C | 皮膚全層植補術FTSG-每增加十平方公分 | |
62065C | 臉、頸部植皮-五平方公分 | |
62066C | 臉、頸部植皮-每增加五平方公分 | |
62067C | 手部、會陰、腳植皮-五平方公分 | |
62068C | 手部、會陰、腳植皮-每增加五平方公分 | |
62069C | V-Y形皮瓣 | |
62070B | 口腔粘膜皮瓣手術 | 1.口腔粘膜包括齒齦、頰部、顎部及舌部粘膜。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針,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二。 |
62071B | 鉺雅鉻雷射手術 | 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四。 |
62072B | 水刀清創 | 1.適應症:二度燙傷以上及總燙傷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接受自體皮膚移植手術當次得申報水刀清創。2.支付規範:(1)同一醫院同一病患同一傷害,限申報一次。(2)須事前審查。(3)不得同時申報支付標準診療項目:48015B、48016B、48017B、48029B及48030B。(4)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微創噴射灌洗器,得另加計百分之三百零九。 |
63 | 母嬰親善醫療機構產前檢查母乳衛教指導,每案每次增加之費用。限健康署認證之母嬰親善醫療機構始得申報。 | |
63001B | 部份乳房切除術-單側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3002B | 部份乳房切除術-雙側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3003B | 單純乳房切除術-單側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3004B | 單純乳房切除術-雙側 | |
63005C | 乳房腫瘤切除術-單側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3006C | 乳房腫瘤切除術-雙側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3007B | 改良式乳房根除手術-單側 | 1.適應症:惡性乳癌或乳房原位癌經診斷疑有高度惡性或侵犯性乳癌者。2.術中進行切片送病理冷凍切片檢查,以不得申報63005C、63006C、63010C為原則,倘因術前穿刺無法確認診斷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備查,始得申報。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六。 |
63008B | 改良式乳房根除手術-雙側 | 1.適應症:惡性乳癌或乳房原位癌經診斷疑有高度惡性或侵犯性乳癌者。2.術中進行切片送病理冷凍切片檢查,以不得申報63005C、63006C、63010C為原則,倘因術前穿刺無法確認診斷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備查,始得申報。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六。 |
63009C | 皮下乳房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3010C | 乳房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 | |
63011C | 術前定位下乳房腫瘤切除術,單側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3012B | 乳房部分切除手術併前哨淋巴結摘除手術-單側 | 1.適應症:惡性乳癌或乳房原位癌經診斷疑有高度惡性或侵犯性乳癌者。2.支付規範:(1)術中進行切片送病理冷凍切片檢查,以不得申報63005C、63006C、63010C為原則,倘因術前穿刺無法確認診斷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備查,始得申報。(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 |
63013B | 乳房部分切除手術併標準腋下淋巴廓清術-單側 | 1.適應症:惡性乳癌或乳房原位癌經診斷疑有高度惡性或侵犯性乳癌者。2.支付規範:(1)術中進行切片送病理冷凍切片檢查,以不得申報63005C、63006C、63010C為原則,倘因術前穿刺無法確認診斷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備查,始得申報。(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五。 |
63014B | 乳房全切除手術併前哨淋巴結摘除手術-單側 | 1.適應症:惡性乳癌或乳房原位癌經診斷疑有高度惡性或侵犯性乳癌者。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63004B。(2)術中進行切片送病理冷凍切片檢查,以不得申報63005C、63006C、63010C為原則,倘因術前穿刺無法確認診斷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備查,始得申報。(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十三。 |
63015B | 乳房部分切除手術-單側 | 1.適應症:惡性乳癌或乳房原位癌經診斷疑有高度惡性或侵犯性乳癌者。2.支付規範:(1)術中進行切片送病理冷凍切片檢查,以不得申報63005C、63006C、63010C為原則,倘因術前穿刺無法確認診斷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備查,始得申報。(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四。 |
63016B | 乳房全切除手術-單側 | 1.適應症:惡性乳癌或乳房原位癌經診斷疑有高度惡性或侵犯性乳癌者。2.支付規範:(1)不得同時申報:63004B。(2)術中進行切片送病理冷凍切片檢查,以不得申報63005C、63006C、63010C為原則,倘因術前穿刺無法確認診斷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備查,始得申報。(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十三。 |
63017B | 前哨淋巴結摘除手術-單側 | 1.適應症:惡性乳癌、黑色素瘤及鱗狀上皮細胞癌。2.支付規範:(1)術中進行切片送病理冷凍切片檢查,以不得申報63005C、63006C、63010C為原則,倘因術前穿刺無法確認診斷者,須於病歷註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備查,始得申報。(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六。 |
64 | RubellaIgG實驗室檢驗 | 於第二次孕婦產前檢查提供一次檢驗服務,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改於第八次孕婦產前檢查接受本項檢查。 |
64001B | 骨開窗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九。 |
64002B | 骨或軟骨移植術 | |
64003C |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包含指骨、掌骨、蹠骨) | 1.如係膿瘍切開者應依切開創傷處理申報。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十一。 |
64004C |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包含脛骨、腓骨、橈骨、尺骨、膝骨、骨盤) | 1.如係膿瘍切開者依切開創傷處理申報。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三。 |
64005B |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包括:頭骨、顱骨、股骨、肋骨、脊椎骨) | 1.如係膿瘍切開者依切開創傷處理申報。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三。 |
64006B | 矯正切骨術-肱骨、尺骨、橈骨、股骨、脛骨或腓骨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 |
64007B | 骨片切取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三十二。 |
64008C | 鼻骨骨折閉鎖復位術 | |
64012B | 脊椎肋骨突起切除術 | |
64013B | 鎖骨部份摘除術 | |
64014B | 鎖骨全部摘除術 | |
64015C | 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 |
64016C | 鎖骨骨折固定術 | |
64017C | 肋骨骨折固定術(膠布固定法) | |
64018B | 肋骨切除術 | |
64019B | 肋骨切除術 | 每增加一支加算。 |
64020B | 肋骨部份切除術 | |
64021B | 胸壁無熱性膿瘍根治手術 | |
64022B | 四肢切斷術-大腿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 |
64023B | 四肢切斷術-小腿、上臂、前臂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九。 |
64024B | 四肢切斷術-腕、踝 | |
64025C | 四肢切斷術-指、趾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小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六。 |
64026B | 斷端成形術-大腿、小腿、上臂、前臂 | |
64027C | 斷端成形術-指、趾 | |
64028C | 股骨幹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 |
64029B |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1.包含股骨粗隆間或股骨粗隆周邊骨折includingintertrochanorperitrochantericfracture。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六。 |
64030B |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帶肌肉血管骨移植 | |
64031C | 脛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二。 |
64032B | 橈骨、尺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一。 |
64034B | 膝蓋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
64035C | 腕、跗、掌、蹠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整型用電燒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七。 |
64036C | 指、趾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
64037B | 手、足骨摘除術 | |
64041C | 大腿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 |
64042C | 脊椎骨、盆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 |
64043C | 下腿骨、上臂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 |
64044C | 前臂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 |
64045C | 腕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 |
64046C | 踝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 |
64047C | 掌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x光片。 |
64048C | 蹠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 |
64049C | 指、趾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 申報費用時應檢附x光片。 |
64050B | 膝蓋骨(髕骨)位置重整術 | |
64052B |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股關節 | |
64053B |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膝關節、踝關節 | |
64054B |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股關節 | |
64055B |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膝關節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 |
64056B |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或踝關節 | |
64057B |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指趾 | |
64058B | 指、趾關節固定術 | |
64059B | 肘關節截斷術 | |
64060B | 腕關節截斷術 | |
64061B | 膝關節截斷術 | |
64062B | 踝關節截斷術 | |
64063C | 指、趾關節截斷術 | |
64064B | 股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 |
64065B | 肩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 |
64066C |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 |
64067C |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 |
64068C | 腕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 |
64069C | 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 |
64070C | 指、趾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小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九。 |
64071B | 胸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 |
64072B | 肩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 |
64073C | 股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 |
64074C | 肩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 |
64075C | 肘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 |
64076C | 膝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 |
64077C | 腕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 |
64078C | 踝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 |
64079C | 指、趾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 |
64080C | 徒手關節授動術 | |
64081C | 板機指手術 | 註:媽媽手手術(TriggerfingerorDeQuervain'sTendinitis)可比照申報 |
64082B | 肌炎手術-腰肌炎、臂肌炎或大腿肌炎 | |
64083B | 肌炎手術-其他部位 | |
64084B | 斜角肌切斷術 | |
64085B | 斜頸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4086B | 頸部廔管、頸部囊腫摘出術 |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4087C | 腱鞘囊摘出術、液囊腫瘤摘出術 | |
64088C | 腱、韌帶皮下斷裂縫合術 | |
64089C | 腱、韌帶皮下切斷手術 |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64090C | 肌腱修補術-單腱 | |
64091C | 肌腱修補術-每增加一條 | |
64092B | 指關節側韌帶切除術 | |
64095B | Gillie氏手術(瞼外翻手術) | |
64096B | 顴骨,封閉性復位 | |
64098B | 顴骨,開放性復位-簡單 | |
64099B | 顴骨,開放性復位-複雜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四。 |
64100B | 顎骨、口蓋、舌良性腫瘤摘除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一。 |
64101B |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單一骨折 | |
64102B |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複雜骨折 | |
64103B | 下顎骨斷離術 | |
64104B | 下顎骨切除術-邊緣切除 | 全切除比照筋骨手術收費申報 |
64105B | 下顎骨切除術-部份切除 | 全切除比照筋骨手術收費申報 |
64106B | 下顎骨切除術-半切除 | 全切除比照筋骨手術收費申報 |
64107C | 下顎骨脫位復位術 | |
64108B | 下顎骨骨折開放性復位(簡單) | |
64109B | 上顎骨懸掛式鋼絲 | |
64110B | 上顎骨簡單開放性復位 | |
64111B | 上顎骨複雜開放性復位 | |
64112B | 眼眶底開放性復位術-矽板植入 | |
64113B | 眼眶底開放性復位術-自體植入 | |
64114B | 上下顎間鋼絲固定 | |
64115B | 顎關節強直解除術 | |
64116C | 頸部良性腫瘤切除,簡單 | |
64117C | 跟腱斷裂縫合術 | |
64118B | 臏骨韌帶斷裂縫合術 | |
64119B | 雙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 |
64120B | 四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 |
64121B |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小破裂 | |
64122B |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大破裂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小骨鋸片、鑽頭、關節鏡專用套管,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十二。 |
64123B | 臀大肌,肩三角肌纖維化(攣縮)鬆弛術 | |
64124B | 肩峰成形術 | |
64125C | 脛骨粗隆結節切除術或骨融合術 | |
64126B | 臏骨半脫位外側放鬆術 | |
64127C | 臏骨軟骨軟化症造孔術 | |
64128B | 足踝韌帶修補術 | |
64132C | 大腳趾外翻 | |
64133C | 大腳趾外翻(截骨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十四。 |
64134B | 拇指基關節韌帶成形術 | |
64135B | 拇指基關節韌帶植入術 | |
64136B | 掌骨肌膜植入術 | |
64137B | 手部根蒂皮瓣移植術 | |
64138C | 根蒂皮瓣分離術 | |
64140C | 甲床與手指重建術 | |
64141C | 一般瘢痕攣縮鬆弛術 | 1.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2.組織擴張器之植入或取出重建比照申報。 |
64142B | 骨廔抑制術 | 「廔」,應為病字旁,電腦無此字。 |
64143B | 骨關節腫瘤摘除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七。 |
64144B |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單節椎體 | |
64148B | 骨盤半切斷術 | |
64149B |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 |
64150B |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術 | |
64151B |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 |
64152B |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 | |
64153B | 斷指再接手術-一隻手指 |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
64154B | 斷指再接手術-二隻手指 |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
64155B | 斷指再接手術-三隻手指 |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
64156B | 斷指再接手術-四隻手指 |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
64157B | 斷指再接手術-五隻手指 |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
64158B | 斷肢再接手術 |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
64159B |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一指,包括趾切斷及受植部位準備 | 限有顯微手術能力特約醫院實施,申報時應檢附術前術後彩色照片。 |
64160B | 脊椎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
64161B |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
64162B | 全股關節置換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七。 |
64163B | 全肩關節置換術 | |
64164B | 全膝關節置換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切骨鋸片、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六。 |
64165B | 全肘關節置換術 | |
64166B | 全腕關節置換術 | |
64167B | 全踝關節置換術 | 不得同時申報64282B。 |
64168B | 全指、趾關節置換術 | |
64169B | 部分關節置換術併整形術-只置換股骨髁或脛骨高丘或半膝關節或只換髕骨 | 1.全人工膝蓋骨置換術比照申報。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骨鋸片、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六。 |
64170B | 部分關節置換術併整型術-只置換髖臼或股骨或半股關節或半肩關節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五。 |
64171B | 股關節整型術 | 1.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三。 |
64172B | 肘關節整型術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
64173B | 肩關節整形術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形術 |
64174B | 腕關節整形術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
64175B | 踝關節整形術 | 1.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2.不得同時申報64282B。 |
64176B | 膝關節整形術 | |
64177B | 全指、趾關節、全掌指及蹠趾成形術 | 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
64178B | 股關節固定術 | |
64179B | 肩關節固定術 | |
64180B | 膝關節固定術 | |
64181B | 肘關節固定術 | |
64182B | 腕關節或腕骨、掌骨關節固定術 | |
64183B | 踝關節固定術 | 不得同時申報64282B。 |
64184B | 股關節截斷術 | |
64185B | 肩關節截斷術 | |
64186B | 顎關節授動術 | |
64187B | 十字韌帶重建術 | 1.不得同時申報64283B。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電動刨刀,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 |
64188B | 十字韌帶修補術 | |
64189B | 肌腱移植術-單腱 | (每增加一條加報64190B一次。) |
64190B | 肌腱移植術-單腱 | 每增加一條加oneadded。(凡申報64189B時,每增加一條加報本項一次) |
64191B | 肌腱轉移或移位 | (每增加一條加報64192B一次) |
64192B | 肌腱轉移或移位 | 每增加一條加oneadded。(每增加一條加報本項一次) |
64193B | 肌腱放長術 | |
64194C | 肌腱黏連分離術 | |
64195C | 肌腱或韌帶完全切斷修補 | |
64196B | 肌腱或韌帶修補,囊內 | |
64197C | 肌腱切開或筋膜切開 | |
64198B | 人工關節移除-股、肩、膝 | |
64199B | 人工關節移除-腕、踝 | |
64200B | 人工關節移除-指、趾 | |
64201B | 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二。 |
64202B | 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二。 |
64203B | 髖關節切除成形術 | |
64204B | 惡性骨瘤廣泛切除(一次) | |
64205B | 惡性骨瘤二次廣泛切除 | |
64206B | 良性骨瘤刮除術及骨移植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八。 |
64207B | 軟組織惡性腫瘤廣泛切除 | |
64208C | 軟組織良性腫瘤切除術,大或深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整型用電燒頭,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五。 |
64209B | 上肢廣泛性肩關節截除術 | |
64210B | 跟腱斷裂重建術 | |
64211B | 臏骨韌帶斷裂重建術 | |
64212B | 膝內外側韌帶修補術 | |
64213B | 膝內外側韌帶重建術 | |
64214B | 踝前脛腓韌帶重建術 | |
64218B | 半月軟骨部分切除或修補術 | 1.含內視鏡費在內。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關節鏡磨刀,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八。 |
64219B | 復發性肩關節前脫臼,開放性復位及關節囊成形術 | |
64227B | 拇指基關節置換術 | |
64228B | 區域筋膜切除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整型用電燒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十二。 |
64229B | 島狀根帶蒂皮瓣移植 | |
64230B | 游離骨骼肌肉移植術 | |
64231B | 拇指重建手術 | |
64232B | 掌側板關節成形術 | |
64233B | 人工肌鍵植入術 | |
64234B | 遠端橈尺關節重建術 | |
64235B | 近關節肩岬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
64236B | 髖臼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
64237C | 骨骼外固定器裝置術 | 1.未作開放整復手術逕行裝置之病人按支付點數金額給付。2.如併行開放整復手術之病人依各該手術項目申報。3.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小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 |
64238B | 股骨頭壞死鑽洞手術 | |
64239B | 開放性或閉鎖性肱骨粗隆或骨幹或踝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九。 |
64240B | 骨整形術-縮短 | |
64241B | 骨整形術-延長 | |
64242B | 橈骨頭切除術 | |
64243B | 關節鏡手術-關節鏡探查手術,併施行滑膜切片,灌洗,清創 | 1.含鏡檢費用。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關節鏡磨刀,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七十三。 |
64244B | 關節鏡手術-關節鏡下關節面磨平成形術,打洞,游離體或骨軟骨碎片取出手術 | 1.含鏡檢費用。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刮刀及磨刀,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三。 |
64245C |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骨盆,髖骨,肱骨,股骨,尺骨,橈骨,脛骨 | |
64246B |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脊椎 | |
64247C |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其他部位 | 註: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 |
64248C | 尾胝骨骨折及脫位徒手復位術 | |
64249B | 膝蓋骨切除術 | |
64251B | 龐氏杵狀足矯正術 | |
64254C | 貝克氏囊腫截除術 | |
64255B | 鄂骨矯正術(先天畸型矯正) | |
64257B | 顏面骨移植術(先天畸形或外傷腫瘍摘除) | |
64258B | 人工半髖關節再置換術 | |
64259B | 半肩關節成形術 | |
64260B | 三重骨盆股骨切開加股骨縮短術(先天髖關節脫臼) | |
64261C | 肌腱固定術 | |
64262C | 肌肉修補術(四肢) | |
64263B | 膝關節半月軟骨修補術 | 不含內視鏡之費用 |
64264C | 肌切開術 | |
64265C | 內視鏡腕道減壓術 | |
64266B | 脊椎骨全部切除術 | |
64267C | 舟狀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
64268B | 矯正切骨術-其他部位;骨盆除外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骨鋸片,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十六。 |
64269B | 脊椎體矯正切骨術(一節) | 脊椎體超過二節者,應以本項再加申報64270B一次,依此類推。 |
64270B | 脊椎體矯正切骨術,每多一節 | |
64271C | 橈骨尺骨遠心端骨折經皮穿刺內固定復位手術 | |
64272C | 腓外踝或脛內踝單一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
64273C | 足踝關節內、外或後踝之雙踝或三踝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 |
64274C | 臉、頸部瘢痕攣縮鬆弛術 | 1.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2.組織擴張器之植入或取出重建比照申報。 |
64275C | 手、腳、會陰瘢痕攣縮鬆弛術 | 1.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2.組織擴張器之植入或取出重建比照申報。 |
64276B |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每多一節椎體 | |
64277C | 肌腱或韌帶不完全切斷修補 | |
64278B | 手指移位以重建手指 | |
64279B | 重行椎間盤切除術:頸椎、胸椎、腰椎 | 1.適應症:再發型椎間盤突出導致脊髓或神經根病變。2.不得同時申報:83022C、83023C、83024C。 |
64280B | 重行脊椎後融合術-有固定物 | 1.適應症:脊椎手術術後,再發脊椎病變導致神經學症狀,包含:(1)接受椎間盤切除後之脊椎病變。(2)接受椎板切除後之脊堆病變。(3)原脊堆融合後鄰近節段退化(Adjacentsyndrome)不穩。(4)原脊椎融合術後,融合不全(Pseudoarthrosis)再發型椎間盤突出導致脊髓或神經根病變。2.不得同時申報:64246B、83046B、83097B。 |
64281B | 後足關節固定術、三關節固定術 | 適應症:後足關節炎,跟骨、舟狀骨、方形骨或距骨骨折、病變或腫瘤。後足變形或不穩定(如扁平足、空凹足、內翻足、外翻足)。 |
65 | 助產所-RubellaIgG實驗室檢驗 | 於第二次孕婦產前檢查提供一次檢驗服務,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改於第八次孕婦產前檢查接受本項檢查。 |
65001C | 鼻息肉切除術-孤立性 | |
65002C | 鼻息肉切除術-多發性 | 多處切除(multiplepolypectomy)比照申報 |
65003C | 鼻甲電燒灼 | 1.單側或雙側(uniorbil)。2.須檢附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之證明。 |
65004C | 粘膜下中隔矯正術(S.M.R) | 1.單側或雙側(uniorbil)。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切割工具及潤滑器/散熱器,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二。 |
65005C | 全部或部份鼻甲切除 | |
65006C | 上頷竇造口術 | |
65007C | 冷凍手術 | |
65008C | 鼻咽切片 | |
65009B | 上頷竇切開術,單側 | 上額開窗術(palatalfenestration)比照申報。 |
65010B | 上頷竇與篩竇切開術 | |
65011C | 竇廔管修復術 | ※「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
65012B | 鼻內篩骨竇手術 | |
65013B | 多竇副鼻竇手術 | 註: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電磁器械追蹤器、病人追蹤器,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一。 |
65014B | 全副鼻竇切除術 | 1.含鼻外及口內徑路。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器械追蹤器、病人追蹤器,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十二。 |
65015B | 術後頰囊腫摘出術 | |
65016B | 淚囊鼻腔造瘻術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六。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65017C | 鼻粘連解除術 | |
65018B |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單側 | 須檢附X光片或照片,並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之證明。 |
65019C |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雙側 | 須檢附X光片或照片,並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之證明。 |
65020C | 鼻部軟組織切片 | |
65021C | 鼻中膈膿瘍或血腫引流 | |
65022C | 鼻內膿瘍或鼻側軟骨血腫引流 | |
65023C | 粘膜下鼻甲切除術-單側 | |
65024C | 粘膜下鼻甲切除術-雙側 | |
65025C | 鼻竇探查術 | |
65026B | 萎縮性鼻炎手術,單側 | |
65028B | 口腔鼻腔廔管修補術 | 「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
65029B | 下鼻甲成型術 | |
65030B | 經鼻外篩竇切除術 | |
65031B | 鼻中膈穿孔縫合術 | |
65032B | 鼻中膈造形術 | |
65033C | 一般鼻甲黏膜切除術 | |
65034B | 鼻成形術 | 限外傷引起之鼻變形者。 |
65035B | 翼管神經切除術 | |
65036B | 鼻腫瘤切除並植皮 | |
65037B | 前額竇切除術 | |
65038B | 上頷骨切除術-部份 | |
65039B | 上頷骨切除術-全部 | |
65040B | 經軟顎鼻咽探查術 | |
65041B | 鼻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 |
65042B | 後鼻孔閉鎖症開放術 | |
65043B | 上頷篩竇骨蝶骨根本手術 | |
65044B | 腫瘤切除從額竇 | |
65045B | 腫瘤切除從上額竇 | |
65046B | 腫瘤切除從篩竇 | |
65047B | 鼻後孔成形術-經鼻 | |
65048B | 鼻後孔成形術-經口 | |
65049B | Denker's手術 | |
65050B | 鼻咽腫瘤切除術 | |
65051B | Killian手術(額竇前壁切除術) | |
65052B | 蝶竇手術 | |
65053B | 鼻與顎囊腫切除 | 鼻帆腫瘤(nasoalveolartumor)比照申報。 |
65054B | 經鼻鼻後孔閉塞修補 | |
65055B | 經鼻中膈鼻後孔閉塞修補 | |
65056B | 經上顎鼻後孔閉塞修補 | |
65057B | 顱顏合併手術 | |
65058B |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併顏面骨復位術 | |
65059B | 鼻骨折開放性復位 | |
65060B | 經外側篩竇切除修補腦脊髓液鼻漏 | |
65063B |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單側 | |
65064B |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雙側 | |
65065B |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 | |
65066B |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及粘膜骨膜瓣重建術 | |
65067B | 前額竇骨成形術 | |
65068B | 前額竇骨成形術及脂肪填塞 | |
65069B | 前額竇開窗術 | |
65070B | 鼻鈕扣放置術 | |
65071B |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併顏面骨復位術 | |
65072B | 鼻雷射手術 | 1.須檢附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之證明。2.不得同時申報65079B。 |
65074C | 黏膜下透熱法 | 須檢附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之證明 |
65075B | 副咽腫瘤-經下顎骨切開 | |
65076B |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 | |
65077B |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 | |
65078B | 內視鏡修正式Lothrop手術 | 1.適應症:(1)須經ESS手術後仍失敗復發,或frontalrecess骨質新生沾黏之慢性鼻竇炎、慢性額竇炎。(2)急性復發性額竇炎。(3)鼻腔與鼻竇惡性腫瘤、額葉惡性腫瘤、嗅覺神經惡性腫瘤、顱骨及顏面骨之惡性或良性腫瘤、腦膜良性腫瘤、腦良性腫瘤或倒生性乳突瘤,且必須侵犯額竇。2.一般材料費,得加計百分之十。 |
65079B | 內視鏡蝶腭動脈結紮術 | 1.適應症:頑固性的後鼻出血,經保守治療(包括觀察、局部加壓、靜脈止血劑滴注及鼻內填塞止血)無效。2.限耳鼻喉科專科醫師執行。3.申報費用需檢附保守治療無效之證明、相關影像學報告或照片。4.不得同時申報54011C、62020B及65072B。5.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 |
66 | 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醫療院所) | 孕婦建議於妊娠第三十五至三十七週產前檢查時提供一次 |
66002B | 單純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 | |
66003B | 聲帶內Teflon注射 | |
66004B | 喉成形術-單純性 | |
66005B | 喉成形術-複雜性 | |
66006B | 氣管永久造孔術 | |
66007B | 喉軟骨整形術-單純性 | |
66008B | 喉軟骨整形術-複雜性 | |
66009B | 喉切開術 | |
66012B | 全喉切除術不含頸淋巴腺根除術 | |
66013B | 全喉切除術併行頸淋巴腺根除術 | |
66014B |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氣管食道分路手術 | |
66015B | 水平式喉部份切除術 | |
66016B | 垂直式(側方或前方)喉部份切除術 | |
66017B | 頸淋巴腺根除術 | |
66018B | 杓狀軟骨截除術或杓狀軟骨固定術 | |
66019B | 經內視鏡做杓狀軟骨切除 | |
66020B | 聲帶上部份喉切除術 | |
66021B | 氣管膺復重建 | |
66022B | 喉膺復重建 | |
66023B | 喉咽切除術 | |
66024B | 機能性喉頭軟骨整形術-兩型性 | |
66025B | 懸壅顎咽成形術 | |
66026B | 環咽肌切開術 | |
66028B | 氣管造口整形術 | |
66029B | 甲狀舌骨囊腫切除 | |
66030B | 腮弓囊腫切除 | |
66031C | 喉部腫瘤雷射手術 | |
66032B | 複雜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 | |
67 | 孕婦產前檢查-乙型鏈球菌培養篩檢(助產所) | 孕婦建議於妊娠第三十五至三十七週產前檢查時提供一次 |
67001B | 胸壁切除術(小於十公分) | 1.胸壁切除至少應含蓋二個以上不同之組織(如骨骼、肌肉等)。2.胸骨部分切除術(小於十公分)比照申報。 |
67002B | 開胸探查術 | 1.如即時實施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03B | 胸骨或肋骨骨折開放復位手術 | |
67004B | 經胸迷走神經切斷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05B | 胸腺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06C | 密閉式引流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07B | 開放式引流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08B | 簡單胸廓擴創術小於十公分 | 包括傷口縫合includingwoundclosure。 |
67009B | 探查式肺切開術 | 1.如即時實施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10B | 肺單元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11B | 肺楔狀或部份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12C | 氣管、支氣管、細支氣管異物除去術-氣管鏡 | |
67013B |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14B | 氣管支氣管再造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15B | 胸壁切除術及肌肉移植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16B | 胸腔成形術合併肌肉移植或人工網膜修補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19B | 肺膜剝脫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20B | 胸膜內(外)肺鬆解術(剝離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22B | 全肺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 1.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23B | 一葉肺葉切除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24B | 肺全切除術 | 1.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25B | 球填充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26B | 空洞成形術 | 1.球取出術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27B | 支氣管廔管閉鎖術 |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28B | 肺合併臟器切除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29B | 肺袖式切除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30B | 重次開胸手術 | |
67031B | 門脈減壓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32B | 氣管、支氣管、細支氣管異物除去術-開胸術 | |
67033B | 支氣管鏡併做腫瘤切(摘)除 | 含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 |
67034B | 胸膜固定(黏合)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35B | 肺膿瘍切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36B | 先天性凹凸胸矯正術 | |
67037B | 支氣管內擴張術 | 1.適應症:(1)不適雷射治療之氣管支氣管狹窄。(2)不適冷凍治療之氣管支氣管狹窄。(3)不適放置支架治療之氣管支氣管狹窄。(4)於施行局部放射治療前之先前擴張。(5)於放置支架前之先前擴張。(6)支架發生阻塞之擴張。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38B | 胸壁切除術(十公分以上) | 1.胸壁切除至少應含蓋二個以上不同之組織(如骨骼、肌肉等)。2.胸骨部分切除術(十公分以上)比照申報。 |
67039B | 惡性腫瘤胸壁切除 | 1.胸壁切除至少應含蓋二個以上不同之組織(如骨骼,肌肉等)。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40B | 廣泛性胸腺切除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41B | 複雜胸廓擴創術十公分以上 | 包括傷口縫合includingwoundclosure。 |
67042B | 二葉肺葉切除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43B | 簡單凹凸胸矯正術(小於六根) | 年齡未滿十七歲。 |
67044B | 複雜凹凸胸矯正術(六根以上) | 年齡未滿十七歲。 |
67045B | 成人凹凸胸矯正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46C | 氣管內腔置管術 | |
67047B | 胸腔鏡肺膜剝脫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48B | 胸腔鏡肋膜黏合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49B | 胸腔鏡全肺切除術 | 1.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50B | 胸腔鏡肺葉切除術 | 註: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肺葉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或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67051B | 胸腔鏡肺楔狀或部分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7052B | 胸腔鏡胸管結紮術 | 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十二。 |
67053B | 胸腔鏡肺分葉切除術 | 註:1.適應症:(1)早期侷限性肺癌stageI。(2)肺單元分葉內之癌症且心肺功能不佳者,不適合肺葉切除術者。(3)具合併症且內科治療無效之感染性疾病。2.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一。3.執行「機械手臂輔助肺分葉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4.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或胸腔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5.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67054B | 胸腔鏡肺葉袖形切除術 | 1.適應症(1)肺癌病人腫瘤侵犯支氣管分岐處又不適合作全肺葉切除術的病人。(2)良性腫瘤侵犯肺葉分歧處欲切除有病變之肺葉而保留功能正常之肺葉。2.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四。 |
67055B | 納氏胸廓異常矯正術 | 1.適應症:(1)Hallerindex或CTindex>3.25。(2)有呼吸功能障礙,慢性支氣管炎,或肺纖維化病變者。(3)併有心理影響,經精神科醫師評估有矯治之需要者。2.含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拋棄式之內視鏡用保護套與高速切割系統(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八。 |
68 | 早產住院安胎者住院期間執行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 | 一、懷孕週數未滿三十五週,若因早產而住院之懷孕婦女,得由醫師專業醫療判定,提供本項篩檢。二、因早產而住院並已接受乙型鏈球菌篩檢之孕婦,若距上次篩檢時間已超過五週以上,且仍未生產者,仍可依醫師判斷再次進行本項篩檢。 |
68001B | 探查性心包膜切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02B | 心包膜穿刺放液術 | |
68003B | 心包膜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05B | 心臟縫補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06B | 探查性開心術:包括移除異物 | 1.有(無)繞道之手術費用一致。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07B | 人工A.S.D.Blalock-Hanlon法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08B | 人工A.S.D.Rashkind法 | 經靜脈或氣球法(transvenousorballoonmethod)。 |
68009B | 人工A.S.D.血流進口阻斷法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10B | 心內腫瘤切除及繞道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11B | 經胸切開術裝置或置換永久性心內節律器及心肌電極 | |
68012B |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單導線 | |
68013B | 經靜脈插入暫時性電極 | |
68015B | 瓣膜成形術 | |
68016B | 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 |
68017B | 兩個瓣膜換置 | |
68018B | 三個瓣膜換置 | |
68019B | 心室動脈瘤之修補 | 1.有(無)繞道之手術費用一致。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20B | A.S.D.修補 | 1.有(無)繞道之手術費用一致。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21B | 心內膜墊缺陷之修補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22B | Valsalva-sinus廔管之修補手術 |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23B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一條血管 |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
68024B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二條血管 |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
68025B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三條血管 |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
68026B | 腔靜脈回流右心房異常之修補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27B | 室中隔缺損(VSD)修補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28B | 四合群症之修補(T.F)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29B | 二尖瓣擴張術 | 1.肺動脈瓣狹窄擴張術(pulmonaryvalvecommissurotomy)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30B | 心內膜切片 | |
68031B | 心外膜切片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32B | 主動脈轉位症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34B | 心臟摘取 | 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如下:(1)醫院條件:A.須為「中華民國心臟醫學會」及「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所認定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B.應有專任具臨床藥理、病理、移植免疫、感染症及血液學專長之醫師。(2)醫師條件:手術主持醫師須有主持開心手術五百例以上之經驗。 |
68035B | 心臟植入 | 1.施行診療項目68034B、68035B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如下:(1)醫院條件:A.須為「中華民國心臟醫學會」及「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所認定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B.應有專任具臨床藥理、病理、移植免疫、感染症及血液學專長之醫師。(2)醫師條件:手術主持醫師須有主持開心手術五百例以上之經驗。2.施行診療項目68035B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心臟衰竭且MaximalVO2<10ml/kg/min者。(2)心臟衰竭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且MaximalVO2<14ml/kg/min者。(3)心臟衰竭核醫檢查LVEF<20%,經六個月以上藥物(包括ACEinhibitors、Digoxin、Diuretics等)治療仍無法改善者;如有重度二尖瓣閉鎖不全,經核醫檢查LVEF<25%者。(4)嚴重心肌缺血,核醫檢查LVEF<20%,經核醫心肌灌注掃描及心導管等檢查,證實無法以傳統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者。(5)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持續使用Dopamine或Dobutamine>5μg/kg/min七天以上,經核醫檢查LVEF<25%或心臟指數Cardiacindex<2.0L/min/㎡者。(6)心臟衰竭已使用ECMO、VAD等心臟輔助器且無法斷離者。(7)復發有症狀的心室性不整,無法以公認有效的方法治療者。(8)其他末期心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9)年齡七十歲以上需專案申請核准。3.施行診療項目68035B之禁忌症:(1)有明顯感染者。(2)愛滋病帶原者,應符合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訂定之「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規定。(3)肺結核經證實者。(4)惡性腫瘤患者。(5)心智不正常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6)少年型或胰導素依賴型糖尿病患者。(7)ABO血型與捐贈者不相容者。(8)嚴重肺高血壓,經治療仍大於6WoodUnit者,不得做正位心臟移植(異位心臟移植者不得大於12WoodUnit)。(9)肝硬化或GPT在正常兩倍以上,且有凝血異常者。(10)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者(Creatinine>3.0mg/dl或Ccr<20ml/min)(需同時故腎臟移植之末期腎衰竭洗腎病人,不在此限)。(11)嚴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FEVI<50%ofpredicted或FEVI/FVC<40%ofpredicted)。(12)活動性消化性潰瘍患者。(13)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14)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15)藥癮患者。4.不得加計急診加成。5.心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其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驗費、手術費、麻醉費、手術材料費由保險人給付,而ICU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6.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八。 |
68036B | 體外循環維生系統(ECMO)建立(第一次) | 1.使用之適應症如下:(1)心因性休克a.心臟手術重建後,暫時性心臟功能障礙(Stunnedheart)。b.Bridge:為準備心臟手術或心室輔助器或心臟移植,而暫代心臟功能。c.可回復性的心肌病變d.肺栓塞(Pulmonaryembolism)e.急性心肌梗塞併心因性休克。f.其他心因性休克。(2)呼吸性衰竭a.FiO2:1.0,PaO2<60mmHg,己排除可逆轉之原因。b.CO2retention,造成血行動力學不穩,已排除可逆轉之原因。c.過渡至肺臟移植。(3)小兒及新生兒a.吸入性胎便肺炎症候群(MAS;Meconiumaspirationsyndrome)b.呼吸窘迫症候群(Hyalinemembranedisease)c.先天性橫膈膜疝氣(CDH;Congenitaldiaphragmhernia)d.新生兒頑固性肺高壓(PPHN;Persistentpulmonaryhypertensionofneonate)e.上述疾病經傳統治療(含呼吸器),並合乎下列呼吸衰竭指數:OxygenationIndex≧40OI=MAP×FiO2×100÷PaO2MAP2(MeanAirwayPressure)AaDO2=(Patm-47)×FiO2-PaO2-PaCO2>610for8Hrs>600for12HrsPaO2<40mmHgfor2Hrs(4)其他a.氣道外傷b.極低體溫(核心體溫≦30°C)2.使用之禁忌症如下:(1)絕對禁忌症:a.不可逆之腦病變。b.惡性腫瘤末期。c.不可逆之心、肺疾患且不適合做臟器移植者。d.不可逆之多重器官衰竭。(2)相對禁忌症(需逐案審查之個案):a.持續進展之退化性全身性疾病。b.不可控制之感染。c.不可控制之出血。d.重度免疫不全之患者。3.本項不適用本節通則第六、七條規定。4.病患第一次使用體外循環維生系統以本項申報,若病情需要延長使用而更換系統管線,則以47089B申報。5.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37B | 肺臟移稙-單肺 | 1.68037B、68047B及68038B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施行68037B及68047B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GroupA阻塞性肺疾病(ObstructiveLung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35%預測值。B.氧合指數(PaO₂/FiO₂ratio)<300。C.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升高。D.引起繼發性肺動脈高壓(mPAP>25mmHg)。E.臨床上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F.需長期依賴氧氣者。G.雖經藥物治療,仍長期有慢性呼吸道感染或已出現呼吸窘迫症狀。(2)GroupB肺血管疾病(PulmonaryVascular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病人之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B.右心房平均壓力>6mmHg。C.平均肺動脈壓mPAP>25mmHg。D.心臟指數(Cardiacindex)<2.51l/min/㎡。E.病人之臨床病況逐漸惡化,需長期依賴氧氣者。(3)GroupC囊性纖維化症或免疫缺乏症(CysticFibrosisorImmunodeficiencyDisorders):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40%預測值。B.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升高。C.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4)GroupD限制性肺疾病(RestrictiveLung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B.需長期依賴氧氣者。3.施行68037B及68047B之禁忌症:未控制及無法控制之感染。(1)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2)愛滋病帶原者,應符合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訂定之「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規定。(3)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4)有惡性腫瘤者,不宜肺臟移植:A.incidentalrenalcarcinoma,insitucarcinoma(excludingbladder),Dukes’Acoloncancer,basalcell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肺臟移植。B.malignantmelanoma,breastcancer,GIcarcinoma,lung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interval<5years)。C.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interval<2years)。(5)心智不正常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6)肝硬化或GPT在正常值兩倍以上且有凝血異常者。(7)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者(Creatinine>3.0mg/dL或Ccr<50ml/min/1.73㎡)(需同時做腎臟移植之末期腎衰竭洗腎病人,不在此限)。(8)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9)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10)藥癮、酒癮患者。4.含合併施行體外循環之費用。5.不得加計急診加成。6.肺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驗費、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由保險人給付,而ICU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7.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68037B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九、68047B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五。 |
68038B | 肺臟摘取 | 1.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39B | 四合群症之繞道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40B | 經導管主動脈瓣膜置換術 | 1.適應症:適用於嚴重主動脈狹窄病人,須同時具備以下二項條件。(1)必要條件,須全部具備下列四項條件:A.有NewYorkHeartAssociationFunctionClassII-IV之心衰竭症狀。B.以心臟超音波測量主動脈開口面積<0.8c㎡、<0.6c㎡/㎡、經主動脈瓣平均壓力差≧40mmHg或主動脈瓣血流流速≧4.0m/sec。C.必須至少二位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判定無法以傳統開心手術進行主動脈瓣膜置換或開刀危險性過高。D.臨床判定病人至少有一年以上之存活機率。(2)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A.無法接受開刀進行主動脈瓣膜置換或開刀危險性過高,STSScore>10%,或LogisticEuroSCOREI>20%。B.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先前接受過心臟手術(冠狀動脈繞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主動脈鈣化(porcelainaorta)、胸腔燒灼後遺症,不可進行開心手術、曾接受過縱膈放射療法、嚴重結締組織疾病,導致不可進行手術、肝硬化(Child分級A或B),以及肺功能不全:FEV<1公升。2.支付規範:(1)醫院條件A.專任之心臟內科、心臟外科醫師。B.醫院過去三年每年平均或近一年需具五百例以上之心導管(含二百例以上介入性心臟導管手術)及二十五例以上主動脈瓣膜置換(含A型急性主動脈剝離)之手術案例。C.需具有心導管X光攝影機等級及高效率空氣過濾器至少HEPA-10000等級之複合式(hybrid)手術室。(2)醫師資格A.須符合下述操作資格之心臟內科專科醫師及心臟外科專科醫師在場共同操作,隨時提供必要之緊急措施。B.具有專科醫師五年以上資格。C.具二十五例以上主動脈瓣膜置換手術(編號68016B),或三百例以上心臟介入治療之經歷(編號33076B-33078B經皮冠狀動脈擴張術)。(3)執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向保險人申請同意。3.不得同時申報診療項目:暫時性人工心律調節器、心臟超音波掃描、體外循環心肺支持系統(編號68052B)、血氧、EKG監測等診療項目。4.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一。5.需事前審查。 |
68041B |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多導線 | |
68042B | 右心室至肺動脈心導管連接術(萊斯特利術式) | 1.適應症:法洛氏四合症、肺動脈發育不全合併心室中膈缺損、大動脈轉位症合併心室中膈缺損與右心室出口阻塞。2.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九。 |
68043B | A型急性主動脈剝離術 | 1.一般材料費,得加計百分之十一。2.不得同時申報編號68015B(係指主動脈瓣膜)、69024B、69036B。 |
68044A | 經皮移除心臟內電極導線 | 1.支付規範:(1)施行本項醫師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A.具有心臟專科醫師資格(心臟內科、心臟外科、小兒心臟科)。B.須於指導醫師在場協助下,完成至少五例或十條導線移除經驗,並經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或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認證。C.參加中華民國心臟學會或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認證之講習及模擬課程(實際操作訓練或示範教學)。(2)執行本項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2.含一般材料費,不另加計材料加成。 |
68047B | 肺臟移稙-雙肺,連續性或同時性 | 1.68037B、68047B及68038B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施行68037B及68047B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GroupA阻塞性肺疾病(ObstructiveLung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35%預測值。B.氧合指數(PaO₂/FiO₂ratio)<300。C.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升高。D.引起繼發性肺動脈高壓(mPAP>25mmHg)。E.臨床上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F.需長期依賴氧氣者。G.雖經藥物治療,仍長期有慢性呼吸道感染或已出現呼吸窘迫症狀。(2)GroupB肺血管疾病(PulmonaryVascular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病人之活動分級已達紐約心臟協會功能分類第三級或第四級者。B.右心房平均壓力>6mmHg。C.平均肺動脈壓mPAP>25mmHg。D.心臟指數(Cardiacindex)<2.51l/min/㎡。E.病人之臨床病況逐漸惡化,需長期依賴氧氣者。(3)GroupC囊性纖維化症或免疫缺乏症(CysticFibrosisorImmunodeficiencyDisorders):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第一秒最大呼氣量(FEV1.0)<40%預測值。B.血中二氧化碳分壓(PaCO2)升高。C.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4)GroupD限制性肺疾病(RestrictiveLungDisease):符合肺移植適應症之診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A.雖經藥物治療無效或情況仍逐漸惡化者。B.需長期依賴氧氣者。3.施行68037B及68047B之禁忌症:未控制及無法控制之感染。(1)有無法控制的感染者。(2)愛滋病帶原者,應符合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訂定之「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規定。(3)肺結核未完全治療者。(4)有惡性腫瘤者,不宜肺臟移植:A.incidentalrenalcarcinoma,insitucarcinoma(excludingbladder),Dukes’Acoloncancer,basalcellcarcinoma,以上四者不影響肺臟移植。B.malignantmelanoma,breastcancer,GIcarcinoma,lungcancer,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五年者(disease-freeinterval<5years)。C.其他癌症,完全治療後,無癌症復發,未達兩年者(diseasefreeinterval<2years)。(5)心智不正常或無法長期配合藥物治療者。(6)肝硬化或GPT在正常值兩倍以上且有凝血異常者。(7)中度以上腎功能不全者(Creatinine>3.0mg/dL或Ccr<50ml/min/1.73㎡)(需同時做腎臟移植之末期腎衰竭洗腎病人,不在此限)。(8)嚴重的腦血管或周邊血管病變,使日常生活無法自理,且無法接受重建手術者。(9)免疫系統不全或其他全身性疾病,雖經治療仍預後不良者。(10)藥癮、酒癮患者。4.含合併施行體外循環之費用。5.不得加計急診加成。6.肺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驗費、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由保險人給付,而ICU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7.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68037B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九、68047B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五。 |
68048B | 經皮穿腔心臟中膈肌切除術 | 適應症:(1)阻塞型肥厚性心肌病變合併心衰竭症狀達第三級(含)以上,並對藥物治療反應不良。(2)左心室出口通道壓力差達三十毫米汞柱(休息狀態),或經藥物刺激/心室期外收縮後達六十毫米汞柱以上。(3)左心室中膈壁厚度達十五毫米汞柱以上。 |
68049B | 胸腔鏡心包膜開窗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50B | 心房切割隔間之不整脈手術 | 1.適應症:(1)心房振顫有栓子之年輕病患不能口服抗凝劑者。(2)瓣膜性心臟病患者同時伴有慢性心房振顫,尤其接受瓣成型術或組織瓣置換者。(3)口服抗凝劑下尚再發血栓塞症者。(4)冠心病手術同時併有持續性心房振顫者。(5)對左心房衰竭選擇性手術能改變心臟功能者。(6)對內科藥物及燒灼術無效之心房振顫者。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51B | 心室輔助裝置植入 | 1.適應症:(1)心臟衰竭且MaximalVO2<10ml/kg/min者。(2)心臟衰竭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且MaximalVO2<14ml/kg/min者。(3)心臟衰竭核醫檢查LVEF<20%,經六個月以上藥物(包括ACEinhibitors、Digoxin、Diuretics等)治療仍無法改善者;如有重度二尖瓣閉鎖不全,經核醫檢查LVEF<25%者。(4)嚴重心肌缺血,核醫檢查LVEF<20%,經核醫心肌灌注掃描及心導管等檢查,證實無法以傳統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者。(5)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持續使用Dopamine或Dobutamine>5ug/kg/min七天以上,經核醫檢查LVEF<25%或心臟指數Cardiacindex<2.0L/min/m2者。(6)心臟衰竭已使用ECMO等心臟輔助器且無法斷離者。(7)復發有症狀的心室性不整,無法以公認有效的方法治療者。(8)其他末期心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2.支付規範:(1)醫院條件:A.須為「中華民國心臟醫學會」及「台灣胸腔及心臟血管外科學會」所認定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B.應有專任具臨床藥理、病理、移植免疫、感染症及血液學專長之醫師。(2)醫師條件:手術主持醫師須有主持開心手術五百例以上之經驗。(3)執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向保險人申請核備。 |
68052B | 體外心肺循環 | 1.適應症如下:a.神經外科手術需體外循環者,例如基底動脈瘤手術。b.肺臟移植及肺臟手術須體外循環時。c.心血管手術需體外循環者。d.氣道手術(Airwaysurgery)。2.本項不適用本節通則第六、七條規定。3.病患第一次使用體外循環維生系統以本項申報,若病情需要延長使用而更換系統管線,則以47089B申報。4.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8053B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四條血管 |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
68054B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五條血管 |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
68055B |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六條血管 | 註:以實際執行血管數目申報,不得拆分項目申報。 |
68056B | 心房-肺動脈迴路成形術 | |
68057B | 經導管肺動脈瓣膜置換術 | 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四項條件。(1)法洛氏四重症手術後或主動脈瓣狹窄接受Ross術後,發生肺動脈瓣嚴重逆流,造成右心室擴大,或有心衰竭症狀者。(2)以磁振造影MRI檢查(至少具備以下任三項條件):A.肺動脈瓣逆流指數(PulmonaryRegurgitationIndexfraction>30%。B.右心室舒張末期容積>150ml/㎡。C.右心室舒張末期容積(EnddiastolicVolume)/左心室舒張末期容積比大於1.7者或是右心室收縮末期容積>80ml/㎡。D.右心室收縮分率小於45%。(3)病人年齡十二歲以上,且體重三十公斤以上。(4)執行前須經兒童心臟內外科召開討論會議,並附上其會議紀錄。2.禁忌症:(1)右心室出口有形成aneurysm或肺動脈環大於32mm或小於14mm者。(2)冠狀動脈有異常途徑,繞於肺動脈基部後方或可能被植入瓣膜壓迫者。(3)殘留心室中膈缺損或任一側肺動脈嚴重狹窄需手術修補者。(4)合併左心室衰竭或冠狀動脈疾病需開刀者或放置血管支架。(5)嚴重肺動脈高壓(平均肺動脈壓大於等於30mmHg)。(6)任何感染症尚未痊癒者。(7)腎功能異常。3.醫院條件:(1)專任之兒童心臟內科及心臟外科醫師。(2)醫院每年需具三十例以上之先天性心臟病開心手術加上瓣膜手術之案例。(3)需具有心導管X光攝影機等級及高效率空氣過濾器至少HEPA-10000等級之複合式(hybrid)手術室。4.醫師資格:(1)由符合下述資格之小兒心臟專科醫師執行,且經社團法人台灣兒童心臟學會核發認證。A.具有小兒心臟專科醫師五年以上資格。B.具有三百例以上的先天性心臟病心導管介入手術的經驗C.須完成「經導管肺動脈瓣置換術」相關講習或操作訓練時數三十小時,並擔任手術第一助手五例以上。(2)須有心臟外科專科醫師隨時提供必要之緊急措施。(3)執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向保險人申請核定。5.不得同時申報診療項目:暫時性人工心律調節器、心臟超音波掃描、體外循環心肺支持系統(編號68052B)、血氧EKG監測,以及肺動脈瓣擴張術(編號68029B及69033B)等項目。6.一般材料費,得加計百分之十一。7.需事前審查。 |
69 | 醫療院所-孕婦產前檢查之B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HBsAG及HBeAG | 於第二次孕婦產前檢查提供一次檢驗服務,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改於第八次孕婦產前檢查接受本項檢查 |
69001B | 動脈栓塞物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02B | 經動脈導管之栓塞物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03B | 靜脈血栓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04B | 動脈內膜切除術 | 1.併或不併行繞道移植。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05B | 血管探查 | 1.如併行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06C | 血液透析用之血管插管(自靜脈到靜脈) | |
69007B | 動靜脈之血管插管:Scribner型 | 1.包括A-Vshunt。2.Gimino型血管插管(GiminotypeA-Vcannulainsertion)比照申報。 |
69008B | 血管吻合術 | 1.本項係指主動脈或主靜脈之吻合。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09B | 動脈縫合 | 1.本項係指主動脈之縫合。2.靜脈縫合比照申報。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10B | 頸動脈之結紮 | |
69011B | 股靜脈結紮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12B | 下腹動脈結紮後分離(用於產後大出血或骨盆出血) | 1.骼靜脈的結紮與分離Ligationand/ordivisionofcommoniliacvein及內腸骨動脈結紮Ligationofhypogastricarteryunilateralorbilateral,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13B | 長隱靜脈於隱-股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 |
69014B | 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單側 | |
69015B | 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雙側 | |
69016B | 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單側 | |
69017B | 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雙側 | |
69018B | 頸靜脈結紮 | |
69019B | 根除性筋膜下剝出(如Luinton法)有或無皮膚移植 | |
69020B | 小隱靜脈在隱-膝膕靜脈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 |
69021C | 其他小靜脈曲張之縫合,結紮或剝除 | |
69022B | 肺動脈栓塞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23B | 頸(肢體)動靜廔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右繞道手術 | 1.動脈瘤切除(aneurysmexcision)比照申報。2.「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24B | 胸(腹)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升主動脈 | 動脈瘤切除(AneurysmExcision)比照申報。 |
69025B | 肺動脈結紮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26B | 主動脈-肺動脈開窗之修補手術 | 1.主動脈弓畸型(Repairaorticarchanomaliesasvascularring)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27B | 主動脈狹窄之修補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28B | 頸動脈體瘤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29B | 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頸部 | |
69030B | 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胸部 | |
69031B | 存開性動脈導管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32C |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 | 動靜脈瘻管成形術(A-Vfistula)比照申報。 |
69033B | 肺動脈瓣氣球擴張術 | |
69034C | 動靜脈造廔術合併人工血管使用(兩處吻合) |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35B | 主動脈根部術(含主動脈瓣置換或保留) | 不得同時申報支付標準編號68024B及68016B(主動脈瓣)。 |
69036B | 胸(腹)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主動脈弓 | 動脈瘤切除(AneurysmExcision)比照申報。 |
69037B | 胸(腹)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降主動脈 | 動脈瘤切除(AneurysmExcision)比照申報。 |
69038C |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併血管移植 | |
69039B | 內頸靜脈切開,永久導管放置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40B | 子宮動脈結紮與分離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69041B | 開放性股-股動脈或股-膕動脈或腋-股動脈繞道手術 | 1.適應症:四肢自體動脈粥樣硬化(I70.2~I70.7)。2.限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 |
69042B | 開放性膝下動脈繞道手術—一條血管 | 1.適應症:四肢自體動脈粥樣硬化(I70.2~I70.7)。2.限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十八。 |
69043B | 開放性膝下動脈繞道手術—兩條血管 | 1.適應症:四肢自體動脈粥樣硬化(I70.2~I70.7)。2.限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九。 |
6A | 助產所-第一次超音波檢查 | 建議於妊娠第八至十六週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確定胎兒心跳,評估著床位置、胎數、胎兒大小及預產期。 |
6B | 助產所-第二次超音波檢查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建議於妊娠第二十週前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檢查胎數、胎兒大小測量、心跳、胎盤位置、羊水量。 |
6C | 助產所-第三次超音波檢查 | 建議於妊娠第三十二週後提供一次超音波檢查。在妊娠後期及生產前,確定胎兒胎位等情形,以利生產方式的決定。檢查心跳、胎位、胎兒大小測量、心跳、胎盤位置、羊水量。 |
6D | 助產所-貧血檢驗 | 於妊娠第二十四至二十八週時接受貧血檢驗(CBCIII-(WBC、RBC、Hb、Hct、MCV)及血小板計數)孕婦貧血診斷標準,第二孕期血色素<10.5g/dL |
6E | 助產所-妊娠糖尿病篩檢 | 於妊娠第二十四至二十八週時接受空腹及口服七十五公克葡萄糖一小時及二小時候血漿葡萄糖測定:以空腹血糖≥92mg/dL;口服葡萄糖後一小時血糖≥180mg/dL;第二小時血糖≥153mg/dL為標準,符合以上三項當中一項(含)以上,即診斷為妊娠糖尿病。對檢驗確診GDM者,提供說明、初步衛教及轉介至相關門診治療,持續提供後續照護。 |
70 | 助產所-孕婦產前檢查之B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HBsAG及HBeAG | 於第二次孕婦產前檢查提供一次檢驗服務,惟因特殊情況無法於本次檢查者,可改於第八次孕婦產前檢查接受本項檢查 |
70001B | 脾臟切除術 | |
70002B | 脾臟修補術 | |
70003B | 部份脾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004B | 自體脾再植 | |
70005B | 脾腎靜脈分流術(包含脾摘除) | |
70006B | 腹腔鏡脾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201C | 淋巴腺活體切片 | |
70202C | 結核性淋巴腺炎廔管切除-淺部 | ※「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
70203B | 結核性淋巴腺炎廔管切除-深部 | 「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
70204B | 腋下淋巴腺腫切除術 | 1.頸淋巴腺腫切除(removeofcerviclelymphnode)比照。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205B | 標準腋下淋巴廓清術 | 1.適應症:惡性乳癌、黑色素瘤及鱗狀上皮細胞癌。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四十一。 |
70206C | 腹股溝淋巴腺腫切除術 | |
70207B | 根除性腹股溝淋巴切除術 | |
70208B | 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209B | 後腹膜腔淋巴腺切除術 | 主動脈旁淋巴切除術(paraaorticlymphnodedissection)比照申報。 |
70210B |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單側 | |
70211B |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雙側 | |
70212B | 淋巴囊腫去除術 | |
70213B | 根除性淋巴切除術(肺葉切除或全肺切除時) | |
70214B | 縱膈腔或胸腔內淋巴根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215B | 腹腔鏡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 |
70216B | 腹腔鏡後腹膜腔淋巴腺切除術 | 腹腔鏡主動脈旁淋巴腺切除術(Laparoscopicparaaorticlymphadenectomy)比照申報 |
70401B | 良性簡單縱膈腔腫瘤切除(小於五公分) | |
70402B | 縱膈膜切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03B | 由胸部穿過肋膜進入取出異物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04B | 橫膈摺疊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05B | 經由腹腔之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06B | 經胸廓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07B | 外傷性急性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 1.不分術式。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08B | 由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09B | 由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10B | 由胸骨切開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11B | 由頸部進入取出異物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12B | 由胸骨切開進入取出異物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13B | 由胸腹部合併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14B | 良性複雜縱膈腔腫瘤切除(五公分以上) | |
70415B | 惡性縱膈腔腫瘤切除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16B | 胸腔鏡縱膈腔腫瘤切除術(小於五公分) | |
70417B | 胸腔鏡縱膈腔腫瘤切除術(五公分以上) | |
70418B | 腹腔鏡Nissen氏胃摺疊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0419B | Nissen氏胃摺疊術 | |
70420B | 腹腔鏡經由腹腔之橫膈疝氣之修補 | |
71 |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補助時程:出生至二個月第一次建議年齡:一個月 |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瞳孔、對聲音之反應、唇顎裂、心雜音、疝氣、隱睪、外生殖器、髖關節篩檢。2.問診項目:餵食方法3.發展診察:驚嚇反應、注視物體。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
71001B |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 | |
71002C | 蝦蟆腫切開術 | |
71003C | 蝦蟆腫切除術 | |
71004B | 舌部份/楔狀切除術 | |
71005C | 舌修補術 | 唇修補(liprepair)比照創傷處置。 |
71006C | 顎扁桃摘出術 | 兩側(bilateral)。 |
71007C | 舌扁桃切除術 | |
71008C | 咽扁桃切除術 | |
71009C | 冷凍扁桃腺手術 | |
71010B | 下頷腺切除術 | |
71011C | 口腔黏膜切片 | |
71012B |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並頸淋巴腺根除術 | |
71013B | 舌癌摘出術,包括淋巴節切除及頸部清除術 | |
71014B | 舌骨上區清除術 | |
71015B | 耳下腺腫瘤切除術 | |
71016B | 舌半切除術 | |
71017B | 舌全切除術 | |
71018B | 內上頷動脈結紮 | |
71019B | 腮腺切除術,全葉摘除 | |
71020B | 腮腺切除術,切除 | |
71021B | 口腔底部整體切除術 | |
71022B | 口腔複合性切除術 | |
71023B | 深頸部切開引流術 | |
71201B | 食道肌切開術 | 1.Hellertype為限。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02B | 食道憩窒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03C | 食道內腔置管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04B | 食道胃底改道術 | |
71205B | 食道胃底吻合術 | |
71206B | 食道胃改道術 | |
71207B | 逆行食道擴張術 | |
71208B | 食道、胃廔管縫合術 | 「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
71209B | 食道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10B | 食道切除再造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11B | 食道切開術 | 1.經頸或經胸transcervicleortransthoracic。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12B |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13B | 食道再造術--以胃管重建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14B | 食道裂傷修補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15B | 一般性食道癌摘除術(含淋巴節清掃) | 1.癌症病期二期以下(一、二期)為一般性(依病理報告)。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16B |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經胸或經腹 | |
71217B |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經胸 | |
71218B |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經腹 | |
71219B | 胃食道內管留置(胃賁門癌或食道癌) | |
71220B | 食道再造術--以大腸重建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21B | 食道再造術--以小腸重建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22B | 複雜性食道癌摘除術(含淋巴節清掃) | 1.癌症病期二級以上(含)為複雜性(依病理報告)。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23B | 胸腔鏡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24B | 胸腔鏡食道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1225B | 胸腔鏡或腹腔鏡食道肌肉切開術 | Hellertype為限 |
71226B | 胸(腹)腔鏡食道憩窒切除術 | |
71227B | 胸(腹)腔鏡食道胃管重建術 | |
71228B | 腹腔鏡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經胸或經腹 | |
71229B | 腹腔鏡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經腹 | |
72 |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補助時程:二至四個月第二次建議年齡:二至三個月 |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瞳孔及固視能力、心雜音、肝脾腫大、髖關節篩選。2.問診項目:餵食方法3.發展診察:抬頭、手掌張開、對人微笑。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
72001B | 胃切開術-探查性 | |
72002B | 胃切開術-異物移除 | |
72003B | 幽門肌肉切開術(Fredet-Ramstedt型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2006B | 胃潰瘍或腫瘤的局部切除 | |
72007B | 胃全部切除術 | 胃大塊切除術enblocktotalgastrectomy比照申報。 |
72008B | 胃造瘻術及幽門成形術 | |
72009B |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十二指腸吻合術-無迷走神經切除 | |
72010B |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伴有迷走神經切除 | |
72011B | 迷走神經切斷術加幽門成形術 | |
72012B | 幽門成形術 | |
72013B | 胃十二指腸造口吻合術 | Braum氏手術比照申報。 |
72014B |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 |
72015B | 胃小腸造口吻合術 | |
72016B |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伴有迷走神經切斷術) | |
72017C | 胃造口術 | |
72018B | 十二指腸縫合術(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合) | |
72019B | 胃縫合術(胃潰瘍穿孔及胃部傷口的縫合) | |
72020B | 胃十二指腸造口再修正併或不併迷走神經切除 | |
72021B | 胃切除後因出血而再剖開 | |
72022C | 胃造口閉口 | |
72023B | 十二指腸造口術 | |
72024B | 十二指腸腫瘤切除 | |
72025B | 十二指腸憩室切除或內翻 | |
72026B | 十二指腸瘻管閉合 | |
72027B | 十二指腸阻塞 | |
72028B | 高度選擇性迷走神經切斷術 | |
72029B | 迷走神經切斷術 | |
72030B | 胃賁門及食道切除再造術 | |
72031B | 胃全部切除術併行脾或部份胰切除 | |
72032B | 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 |
72033B | 胃空腸造口再修正 | |
72034B | 殘留胃竇切除術 | |
72036B | 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成形術 | |
72037B | 胃折疊術 | |
72038B | 胃固定術(胃扭結) | |
72039B | 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術 | |
72040B | 抗胃食道逆流術 | |
72042B | 胃切開術-潰瘍縫合及止血 | |
72043B |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無迷走神經切除 | |
72044B |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Roux-en-Y型-無迷走神經切除 | |
72045C | 腹腔鏡胃造廔術 | |
72046B | 95%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 |
72047B | 次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 |
72048B | 腹腔鏡胃亞全切除術 | |
72049B | 腹腔鏡胃迷走神經切斷術合併引流術 | |
72050B | 內視鏡黏膜切除術 | 1.適應症:(1)超過二公分無莖型之胃腸道息肉或黏膜病灶。(2)早期胃腸道癌症(包括食道、胃、十二指腸、大腸、直腸)。(3)胃腸道黏膜下腫瘤,如類癌(carcinoid)。2.支付規範: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及編號:28016C、28017C、28030C、28031C、47074C、49014C、47043C、49026C、49023C、73008B、74207C。3.內含一般材料費及拋棄式息肉切除環與先端部固定環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三。 |
72051B | 腹腔鏡胃袖狀切除術 | 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1)身體質量指數BMI≧37.5Kg/㎡;BMI≧32.5Kg/㎡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如:第二型糖尿病病人醣化血紅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5%、高血壓、呼吸中止症候群等。(2)須減重門診滿半年(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及經運動及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3)年齡在二十歲以上至未滿六十六歲。(4)無其它內分泌疾病引起之病態肥胖。(5)無酗酒、嗑藥及其它精神疾病。(6)精神狀態健全,經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會診認定無異常。2.限消化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四。 |
72052B | 腹腔鏡胃繞道手術 | 1.適應症(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1)身體質量指數BMI≧37.5Kg/㎡;BMI≧32.5Kg/㎡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如:第二型糖尿病病人醣化血紅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5%、高血壓、呼吸中止症候群等。(2)須減重門診滿半年(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及經運動及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3)年齡在二十歲以上至未滿六十六歲。(4)無其它內分泌疾病引起之病態肥胖。(5)無酗酒、嗑藥及其它精神疾病。(6)精神狀態健全,經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會診認定無異常。2.限消化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三。 |
72053B | 腹腔鏡幽門肌肉切開術 | |
72054B | 腹腔鏡胃部分切除術(潰瘍或腫瘤) | |
72055B | 腹腔鏡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 |
72056B | 腹腔鏡十二指腸縫合術(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合) | |
72057B | 腹腔鏡胃縫合術(胃潰瘍穿孔及胃損傷縫合) | |
72058B | 腹腔鏡全胃切除-併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 |
72059B | 腹腔鏡次全胃切除-併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 |
73 |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補助時程:四至十個月第三次建議年齡:四至九個月 |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及固視能力、髖關節篩檢、疝氣、隱睪、外生殖器、對聲音之反應、心雜音、口腔檢查。2.問診項目:餵食方法、副食品添加3.發展診察:翻身、伸手拿東西、對聲音敏銳、用手拿開蓋在臉上的手帕(四至八個月)、會爬、扶站、表達"再見"、發ㄅㄚ、ㄇㄚ音(八至九個月)。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
73001B | 腸粘連分離術 | |
73002B | 腸粘連分離術-併行腸減壓 | |
73003B | 腸粘連分離術-併有腸切除及吻合 | |
73004B | 腸外置術(Mikulicz切除) | |
73005B | 腸套疊之還原 | 剖腹治療腸軸扭轉(laparotomyforvolrulus)比照申報。 |
73006B | 腸套疊還原及腸切除和吻合 | |
73007B | 腸套疊還原及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 |
73008B | 良性腸病灶切除術 | |
73009B | 邁克氏憩室切除術 | |
73010B | 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 |
73011B | 結腸部份切除術加吻合術 | |
73012B | 根治性半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升結腸 | 1.根治性橫行結腸切除術(transversecolectomyRedicalHemicolectomy)比照申報。 |
73013B |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 |
73014B |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併行吻合術及淋巴節清掃 | |
73015B | 結腸全切或次全切除術-良性 | |
73017B | 結腸全切除術併行直腸切除術及迴腸造口 | |
73018B | 單純性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 |
73020C | 蹄形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 | |
73022B | 腸造口術(包括結腸、空腸、永久性小腸) | |
73023B | 小腸瘻管關閉術-小腸與皮膚 | |
73024B | 小腸瘻管關閉術-小腸與結腸(或與小腸) | |
73025B | 小腸瘻管關閉術-其他器官或包括合併症 | |
73026B | 結腸廔管關閉術-結腸與皮膚 |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3027B | 結腸廔管關閉術-胃與結腸(不包括胃切除) |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
73028B | 結腸廔管關閉術-胃與結腸(包括胃切除) |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 |
73029B | 結腸廔管關閉術-結腸與其他器官或合併症 | 1.「廔」,應為病字旁,但電腦無此字。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3030B | 腸吻合術-小腸與小腸(十二指腸)吻合術 | |
73031B | 腸吻合術-迴腸與結腸吻合術,有間路法 | |
73032B | 腸吻合術-由小腸閉鎖或狹窄引起 | |
73033B | 小腸穿孔縫補術 | |
73034B | 腸系膜之縫合及修補 | |
73035B | 小腸瘜肉切除術 | |
73036B | 小腸折瘻術 | |
73037B | 管腸造口或管盲腸造口 | |
73038B | 迴腸結腸吻合處切開及重建術 | |
73039B | 經由剖腹術行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及吻合 | 關閉Hartmanncolostomy比照申報。 |
73040B | 迴腸尿液引流袋修正術 | |
73041B | 腸反逆流合術 | |
73042B | 複雜性(進入腹腔)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 |
73043B | 腹腔鏡腸粘連剝離術 | |
73044B | 腹腔鏡空腸造瘻術 | |
73045B | 經腹腔鏡右側大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 |
73046B | 經腹腔鏡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良性 | |
73047B | 結腸全切或次全切除術-惡性 | |
73048B | 經腹腔鏡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惡性 | |
73049B | 小腸移植術 | 1.適應症:(1)超短腸症:嬰兒或成人有超短腸的情形(嬰兒小於十公分的空腸,或成人小於五十公分的空腸)並且沒有迴盲瓣。(2)先天性黏膜病變,如:A.microvillusinclusiondisease、B.tuftingenteropathy。(3)小腸局部性侵襲性腫瘤,如:A.家族性大腸瘜肉症、B.類結締纖維瘤desmoidtumor。(4)因先天性或後天性的原因造成腸衰竭,使用全靜脈營養治療引起之併發症,如:A.肝臟病變、B.主要靜脈管道栓塞(超過兩處)、C.人工血管感染引發之反覆敗血症。2.相關規範:(1)需事前審查。(2)人員及設備資格:執行醫師及醫院須通過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小腸移植執行醫師及醫院資格審核。(3)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五。 |
73050B | 屍體小腸摘取術 | 相關規範:1.執行人員及醫院資格須通過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小腸移植執行醫師及醫院資格審核。2.不得同時申報之診療項目及編號:73010B(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六。 |
73051B | 腹腔鏡腸套疊之還原 | |
73052B | 腹腔鏡腸套疊還原-併腸切除和吻合 | |
73053B | 腹腔鏡腸套疊還原-併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 |
73054B | 腹腔鏡良性小腸病灶切除術 | |
73055B | 腹腔鏡部分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 |
73056B | 腹腔鏡部分大腸切除術 | |
73057B | 腹腔鏡左半結腸切除術 | |
74001B | 闌尾膿瘍之引流 | |
74002B | 闌尾切除術 | |
74003B | 闌尾瘻管關閉 | |
74004B | 腹腔鏡闌尾切除術 | |
74005B | 腹腔鏡闌尾膿瘍之引流 | |
74201C | 直腸周圍膿腫之切開引流 | |
74202C | 直腸活體組織切片 | 針刺切片(needlebiopsy)比照辦理。 |
74203C |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補 | 直腸瘻管修補(RepairofRectalfistula)比照申請。 |
74204B | 直腸固定術 | |
74205B | 根治性直腸切除術(含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 |
74206B | Hartmann氏直腸手術-良性 | |
74207C | 經直腸大腸息肉切除術 | 1.適應症: (1)內視鏡切除後之疤痕殘留腫瘤性息肉,以49027C、49032C、49033C或72050B清除仍無法成功者。(2)至少有一顆息肉大於一公分且為困難型息肉(例如扁平型、沒有根蒂息肉)。2.限外科專科醫師執行。3.須檢附報告及照片,且照片內容至少須包括下列三項:(1)切除前病灶整體型態。(2)切除後傷口。(3)息肉切除含尺之相片。4.不得同時申報49027C、49032C及49033C。 |
74208B | 直腸脫出根治手術(經會陰接近及吻合) | |
74209B | 直腸脫出手術(腹部接近) | Ripstein方式比照申報。 |
74210B | 薦骨與尾骨腫瘤切除,良性 | 肛門周圍與直腸周圍腫瘤(includingPerianal.Perirectaltumor.)比照申報。 |
74211B | 直腸上皮絨毛腺腫廣泛性切除術或癌症局部切除 | 直腸後惡性腫瘤(includingretrorectalspacetumor)比照申報。 |
74212B | 直腸狹窄整形術 | |
74213B | 復原性直腸切除以及直腸、肛門吻合術 | 本項不含加做之大腸或小腸造口(notincludingcolostomyorileostomy)。 |
74214B | 復原性大腸直腸切除迴腸儲存袋以及迴腸肛門吻合術 | 本項不含加做之小腸造口(notincludingileostomy)。 |
74215B | 直腸膀胱瘻管切除術 | 經腹腔做的直腸陰道瘻管(transabdominalclosureofrectovaginalfistula)比照辦理 |
74216B | 直腸癌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 |
74217B |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Pullthrough方法行直腸肛門吻合術 | |
74219B |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良性病灶切除方法 | 含Kraske和Mason手術方式。 |
74220B |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直腸癌切除方法 | 含Kraske和Mason手術方式。 |
74221B | 腹腔鏡低前位直腸切除術 | 註:1.本項不含加做之大腸或小腸造口(notincludingcolostomyorileostomy)。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低前位直腸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3.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大腸直腸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4.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4222B |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Pullthrough方法行結腸造袋及結腸袋肛門吻合術 | |
74223B | Hartmann氏直腸手術-惡性 | |
74224B | 腹腔鏡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 |
74225B | 腹腔鏡Hartmann氏直腸手術 | |
74401C | 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 指低位之括約肌間瘻管。 |
74402C | 肛門括約肌切開術 | |
74403C | 肛門裂縫切除術或潰瘍切除術 | 併或不併肛門括約肌切開(withorwithoutanalsphincterotomy)。 |
74404C | 隱窩切除術-單一 | |
74405C | 隱窩切除術-多數 | |
74406C | 外痔完全切除術 | |
74407C | 內外痔部份切除術 | |
74408C | 肛門乳突切除術-單一 | |
74409C | 肛門乳突切除術-多數 | |
74410C | 內外痔完全切除術 | 含脫肛治療(includingrepairofprolapsanus) |
74411C | 肛門瘻切除或切開術併痔瘡切除 | |
74412C | 外痔血栓切除 | |
74413B | 肛門狹窄整形術 | |
74414B | 肛門括約肌失禁整形術 | |
74415B | APR術後Karlex海棉除去術 | |
74416C | 結腸肛門止血術 | |
74417C | 內痔結紮 | |
74418B | 肛門重建或整形術以S形蒂狀移植 | |
74419B | 提肛肌折疊術 | 直腸突出修補(Transanalrectocelerepair)比照申報。 |
74420C | 複雜性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 指如高位之括約肌間瘻管,穿括約肌間瘻管,馬蹄形瘻管,括約肌上及提肛肌上瘻管。 |
75 |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補助時程:十個月至一歲半第四次建議年齡:十個月至一歲半 |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瞳孔、疝氣、隱睪、外生殖器、對聲音反應、心雜音、口腔檢查。2.問診項目:固體食物3.發展診察:站穩、扶走、手指拿物、聽懂簡單句子。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
75001B | 楔狀活體切片(剖腹探查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5002B | 肝部分切除術 | |
75003B | 肝區域切除術-一區域 | |
75004B | 肝區域切除術-二區域 | |
75005B | 肝區域切除術-三區域 | |
75006B |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或造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5007B | 縫肝術(肝損傷縫合,小於五公分) | |
75008B | 縫肝術及總膽管或膽囊之引流術 | |
75009B | 縫肝術(複雜肝損傷之縫合或大於五公分) | |
75010B | 肝動脈結紮 | |
75011B | 肝腸吻合 | |
75012B | 肝門靜脈分流術 | |
75014B | Warren氏分流術 | |
75015B | 右肝葉切除術 | |
75016B | 左肝葉切除術 | |
75017B | 擴大右肝葉切除術 | |
75018B | 擴大左肝葉切除術 | |
75019B | 切肝取石術 | |
75020B | 肝臟移植 | 1.施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備,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先天性膽道閉鎖(2)先天性肝臟代謝疾病,如A.威爾遜氏病B.酪胺酸代謝症C.α1抗胰蛋白脢缺乏症D.家族性高膽固醇血症E.肝醣堆積疾病(3)肝硬化,包括:A.病毒性肝炎引起之肝硬化B.酒精性肝硬化C.不明原因之肝硬化(4)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5)硬化性膽管炎(6)原發性肝惡性腫瘤:限於肝硬化病人合併有小型肝癌者(7)Budd-Chiari症候群(8)猛爆性肝炎或藥物引起之急性肝衰竭3.含合併施行心肺體外循環之費用,全部或部份肝臟植入皆以本項申報。4.不得加計急診加成。5.肝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其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驗費、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由保險人給付,而ICU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6.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一。 |
75021B | 屍體捐肝摘取 | 施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備,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 |
75022B | 活體捐肝摘取 | 1.施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備,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不得加計急診加成。 |
75023B | 腹腔鏡肝臟囊腫去頂術 | |
75024B | 腹腔鏡楔狀肝臟切片 | |
75025B | 腹腔鏡肝部分切除術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肝部分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026B | 腹腔鏡肝區域切除術-一區域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肝區域切除術(一區域/二區域/三區域)」,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027B | 腹腔鏡肝區域切除術-二區域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肝區域切除術(一區域/二區域/三區域)」,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028B | 腹腔鏡肝區域切除術-三區域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肝區域切除術(一區域/二區域/三區域)」,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029B | 腹腔鏡縫肝術(肝損傷縫合,小於五公分) | |
75030B | 腹腔鏡右肝葉切除術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右肝葉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031B | 腹腔鏡左肝葉切除術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右肝葉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032B | 腹腔鏡擴大右肝葉切除術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擴大右肝葉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限制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033B | 腹腔鏡擴大左肝葉切除術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擴大左肝葉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034B | 腹腔鏡活體捐肝摘取 | 1.不得加計急診加成。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肝臟移植—活體捐肝摘取」,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3.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限制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4.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201B | 膽囊造瘻術 | 93.6.14健保醫字第0930060063號公告中英文名稱及點數修訂。 |
75202B | 膽管截石術(經十二指腸) | |
75203B | 膽囊切除術 | |
75204B | 總膽管空腸吻合術 | |
75205B | 膽囊消化管吻合術 | |
75206B | 總膽管全切除術 | |
75208B | 總膽管切開及T形管引流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5209B | 總膽管切開摘石術及T形管引流 | |
75210B | 膽管成形術 | |
75211B | 膽道組織檢查切片術 | |
75212B | 總膽管十二指腸吻合術 | |
75213B | 肝外膽管成形術 | |
75214B | 肝瘻管縫合術 | |
75215B | 腹腔鏡膽囊切除術 | |
75216B | ROUX-EN-Y總肝管腸吻合術 | |
75218B | 腹腔鏡膽管截石術 | 經T-tube者比照申報。 |
75219B | 腹腔鏡總膽管空腸吻合術 | |
75220B | 腹腔鏡總膽管切開摘石術(無或有T型管引流) | |
75221B | 腹腔鏡膽道組織切片術 | |
75222B | 腹腔鏡肝外膽管成形術 | |
75401B |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 | |
75402B | 胰組織檢查切片 | |
75403B | 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 |
75404B |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 | |
75405B |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 |
75406B | 胰瘻切除術 | |
75407B |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內部直接引流吻合術 | |
75408B |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Y型內部吻合術 | |
75409B | 胰臟結石去除術 | |
75410B | 胰臟次全切除術 | Puestowprocedure |
75411B | 胰臟全切除術 | |
75412B | Whipple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 | 包括部份胃切除(IncludingPartialGastrectomy)。 |
75413B | 胰臟空腸吻合術 | 以endtoend或sidetoside術式實施。 |
75414B | 胰囊腫造袋術 | |
75415B |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脾臟保留 | |
75416B |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脾臟保留 | |
75417B | Whipple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幽門保留式 | |
75418B | 屍體胰臟器官移植 | 1.施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備,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不得加計急診加成。3.胰臟捐贈者若為非保險對象,其捐贈者摘取所需之檢查費、手術費、麻醉費、手術材料費由健保給付,而ICU費用及藥品費則僅給付施行摘取手術當日之費用。4.施行本項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報事前審查:(1)第一型糖尿病或低胰島素分泌患者,併有糖尿病合併症產生,如腎病變、視網膜病變、神經病變、心腦血管病變。(2)第一型糖尿病或低胰島素分泌患者,常因血糖過低或過高引發生命威脅者。(3)第一型糖尿病或低胰島素分泌患者,因血糖控制不易產生求學、就業及日常生活困難者。(4)第二型糖尿病患者,已使用胰島素注射治療,且合併有腎衰竭現象者,但胰島素注射量需少於1.5units/kg/day,且無其他器官嚴重疾病。5.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四。 |
75419B | 屍體捐胰摘取 | 1.施行本項手術之醫院及醫師條件應報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並向保險人申請核備,如醫院條件變更或主持醫師異動時,仍應重行報請核定。2.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十八。 |
75420B | 腹腔鏡胰組織切片術 | |
75421B | 腹腔鏡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 |
75422B | 腹腔鏡遠端胰臟尾端切除術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限制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423B | 腹腔鏡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胰臟體部分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限制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424B | 腹腔鏡胰臟結石去除術 | |
75425B | 腹腔鏡次全胰臟切除術 | |
75426B | 腹腔鏡胰臟全切除術 | |
75427B | 腹腔鏡胰十二指腸切除術 | 1.包括部分胃切除(IncludingPartialGastrectomy)。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Whipple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3.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限制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4.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428B | 腹腔鏡胰臟空腸吻合術 | 以endtoend或sidetoside術式實施。 |
75429B | 腹腔鏡胰臟尾端切除術-脾臟保留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脾臟保留」,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限制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430B | 腹腔鏡Whipple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幽門保留)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Whipple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幽門保留式」,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應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限制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3.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5601C | 腹壁膿瘍引流術 | |
75602C | 腹壁腫瘤切除術-良性 | |
75603B | 腹壁腫瘤切除術-惡性 | |
75604B | 腹壁疝氣修補術-併腸切除 | 割口疝氣(Incisionalhernia)修補術比照。 |
75605C | 腹壁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 割口疝氣(Incisionalhernia)修補術比照。 |
75606B | 鼠蹊疝氣修補術-併腸切除 | |
75607C | 鼠蹊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5608B | 腰椎疝氣修補術 | |
75609B | 腹腔膿瘍灌洗 | |
75610B | 腹腔鏡疝氣修補術 | |
75611C | 腹壁疝氣修補術,嵌頓性-無腸切除 | |
75612C | 腹壁疝氣修補術,復發性-無腸切除 | |
75613C | 鼠蹊疝氣修補術,嵌頓性-無腸切除 | |
75614C | 鼠蹊疝氣修補術,復發性-無腸切除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5615C | 股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 |
75616B | 腹腔鏡腹壁疝氣修補術-併腸切除 | 割口疝氣(Incisionalhernia)修補術比照。 |
75617C | 腹腔鏡腹壁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 割口疝氣(Incisionalhernia)修補術比照。 |
75618B | 腹腔鏡鼠蹊疝氣修補術-併腸切除 | |
75619C | 腹腔鏡鼠蹊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 |
75620B | 腹腔鏡腰椎疝氣修補術 | |
75621C | 腹腔鏡腹壁疝氣修補術,嵌頓性-無腸切除 | |
75622C | 腹腔鏡腹壁疝氣修補術,復發性-無腸切除 | |
75623C | 腹腔鏡鼠蹊疝氣修補術,嵌頓性-無腸切除 | |
75624C | 腹腔鏡鼠蹊疝氣修補術,復發性-無腸切除 | |
75625C | 腹腔鏡股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 |
75801C | 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 腸曲膿瘍引流術(drainageofinterloopabscess)比照申報。 |
75802B | 膈下膿瘍引流術 | 後腹腔或肝上膿瘍引流術(retroperitonealorsuprahepaticabscessdrainage)比照申報。 |
75803C | 骨盆腔膿瘍引流術-經腹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5804C | 骨盆腔膿瘍引流術-經肛門 | |
75805B | 剖腹探查術 | 1.如即時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支付點數申報。 |
75806B | 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5807B | 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 |
75808B | 腹腔內異物卻除術 | |
75809B | 後腹腔剖腹探查術 | |
75810B | 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 | |
75811B | 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除術 | |
75812B | 腹腔靜脈分流術 | |
75813B | 臍尿管或瘻管切除術與部分膀胱切除術 | |
75814B | 腹壁損傷修復術-簡單 | |
75815B | 腹壁損傷修復術-廣泛性 | |
75816B | 腹壁縫合裂開剜臟術,第二次縫合 | |
75817C | 腹腔鏡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 腸曲膿瘍引流術(drainageofinterloopabscess)比照申報。 |
75818B | 腹腔鏡膈下膿瘍引流術 | 後腹腔或肝上膿瘍引流術(retroperitonealorsuprahepaticabscessdrainage)比照申報。 |
75819C | 腹腔鏡骨盆腔膿瘍引流術-經腹 | |
75820B | 腹腔鏡腹腔探查術 | 如即時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支付點數申報。 |
75821B | 腹腔鏡腹腔內良性腫瘤切除術 | |
75822B | 腹腔鏡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 |
75823B | 腹腔鏡腹腔內異物卻除術 | |
75824B | 腹腔鏡後腹腔探查術 | |
75825B | 腹腔鏡腹腔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 |
75826B | 腹腔鏡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除術 | |
76 |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補助時程:一歲半至二歲第五次建議年齡:一歲半至二歲 |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頭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位(須做斜弱視檢查之遮蓋測試)、角膜、瞳孔、對聲音反應、口腔檢查。2.問診項目:固體食物。3.發展診察:會走、手拿杯、模仿動作、說單字、瞭解口語指示、肢體表達、分享有趣東西、物品取代玩具。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
76001B | 腎周圍或腎臟腫瘤之引流術 | |
76002B | 腎盂切開探查引流或切除 | |
76003B | 腎臟切片手術 | |
76004B | 腎切除術 | 受腎者腎切除術比照申報。 |
76005B | 腎部份切除術 | 腎半切除術heminephrectomy比照申報 |
76006B | 腎囊切除術,單側 | |
76007B | 根治性腎切除術併行淋巴清掃術或合併局部淋巴切除術 | |
76008B | 腎袋狀成形術 | |
76009C | 腎臟固定術:固定式懸掛 | |
76010C | 腎臟造廔術(手術) | |
76011B | 腎內取石及腎盂取石術 | |
76012B | 腎鹿角石取石術 | |
76013B | 腎縫合術 | |
76014B | 腎盂成形術 | |
76015B | 腎盂造廔術 | |
76016B | 經皮腎結石取石術 | 1.超音波桿、取石網等費用包含於一般材料費內2.限泌尿科專科醫師施行。 |
76017B | 經PCN腎臟鏡術 | 1.第二次PCNSL比照申報2.限泌尿科專科醫師施行。 |
76018B | 屍體捐腎切除術 | |
76019B | 活體捐腎切除術 | |
76020B | 腎臟移植 | 一般材料費及器官保存液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一。 |
76021B | 腹腔鏡腎切除術 | |
76022B | 腎血管肌脂肪瘤摘除術 | |
76023B | 萎縮性腎結石截除術 | |
76024B | 內視鏡腎盂切開術 | |
76025B | 腎輸尿管切除術,不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術 | |
76026B | 腎輸尿管切除術,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術 | |
76027B | 根治性腎切除術 | |
76028B | 根治性腎切除術合併下腔靜脈瘤栓切除術 | 有(無)併局部淋巴切除術之手術費用一致。 |
76029B | (後)腹腔鏡腎臟囊腫除頂術 | |
76030B | (後)腹腔鏡腎臟輸尿管切除術 | |
76031B | (後)腹腔鏡部分腎臟切除術 | 1.腎半切除術heminephrectomy比照申報。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部分腎切除」,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應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3.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泌尿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4)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4.適應症:(1)術前影像報告為非囊狀腫瘤或囊狀惡性腫瘤。(2)除上述外,術前影像報告懷疑良性腎臟腫瘤,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且須事前審查:A.符合影像學上腫瘤大於四公分或有出血疑慮。B.單一腎臟或腎功能不全,需接受部分腎切除者。 |
76032B | (後)腹腔鏡腎盂取石術 | |
76033B | (後)腹腔鏡腎盂成形術 | |
76034C | (後)腹腔鏡腎臟固定術 | |
76035B | 腹腔鏡腎盂成形術 | |
76036B | 腹腔鏡活體捐腎切除術 | |
76037B | 腹腔鏡根治性腎切除術 | |
77 |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補助時程:二至三歲第六次建議年齡:二至三歲 |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睛檢查、心雜音。2.發展診察:會跑、脫鞋、拿筆亂畫、說出身體部位名稱。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
77001B | 輸尿管除(取)石術-上或下三分之一輸尿管 | |
77002B | 輸尿管除(取)石術-中三分之一輸尿管 | |
77003B | 輸尿管切除術,包括膀胱袖口 | |
77004B | 輸尿管成形術-單側 | |
77005B | 輸尿管成形術-雙側 | |
77006B | 輸尿管剝離術-單側 | |
77007B | 輸尿管剝離術-雙側 | |
77008B | 輸尿管腎盂造口吻合術或重建術 | |
77009B | 輸尿管和輸尿管吻合術 | |
77010B | 輸尿管及對側輸尿管吻合術 | |
77011B | 輸尿管膀胱重建術-單側 | |
77012B | 輸尿管膀胱重建術-雙側 | |
77013B | 輸尿管小腸吻合術-單側 | |
77014B | 輸尿管小腸吻合術-雙側 | |
77015B | 輸尿管乙狀結腸造口吻合術 | |
77016B |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包括腸管吻合術-單側 | |
77017B |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包括腸管吻合術-雙側 | |
77018B | 輸尿管皮膚吻合術-單側 | |
77019B | 輸尿管皮膚吻合術-雙側 | |
77020B | 表皮輸尿管廔管閉合術 | |
77021B | 輸尿管膀胱廔管閉合術 | |
77022B | 輸尿管迴腸皮膚吻合術 | |
77023C | 輸尿管插管術 | 手術中插管不另支付。 |
77024B | 輸尿管狹窄內擴張術 | 輸尿管鏡另計。 |
77026B |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單純內視鏡操作方式 | 含鏡檢費用在內。 |
77027B |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併用超音波或電擊方式 | 含鏡檢費及超音波費用在內。 |
77028B |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併用雷射治療方式 | 1.含鏡檢費用在內。2.77028B含一般材料費及雷射光纖,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一。 |
77029B | 腹式會陰尿道懸吊術 | |
77030B | 腹腔鏡輸尿管取石術 | |
77031B | 輸尿管膀胱波氏瓣接合術 | |
77032B |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單側) | |
77033B |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雙側) | |
77034B | 經內視鏡輸尿管切開術 | 含內視鏡費。 |
77035B | 經尿道輸尿管憩室切開術 | |
77036B | 腹腔鏡高位輸尿管皮膚吻合術(單側) | |
77037B | 腹腔鏡高位輸尿管皮膚吻合術(雙側) | |
77038B | 腹腔鏡輸尿管成形術-單側 | |
77039B | 腹腔鏡輸尿管膀胱重建術-單側 | |
77040B | 腹腔鏡輸尿管膀胱重建術-雙側 | |
78 | 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 | |
78001C | 膀胱抽吸 | |
78002C | 膀胱造口術 | |
78003C | 膀胱造口術 | |
78004C | 膀胱造口閉合 | |
78005B | 膀胱取石術 | |
78006B | 單純膀胱頸切開術 | |
78007B | 膀胱憩室之切除(單個或多發性者) | |
78008C | 膀胱腫瘤之切除-內視鏡下--含膀胱鏡檢 | 1.申報費用應檢附膀胱鏡報告。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電燒切除環,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一。。 |
78009B | 膀胱腫瘤之切除-手術 | |
78010C | 膀胱部分切除術 | |
78011B | 膀胱全切除術 | |
78012B |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 |
78013B |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 |
78014B |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 |
78015B | 膀胱成形術或膀胱尿道成形術 | |
78016B | 膀胱尿道成形術併單側或雙側輸尿管膀胱吻合術 | |
78017B | 膀胱頸尿道前固定術或尿道固定術 | |
78018B | 膀胱縫合術 | |
78019B | 膀胱陰道廔管閉合術,由腹部開刀 | |
78020B | 膀胱子宮廔管閉合術,包含子宮切除術 | |
78021B | 膀胱腸管成形術,包含腸吻合 | |
78022C | 皮膚膀胱造口術 | |
78023C | 膀胱尿道鏡伴有輸尿管切開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電燒切除環,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五。 |
78024C | 膀胱尿道鏡及輸尿管取石 | |
78025B | 經尿道膀胱頸切開術 | |
78026C | 碎石取出術、簡單(在膀胱內壓碎並除去) | 結石<一公分。 |
78027C | 碎石洗出術複雜性或大結石 | 結石>一公分。 |
78028B | 腹式尿失禁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8029B | 陰道式尿失禁手術(含Kellyplication)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8030B | Burch尿失禁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8031C | 間質性膀胱炎膀胱尿道鏡擴張術 | |
78032C | 膀胱憩室電燒 | |
78033C | 部份膀胱及膀胱憩室切除術 | |
78034B | 膀胱破裂修補術 | |
78035B | 小腸膀胱增大術 | |
78036B | 膀胱懸吊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8037B | KELLY手術 | 1.已申報80007B(前側陰道縫合術)者,不得再申報此項。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8038B | 尿道人工擴約肌植入術 | |
78039B |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 | |
78040B |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尿道全切除術 | 有(無)併攝護腺根除術之手術費用一致。 |
78041B |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 |
78042B | 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建術 | 有(無)併攝護腺根除術之手術費用一致。 |
78043B |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 |
78044B | 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 有(無)併攝護腺根除術之手術費用一致。 |
78045B |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 |
78046B |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建術 | 有(無)併攝護腺根除術之手術費用一致。 |
78047B | (後)腹腔鏡膀胱頸懸吊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8048B | (後)腹腔鏡膀胱憩室切除術(單個或多發性者) | |
78049C | 膀胱腫瘤之切除-內視鏡下--含膀胱鏡檢及輸尿管鏡檢查 | 1.申報費用應檢附膀胱鏡及輸尿管鏡檢查報告。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電燒切除環,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九。 |
78050B | 腹腔鏡膀胱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正位新膀胱重建 | |
78051B | 腹腔鏡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雙側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 | |
78201C | 尿道結石(異物)除去術 | |
78202B | 尿道狹窄修補手術-前段尿道 | |
78203B | 尿道狹窄修補手術-後段尿道 | |
78204B | 尿道整形術-包括陰莖或陰囊轉換 | |
78205B | 尿道整形術-重複 | |
78206C | 外尿道口息肉切除術 | |
78207C | 尿道造廔術 | |
78208B | 尿道憩室手術-前(後)部尿道 | |
78209C | 尿道內切開術 | |
78210C | 直視下尿道切開術 | |
78211B | 尿道破裂手術-後段尿道 | |
78212B | 尿道破裂手術-前段尿道 | |
78213B | 尿道下裂手術-glandulartype | |
78214B | 尿道下裂手術-others | |
78215B | 經尿道前列腺切開術 | |
78216B | 尿道腫瘤切除術 | |
78217B | 修補尿道皮瘻術 | |
78218B | 尿道瘻管修補術(後段) | |
78219B | 雙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 |
78220B | 尿道瘻管修補術(前段) | |
78221B | 單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 |
78222B | 尿道下裂重建術及陰莖痛性勃起矯正 | |
78223B | 尿道下裂第一次重建術 | |
78224B | 全尿道切除術 | |
78225B | 尿道周膿瘍切開引流術 | |
78401C | 陰莖切片 | |
78402B | 陰莖部份切除術 | |
78403B | 陰莖全部切除術 | |
78404B |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術 | |
78405B | 陰莖癌陰莖部份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 | |
78406B |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 |
78407C | 陰囊水腫切除術 | |
78408C | 陰囊異物移除 | |
78409B | 陰囊切除術 | |
78410B | 芮斯比式治療陰莖彎曲術 | |
78411C | 陰囊修補術 | |
78412C | 陰囊膿瘍切開引流術 | |
78413B |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會陰部尿道造口術 | |
78414B |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及會陰部尿道造口術 | |
78601C | 睪丸切片-單側切開 | |
78602C | 睪丸切片-雙側切開 | |
78603C | 睪丸切除術-單側 | 睪丸病灶切除(testiclelesionexcision)比照申報。 |
78604B | 睪丸切除術-雙側 | 睪丸病灶切除(testiclelesionexcision)比照申報。 |
78605C | 睪丸固定術-單側 | 併或不併疝氣修補(withorwithoutherniarepair)。 |
78606C | 睪丸固定術-雙側 | 併或不併疝氣修補(withorwithoutherniarepair)。 |
78607C | 隱睪單側睪丸固定術 | 隱睪切除術比照申報。 |
78608C | 睪丸受傷之縫合或修補 | |
78609B |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 | |
78610B |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切除術 | |
78611C | 腹腔鏡睪丸切除術 | |
78612C | 隱睪雙側睪丸固定術 | |
78801C | 副睪丸切除術-單側 | |
78802B | 副睪丸切除術-雙側 | |
78803B | 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單側 | |
78804B | 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雙側 | |
78805C | 副睪丸膿瘍切開引流 | |
79 | 兒童預防保健服務補助時程:三至未滿七歲第七次建議年齡:三至未滿七歲 | 1.身體檢查:身長、體重、營養狀態、一般檢查、眼睛檢查(得做亂點立體圖)、心雜音、外生殖器、口腔檢查。2.發展診察:會跳、會蹲、畫圓圈、翻書、說自己名字、瞭解口語指示、肢體表達、說話清楚、辨認形狀或顏色。※預防接種是否完整,日常活動是否需要限制,有心臟病、氣喘病患者,體育課須限制劇烈運動,此可供入學後之參考。註:1.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署管理。2.自106年5月1日起將修正申報代碼,醫院與診所醫令代碼相同。 |
79001C | 輸精管切開單側或雙側 | 輸精管切除比照申報。 |
79002B | 精囊全摘除術 | |
79201C | 精索切除 | |
79202B | 精索靜脈瘤手術 | |
79203C | 精索靜脈高位結紮術 | |
79204C | 腹腔鏡精索靜脈曲張結紮 | |
79401C | 前列腺切片-控取式 | |
79402C | 前列腺切片-切開式 | |
79403B |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 | 含精囊摘除術(includingvesiculectomy)。 |
79404B | 被膜下前列腺切除術 | 前列腺結石切除術比照申報。 |
79405B | 恥骨下前列腺切除術 | |
79406B |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五至十五公克 | 1.含supra-pubicirrigation,sounding,urethrotomy。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電燒切除環、切割電極,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九。 |
79407C | 經尿道切片術 | |
79408C | 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 |
79409C | 經腹腔前列腺囊腫切除術 | |
79410B |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併雙側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 |
79411B |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十五至五十公克 | 1.含supra-pubicirrigation,sounding,urethrotomy。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電燒切除環、切割電極,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五。 |
79412B |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大於五十公克 | 1.含supra-pubicirrigation,sounding,urethrotomy。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電燒切除術、切割電極,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二。 |
79413B | 雙極前列腺刮除術/汽化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五至十五公克 | 註:內含一般材料及雙極TURP/TUVP特材,得另加計142% |
79414B | 雙極前列腺刮除術/汽化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十五至五十公克 | 註:內含一般材料及雙極TURP/TUVP特材,得另加計128% |
79415B | 雙極前列腺刮除術/汽化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大於五十公克 | 註:內含一般材料及雙極TURP/TUVP特材,得另加計119% |
79416C | 前列腺切片-超音波導引 | 1.限泌尿科專科醫師執行。2.不得同時申報編號79401C及19017C。3.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七。 |
79417B | 腹腔鏡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併雙側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 1.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根治性前列腺切除術」,其手術費按保險人規範之未列項申報方式辦理,比照本項申報,並應於申報費用後二個月內上傳手術相關資訊,未上傳者本項不予支付;惟因特殊情形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上傳,可檢具理由後補登錄。2.執行機械手臂輔助手術者,須符合下列專科別及執行醫師訓練規範:(1)具有泌尿科專科醫師資格。(2)具機械手臂輔助手術系統訓練資格醫師認證(包括系統練習或操作達二十小時)。(3)前述核發認證單位應檢附認證計畫書(須檢附訓練課程、認證方式及認證培訓機構證明)予保險人審核通過。(4)執行手術之醫師名單應報經保險人核定。 |
79601C | 會陰膿腫切開引流(非產科) | |
79602C | 會陰修補 | |
79603C | 女陰白斑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9604C | 會陰修補及肛門損傷修補 | |
79605C | 會陰修補及括約肌修補 | |
79801C | 廣泛性外陰膿瘍引流術 | |
79802C | 巴氏腺囊腫造袋術 | |
79803C | 巴氏腺囊切除術 | 巴氏腺管或前庭大腺囊腫切除(Bartholinductcystorsken'sglandcystexcision)比照申報。 |
79804B | 女陰切除術或廣泛性外陰癌組織切除(未合併皮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9806C | 陰蒂切除術 | 適應症:陰蒂表皮性病灶,如上皮內腫瘤(intrapithelialneoplasia)或陰蒂腫瘤。 |
79807B | 陰蒂整形術 | 1.適應症:因腎上腺增生、或性染色體異常所造成之女性外陰發育異常,發生陰蒂肥大者(sexualambiguitywithclitoromegaly)所行之陰蒂整型手術。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9808C | 處女膜切開術 | |
79809B | 根治女陰切除術 | 1.合併淋巴清掃。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79810B | 女陰切除術(合併皮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01C | 陰道切開探查術或骨盆腔膿腫引流 | |
80002C | 陰道囊腫切除術 | |
80003B | 陰道中膈切除術 | |
80004B | 陰道後穹窿切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05C | 陰道縫合術(縫合陰道損傷,非產科) | 1.應檢附同意書及手術紀錄備查,並詳述受傷原因。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80006C | 陰道會陰縫合術:縫合陰道及會陰損傷(非產科) | 1.應檢附同意書及手術紀錄備查,並詳述受傷原因。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80007B | 前側陰道縫合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08B | 後側陰道縫合術 | 併會陰縫合(withperineorrhaphy)。 |
80009B |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10B |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包含腸膨出修補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11B | 從腹腔進入陰道固定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12C | 麻醉下之陰道擴張術 | 包含麻醉費用在內。 |
80014C |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輕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等於五分。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
80015B | 陰道切除術-陰道部份切除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16B | 陰道切除術-陰道全部切除,陰道式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17B | 陰道閉合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18B | 人工陰道重建術(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無皮膚移植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19B | 人工陰道重建術(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有皮膚及大腸等移植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21B | 初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 |
80022B | 尿道陰道瘻管修補術 | |
80023B | 膀胱陰道瘻管修補術 | |
80024B | 從陰道進入之陰道固定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25B | 腹腔鏡陰道懸吊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26B | 經腹腔及陰道合併之骨盆底重建術(含子宮切除術,陰道懸吊術,陰道前後壁修補但不含尿失禁手術) | 1.適應症:因子宮病變需切除子宮,同時又有陰道前壁(膀胱)膨出、陰道後壁(直腸)膨出、腸膨出等,子宮陰道脫垂的病人。2.手術:一次執行經腹部子宮全切除及骨盆底的重建手術-即陰道前後壁修補,或併同施行穹窿懸吊術。 |
80027B |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含子宮切除術,陰道懸吊術,陰道前後壁修補但不含尿失禁手術) | 1.適應症:子宮完全或部分脫出者,同時又有陰道前壁(膀胱)膨出、陰道後壁(直腸)膨出、腸膨出等的病人。2.手術:一次執行經陰道子宮全切除及骨盆底的重建手術-即陰道前後壁修補,或併同施行穹窿懸吊術。 |
80028B |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陰道懸吊術,陰道前後壁修補,不含尿失禁手術) | 1.適應症:不需切除子宮或子宮原本已被切除的子宮或穹窿脫垂,合併陰道壁脫垂的病人,行懸吊術(含Sacro-spinalligamentfixation)及陰道前後壁修補術。2.手術:(1)陰道前後壁修補及腸膨出修補。(2)穹窿懸吊術(SSVS)/子宮懸吊術(SSUS)。 |
80029C |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中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六至四十分。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
80030B | 陰道切除術-陰道全部切除,腹式合併陰道式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031C |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重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四十分。 | 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
80032B | 再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 |
80033B | 經腹腔之骨盆底重建手術 | 1.適應症:子宮脫垂(至GradeⅡ)或子宮切除後陰道脫垂,合併陰道旁缺損導致的膀胱膨出及小腸膨出。2.手術:同時執行經腹腔做子宮懸吊術(或陰道懸吊)、陰道旁缺損修補與道格拉凹整型術。3.不得同時申報80026B、80027B、80011B、80007B、80406B、80403B、80407B、80028B、80010B。 |
80034B | 陰道人工網膜外露修復術 | 註:不得同時申報編號80008B及74419B。 |
80035B | 陰道式會陰尿道懸吊術 | 註:不得同時申報編號77029B及78030B。 |
80201C | 陰道式子宮頸切除術 | 1.適應症:子宮頸之癌前病變或早期子宮頸癌。2.手術:經由陰道進行子宮頸切除術。 |
80202C | 子宮頸整形術 | shirodkerorlashtype |
80203C | 子宮頸縫合術 | McDonald'scerclage比照申報。 |
80204C | 子宮頸殘餘部擴張刮除術 | |
80205C | 子宮頸楔狀切除術 | 1.雷射錐形切除術Laserconization,CO2比照申報。2.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
80206B | 子宮頸切斷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207C | 子宮頸蒂瘤切除術 | |
80208B | 陰道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 1.適應症:(1)子宮體切除後殘留子宮頸之癌前病變或早期子宮頸癌。(2)殘留子宮頸脫垂。2.手術:經由陰道進行殘餘子宮頸切除術。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209B | 經陰道子宮懸吊合併子宮頸部份切除術 | 1.適應症:子宮下垂合併子宮頸拉長。2.不得同時申報80201C、80202C、80203C、80210C及80406B。3.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210C | 腹式子宮頸切除術 | 1.適應症:子宮頸之癌前病變或早期子宮頸癌。2.手術:經由開腹進行子宮頸切除術。3.不得同時申報80201C。 |
80211C | 根除式子宮頸切除術 | |
80212B | 腹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 1.適應症:(1)子宮體切除後殘留子宮頸之癌前病變或早期子宮頸癌合併骨盆沾粘。(2)殘留子宮頸脫垂。2.手術:經由開腹進行殘餘子宮頸切除術。3.不得同時申報80208B。4.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01C | 診斷性或治療性子宮擴張刮除術(非產科) | |
80402C | 一般子宮肌瘤切除術 | 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
80403B | 一般全子宮切除術 | 1.經陰道(transvaginalhysterectomy,TVH)或經腹部(transabdominalhysterectomy,TAH)。2.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
80404C | 次全子宮切除術 | 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
80405C | 骨盆腔粘連分離術 | |
80406B | 子宮懸吊術 | 1.Spalding-Webstermethod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07B | 子宮廣韌帶裂傷修補或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08B | 子宮輸卵管造口吻合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09B | 子宮縫合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10B | 子宮整形術 | 1.Jone's或Tompkin'sop.比照申報。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11B | Spalding-Richardson氏子宮脫出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12B | 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13B | 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 1.不含淋巴結切除。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14B | 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Schauta式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15C | 子宮鏡切除子宮腔隔膜或子宮肌瘤 | 1.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2.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
80416B | 腹腔鏡全子宮切除術 | 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
80417B | 婦癌分期手術手術範圍含:(BSO+omentectomy+ATH+retroperitoneallymphadenectomy) | |
80418B | 婦癌減積手術手術範圍含:(BSO+omentectomy+ATH+retroperitoneallymphadenectomy)+radicaldissectionfordebulking | |
80419B | 婦癌二次剖腹探查術 | |
80420C | 複雜性子宮肌瘤切除術 | 1.定義為肌瘤大於八公分、數目大於五個、子宮頸或子宮旁韌帶內肌瘤、或子宮與腸組織間有粘黏且足以妨礙手術者。2.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
80421B | 複雜性全子宮切除術 | 1.經陰道(transvaginalhysterectomy,TVH)或經腹部(transabdominalhysterectomy,TAH)。2.定義為肌瘤大於八公分、數目大於五個、子宮頸或子宮旁韌帶內肌瘤、或子宮與腸組識間有粘黏且足以妨礙手術者。3.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
80422C | 子宮鏡移除異物或息肉 | 1.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三十度切除環,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 |
80423C | 子宮鏡剝離子宮腔粘黏或子宮內膜電燒 | 沾黏分離之主手術得以本項手術申報,六個月最多申報一次。 |
80424B | 腹腔鏡式婦癌分期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425C | 腹腔鏡子宮肌瘤切除術 | 不得同時申報80430B。 |
80426C | 腹腔鏡骨盆腔粘連分離術 | |
80427B | 腹腔鏡子宮懸吊術 | |
80428B | 腹腔鏡卵巢懸吊術 | |
80429B | 腹腔鏡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 不含淋巴結切除。 |
80430B | 腹腔鏡次全子宮切除術 | 1.適應症:(1)子宮體之良性腫瘤/疾病(例如子宮肌瘤、子宮肌腺症或其他良性疾病)所引起之腹痛、異常出血、貧血或骨盆壓迫等症狀。(2)執行子宮脫垂行經腹腔鏡陰道懸吊手術時,依病情需要同時併行本項,本項不得單獨為子宮脫垂之手術。2.禁忌症:子宮頸惡性腫瘤、子宮體惡性腫瘤、子宮頸異常增生。3.不得併報項目:全子宮切除術(80403B、80421B、80416B)、子宮肌瘤切除術(80402C、80420C、80415C、80425C)、次全子宮切除術(80404C)。 |
80603C | 輸卵管整形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604C | 輸卵管剝離術 | 1.為進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而執行本項者,不予給付。2.屬西醫基層總額:(1)適應症:因輸卵管沾黏而引起的腹部疼痛、腫脹,經保守性治療無效者。(2)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80605B | 輸卵管吻合術 | 1.結紮後重建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606C | 輸卵管造口術 | 1.為進行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而執行本項者,不予給付。2.屬西醫基層總額:(1)適應症:因輸卵管開口閉合而引起的腹部疼痛、腫脹、水樣分泌過多,經保守性治療無效者。(2)除山地離島地區外,基層院所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80607B | 輸卵管補植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608C | 腹腔鏡輸卵管整形術 | |
80801B | 卵巢切除術附加大網膜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802C | 單側子宮附屬器部份或全部切除-單側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804C | 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805C | 卵巢部份切片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807C | 腹腔鏡單側子宮附屬器部分或全部切除術-單側 | 1.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809B | 卵巢癌再次手術探查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811C | 雙側子宮附屬器部份或全部切除-雙側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0812C | 腹腔鏡雙側子宮附屬器部分或全部切除術-雙側 | 1.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 | 氟化防齲處理(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一般性口腔檢查、衛生教育) | 未滿六歲,每半年補助一次。 |
81001C | 葡萄胎或絨毛膜癌除去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02C | 子宮外孕手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03C | 胎盤取出術 | |
81004C | 無妊娠併發症之剖腹產術 | 合併非治療性闌尾切除不另給付。 |
81005C | 剖腹產合併次全子宮切除術 | 1.合併非治療性闌尾切除不另給付。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06C | 妊娠前十二週流產刮宮術 | |
81007C | 妊娠超過十二週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 |
81008B | 子宮切開流產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09C | 死胎之引產(十二至二十四週) | 治療性引產比照申報。 |
81010C | 死胎之引產(超過二十四週) | 治療性引產比照申報。 |
81011C | 有妊娠併發症之剖腹產術 | 1.合併非治療性闌尾切除不另給付。2.妊娠併發症係指:(1)子癇前症、子癇症、妊娠糖尿病、胎位不正、和有病歷記載之內外科併發症者。(2)妊娠二十二週以上至未滿三十三週早產病人。(排除胎死腹中,及符合優生保健法之中止妊娠)(3)四十歲以上初產婦。(4)BMI≧35之初產婦。(5)嚴重妊娠高血壓。(6)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IUGR)或胎盤功能異常者。(7)妊娠合併內科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甲狀腺疾病、腎臟疾病(NS,IgA,ESRD)、免疫性疾病(SLE)、血小板低下症。(8)白血病。(9)血友病(Coagulopathy)。(10)愛滋病。(11)產後大出血者。(12)胎盤早期剝離。(13)合併接受外科手術者。(14)雙胞胎輸血症候群。 |
81012B | 死胎破取術 | |
81013B | 骨盤腔臟器摘除術 | 1.含人造膀胱、直腸造口。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14C |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輕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等於五分。 | 註: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
81015C | 經腹部子宮內避孕器移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16B | 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17C | 無妊娠併發症之陰道產 | 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 |
81018C | 雙胎分娩 | 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 |
81019C | 多胎分娩 | 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 |
81020C | 腹腔鏡子宮外孕手術(含腹腔鏡子宮外孕藥物注射) | 1.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21B | 骨盆腔惡性腫瘤消滅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22B | 敗血性流產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23C | 子宮內膜電燒及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24C | 前胎剖腹產後之陰道生產(接生費) | 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 |
81025C | 前胎剖腹產後之陰道生產(雙胎分娩) | 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 |
81026C | 前胎剖腹產後之陰道生產(多胎分娩) | 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 |
81028C | 前置胎盤或植入性胎盤之剖腹產 | 合併非治療性闌尾切除不另給付。 |
81029C | 剖腹產合併全子宮切除術 | 1.合併非治療性闌尾切除不另給付。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30C | 引產無效後之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31C | 子宮內管刮除術 | |
81032C |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中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六至四十分。 | 註: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
81033B |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重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四十分。 | 註: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依照美國不孕症醫學會一九八五年之分級標準。 |
81034C | 有妊娠併發症之陰道產 | 1.妊娠併發症係指:(1)子癇前症、子癇症、妊娠糖尿病、胎位不正、和有病歷記載之內外科併發症者。(2)妊娠二十二週以上至未滿三十三週早產病患。(排除胎死腹中,及符合優生保健法之中止妊娠)(3)四十歲以上初產婦。(4)BMI≧35之初產婦。(5)嚴重妊娠高血壓。(6)胎兒生長遲緩或胎兒發育異常者(IUGR)或胎盤功能異常者。(7)妊娠合併內科疾病:心臟病、糖尿病、甲狀腺疾病、腎臟疾病(NS,IgA,ESRD)、免疫性疾病(SLE)、血小板低下症。(8)白血病。(9)血友病(Coagulopathy)。(10)愛滋病。(11)產後大出血者。(12)胎盤早期剝離。(13)合併接受外科手術者。(14)雙胞胎輸血症候群。2.包括會陰切開術,縫合術及胎盤剝離等。 |
81036B | 腹腔鏡式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1037K | 胎兒膀胱羊膜腔引流管置放術 | 1.適應症:經診斷為泌尿道阻塞且懷孕週數為十八週至三十二週之胎兒。2.禁忌症:(1)危及新生兒存活的嚴重先天畸形。(2)染色體核型異常。(3)腎皮質囊腫或腎衰竭跡象。(4)嚴重凝血功能異常。3.含一般材料費及超音波、胎兒膀胱支架組、羊膜穿刺套組及羊膜穿刺針等費用,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六十。 |
82001C | 單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2002C | 雙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 |
82003C | 甲狀腺囊腫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2004B |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 |
82005B |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單側 | |
82006B |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雙側 | |
82007B | 副甲狀腺切除術-單純性 | |
82008B | 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除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2009B | 腎上腺切除術,單側 | |
82010B | 腎上腺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單側 | 腎上腺腫瘤切除術(resectionofadrenaltumor)比照申報。 |
82011B | 腎上腺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雙側 | 腎上腺腫瘤切除術(resectionofadrenaltumor)比照申報。 |
82012C | 副甲狀腺再植術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2013B | 副甲狀腺切除加上自體移植 | 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2014B | 腹腔鏡腎上腺切除 | |
82015B |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及另一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 |
82016B | 雙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 |
82017B | 再次副甲狀腺切除術 | |
82018B | 副甲狀腺切除術-亞全切除術 | 1.適應症:(1)嚴重之腎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腎衰竭後併發之副甲狀腺機能亢進而無法以藥物控制者)。(2)原發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中病理變化為多顆副甲狀腺增生者。2.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六。 |
82019B | 副甲狀腺切除術-全切除術 | 1.適應症:(1)嚴重之腎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腎衰竭後併發之副甲狀腺機能亢進而無法以藥物控制者)。(2)原發性副甲狀腺機能亢進中病理變化為多顆副甲狀腺增生者。2.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五。 |
83001B | 腦微血管減壓術 |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四。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02C | 椎弓切除術(減壓)-二節以內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二。 |
83003C | 椎弓切除術(減壓)-超過二節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石鑽頭、氣動切割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三。 |
83004B | 顳下減壓術-單側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05B | 顳下減壓術-雙側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06C | 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單側 | |
83007C | 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雙側 | |
83008C | 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單側 | |
83009C | 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雙側 | |
83010B | 腦組織活體切片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11B |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簡單骨折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12B |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開放骨折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13C | 頭顱穿洞術(止血引流、穿刺檢查) | 1.如以顱骨穿孔術實施其他神經外科手術,按各該手術項目所訂點數申報。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三百十四。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14C | 頭顱穿洞術(止血引流、穿刺檢查),每加一孔 | |
83015C | 顱骨切除術 | 1.包括異物移除(removeF.B)或減壓(decompression)或神經切斷(neurotomy)。2.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三十一。 |
83016B | 頭顱成形術 |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四十八。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17B | 腦瘤切除-腦瘤大小三公分以內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六。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18B | 腦瘤切除-腦瘤大小介於三至六公分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19B | 腦瘤切除-腦瘤大小六公分以上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八。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20B | 脊髓切斷術 | 1.脊索切斷術(cordotomy)比照申報。2.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21B | 後根切斷術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22C | 椎間盤切除術-頸椎 | |
83023C | 椎間盤切除術-胸椎 | |
83024C | 椎間盤切除術-腰椎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切割附件,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九。 |
83025C | 頸交感神經切除術 | 應用於手汗症治療時,禁止施行於未滿二十歲者。 |
83026C | 胸交感神經切除術 | 應用於手汗症治療時,禁止施行於未滿二十歲者。 |
83027C | 腰交感神經切除術 | 應用於手汗症治療時,禁止施行於未滿二十歲者。 |
83028C | 神經切斷術 | |
83029C | 神經切斷術,每加一條 | |
83030B | 神經分離術—肩、臀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神經 | |
83032B | 神經移植—肩、臀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神經 | |
83033B | 椎弓整形術 | |
83034B | 神經修補—肩、臀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神經 | |
83035B | 顏面舌下神經吻合術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36C |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 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四。 |
83037C | 急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 1.限急診病人申報並不得加算急診加成。2.一般材料費及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六。 |
83038C | 慢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三十二。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39B | 腦內血腫清除術 |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百。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40B | 良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41B | 惡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42B | 脊椎內脊髓內腫瘤切除術 | 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43B | 脊椎融合術-前融合1.無固定物(1)≦四節 | |
83044B | 脊椎融合術-前融合2.有固定物(1)≦四節 | |
83045B | 脊椎融合術-後融合1.無固定物 | |
83046B | 脊椎融合術-後融合2.有固定物(1)≦六節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八。 |
83047B | 腦膜或脊髓膜突出修補術 | 1.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十。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48C | 頭皮腫瘤 | 1.包括頭皮縫合(sutureofscalp)2.一般頭皮縫合依第二部第六節第一項創傷處置所訂點數申報 |
83049B | 腦室腹腔分流手術 |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3050B | 水腫症腦室心房分流手術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51B | 腦室體外引流 |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3052C | 歐氏貯囊置放手術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53B | 腰椎蜘蛛網膜下-腹腔分流手術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54B | 腰椎腦脊髓液池體外引流 | 限神經外科或麻醉專科醫師施行。 |
83055B | 腦脊髓液分流管重置 |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已包含移除及再置之費用。 |
83056B | 癲癇症腦葉切除術 | 1.包括腦皮質及深部腦波圖(EEG)在內2.腦葉切斷術、胼胝體切斷術,焦點切除或破壞,腦下垂體切除術及大腦半球切除比照申報。3.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4.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七。5.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57B | 經由蝶竇之腦下垂體瘤切除 |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六。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58B | 頸動脈栓塞術 | |
83059B | 頸動脈結紮術-急性結紮 | |
83060B | 頸動脈結紮術-漸進性--1.血流遮斷器置入 | |
83061B | 頸動脈結紮術-漸進性2.血流遮斷器取出 | |
83063B | 顱內外血管吻合術 |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九。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64B |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腦血管瘤:1.無病徵的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四。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65B |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腦血管瘤:2.有病徵的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三。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66B |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腦血管瘤:3.巨大的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三。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67B |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1.小型(1)表淺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一。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68B |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1.小型(2)深部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七。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69B |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2.中型(1)表淺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四。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70B |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2.中型(2)深部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二。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71B |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3大型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72B |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二節以內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73B |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超過二節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74C | 面神經痙攣-酒精阻斷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75B | 面神經痙攣-選擇性神經切除術 | 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77B | 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簡單的縫合線顱骨咬除 | |
83078B | 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顱骨分割法 | |
83079B | 高頻熱凝療法 | 1.申請人檢附資料應符合之要件:(1)病歷應記載清楚、詳實及病史完整。須有理學檢查、術前術後Image-guided、OPnote、疼痛量表等相關資料,以佐證實施之必要性。(2)需為中重度、慢性疼痛且經藥物、復健治療等保守療法三個月後未改善。(3)單一部位首次實施前需至少施行一次影像輔助診斷性阻斷(image-guideddiagnosticblock),二週後倘症狀未緩解,才可施行RF,需檢附影像副本以資佐證。2.施行本項之適應症如下,並應由醫院申請事前審查:(1)需為脊椎小關節症候群(FacetJointSyndrome)引起的疼痛者。(2)三叉神經痛、惡性腫瘤引起神經疼痛者。(3)Neuropathicpain,如postherpeticneuropathicpain等。(4)脊椎手術後疼痛症候群(FailedBackSurgerySyndrome,FBSS)、慢性脊椎疼痛(Chronicspinalpain)、後背根神經節、其他周邊神經痛等。3.治療次數與限制:(1)同區域重複治療以間隔六個月以上為原則,並應附施予高頻熱凝療法後之衛教紀錄與疼痛量表,個案病情如需於三至六個月內同區域重複施行者,應另檢附精神科醫師或心理治療師或疼痛科醫師之治療評估紀錄。(2)一次施行一個區域,共分五個區域:腰薦椎、胸椎、頸椎、頭部、周邊神經等五大部位。同一手術野內同時施行多點處置,視為單一處置申報。4.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八。5.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80B | 顱內壓監視置入 | 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83081B | 立體定位術-切片 | 1.83081B及83082B限神經外科、耳鼻喉科專科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83083B及83084B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82B | 立體定位術-抽吸 | 1.83081B及83082B限神經外科、耳鼻喉科專科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83083B及83084B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83B | 立體定位術-放射同位素置放 | 1.83081B及83082B限神經外科、耳鼻喉科專科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83083B及83084B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84B | 立體定位術-功能性失調 | 1.83081B及83082B限神經外科、耳鼻喉科專科及口腔顎面外科專科醫師施行。2.83083B及83084B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施行。 |
83085B | 經內視鏡胸交感神經切斷術 | 1.係指兩側手術。2.應用於手汗症治療時,禁止施行於未滿二十歲者。 |
83087B | 顏面神經減壓術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四十四。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88B | 顱底瘤手術 | 1.適應症:腫瘤必須大於三公分以上,或是位於C-Pangle部位之腫瘤大於四公分以上。2.申報時請附上術前以及術後之X光片。3.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五。4.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3089B | 神經分離術—上臂、前臂、大腿、小腿處之神經 | |
83090B | 神經分離術—手、足的神經 | |
83091B | 神經移植—上臂、前臂、大腿、小腿處之神經 | |
83092B | 神經移植—手、足的神經 | |
83093B | 神經修補—上臂、前臂、大腿、小腿處之神經 | |
83094B | 神經修補—手、足的神經 | |
83095B | 脊椎融合術-前融合-1.無固定物(2)每增加≦四節 | |
83096B | 脊椎融合術-前融合2.有固定物(2)每增加≦四節 | |
83097B | 脊椎融合術-後融合2.有固定物(2)每增加≦六節 | |
83098B | 神經移轉手術-上肢肩、下肢臀關節以上,包括腦神經的轉移 | |
83099B | 神經移轉手術-上肢腕、下肢足踝關節以上,神經的轉移 | |
83100B | 神經移轉手術-上肢腕、下肢足踝關節以下,神經的轉移 | |
83102K | 迷走神經刺激術(VNS)─植入 | 1.適應症:(1)無法以抗癲癇藥控制病情的頑固型癲癇病人,且亦無法以切除手術改善或曾以癲癇切除手術治療失敗。(2)頑固型癲癇病人定義:已服用或曾服用二種以上具適應症並已達有效劑量之抗癲癇藥物至少一年以上,仍無法控制發作。2.支付規範:(1)特殊專科別限制:曾參加過迷走神經刺激器訓練課程並領有證書之神經外科專科醫師。(2)執行頻率:須事前審查,每人僅需執行一次。(3)不得同時申報56037B「深部腦核電生理定位」、83056B「癲癇症腦葉切除術」、83084B「立體定位術-功能性失調」及72029B「迷走神經切斷術」。(4)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十一。 |
83103B | 脊髓刺激器暫時性植入手術 | 1.適應症:下列疾病之慢性疼痛病人並經專科醫師以藥物及非藥物治療(復健等非侵入性處置及微創疼痛介入性治療,例如:脊椎注射止痛藥物、高頻熱凝療法、脈衝式射頻等)六個月仍未改善,且經臨床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完成心理評估者:(1)脊椎手術後疼痛症候群(Falledbacksurgerysyndrome)。(2)因外傷導致的複雜性局部疼痛症候群(Complexregionalpainsyndrome)。(3)脊神經蜘蛛膜炎(Arachnoiditis)。(4)神經根病變(Radiculopathy)。(5)周邊神經病變(Peripheralneuropathy)。(6)無法執行血管重建或血管重建無效之頑固型缺血性疼痛。2.申報應檢附術前心理衡鑑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報告。3.須事前審查。4.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3002C、83003C、32026C。5.經台灣麻醉醫學會及社團法人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核發認證之神經外科、麻醉科專科醫師執行。6.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 |
83104B | 脊髓刺激器永久植入手術 | 1.經「脊髓刺激器暫時性植入手術」疼痛改善達臨床上有意義之程度。2.須事前審查。3.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3002C、83003C、32026C。4.經台灣麻醉醫學會及社團法人台灣神經外科醫學會核發認證之神經外科、麻醉科專科醫師執行。5.含一般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十三。 |
83105B | 永久性刺激器電池更換術 | 限植入永久脊髓刺激器者(含「脊髓刺激器永久植入手術」項目實施前之病人)。 |
84001C | 耳介膿瘍或血腫切開引流術 | |
84002C | 外耳道異物除去術,使用耳道鏡 | |
84003C | 外耳道異物除去術,使用耳道鏡,並有麻醉 | |
84004C | T.D.傳統耳膜切開術 | 91.04.23健保醫字第0910007178號公告.91.05.01起修訂適用表別為基層院所適用. |
84005C | 耳前廔管或囊腫切除術 | |
84006C | 外耳道普通創傷縫合術 | |
84007C | 顯微鏡/內視鏡下鼓膜切開術 | |
84008B | 外耳道腫瘤顯微鏡切除術 | |
84009B | 外耳道惡性腫瘤切除術 | |
84010B | 外耳道閉鎖症手術 | |
84011B | 外傷性耳成形術 | |
84012B | 外耳道成形術 | |
84013B | 耳膜成形術 | 不分手術方式 |
84014B | 中耳耳茸摘出術 | |
84015B | 顯微鏡下鼓膜切開術,併鼓室通氣管插入 | |
84016B | 鼓室探查術 | |
84017B | 鼓膜成形術 | 包括植皮(includingskingraft)在內 |
84018B | 鼓室成形術-不包括乳突鑿開術 | 包括植皮(includingskingraft)在內。 |
84019B | 鼓室成形術-包括乳突鑿開術 | 1.包括植皮(includingskingraft)在內。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四。 |
84020B | 聽小骨重建術 | |
84021B | 乳突鑿開術-簡單式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六。 |
84022B | 乳突鑿開術-修正式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六。 |
84023B | 耳性顱內合併症手術 | |
84024B | 耳性硬腦膜外膿瘍切開術 | |
84025B | 鐙骨截除及修補 | |
84026B | 鐙骨鬆動術 | |
84027B | 耳後廔孔縫合術 | |
84028B | 內耳全摘除術 | |
84029B | 內淋巴囊減壓術 | |
84030B | 迷路開窩術 | |
84031B | 迷路切除術 | 包括乳突鑿開術(includingmastoidectomy)在內。 |
84032B | 聽神經腫瘍切除術(經耳的) | |
84033B | 顳骨錐部切除術 | |
84034B | 顳骨全切除術併乳突鑿開術 | |
84035B | 耳病性暈眩手術 | |
84036B | 半規管造窗術 | |
84037B | 耳再接手術 | 1.限外耳完全斷裂行顯微手術者申報。2.外傷性耳成形術請按84011B申報。 |
84038B | 人工電子耳手術(人工耳蝸植入術) | 限設有聽語復健治療團隊(包括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或復健專科醫師、聽力師、語言治療師等)之醫院申報,施行本項適應症如下:1.兒童(未滿十八歲):(1)兩耳聽力損失呈≧90dBHL(0.5、l、2、4KHz)。(2)先前使用助聽器三至六個月以上,助聽後開放式語言測試得分(Speechperceptionscore)<50%,或是噪聲下語詞測驗得分(Wordrecognitionscore)<30%。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3)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2.成人:(1)學語後失聰且兩耳聽力損失呈≧70dBHL(0.5、1、2、4KHz)。(2)先前使用助聽器六個月以上,助聽後開放式語言測試得分(Speechperceptionscore)<50%。(3)無手術植入電極之禁忌。3.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九。 |
85 | 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 | 服務對象:五十歲以上至未滿七十五歲者,每二年一次。1.提供民眾含保存液之採檢管、衛教單張、衛教諮詢、洽催採檢管繳送、設置回收點、運送等所需人力與行政業務。2.於提供採檢管時須完成衛教檢核表並將檢核表書面留存備查。3.醫院通過認證的檢驗單位或委託檢驗醫事機構辦理本項檢驗與資料申報。 |
85001C | 眼球剜出術 | |
85002C | 眼球內容物剜除術 | |
85003C | 眼球傷口之修補-鞏膜穿孔 | |
85004C | 眼球傷口之修補-角、鞏膜穿孔 | |
85201C | 角膜切開術 | |
85202C | 角膜穿刺 | |
85203C | 翼狀贅肉簡單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includingmembraneorskingraft)在內。 |
85204C | 翼狀贅肉複雜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 1.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includingmembraneorskingraft)在內2.申報費用應檢附同側半邊眼部及眼球之照片。 |
85205C | 角膜縫線拆除術(顯微鏡下) | |
85206C | 角膜縫合術 | |
85207C | 角膜周邊結膜切開術 | |
85208B | 角膜鞏膜緣環鑽術 | |
85209C | 角膜崁頓異物摘除 | |
85210C | 角膜切除術 | |
85211B | 表層角膜晶體移植術 | |
85212B | 板層角膜移植術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零八。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5213B | 穿透性角膜移植術 | 註: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5214C | 輪部移植術 | |
85215B | 深層前角膜移植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六十七。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5216B | 角膜內皮移植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二。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5217B | 角膜內皮移植(使用已分離之角膜)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五十三。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5401C | 前房異物取出術 | |
85402C | 診斷性前房水抽吸 | |
85403C | 前房穿刺治療玻璃體脫出 | |
85404C | 前房隅角穿刺 | |
85405C | 前房角切開術 | |
85406C | 前房空氣注入術 | |
85407C | 眼前房血塊清除 | |
85601C | 青光眼鞏膜切開術 | |
85602B | 艾利阿特氏手術 | |
85604B | 後鞏膜切開術併液體吸出 | |
85605B | 後鞏膜切開術,合併磁鐵吸除眼異物 | |
85606B | 後鞏膜切開術,非磁性吸除眼異物 | |
85607B | 眼球穿傷,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修復 | |
85608B |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 |
85609B | 鞏膜覆蓋術 | |
85610B | 鞏膜表面異物除去術 | |
85611B | 鞏膜切除術 | |
85801C | 虹膜切開術 | 虹膜角膜切開術(iridosclerotomy)比照申報。 |
85802C | 虹膜粘連分離術 | |
85803C | 睫狀體冷凍治療 | |
85804C | 睫狀體透熱法 | 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虹光雷射(探頭),得另加計百分之三百十七。 |
85805C | 小樑切開術 | |
85806C | 小樑切除術 | 包括周邊虹膜切除術(peripheraliridectomy)。 |
85807C | 光學性虹膜切除術 | 扇形虹膜(sectoriridectomy)比照申報。 |
85808C | 周邊虹膜切除術 | |
85810C | 虹膜鉗頓術 | |
85811B | 角鞏膜虹膜切除術 | 虹膜鞏膜切除術(iridosclerectomy)比照申報。 |
85812C | 虹膜斷裂之復原 | |
85813C | 睫狀體分離術 | 睫狀體切開術(ciliarotomy)比照申報。 |
85814C | 全虹膜切除術 | |
85815C | 虹膜燒灼 | |
85816B | 虹膜囊腫切除術 | |
85817C | 虹膜牽張術 | |
85818C | 虹膜成形術:固定戳穿(顯微鏡下手術) |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85820B | 睫狀體脫出部份之切除 | |
85821B | 睫狀體活體切片 | |
85822B | 前粘連分離術 | |
85823B | 青光眼導管置入術 | |
86001C | 膜性白內障切開術 | |
86002C | 白內障線狀摘出術 | |
86005C | 白內障切囊術 | |
86006C | 水晶體囊切開吸引術 | |
86007C | 水晶體囊外(內)摘除術 | 1.包括虹膜切開術(includingiridotomy)。2.申報費用應檢附術前檢查結果、病歷影本、手術摘要。 |
86008C | 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 1.包括虹膜切開術(includingiridotomy)。2.申報費用應檢附術前檢查結果、病歷影本、手術摘要。3.Phacoemulcification+PCIOL比照申報。 |
86009C | 囊外水晶體超音波乳化術 | |
86010B | 坦部水晶體切除術 | |
86011C |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第一次植入 | |
86012C |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第二次植入 | |
86013C |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調整術 | |
86201C | 玻璃體內注射 | 不得同時申報86216C。 |
86203C | 前玻璃體切除術 | |
86204B | 眼前段再造術 | |
86205B | 瞳孔遮斷前玻璃體切開術 | |
86206C |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簡單 |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86207B |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複雜 | 86207B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1.複雜之定義:加上網膜前纖維膜切除(RemovalofepiretinalMembrance)。2.一般材料費、20Ga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二十五。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6208C | 晶體切除術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 |
86209C | 移位晶體摘除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86210B | 玻璃體吸引術 | |
86211B | 玻璃體移植術(包括鞏膜切開) | |
86212B | 原發性玻璃體切除術 | |
86213B | 玻璃體內異物除去術 | |
86214C | 矽油排除術 | |
86215C | 液氣體交換術 | |
86401B |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表面) | |
86402C | 網膜透熱或冷凍法再附著術 |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86403B | 網膜再附著術及排液術 | |
86404B |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冷凍治療法 | |
86405B |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植床) | |
86406B | 網膜剝離之表面鞏膜切除術 | |
86407C | 光線凝固治療-簡單 | 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86408B | 光線凝固治療-複雜 | |
86409B |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合併光線凝固治療-簡單 | 1.一般材料費、20Ga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七十九。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6C、86407C。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6410B |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合併光線凝固治療-複雜 | 1.一般材料費、20Ga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七十五。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7B、86408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6411B | 複雜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合併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 1.一般材料費、20Ga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六十八。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7B、86402C、85608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6412B | 微創玻璃體黃斑部手術 | 1.一般材料費、23Ga(含)以上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五十四。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7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6413B | 微創複雜性玻璃體切除合併鞏膜扣環手術 | 1.一般材料費、23Ga(含)以上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九十四。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7B、86402C、85608B、86411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6414B | 微創玻璃體切除術-簡單 | 1.一般材料費、23Ga(含)以上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二百三十五。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6C、86407C、86409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6415B | 微創玻璃體切除術-複雜 | 1.一般材料費、23Ga(含)以上玻璃體切除術主體包及相關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一百八十九。2.不得同時申報項目:86207B、86408B、86410B。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6601C | 斜視矯正手術-放鬆及切除-一條 | |
86602C | 斜視矯正手術-放鬆及切除-二條 | |
86603C | 斜視矯正手術-放鬆及切除-超過二條,每增一條 | |
86604C | 眼肌移植術 | 單眼。 |
86605C | 眼肌腱縫合術 | 單眼。 |
86801B | 眼窩剖開探查術 | |
86802B | 眼窩剖開術-併膿瘍引流 | |
86803B | 眼窩剖開術-併異物或良性腫瘤切除 | |
86804B | 眼窩腫瘤切除術-經前方途徑 | |
86805B | 眼窩腫瘤切除術-經側方途徑 | |
86806B | 眼窩腫瘤切除術-經顱腔途徑 | |
86807B | 眼窩成形術 | |
86808B | 眼窩內容剜除術 | |
86809B | 眼窩減壓術 | |
86810B | 眼窩底修補術 | |
86811B | 眼窩病變切除併骨移植 | |
87 | 氟化防齲處理(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一般性口腔檢查、衛生教育) | 國民健康局102年5月17日公告修正。發布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每三個月補助一次。 |
87001C | 眼瞼良性腫瘤切除術 | |
87002C | 眼瞼惡性腫瘤切除術 | |
87003C | 眼瞼瘤切除術合併眼瞼成形術 | |
87004C | 眼瞼下垂前額懸吊術 | 美容手術不予給付 |
87005C | 眼瞼下垂擴筋膜懸吊術 | 美容手術不予給付. |
87006C | 眼瞼外翻或內翻植皮術 | 含外翻或內翻矯正手術(correctiveoperationforectropionorentropion)。 |
87007C | 眼瞼乙狀成形術 | |
87008C | 眼瞼外翻矯正手術 | 限由合併症引起患者申報,並包括植皮在內。 |
87009C | 眼瞼內翻矯正手術 | 限由合併症引起患者申報,並包括植皮在內。 |
87010C | 簡單眼瞼內翻手術 | 註:包含眼皮鬆弛(Dermatochalasis)及倒睫毛(Trichiasis)手術。眼皮鬆弛手術需個案眼皮鬆弛已遮到角膜三分之一以上及影響視力始可施行,且需存放術前術後照片於病歷內供備查;倒睫毛手術需個案倒插睫毛已造成角膜表皮損傷始可施行。 |
87011C | 眼瞼裂傷之修補 | |
87012C | 眼緣縫合 | |
87013C | 眥成形術 | |
87014C | 眼瞼縫合術 | 限眼瞼緣切除(Excisionofeyelidmargin)患者申報。 |
87015B | 眼瞼腫瘤冷凍術-良性 | |
87016B | 眼瞼腫瘤冷凍術-惡性 | |
87017C | 鍉上眼瞼肌切除術 | 先天性(congenital)不予給付。 |
87018C | 眼瞼成形術 | 1.限外傷(Traumatic)或因病切除患者申報2.包括單、雙側。 |
87019C | 眥部切開術 | |
87020C | 眼瞼皮縫合術(外眼部) | |
87021C | Wheeler氏手術 | |
87022C | 瞼板腺除術 | |
87023C | 眼瞼眼球黏連分離術 | |
87024B | 眼球黏連分離併用粘膜移植 | |
87025C | 霰粒腫手術 | |
87026C | 眼瞼粘連分離術 | |
87027B | 原發性眼瞼痙攣症之眼肌切除術 | 適應症為原發性眼瞼痙攣症。 |
87028B | 眼瞼板之硬顎移植術 | 適應症:1.嚴重上、下眼瞼切損之重建2.嚴重眼瞼攣縮角膜暴露之治療。 |
87029B | HUGHES皮瓣 | 適應症:1.嚴重下眼瞼切損(下眼瞼切損大於百分之五十)之重建。2.下眼瞼惡性腫瘤切除。 |
87030B | 苗勒氏肌切除及提瞼肌放鬆 | 限葛瑞夫氏眼病變患者申報。 |
87031C | 下眼瞼攣縮併角膜暴露矯正術 | 1.適應症為甲狀腺疾病。2.屬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院所,除山地離島地區外,限由專任醫師開立處方及執行始可申報。 |
87202C | 結膜縫合一次 | |
87203C | 結膜切片 | |
87204C | 結膜病灶切除-小於三mm | |
87205C | 結膜病灶切除-大於三mm | |
87206C | 結膜病灶切除惡性,併粘膜移植 | |
87207B | 結膜成形術-有移植 | |
87208B | 結膜成形術-無移植 | |
87209C | 結膜瓣形成術 | |
87210C | 結膜良性腫瘤冷凍術 | |
87211B | 結膜惡性腫瘤冷凍術 | |
87212C | 翼狀贅肉切除術-初發 | |
87213C | 翼狀贅肉切除術-復發 | |
87214B | 結膜囊部份成形術 |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includingmucousmembraneorskingraft)。 |
87215B | 結膜囊全部成形術 |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includingmucousmembraneorskingraft)。 |
87216B | 皮膚及結膜成形術 | 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includingmucousmembraneorskingraft)。 |
87217B | 穿透傷或二次性傷口縫合結膜移植 | |
87218C | 結膜縫線拆除術(顯微鏡下) | 以療程完成為一次。 |
87219B | 外眼組織切片 | |
87401C | 淚腺膿瘍引流 | 淚囊切開術(dacryocystotomy)比照申報。 |
87402B | 淚腺切除術 | |
87403B | 淚囊切除術 | |
87404B | 淚腺或淚囊腫瘤切除術 | |
87405B | 淚囊鼻腔造孔術 | 1.若使用矽質管留置,則加報53019C。2.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三。3.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7406B | 結膜淚囊鼻腔造孔術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八。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7407C | 淚管切開術 | |
87408C | 淚管廔管切除術 | |
87409C | 淚小管成形術 | |
87410C | 淚小管縫補 | |
87413C | 淚器基本性修復 | |
87414B | 淚器後繼性修復 | |
87415B | 鼻淚管造口術-簡單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九十。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7416B | 鼻淚管造口術-複雜 | 1.一般材料費及特殊材料費,得另加計百分之八十三。2.上開特殊材料為單一使用之拋棄式特殊材料。 |
87417B | 淚管開口縫合術 | 縫合四針(含)以下者,按53031C「淚小點閉合術(每針)」申報。 |
88 | 兒童牙齒塗氟-社區巡迴服務氟化防齲處理(服務項目詳附註) | 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一般性口腔檢查、衛生教育。補助時程:未滿六歲,每半年補助一次。※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8001B |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含腸切除及吻合術 | |
88002B |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含腸造口 | |
88003B | 胎糞性腹膜炎 | |
88005B | 總膽管囊腫切除術,膽管迴腸吻合術 | |
88006B | 食道閉鎖及食道氣管廔管手術 | |
88007B | 新生兒胃穿孔修補術 | |
88008B | 橫膈疝氣修補術 | |
88009B | 橫膈折疊術 | |
88011B | 先天性十二指腸閉鎖或輪狀胰 | |
88012B | 腸旋轉復形術 | |
88013B | 腸閉鎖,腸切除及吻合術 | |
88014B | 尾骨囊腫切除術 | |
88015B | 尾骨囊腫廣泛性切除術 | |
88016B | 先天性膽道閉鎖探查術 | |
88017B | 先天性膽道閉鎖,葛西手術或其他肝腸吻合手術 | |
88018B | 先天性腹壁缺損直接修補術-單純性 | |
88019B | 先天性腹壁缺損直接修補術-複雜性 | |
88020B | 新生兒臍疝氣修補術-單純性 | |
88021B | 新生兒臍疝氣修補術-複雜性 | |
88022B | 膀胱外翻關閉術 | |
88023B | 囊狀淋巴管瘤切除術 | |
88024B | 低位肛門成形術 | |
88025B | 高位肛門成形術 | |
88026B | 先天性巨結腸症 | |
88027B | 先天性無神經巨結腸症 | |
88028B | 尿道下裂島皮瓣尿道整型術 | |
88029C | 嬰兒鼠蹊疝氣 | 限對未滿二歲嬰兒施行手術時申報。 |
88030B | 矯正前胸部缺損 | |
88031B | 矯正尿道纖維黏連 | |
88032B | 鰓裂囊腫切除、瘻管切除 | |
88034B | 臍尿管或瘻管切除 | |
88035B | 臍腸系膜瘻管切除 | |
88036B | 薦尾骨畸胎瘤切除 | |
88037B | 腦膜或脊髓突出修補術 | |
88038B | 骨內翻外翻 | |
88039B | 先天性髖脫臼─開放復位 | |
88040B | 先天性髖脫臼-閉鎖復位 | |
88041C | 併指多指(趾)切除 | |
88042C | 多指(趾)切除每多加一個 | |
88043B | 裂唇成形術-單部分 | |
88044B | 裂唇成形術-雙部分 | |
88045B | 裂唇成形術-複部分 | |
88046C | 血管瘤切除─未達二公分 | |
88047C | 血管瘤切除─二公分至五公分 | |
88048B | 血管瘤切除─超過五公分 | |
88049B | 小耳重建第一期 | 申報費用時須附術前術後照片。 |
88051B | 小耳重建第二期 | 申報費用時須附術前術後照片。 |
88053B | 小耳重建第三期 | 申報費用時須附術前術後照片。 |
88054B | 先天性髖脫臼-換石膏 | |
88055B | 腹腔鏡總膽管囊腫切除術-併膽管空腸吻合術 | |
88056B | 胸腔鏡食道閉鎖及食道氣管瘻管手術 | |
88057B | 胸(腹)腔鏡橫膈疝氣修補術 | |
88058B | 腹腔鏡先天性十二指腸閉鎖或輪狀胰 | |
88059B | 腹腔鏡腸旋轉復形術 | |
88060B | 腹腔鏡腸閉鎖,腸切除及吻合術 | |
88061B | 腹腔鏡先天性膽道閉鎖探查術 | |
88062B | 腹腔鏡先天性膽道閉鎖,葛西手術或其他肝腸吻合手術 | |
88063B | 腹腔鏡高位肛門成形術 | |
88064B | 腹腔鏡先天性巨結腸症 | |
89 | 兒童牙齒塗氟-社區巡迴服務氟化防齲處理(服務項目詳附註) | 包括牙醫師專業塗氟處理、一般性口腔檢查、衛生教育。補助時程:未滿十二歲之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每三個月補助一次。※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9001C | 銀粉充填-單面 | 1.同顆牙申報銀粉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002C | 銀粉充填-雙面 | 1.同顆牙申報銀粉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003C | 銀粉充填-三面 | 1.同顆牙申報銀粉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004C | 前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 | 1.同顆牙申報前牙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
89005C | 前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 | 1.同顆牙申報前牙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
89006C | 覆髓 | 1.包括暫時填充。2.每顆牙、每半年限申請一次。3.再做永久充填時需間隔30天(若經根管治療後不在此限)。4.僅限恆牙。5.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89007C | 釘強化術(每支) | 註:1.需檢附術後X光片與填補合併申報。2.僅限恆牙。 |
89008C | 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 | 1.同顆牙申報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009C | 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 | 1.同顆牙申報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010C | 後牙複合樹脂充填-三面 | 1.同顆牙申報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011C | 玻璃離子體充填 | 1.同顆牙申報玻璃離子體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
89012C | 前牙三面複合樹脂充填 | 1.同顆牙申報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013C | 複合體充填 | 1.限恆牙牙根齲齒申報。2.每顆牙一年半內不得重複申報,以同一院所為限。3.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
89014C | 前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 1.同顆牙申報前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
89015C | 後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 1.同顆牙申報後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乳牙一年、恆牙一年半內,不論任何原因,所做任何形式(窩洞及材質)之再填補,皆不得再申報充填(89001C~89005C,89008C~89012C,89014C~89015C)費用,以同一院所為限。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充填牙面部位應包含雙鄰接面(Mesial,M;Distal,D)及咬合面(Occlusal,O)。 |
89088C | 牙體復形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 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89101C | 特殊狀況之銀粉充填-單面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102C | 特殊狀況之銀粉充填-雙面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103C | 特殊狀況之銀粉充填-三面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104C | 特殊狀況之前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
89105C | 特殊狀況之前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二面為限。 |
89108C | 特殊狀況之後牙複合樹脂充填-單面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109C | 特殊狀況之後牙複合樹脂充填-雙面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110C | 特殊狀況之後牙複合樹脂充填-三面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111C | 特殊狀況之玻璃離子體充填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
89112C | 特殊狀況之前牙三面複合樹脂充填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申報面數最高以三面為限。 |
89113C | 特殊狀況之複合體充填 | 註: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病人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恆牙牙根齲齒申報。3.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
89114C | 特殊狀況之前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 |
89115C | 特殊狀況之後牙雙鄰接面複合樹脂充填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應於病歷詳列充填牙面部位。3.充填牙面部位應包含雙鄰接面(Mesial,M;Distal,D)及咬合面(Occlusal,O)。 |
8A | 一、施作牙位:1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1.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2.不含山地原住民鄉、離島地區及身心障礙國小學童。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B | 一、施作牙位:2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1.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2.不含山地原住民鄉、離島地區及身心障礙國小學童。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C | 一、施作牙位:3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1.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2.不含山地原住民鄉、離島地區及身心障礙國小學童。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D | 一、施作牙位:4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1.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2.不含山地原住民鄉、離島地區及身心障礙國小學童。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E | 一、施作牙位:1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補助對象詳附註) | 補助對象:1.山地原住民鄉及離島地區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依兒童戶籍資料之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認定。2.身心障礙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持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F | 一、施作牙位:2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補助對象詳附註) | 補助對象:1.山地原住民鄉及離島地區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依兒童戶籍資料之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認定。2.身心障礙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持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G | 一、施作牙位:3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補助對象詳附註) | 補助對象:1.山地原住民鄉及離島地區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依兒童戶籍資料之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認定。2.身心障礙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持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H | 一、施作牙位:4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2.一般口腔檢查、衛教指導。(補助對象詳附註) | 補助對象:1.山地原住民鄉及離島地區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依兒童戶籍資料之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認定。2.身心障礙之國小學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補助條件:持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I | 一、施作牙位:1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一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六個月以上)。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J | 一、施作牙位:2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一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六個月以上)。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K | 一、施作牙位:3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一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六個月以上)。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L | 一、施作牙位:4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一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六個月以上)。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M | 一、施作牙位:1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二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十二個月以上,且與第一次評估檢查間隔六個月以上)。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N | 一、施作牙位:2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二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十二個月以上,且與第一次評估檢查間隔六個月以上)。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O | 一、施作牙位:3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二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十二個月以上,且與第一次評估檢查間隔六個月以上)。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8P | 一、施作牙位:46。二、服務項目:1.恆牙第一大臼齒窩溝封填評估或脫落補施作。2.一般口腔檢查、口腔保健衛教指導。三、補助對象:第二次評估檢查(施作年齡條件:七十二個月≦就醫年月-出生年月≦一百四十四個月)(同一牙位窩溝封填施作間隔十二個月以上,且與第一次評估檢查間隔六個月以上)。 | ※111年7月22日衛生福利部衛部口字第11120610158A號公告自111年9月1日起生效「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
90001C | 恆牙根管治療(單根) |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斷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根管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不在此限。4.六十天之同一牙位重新治療為同一療程。5.如同牙位九十天內重覆申報90001C、90002C、90003C、90019C、90020C者,則以支付點數最高者支付。 |
90002C | 恆牙根管治療(雙根) |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斷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根管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不在此限。4.六十天之同一牙位重新治療為同一療程。5.如同牙位九十天內重覆申報90001C、90002C、90003C、90019C、90020C者,則以支付點數最高者支付。 |
90003C | 恆牙根管治療(三根) |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斷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根管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不在此限。4.六十天之同一牙位重新治療為同一療程。5.如同牙位九十天內重覆申報90001C、90002C、90003C、90019C、90020C者,則以支付點數最高者支付。 |
90004C | 齒內治療緊急處理 | 1.需記載具體處置內容。2.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90005C | 乳牙斷髓處理 | 1.需附治療前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費用已內含)。2.六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0015C。3.麻醉費用內含。 |
90006C | 去除縫成牙冠 | 1.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X光片及治療後X光片或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以為審核(X光片或相片費用已內含),合併拔牙的切除牙橋處置,可免附術後X光片。2.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90007C | 去除全鑲面牙冠 | 註:1.需附治療前X光片及治療後X光片或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以為審核(X光片或相片費用已內含),合併拔牙的切除牙橋處置,可免附術後X光片或相片。2.申報90007C後不得另行申報OD(覆髓除外)。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90008C | 去除釘柱-每一釘柱 | 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費用已內含)。 |
90010C | 根尖逆充填術 | 以根管數計算,需檢附術後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 |
90011C | 牙齒再植術 | 不包括根管治療,需檢附術前及術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費用已內含) |
90012C | 橡皮障防濕裝置 | 註:1.銀粉、複合樹脂、玻璃離子體及複合體充填時,橡皮障防濕裝置視病情需要使用。2.使用橡皮障防濕裝置時,需檢附X光片或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佐證。(X光片或相片費用已內含)。 |
90013C | 根尖成形術或根尖生成術-前牙 | 1.限開根尖式根管者(openapex)。2.處置完成(根尖成形)後需檢附術前、術後X光片(術後X光片費用另計)申報,處置完成前之追蹤檢查,每三個月可視需要申報診察費及X光費用。 |
90014C | 根尖成形術或根尖生成術-後牙 | 1.限開根尖式根管者(openapex)。2.處置完成(根尖成形)後需檢附術前、術後X光片(術後X光片費用另計)申報,處置完成前之追蹤檢查,每三個月可視需要申報診察費及X光費用。 |
90015C | 根管開擴及清創 | 註:1.單獨申報此費用時,需檢附未完成充填前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不在此限。2.已申報斷髓處理,60天內不得再申報此項費用。3.六十天內不得重覆申報。4.本項目X光片費用已內含。5.麻醉費用內含。 |
90016C | 乳牙根管治療 |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拔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已申報90005C,六十天內不得再併加90015C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如情況特殊無法配合,得不在此限,但應於病歷詳細記錄原因。4.90天內不得重複申報。 |
90017C | 恆牙斷髓處理 | 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 |
90018C | 乳牙多根管治療 | 註: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拔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已申報90005C,六十天內不得再併加90015C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如情況特殊無法配合,得不在此限,但應於病歷詳細記錄原因。4.九十天內不得重複申報。 |
90019C | 恆牙根管治療(四根) |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斷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根管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不在此限。4.六十天之同一牙位重新治療為同一療程。5.如同牙位九十天內重覆申報90001C、90002C、90003C、90019C、90020C者,則以支付點數最高者支付。 |
90020C | 恆牙根管治療(五根(含)以上) | 1.本項費用包括X光費用、局部麻醉、斷髓治療、根管沖洗、換藥、擴大及根管充填等各有關治療項目費用在內。2.本項目於全部治療過程完畢併加90015C專案申報;如未完成,改以90015C申報。(期間限申報一次診療費)3.申報費用時,需附治療前與治療後X光片以為審核;「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不在此限。4.六十天之同一牙位重新治療為同一療程。5.如同牙位九十天內重覆申報90001C、90002C、90003C、90019C、90020C者,則以支付點數最高者支付。 |
90021C | 特殊狀況—保護性肢體制約 | 註:1.治療時需使用束縛帶於身心障礙者的四肢以防止躁動。2.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中度以上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3.須檢附病患或監護人同意書及接受治療患者使用束縛帶的診療照片乙張。 |
90088C | 根管治療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 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90091C | 難症特別處理-大臼齒(C-Shaped)根管 |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
90092C | 難症特別處理-有額外根管者(1)前牙及下顎小臼齒有超過一根管者。(2)上顎小臼齒有超過二根管者。(3)大臼齒有超過三根管者。(4)以實際超過根管數計算。 |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
90093C | 難症特別處理-根管特別彎曲、根管鈣化,器械斷折(非同一醫療院所),以根管數計算 |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
90094C | 難症特別處理-根管重新治療在X光片上rootcanal內顯現出radioopaque等有obstruction之根管等個案,以根管數計算 |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
90095C | 難症特別處理-符合附表3.3.1標準之多根管根管治療。(雙根管) |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
90096C | 難症特別處理-符合附表3.3.1標準之多根管根管治療。(三根管) |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
90097C | 難症特別處理-符合附表3.3.1標準之多根管根管治療。(四根管) |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
90098C | 難症特別處理-符合附表3.3.1標準之多根管根管治療。(五根及五根以上根管) | 上列支付項目90091C-90098C申報說明如下列:註:1.90091C-90094C須檢附術前或術後舉證之X光片,其餘需附診斷、測量長度及充填完成之X光片(X光片費用已內含)。2.GP過度充填(overfilling)不得申報90095C~90098C。 |
90112C | 特殊狀況橡皮障防濕裝置 | 註:1.治療需要時,需使用橡皮障防濕裝置費(限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適用對象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使用橡皮障防濕裝置時,需檢附X光片或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佐證(X光片或相片費用已內含)。3.含張口器費用。 |
91 | 乳房X光攝影 | 四十五歲以上至未滿七十歲之婦女,每二年一次。註:本項業務自95.1.1起移歸國民健康局管理。 |
91001C | 牙周緊急處置 | 1.每月限申報二次,同一象限不得重複申報。2.申報費用以次為單位。3.不得與91003C、91004C、91005C、91017C、91103C、91104C、91019C、91089C或91090C同時申報。4.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91002C | 牙周敷料每次 | 註:1.二分之一顎以下2.合併手術主處置申報。 |
91003C | 牙結石清除-局部 | 1.限有治療需要之病人每半年最多申報一次。2.半年內全口分次執行之局部結石清除,均視為同一療程,其診察費僅給付一次。同療程時間內若另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術,則刪除同療程內已申報之局部牙結石清除費用。(同象限不得重覆申報)3.牙結石清除須作潔牙說明,其後作刷牙復習。4.91003C需依四象限申報。5.未滿十二歲兒童(「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除外)非全口性牙周病者不得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病歷上應詳實記載備查;申報91003C或91004C需附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或X光片以為審核。6.本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7.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5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及91104C。8.四十歲以上病人,本項得另加計百分之九點一。 |
91004C | 牙結石清除-全口 | 1.限有治療需要之病人每半年最多申報一次。2.半年內全口分次執行之局部結石清除,均視為同一療程,其診察費僅給付一次。同療程時間內若另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術,則刪除同療程內已申報之局部牙結石清除費用。(同象限不得重覆申報)3.牙結石清除須作潔牙說明,其後作刷牙復習。4.91003C需依四象限申報。5.未滿十二歲兒童(「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除外)非全口性牙周病者不得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病歷上應詳實記載備查;申報91003C或91004C需附相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或X光片以為審核。6.本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7.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5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及91104C。8.四十歲以上病人,本項得另加計百分之九點一。 |
91005C | 口乾症牙結石清除-全口 | 1.適用口乾症病人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有治療需要之病人每九十天最多申報一次。3.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及91104C。 |
91006C | 齒齦下括除術(含牙根整平術)-全口 | 註:1.每顆需接受治療牙齒應詳細記載六個測量部位之牙周囊袋深度,其中至少一個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2.申報費用應註明囊袋深度紀錄之病歷影本及治療前之X光片(限咬翼片或根尖片)。3.以象限區域為單位,當該象限需接受治療為三齒以內時,申報一次91008C;當其需接受治療為四齒以上時,申報一次91007C;全口四象限中各象限需接受治療皆為四齒以上時,申報一次91006C。4.半年內施行於同一象限之齒齦下刮除術均不得申報費用。5.已申報91006C或91007C三次以上者,一年內不得申報牙周病統合性治療方案91021C~91023C。 |
91007C | 齒齦下括除術(含牙根整平術)-二分之一顎 | 註:1.每顆需接受治療牙齒應詳細記載六個測量部位之牙周囊袋深度,其中至少一個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2.申報費用應註明囊袋深度紀錄之病歷影本及治療前之X光片(限咬翼片或根尖片)。3.以象限區域為單位,當該象限需接受治療為三齒以內時,申報一次91008C;當其需接受治療為四齒以上時,申報一次91007C;全口四象限中各象限需接受治療皆為四齒以上時,申報一次91006C。4.半年內施行於同一象限之齒齦下刮除術均不得申報費用。5.已申報91006C或91007C三次以上者,一年內不得申報牙周病統合性治療方案91021C~91023C。 |
91008C | 齒齦下括除術(含牙根整平術)-局部(3齒以內) | 註:1.每顆需接受治療牙齒應詳細記載六個測量部位之牙周囊袋深度,其中至少一個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2.申報費用應註明囊袋深度紀錄之病歷影本及治療前之X光片(限咬翼片或根尖片)。3.以象限區域為單位,當該象限需接受治療為三齒以內時,申報一次91008C;當其需接受治療為四齒以上時,申報一次91007C;全口四象限中各象限需接受治療皆為四齒以上時,申報一次91006C。4.半年內施行於同一象限之齒齦下刮除術均不得申報費用。5.已申報91006C或91007C三次以上者,一年內不得申報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91021C~91023C。 |
91009B | 牙周骨膜翻開術-局部(牙周囊袋5mm以上3齒以內) | 註:1.申報費用應註明囊袋深度紀錄之病歷影本及治療前之X光片(限咬翼片或根尖片)。2.費用包括手術費、X光檢查、局部麻醉、牙周敷料、拆線及十四天內之術後診察、處置費用。3.以「區域」方式申報,如有跨相鄰區域,需治療之牙齒為三齒以內,擇一區域申報。同區域二年內不得重複申報,且應檢附二年內牙科完整病歷並附牙周手術同意書(參考格式附表3.3.2)。4.牙周骨膜翻開術(91009B-91010B)囊袋紀錄表應以每顆牙六個測量部位為準。所需時間分別為四十分鐘及六十分鐘。 |
91010B | 牙周骨膜翻開術-三分之一顎(牙周囊袋5mm以上4至6齒) | 註:1.申報費用應註明囊袋深度紀錄之病歷影本及治療前之X光片(限咬翼片或根尖片)。2.費用包括手術費、X光檢查、局部麻醉、牙周敷料、拆線及十四天內之術後診察、處置費用。3.以「區域」方式申報,如有跨相鄰區域,需治療之牙齒為三齒以內,擇一區域申報。同區域二年內不得重複申報,且應檢附二年內牙科完整病歷並附牙周手術同意書(參考格式附表3.3.2)。4.牙周骨膜翻開術(91009B-91010B)囊袋紀錄表應以每顆牙六個測量部位為準。所需時間分別為四十分鐘及六十分鐘。 |
91011C | 牙齦切除術-局部(3齒以內) | 1.包括牙齦修整術(Gingivoplasty)在內。2.需附牙周囊袋記錄,每顆應詳細記載六個測量部位,其中至少一個測量部位為5㎜以上。3.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1012C | 牙齦切除術-三分之一顎 | 1.包括牙齦修整術(Gingivoplasty)在內。2.需附牙周囊袋記錄,每顆應詳細記載六個測量部位,其中至少一個測量部位為5㎜以上。3.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1013C | 牙齦切除術-施行根管治療或牙體復形時,所需之牙齦切除術 | 1.不得同時申報91011C及91012C。2.應與根管治療或牙體復形合併申報。3.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4.以合併之主處置齒位申報。 |
91014C | 牙周暨齲齒控制基本處置 | 1.牙菌斑偵測及去除維護教導。2.需併同91003C(應詳載如部分象限缺牙等之特殊狀況)、91004C、91005C實施,每三百六十天限申報一次;併同91020C實施,每一百八十天限申報一次。 |
91015C | 特定牙周保存治療-全口總齒數9至15顆 | 1.限總齒數至少一顆且未達十六顆之病人申報。2.申報費用時,需附一年內牙菌斑控制紀錄及囊袋深度紀錄(其中全口總齒數九至十五顆者,至少四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全口總齒數四至八顆者,至少二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全口總齒數一至三顆者,至少一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及治療前全口X光片(須符合病人口腔現況,X光片費用另計,環口全景X光片費用不另計)以為審核。3.本項主要執行牙周檢查、牙菌斑控制紀錄及去除指導,並視病人病情提供全口牙結石清除、齒齦下刮除或牙根整平之治療。4.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5.申報91006C~91008C半年內不得申報本項目。另申報此項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06C~91008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91104C。 |
91016C | 特定牙周保存治療-全口總齒數4至8顆 | 1.限總齒數至少一顆且未達十六顆之病人申報。2.申報費用時,需附一年內牙菌斑控制紀錄及囊袋深度紀錄(其中全口總齒數九至十五顆者,至少四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全口總齒數四至八顆者,至少二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全口總齒數一至三顆者,至少一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及治療前全口X光片(須符合病人口腔現況,X光片費用另計,環口全景X光片費用不另計)以為審核。3.本項主要執行牙周檢查、牙菌斑控制紀錄及去除指導,並視病人病情提供全口牙結石清除、齒齦下刮除或牙根整平之治療。4.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5.申報91006C~91008C半年內不得申報本項目。另申報此項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06C~91008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91104C。 |
91017C | 懷孕婦女牙結石清除-全口 | 1.適用懷孕婦女牙醫醫療服務並於當次病歷記載,懷孕期間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2.費用包括牙結石清除、牙菌斑偵測、去除維護教導及新生兒口腔照護及衛教指導。3.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89C、91090C、91103C、91104C |
91018C | 牙周病支持性治療 | 1.限經「牙周病統合治療方案」核備之醫師,執行院所內已完成第三階段91023C病人之牙醫醫療服務,且需與第二階段91022C間隔九十天。2.申報費用時,需附一年內牙菌斑控制紀錄及囊袋深度紀錄以為審核(其中至少一顆牙齒有測量部位囊袋深度超過5mm以上)。3.本項主要執行牙結石清除、牙菌斑偵測及去除維護教導,並視病人病情提供齒齦下刮除或牙根整平之治療。4.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5.申報91006C~91008C半年內不得申報本項目。另申報此項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06C~91008C、91015C~91016C、91017C、91089C、91090C、91103C、91104C。 |
91019C | 懷孕婦女牙周緊急處置 | 1.限懷孕婦女之患者申報。2.本項主要施行懷孕期間口腔照顧及牙周病緊急處置,視患者實際需求提供局部沖洗、塗藥、口腔衛教、孕期急性牙周緊急處理等醫療服務,申報費用以次為單位。3.不得與91001C、91003C、91004C、91005C、91089C、91090C、91017C、91103C或91104C同時申報。 |
91020C | 牙菌斑去除照護 | 1.牙菌斑清除。2.每一百八十天限申報一次。3.限未滿十二歲兒童申報。 |
91021C | 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一階段支付 | 註:1.本項主要施行治療前全口X光檢查及牙周病檢查,並須檢附牙周病檢查紀錄表供審查。2.應提供牙周病統合治療衛教照護資訊及口腔保健衛教指導。3.應檢附病人基本資料暨接受牙周病統合治療確認書。4未滿三十一歲患者須附全口根尖片或咬翼片。5.同院所於二年內再執行本方案之患者須附全口根尖片或咬翼片。6.執行本方案前,須至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進行牙周病統合治療實施方案查詢及登錄,未登錄不得申報本方案。 |
91022C | 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二階段支付 | 註:1.本項主要施行全口齒齦下刮除或牙根整平之治療,並提供牙菌斑進階去除指導及控制紀錄。2.須檢附牙菌斑控制紀錄表及病歷供審查。 |
91023C | 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三階段支付 | 註:1.本項主要進行治療後牙周病檢查及牙菌斑控制紀錄及評估治療情形。2.完成牙周病統合治療第二階段支付(91022C)治療日起四週(二十八天以上)後,經牙周病檢查原本牙周囊袋深度5mm以上之牙齒,至少一個部位深度降低2mm者達七成以上,且無非適應症之拔牙時,方得申報。3.須附治療前與治療後之牙菌斑控制紀錄表、牙周病檢查紀錄表及病歷供審查。 |
91088C | 牙周病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 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91089C | 糖尿病病人牙結石清除-全口 | 1.適用糖尿病病人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2.費用包含牙菌斑偵測及去除維護教導。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5C、91017C、91090C、91103C及91104C。 |
91090C | 高風險疾病患者牙結石清除-全口 | 1.適用對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六十五歲以上者。(2)心血管疾病病人。(3)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病人。(4)使用雙磷酸鹽類或抗骨鬆單株抗體藥物病人。(5)惡性腫瘤病人。(6)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院所牙醫醫療服務適用對象之身心障礙類別及障礙等級者。2.每九十天限申報一次。3.本項支付點數含牙菌斑偵測及去除維護教導。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5C、91017C、91089C、91103C及91104C。 |
91103C | 特殊狀況牙結石清除-局部 | 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病人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有治療需要之病人每九十天最多申報一次。3.重度以上病人每六十天得申報一次。4.九十天內(重度以上六十天內)全口分次執行之局部結石清除,均視為同一療程,其診察費僅給付一次。同療程時間內若另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術,則刪除同療程內已申報之局部牙結石清除費用(同象限不得重覆申報)。5.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重度以上六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17C、91089C及91090C。6.四十歲以上病人,本項得另加計百分之九點一。 |
91104C | 特殊狀況牙結石清除-全口 | 註: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病人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限有治療需要之病人每九十天最多申報一次。3.重度以上病人每六十天得申報一次。4.九十天內(重度以上六十天內)全口分次執行之局部結石清除,均視為同一療程,其診察費僅給付一次。同療程時間內若另申報全口牙結石清除術,則刪除同療程內已申報之局部牙結石清除費用(同象限不得重覆申報)。5.申報本項後九十天內(重度以上六十天內)不得再申報91003C、91004C、91005C、91017C、91089C及91090C。6.四十歲以上病人,本項得另加計百分之九點一。 |
91114C | 特殊牙周暨齲齒控制基本處置 | 註:1.適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化療、放射線治療患者之牙醫醫療服務申報。2.牙菌斑偵測及去除維護教導。3.九十天可申報一次。4.重度以上病人每六十天得申報一次。 |
92001C | 非特定局部治療 | 1.包括局部藥物治療或燒灼或簡易脫臼及其他相關必要措施。2.三天內視為同一療程,三十天內限申報二次。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92002C | 齒間暫時固定術,每齒 | 需附術後X光片或照片舉證。 |
92003C | 口內切開排膿 | 註:1.腫脹區切開,引流,清創放置引流裝置並以縫線固定,傷口縫合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限蜂窩性組織炎及組織間隙膿瘍申報。 |
92004C | 口外切開排膿 | 註:1.腫脹區切開,引流,清創放置引流裝置並以縫線固定,傷口縫合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限蜂窩性組織炎及組織間隙膿瘍申報。 |
92005C | 拆線每次 | |
92006C | 固定鋼線移除 | |
92007B | 鋼線固定3齒以內 | 本項支付點數已包含局部麻醉費用在內,但不含拆除費用。 |
92008B | 鋼線固定(上顎或下顎固定術)4齒以上 | 本項支付點數已包含局部麻醉費用在內,但不含拆除費用。 |
92009C | 去除齒列夾板 | |
92010B | 顎間固定法 | 1.包含archbar材料費及局部麻醉費用在內。2.申報費用應檢附手術記錄。 |
92011B | 環繞結紮法 | |
92012C | 拔牙後特別處理 | 包括DrySocket或縫合止血及局部麻醉。 |
92013C | 簡單性拔牙 | 1.本項支付點數已包含局部麻醉費用在內。2.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92014C | 複雜性拔牙 | 1.依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臨床指引申報。2.全身性疾病、六十五歲以上、懷孕婦女或拔牙第三大臼齒病人可依本項申報。全身性疾病包含:(1)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2)心臟病必須術前抗生素預防或服用抗凝血劑。(3)服用抗凝血劑療程中。(4)洗腎病人。(5)張口困難(含口腔癌病人)不及2.5公分。(6)曾經接受器官移植病人。(7)凝血障礙或白血球障礙病人。(8)經診斷有糖尿病或高血壓病人。(9)曾經接受頭頸部放射治療或一年內接受過化學治療。(10)愛滋病。(11)免疫性疾病,長期服用類固醇病人。(12)肝硬化及癌症病人。3.需檢附術前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經安撫無法配合者不在此限)。 |
92015C | 單純齒切除術 | 1.依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臨床指引申報。2.包括牙瓣修整術(flaprepair),需檢附X光片。3.本項目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4.適用於軟組織阻生齒或阻生齒骨頭覆蓋牙冠未及三分之二者。5.阻生齒含智齒、臼齒、小臼齒、犬齒、門齒、側門齒及贅生齒等。 |
92016C | 複雜齒切除術 | 1.依臨床治療指引相關條文申報。2.包括牙瓣修整術(flaprepair),需檢附X光片。3.本項目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17C | 囊腫摘除術-小>0.5cm且<2cm | 1.申報費用應檢附X光片及病理檢查報告。2.92017C、92018B及92019B等三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3.囊腫應為放射影像學中大於0.5cmradiolucentlesion。 |
92018B | 囊腫摘除術-中2-4cm | 1.申報費用應檢附X光片及病理檢查報告。2.92017C、92018B及92019B等三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3.囊腫應為放射影像學中大於0.5cmradiolucentlesion。 |
92019B | 囊腫摘除術-大>4cm | 1.申報費用應檢附X光片及病理檢查報告。2.92017C、92018B及92019B等三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3.囊腫應為放射影像學中大於0.5cmradiolucentlesion。 |
92020B | 口內軟組織腫瘤切除 | 1.淋巴切除(lymphadectomy)比照申報。2.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3.應附病理報告。 |
92021B | 軟組織切片 | 註:1.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2.應附病理報告。 |
92022B | 硬組織切片 | 註:1.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2.應附病理報告。 |
92023B | 囊腫造袋術 | 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
92024B | 瘻管切除術 | 註:病歷上應載明清楚瘻管位置、病因及處置方式。 |
92025B | 腐骨清除術-簡單,三分之一顎以下 | 1.申報費用應檢附X光片。2.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
92026B | 腐骨清除術-複雜,三分之一顎以上 | 1.申報費用應檢附X光片。2.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
92027C | 齦蓋切除術 | 需附術前X光片或相片以為審核(X光片或相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28C | 繫帶切除術-簡單法 | 本項目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29C | 繫帶切除術-Z字法 | 本項目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30C | 前齒根尖切除術 | 1.需附術前及術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同一醫療院所二年內不得再申報此項。 |
92031C | 小臼齒根尖切除術 | 1.需附術前及術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同一醫療院所二年內不得再申報此項。 |
92032C | 大臼齒根尖切除術 | 1.需附術前及術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同一醫療院所二年內不得再申報此項。 |
92033C | 牙齒切半術或牙根切斷術 | 需附術前及術後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34B | 口竇瘻管/相通修補術 | 註:1.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2.需檢附X光片或相片佐證。 |
92035B | 神經撕除法 | |
92036B | 口內植皮 | |
92037B | 涎石切除術,在腺管中 | 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 |
92038B | 皮瓣手術-小(未滿四平方公分) | |
92039B | 皮瓣手術-中(四至十六平方公分) | |
92040B | 皮瓣手術-大(十六平方公分以上) | |
92041C | 齒槽骨成形術(二分之一顎以內) | 需檢附術前X光片或照片以為審核(X光片、照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42C | 齒槽骨成形術(二分之一顎以上) | 需檢附術前X光片或照片以為審核(X光片、照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43C | 顳顎關節脫臼整復-無固定 | 1.年度第一次可申報此項,第二次後只限申報92001C。2.申報費用應檢附手術記錄。3.本項目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44B | 顳顎關節脫臼整復-有固定 | 1.申報費用應檢附手術記錄。2.本項目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45B | 自體牙齒移植 | 1.需檢附術前X光片以為審核(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含拔牙至固定為止。 |
92046A | 酒精注射 | |
92047B | 顎關節內注射 | |
92048A | 唾液腺導管 | |
92049B | 黏膜下注射 | |
92050C | 埋伏齒露出手術 | 註:1.限骨性埋伏齒即骨頭覆蓋三分之二以上者。2.僅限永久齒,同顆處置以一次為限。3.需檢附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51B | 塗氟 | 1.限頭頸部病人電療開始進行後施行申報。2.含材料費。 |
92052B | 閉塞器裝置或手術導引板治療 | 1.限顎骨齒列外傷、顎部手術及癌症或腫瘤病人手術後處理2.含材料費 |
92053B | 硬式咬合板治療 | 註:1.為同一療程,含診斷、所有處置、日後調整費及材料費。2.病歷應詳實記載處置過程並附術後照片(照片費用內含)。3.一年內不得重複申報本項。 |
92054B | 軟性咬合器治療 | 含材料費 |
92055C | 乳牙拔除 | 本項目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 |
92056C | 骨瘤切除術<1cm | 註:1.需檢附X光片、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torus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舉證影響口腔功能。 |
92057C | 骨瘤切除術 | 註:1.需檢附X光片、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torus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舉證影響口腔功能。 |
92058C | 骨瘤切除術>2cm | 註:1.需檢附X光片、病理檢查報告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torus之切除應檢附術前照片(規格需為3*5吋以上且可清晰判讀)舉證影響口腔功能。 |
92059C | 手術去除陷入上顎竇內牙齒或異物 | 註:1.需檢附X光片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限不同醫師執行。 |
92060B | 手術用固定用焊鉤 | 1.限非美容為目的之診療。2.每個案上下顎各施行乙次為原則。3.已包含處置費、材料費及術後調整費用。4.個案需經事前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
92061B | 矯正後之活動維持裝置(每顎) | 1.限非美容為目的之診療。2.每個案上下顎各施行乙次為原則。3.巳包含處置費、材料費及術後調整費用。4.個案需經事前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
92062C | 唾液腺管沖洗 | |
92063C | 手術拔除深部阻生齒 | 1.符合以下四者狀況之一者,得申報此項。(1)上、下顎完全骨性阻生齒牙冠最低處低於鄰牙之根尖。(2)上、下顎骨完全骨性阻生齒牙冠最深處低於齒槽骨脊下1.5公分者,或下顎骨完全骨性阻生齒牙冠最深處距下顎骨邊緣垂直高度小於二分之一者。(3)下顎骨完全骨性阻生齒第三大臼齒處之後臼齒空間retromolarspace(臨近下顎臼齒,其臨床牙冠最近心點至最遠心點為參考寛度及寛度參考點,以兩點為一直線,直線碰至下顎骨上升枝前緣為距離參考線)小於第二大臼齒近遠心寬度三分之一,且阻生齒牙冠最上緣低於鄰牙距離參考線者。(4)下顎骨完全骨性阻生齒第三大臼齒處之後臼齒空間retromolarspace(臨近下顎臼齒,其臨床牙冠最近心點至最遠心點為參考寛度及寛度參考點,以兩點為一直線,直線碰至下顎骨上升枝前緣為距離參考線)小於阻生齒牙冠寬度三分之一,且阻生齒牙冠三分之二位居上升枝內者。2.須檢附Panoramicradiography環口全景X光片攝影及手術紀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3.本項支付點數內含單次使用鑽頭費,占百分之十一。 |
92064C | 手術去除解剖間隙內異物或牙齒 | 註:1.需檢附X光片及手術記錄於病歷上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限不同醫師執行。 |
92065B | 口腔顎顏面頸部惡性腫瘤術後照護 | 註:1.口腔顎顏面頸部惡性腫瘤術後照護及其相關必要措施:a.口腔顎顏面頸部惡性腫瘤術後照護:皮膚的縫線囊腫、皮膚?管、淋巴液漏、皮膚、皮瓣供給處換藥b.無法開刀的癌末患者換藥,如:oro-facialcommunication、頸部淋巴結轉移導致skinperforationc.電療或化療前口腔評估計畫(pre-RTorpre-CTassessment)d.電療後遺症,ORN照護換藥。2.術後三天同一療程。3.病史、理學檢查,必要時麻醉及X光檢查。(麻醉及X光費用另計)4.不得同時申報92001C、92066C及非牙科處置。 |
92066C | 特定局部治療 | 註:1.阻生齒手術、膺復前手術、頭頸部感染之手術處理、囊腫之手術處理、牙齒再植或移植手術、良性腫瘤(含重建)之手術處理、放射治療之病人、顳顎關節疾病之手術處理、大唾液腺疾病外科處理之術後處理。2.拔牙後乾性齒槽炎、燒燙傷、化學藥物灼傷、扁平苔癬及嚴重之口腔潰瘍。3.牙周病咬合調整,90007C拆除牙冠後填補。4.三天內視為同一療程。 |
92067B | 癌前病變軟組織切片 | 註:1.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2.應附病理報告。 |
92068B | 癌前病變硬軟組織切片 | 註:1.本項支付點數包含局部麻醉及拆線費用在內。2.應附病理報告。 |
92069B | 複雜型顱顎障礙症之特殊咬合板 | 註:1.本項須符合下列顱顎障礙症功能檢查所述適應症中二項(含)以上,且經藥物或其他保守性治療一個月仍無效始得施行。2.適應症:1)下顎運動最大張口距:小於35mm。2)終極試驗:大於5mm或小於1mm。3)顳顎關節雜音之聽診:單或雙側具彈響(clickingsound)或軋髮音(crepitussound)。4)顳顎關節區觸診:單或雙側有壓痛。5)外翼狀肌之拮抗試驗:單或雙側為「+」。6)咀嚼肌觸診之檢查結果:一個以上肌肉之觸診結果為「+」。3.一年內不得申報92053B及本項。4.病歷應詳實記載處置過程並附口內配載照片(照片費用內含)。 |
92070B | 複雜型顱顎障礙症之特殊咬合板治療追蹤檢查與調整 | 1.須先前有接受複雜型顱顎障礙症之特殊咬合板治療者方得申報本項。2.咬合板臨床調整申報,一百八十天內每三十天得申報一次,一百八十天後每六十天得申報一次。 |
92071C | 簡單性口內切開排膿 | 註:1.腫脹區切開、沖洗,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2.限口腔內軟組織膿瘍申報。 |
92072C | 口乾症塗氟 | 1.限口乾症病人施行申報。2.含材料費。3.九十天可申報一次。 |
92073C | 口腔黏膜難症特別處置 | 註:1.限經臨床特徵或病理報告確診為特殊口腔黏膜難症疾病患者申報。2.每七天申報一次,診斷確立起三百六十天內不得申報超過二十四次。3.病歷應詳實記載並檢附(1)病理切片報告(二年內)或(2)相關血液檢驗報告(二年內)或(3)詳細臨床病歷及當次照片(照片費用已內含)以為審核。4.不得同時申報92001C、92066C處置。 |
92088C | 口腔顎面外科轉出醫療院所之轉診費用 | 1.交付病人牙醫醫療院所轉診單,且病歷應記載。2.提供病人或家屬相關諮詢及轉出病歷摘要(不包含X光片)。3.此項不得申請轉診加成。 |
92089B | 氟托(單顎) | 註:1.限頭頸部癌症病患放射性治療後施行申報。2.需經印模後以乙烯-乙烯聚合醇共聚物(Ethylene-vinylCopolymer)材質客製化氟托。3.一年內不得重覆申報本項。 |
92090C | 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 註:1.須附二年內病理切片報告或病歷載明詳細病史(照片),且經確診為頭頸口腔癌或癌前病變(PMD)患者,癌前病變臨床診斷類別(ICD-10-CM):紅斑(K13.29)、白斑(K13.21、K13.3)、疣狀增生(K13.29)、口腔黏膜纖維化(K13.5)、扁平苔癬(L43.0-L43.9、L66.1)。2.不得與「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92091C)」同時申報。3.病歷應詳實記載追蹤治療紀錄。4.應含口腔清潔維護治療(包括視情況移除口腔內尖銳牙齒結構填補物、不良補綴物、癌前病變清除維護等)。5.應含嚼檳榔、抽菸、喝酒等不良習慣(致癌因子)之戒除輔導。6.滿六十天得申報一次;若距前次追蹤治療(92090C或92091C)時間已超過一百八十天者,則以「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92091C)」申報。 |
92091C | 非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 | 註:1.不得與「定期性口腔癌與癌前病變追蹤治療(92090C)」同時申報。2.須附二年內病理切片報告或病歷載明詳細病史(照片),且經確診為頭頸口腔癌或癌前病變(PMD)患者,癌前病變臨床診斷類別(ICD-10-CM):紅斑(K13.29)、白斑(K13.21、K13.3)、疣狀增生(K13.29)、口腔黏膜纖維化(K13.5)、扁平苔癬(L43.0-L43.9、L66.1)。3.病歷應詳實記載追蹤治療紀錄。4.應含口腔清潔維護治療(包括視情況移除口腔內尖銳牙齒結構填補物、不良補綴物、癌前病變清除維護等)。5.應含嚼檳榔、抽菸、喝酒等不良習慣(致癌因子)之戒除輔導。6.本項適用距前次追蹤治療(92090C或92091C)時間超過一百八十天者申報。 |
92092C | 乳牙複雜性拔牙 | 註:1.限乳牙申報。2.適應症包含:(1)全身性疾病(同92014C複雜性拔牙)。(2)乳牙牙根大於二分之一。(3)恆牙異位萌發造成乳牙無法正常換牙。(4)牙根骨黏合或submergedtooth。(5)外傷合併其它口內或嘴唇周圍的傷口。(6)併生牙(fusion)。(7)乳牙牙根彎曲。(8)因外傷或齲齒造成之牙根斷裂。(9)因外傷造成之牙齒牙齦內推(intrusion)。3.需檢附術前X光片以為審核(X光片及局部麻醉費用已內含,「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特殊醫療服務計畫」之適用對象,無法配合照射X光片者不在此限)。 |
92093B | 牙醫急症處置-每次門診限申報一次 | 註:1.適應症:(1)顏面及牙齒疼痛,經藥物控制不佳者(K03.81,K04.0,K04.1-K04.99,K05.0,K05.2)。(2)外傷導致之牙齒斷裂(S02.5)。(3)拔牙、腫瘤、手術後等口腔出血(K91.840)。(4)下顎關節脫臼(S03.0)。(5)顏面與口腔間隙蜂窩性組織炎(K12.2,L03.221,L02.01,L03.211,L03.212)。(6)口腔及顏面撕裂傷(S01.4,S01.5)。2.進行緩解之相關處置:如止痛、局部非特定處理、齒內治療緊急處理、牙周緊急處理、止血。3.需檢附檢傷分類等級、生命徵象(血壓、心跳速率、呼吸速率)與意識狀況(Glasgowcomascore)等護理紀錄。4.不得同時申報34001C、34002C、90004C、91001C、92001C、92012C、92043C、92066C、92071C、92094C、92096C。 |
92094C |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牙醫門診急症處置-每次門診限申報一次 | 1.限週六、日及國定假日申報,國定假日日期認定同附表3.3.3牙醫相對合理門診點數給付原則。2.當月看診天數需於二十六日以內,超過二十六日則本項不予支付(排除當天僅執行院所外醫療服務之天數)。3.院所需於前一個月於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完成當月門診時間登錄,始得申報本項目。(前一個月完成次月看診時段之登錄,若有異動者須修訂看診起日及時段並儲存,無異動者僅須點選「儲存」後,會自動完成登錄註記。)4.適應症:(1)顏面及牙齒疼痛,經藥物控制不佳者(K03.81,K04.0,K04.1-K04.99,K05.0,K05.2)。(2)外傷導致之牙齒斷裂(S02.5)。(3)拔牙、腫瘤、手術後等口腔出血(K91.840)。(4)下顎關節脫臼(S03.0)。(5)顏面與口腔間隙蜂窩性組織炎(K12.2,L03.221,L02.01,L03.211,L03.212)。(6)口腔及顏面撕裂傷(S01.4,S01.5)。5.進行緩解之相關處置:如止痛、局部非特定處理、齒內治療緊急處理、牙周緊急處理、止血。6.不得同時申報34001C、34002C、90004C、91001C、92001C、92012C、92043C、92066C、92071C、92093B、92096C,且同象限、同牙位不得同時與其他非緊急處置醫令合併申報(96001C、90088C、91088C、92088C除外)。 |
92095C | 顎顏面骨壞死術後傷口照護 | 1.需有病理學報告或相關影像佐證。2.三日內之同一處置視為同一療程。 |
92096C | 牙齒外傷急症處理 | 註:1.限恆牙完成牙齒復位與固定後申報。內含齒槽骨復位、傷口清創、軟組織止血與縫合費用。2.適應症:外傷導致之牙齒脫落或脫位(S03.2,S02.42,S02.67)。3.應檢附術前術後X光片或照片。4.不得同時申報89006C、90004C、92002C、92093B、92094C。5.限經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審查後,報經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核定之院所申報。 |
92097C | 顱顎關節障礙特殊檢查費-初診 | 註:1.申報費用時,須附顱顎關節障礙初診特殊檢查表。2.每三年限申報一次。 |
92098C | 顱顎關節障礙特殊檢查費-複診 | 註:1.申報費用時,須附顱顎關節障礙複診特殊檢查表。2.每三十天限申報一次。3.病歷抽審應附六個月內檢查表備查。 |
92099B | 單側顱顎關節障礙乾針治療 | 註:1.應檢附術前一年內顱顎關節障礙初診特殊檢查表或顱顎關節障礙複診特殊檢查表。2.每十四天限申報一次。 |
92100B | 單側顱顎關節沖洗 | 註:1.應檢附術前一年內顱顎關節障礙初診特殊檢查表或顱顎關節障礙複診特殊檢查表。2.限開口障礙使用。3.每三十天限申報一次。 |
92101B | 矯正檢查,部分(口腔檢查.石膏模型.照相)(次) |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2.計畫實施本項檢查不需要事前審查,惟限一至三歲病童有治療需要者,最多申報五次(建議實施期間為初次門診.三個月.六個月.一歲及三歲). |
92102B | 矯正檢查(口腔檢查.石膏模型.照相.測顱X光.全景X光)(次) |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2.計畫實施本項檢查不需要事前審查,惟限三歲以上病童有治療需要者,每一年六個月限施行乙次. |
92103B | 活動牙齒矯正裝置(單顎)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
92104B | 活動牙齒矯正裝置(雙顎)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
92105B | 空間維持器(單側),固定或活動式 |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2.限上下顎各施行乙次為原則. |
92106B | 空間維持器(雙側),固定或活動式 |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2.限上下顎各施行乙次為原則. |
92107B | 單齒矯正裝置及直接粘著裝置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
92108B | 環鉤,彈力線或唇面弧線,每件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
92109B | 亞克力基底板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
92110B | 咬合板或斜面板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
92111B | 矯正調整及矯正追蹤簡檢查(次)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1.以每三個月實施乙次為限。2.不得與92115B~92124B項目合併申報 |
92112B | 面罩A |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2.面罩A指混合牙期或恆牙期病情須要使用於顎骨延長術(DISTRACTIONOSTEOGENESIS)之裝置 |
92113B | 面罩B |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2.面罩B指混合牙期或恆牙期病情須要使用於上顎及下顎齒列前移之面罩 |
92114B | 顎弓擴大器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 |
92115B | 恆牙期牙齒矯正(單顎)第一次給付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第一次給付申報時間及基本、選擇性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事前審查經本署同意後,至完成裝置矯正器。(2)基本診療項目:單顎或雙顎固定帶環裝置。(3)選擇性診療項目:面罩B、顎弓擴大器、因診療必須之拔牙。(4)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作為審查依據。3.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
92116B | 恆牙期牙齒矯正(雙顎)第一次給付 | 1.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2.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3.第一次給付申報時間及基本.選擇性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事前審查經本署同意後至完成裝置矯正器.(2)基本診療項目:單顎或雙顎固定帶環裝置.(3)選擇性診療項目:面罩B.顎弓擴大器.因診療必須之拔牙.(4)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作為審查依據.3.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
92117B | 恆牙期牙齒矯正(單顎)第二次給付 |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一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1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
92118B | 恆牙期牙齒矯正(雙顎)第二次給付 |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一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1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
92119B | 恆牙期牙齒矯正(單顎)第三次給付 |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二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2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
92120B | 恆牙期牙齒矯正(雙顎)第三次給付 |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二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2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
92121B | 恆牙期牙齒矯正(單顎)第四次給付 |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三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3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
92122B | 恆牙期牙齒矯正(雙顎)第四次給付 | 註:1.恆牙期牙齒矯正各次給付中,不得另行申報基本及選擇性診療項目。2.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如下:(1)申報時間:第三次給付後160天。(2)基本診療項目:6次以上矯正調整。(3)申報醫療費用時應檢附病歷影本,並標示第3次給付申報日期作為審查依據。(4)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
92123B | 恆牙期牙齒矯正(單顎)第五次給付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註: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及完成治療之臨床表徵如下:1.申報時間:第四次給付後至完成治療。2.基本診療項目:(1)矯正調整至完成治療。(2)完成治療配戴維持器。3.完成治療之臨床表徵:(1)齒列排列整齊,穩定咬合。(2)前牙無倒咬或開咬情形。(3)唇顎裂牙床裂縫旁牙齒之間隙關閉或改善。4.申報第五次醫療費用時應檢附X光片或照片作為審查依據。5.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
92124B | 恆牙期牙齒矯正(雙顎)第五次給付 | 先天唇顎裂疾病患者牙醫醫療服務給付試辦計畫支付項目.註:申報時間、基本診療項目及完成治療之臨床表徵如下:1.申報時間:第四次給付後至完成治療。2.基本診療項目:(1)矯正調整至完成治療。(2)完成治療配戴維持器。3.完成治療之臨床表徵:(1)齒列排列整齊,穩定咬合。(2)前牙無倒咬或開咬情形。(3)唇顎裂牙床裂縫旁牙齒之間隙關閉或改善。4.申報第五次醫療費用時應檢附X光片或照片作為審查依據。5.內含92111B矯正調整及追蹤檢查費用。 |
92125B | 正顎手術術前牙版 | 註:適應症範圍唇顎裂及其他顱顏畸形和外傷所造成的骨性咬合不正須正顎手術者,而外傷所造成的骨性咬合不正須合併手術申報 |
92126B | 唇顎裂嬰兒鼻型齒槽骨矯正治療前印模單側鼻型齒槽骨矯正牙板 | 註:1.適應症範圍限出生後四個月內之嬰兒且單側唇顎裂鼻翼歪斜併齒槽骨裂隙。2.須檢附治療前後照片與病歷記錄。3.不得與92125B併報。4.經本特殊醫療計畫核備同意院所方可申報。 |
92127B | 唇顎裂嬰兒鼻型齒槽骨矯正治療前印模雙側鼻型齒槽骨矯正牙板 | 註:1.適應症範圍限出生後四個月內之嬰兒且雙側唇顎裂鼻翼歪斜併齒槽骨裂隙。2.須檢附治療前後照片與病歷記錄。3.不得與92125B併報。4.經本特殊醫療計畫核備同意院所方可申報 |
92128B | 鼻型齒槽骨矯正定期調整 | 註:1.適應症範圍限單側唇顎裂鼻翼歪斜併齒槽骨裂隙,及雙側唇顎裂鼻柱塌陷、前顎前突併齒槽骨裂隙。2.須檢附治療前後照片與病歷記錄。3.7日內不得重覆申報。4.同一病例申報次數以8次為上限。5.經本特殊醫療計畫核備同意院所方可申報 |
92129B | 顎顏面外傷術後初次門診檢查與照護費 | 備註:1.顎顏面外傷病人之診斷至少須包含下列ICD-10-CM碼之任一項,方得申報:S02.2Nasalbonefracture,S02.3Orbitalwallfracture,S02.4Maxilla&malarbonefracture,S02.6Mandiblefracture,S02.8Skullbonefracture。2.須檢附「顎顏面外傷術後初次門診檢查紀錄與計畫表」、病歷供審查。3.限同一病人於出院後三十天內申報一次,且須檢附手術紀錄及X光片或相片或其他影像佐證。4.不得與89006C、90004C、91001C、91003C、91004C、91103C、91104C、91005C、91017C、92001C、92066C、92130B合併申報。5.本項限牙醫門診申報。 |
92130B | 顎顏面外傷術後照護費 | 備註:1.須申報92129B後一百八十天內申報。2.口腔顎顏面外傷術後照護,至少須執行下列任一項:(1)口腔黏膜或皮膚傷口清創、黏膜或皮膚瘻管換藥。(2)顎間固定鋼絲與相關固定物調整、咬合調整。(3)牙周腫脹治療與衛生指導。(4)牙齒斷裂相關覆髓或臨時填補治療、牙髓活性測試。(5)張口訓練。3.限出院後一百八十天內申報,同次住院後門診最多能申報十次。三天內屬同一療程。4.不得與89006C、90004C、91001C、91003C、91004C、91103C、91104C、91005C、91017C、92001C、92066C、92129B合併申報。 |
92161B | 唾液腺摘取術(每部位) | 1.應檢附手術紀錄及病理報告。2.每月限申報二不同部位。 |
92201B | 單側髁狀突下截骨術或關節成形術 | |
92202B | 涎石切除術,在腺體內 | |
92203B | 髁狀突切除術,單側 | |
92204B | 造碟術及腐骨清除術 | |
92205B | 造碟術 | |
92206B | 髁狀突骨折手術復位術、單側 | |
92207B | 補顎術 | |
92208B | 顴骨弓骨折整復術 | |
92209B | 顎骨折整復術-單一骨折 | |
92210B | 顎骨折整復術-複雜骨折 | |
92211B | 顎骨切除術、邊緣切除 | |
92212B | 顎骨切除術部份切除 | |
92213B | 顎骨切除術、半切除 | 全切除比照筋骨手術收費申報 |
92214B | 顎骨重建術、骨移植 | |
92215B | 顎骨重建術、金屬夾板(材料另計) | |
92218B | 唾液腺切除術-表淺或良性 | |
92219B | 唾液腺切除術-惡性 | |
92220B | 末梢神經抽除術 | |
92221B | 下齒槽神經抽除術 | |
92222B | 顳顎關節脫臼手術整復 | |
92223A | 顎骨矯正手術-合併上、下顎骨切除術或LeFortⅢ型切骨術 | (92223A-92225A)限先天性臉部疾病、或肌病變導致畸形及咬合不正、外傷、及顎骨關節病變患者,事前審查報准後施行。 |
92224A | 顎骨矯正手術-單顎或二處 | 1.(92223A-92225A)限先天性臉部疾病、或肌病變導致畸形及咬合不正、外傷、及顎骨關節病變患者,事前審查報准後施行。2.一般材料費及單次使用鑽頭、鑽針,得另加計百分之七十八。 |
92225A | 顎骨矯正手術-一處 | (92223A-92225A)限先天性臉部疾病、或肌病變導致畸形及咬合不正、外傷、及顎骨關節病變患者,事前審查報准後施行。 |
92229B | 快速顎骨擴張器治療 | 1.限非美容為目的之診療。2.每個案上下顎各施行乙次為原則。3.巳包含處置費、材料費及術後調整費用。4.個案需經事前審查同意後方可實施。 |
92230B | 單側顱顎關節鏡手術 | 註:1.需檢附術前一年內顱顎關節障礙初診特殊檢查表或顱顎關節障礙複診特殊檢查表。2.本項支付點數已包含鏡檢費用、一般及特殊材料費、單一使用拋棄式刮刀及磨刀在內。3.需檢附術前及術後之清晰照片。4.限牙醫門診申報。 |
93 | 乳房X光攝影 | 四十歲以上至未滿四十五歲且其母親、女兒、姊妹、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之婦女,每二年一次。※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 |
93001C | 紅血球濃厚液:每單位 | |
93002C | 洗滌紅血球:每單位 | |
93003C | 冷凍去甘油紅血球:每單位 | |
93004C | 血小板濃厚液:每單位 | |
93005C | 白血球濃厚液:每單位 | |
93006C | 白血球+血小板濃厚液:每單位 | |
93007C | 分離術血小板(一次,相當於從3000c.c.血液分離出血小板濃厚液)-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 |
93008C | 分離術白血球(一次,相當於從3000c.c.血液分離出白血球濃厚液)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 |
93009C | 白血球+分離術血小板:一次,相當於從3000c.c.血液分離出白血球及血小板濃厚液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 |
93010C | 新鮮冷凍血漿:每單位 | 家屬或親友等之捐血比照辦理 |
93011C | 冷凍血漿:每單位 | |
93012C | 冷凍沈澱品:每單位 | |
93013C | 全血:每單位(250cc) | 家屬或親友等之捐血比照辦理 |
93015C | 向非捐血中心取血,全血(每單位250cc) | 包括血費、血液檢驗及材料費在內 |
93016C | 分離術血小板(一次,相當於從3000c.c.血液分離出血小板濃厚液)-非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 |
93017C | 分離術白血球(一次,相當於從3000c.c.血液分離出白血球濃厚液)非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 |
93018C | 白血球+分離術血小板:一次,相當於從3000c.c.血液分離出白血球及血小板濃厚液非向捐血中心、家屬或親友取血 | |
93019C | 減除白血球之紅血球濃厚液:每單位 | |
93020C | 血液管理費 | 1.申報93001C~93006C、93007C~93013C、93019C、93023C等診療項目時得併申報本項費用,其中93004C~93006C每六單位申報一次(不足六單位者,以實際用量按比例申報),其他項目每單位申報一次,非向捐血中心取血者不得申報。2.本項費用含血庫管理、血液報廢、血液運輸、設備與維修,試劑、水電費等費用。 |
93021C | 全血:每C.C. | 家屬或親友等之捐血比照辦理 |
93022C | 向非捐血中心取血,全血:每C.C. | 包括血費、血液檢驗及材料費在內 |
93023C | 減除白血球分離術血小板 | 1.限(1)須長期輸血之病患,包括aplasticanemia、dyserthropoiesis、chemotherapy、thalassemia。(2)器官移植、骨髓移植、新生兒及免疫不全之病患。(3)因白血球引起發燒發冷反應二次以上之病患須再次輸血者。2.衛生福利部委託進行之「建立輸血反應監視回報系統及其應用」計畫中,使用計畫經費提供之血品者,不得申報本項目。3.醫療院所申報時,應按實際血小板使用量,申報成數如下:(1)使用數量一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47。(2)使用數量二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51。(3)使用數量三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56。(4)使用數量四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61。(5)使用數量五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66。(6)使用數量六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71。(7)使用數量七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76。(8)使用數量八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81。(9)使用數量九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85。(10)使用數量十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90。(11)使用數量十一單位者,申報成數為0.95。(12)使用數量十二單位者,申報成數為1.00。4.本項支付點數包含血品處理過程使用之白血球過濾器等特材、血液費及處理技術費。 |
94001C | 一般輸血:一次 | 輸血技術費以「次」為計算單位,即連續輸血者,僅核付第一次技術費,超過250毫升以上部份,無加算之規定。 |
94002B | 換血 | |
94003B | 自體貯血(手術前) | 含採血袋Bloodbag等材料費。 |
94004C | 治療性放血 | 含採血袋Bloodbag等材料費。 |
94005C | 白血病、再生不良性貧血、骨髓移植病人、血液惡性腫瘤病人移植輸血 | 輸血技術費以「次」為計算單位,即連續輸血者,僅核付第一次技術費,超過250毫升以上部份,無加算之規定。 |
94201B | 異體骨髓移植術,一次 | 1.包括抽髓及植髓。2.捐髓者之費用經註明後得合併申報。3.其他各項診療費用依本標準表所訂項目及支付點數申報。4.受贈者需為本保險之保險對象。 |
94202B | 自體骨髓移植術,一次 | 1.包括抽髓及植髓。2.其他各項診療費用依本標準表所訂項目及支付點數申報。 |
94203B | 造血幹細胞移植冷凍保存費,冷凍保存一個月內 | 1.包括人員、藥品、特殊材料、冷凍設備之消耗等費用在內。2.保存超過六個月者不另給付。 |
94204B | 骨髓移植-植髓(自體或異體) | |
94205B | 骨髓移植-抽髓(自體或異體) | |
94206B | 異體周邊造血細胞移植,一次 | 1.包括捐贈者皮下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藥物另計)、幹細胞收集(不包含造血幹細胞移植冷凍保存費)及週邊造血細胞輸注。2.不得同時申報輸血項目。3.受贈者需為本保險之保險對象。4.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何杰金氏淋巴瘤及多發性骨髓瘤等病患免事前審查。 |
94207B | 自體周邊造血細胞移植,一次 | 1.包括皮下注射白血球生長激素(藥物另計)、幹細胞收集(不包含造血幹細胞移植冷凍保存費)及週邊造血細胞輸注。2.不得同時申報輸血項目。3.非何杰金氏淋巴瘤、何杰金氏淋巴瘤及多發性骨髓瘤等病患免事前審查。 |
94208B | 造血幹細胞移植冷凍保存費,冷凍保存一至三個月 | 1.包括人員、藥品、特殊材料、冷凍設備之消耗等費用在內。2.保存超過六個月者不另給付。 |
94209B | 造血幹細胞移植冷凍保存費,冷凍保存三至六個月 | 1.包括人員、藥品、特殊材料、冷凍設備之消耗等費用在內。2.保存超過六個月者不另給付。 |
95 | 口腔黏膜檢查-三十歲以上有嚼檳榔(含已戒)或吸菸習慣者,每二年一次 | ※國健局以公務預算支應 |
95001C | 石膏固定,手、腕、踝、足 | 手指、腳趾(finger,toe)比照申報。 |
95002C | 石膏固定-短臂 | |
95003C | 石膏固定-長臂 | |
95004C | 石膏固定-短腿 | |
95005C | 石膏固定-長腿 | |
95006C | 步行石膏固定-短 | |
95007C | 步行石膏固定-長 | |
95008C | 圓筒石膏固定 | |
95009B | 肩人形石膏固定 | |
95010B | 股軀人形石膏固定 | |
95011B | 軀部石膏固定 | |
95012B | 膝腱石膏固定 | |
95013C | 石膏副木固定,指、趾 | 踝(ankle)比照 |
95014C | 石膏副木固定-短臂 | |
95015C | 石膏副木固定-長臂 | |
95016C | 石膏副木固定-短腿 | |
95017C | 石膏副木固定-長腿 | |
95018B | Halo式固定及軀部石膏固定 | |
95019C | 石膏切開,開窗 | |
95020C | 石膏楔形矯正 | |
95021C | 石膏拆除 | |
95022C | 骨骼牽引網線拆除 | |
95023C | 膝蓋可動性石膏固定 | |
96000C | 局部麻醉 | 限論病例計酬診療項目申報 |
96001C | 牙科局部麻醉 | 1.應就牙齒六區域(UR、UA、UL、LR、LA、LL)併同主處置申報,惟須於病歷上詳實記載。2.表面麻醉不得申報。 |
96002C | 笑氣鎮痛 | |
96003C | 朦朧麻醉 | |
96004C | 靜脈或肌肉麻醉 | 注腸麻醉比照申報。 |
96005C | 硬脊膜外麻醉 | 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加報96006C一次。 |
96006C | 硬脊膜外麻醉-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 | 超過兩小時,每增加30分鐘(凡申報96005C時,超過兩小時,每增加30分鐘加報本項一次)。 |
96007C | 脊髓麻醉 | 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加報96008C一次。 |
96008C | 脊髓麻醉-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 | 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凡申報96007C時,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加報本項一次)。 |
96009C | 傳導麻醉-球後麻醉 | 所訂傳導麻醉以外之項目應包於其手術處置或檢查費用內,不得另計。 |
96010C | 傳導麻醉-三叉神經半月神經節麻醉 | 所訂傳導麻醉以外之項目應包於其手術處置或檢查費用內,不得另計。 |
96011C | 傳導麻醉-神經叢阻斷術 | 1.所訂傳導麻醉以外之項目應包於其手術處置或檢查費用內,不得另計。2.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加報96012C一次。 |
96012C | 傳導麻醉-神經叢阻斷術 | 1.所訂傳導麻醉以外之項目應包於其手術處置或檢查費用內,不得另計。2.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凡申報96011C時,超過兩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加報本項一次)。 |
96013C | 尾椎麻醉 | |
96017C | 半開放式或半閉鎖式面罩吸入全身麻醉法-未滿二小時 | 註: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本項目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患。(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 |
96018C | 半開放式或半閉鎖式面罩吸入全身麻醉法-二小時至四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 | 註: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本項目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患。(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 |
96019C | 半開放式或半閉鎖式面罩吸入全身麻醉法-四小時以上,每增加三十分鐘 | 註: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本項目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患。(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 |
96020C | 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未滿二小時 | 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人。(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3.96020C不得同時申報96029C、96030C。 |
96021C | 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二小時至四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 | 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人。(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 |
96022C | 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超過四小時,每增加三十分鐘 | 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人。(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 |
96023B | 低溫麻醉每半小時 | 1.包括材料費在內2.得另行加計其他全身麻醉費用 |
96024B | 離子電泳法局部麻醉 | |
96026B | 麻醉前評估 | 1.本項限施行96004C-96008C、96011C、96012C、96017C-96022C、96029C、96030C者申報(基層院所住院比照申報)。2.不得另申報會診費。3.不得申報急診加成。 |
96027B | 麻醉深度監測-十三歲以上 | 1.適應症:(1)重大手術:移植手術、心臟手術、胸腔及氣道手術,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2)創傷手術:ISSscore≧15,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3)重症手術:APACHEⅡscore≧16,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4)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相關手術,且需在麻醉紀錄單上全程載明TIVA(TotalIntravenousAnesthesia)劑量變化,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a.麻醉時間四小時以上。b.使用神經外科術中神經功能監測(IONM)。c.顱內高壓(IICP)。2.支付規範:(1)不得申報本章節相關加成。(2)96027B已內含一般材料費占百分之六十二;96028B已內含一般材料費占百分之七十七。 |
96028B | 麻醉深度監測-未滿十三歲 | 1.適應症:(1)重大手術:移植手術、心臟手術、胸腔及氣道手術,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2)創傷手術:ISSscore≧15,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3)重症手術:APACHEⅡscore≧16,且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4)在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下進行相關手術,且需在麻醉紀錄單上全程載明TIVA(TotalIntravenousAnesthesia)劑量變化,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a.麻醉時間四小時以上。b.使用神經外科術中神經功能監測(IONM)。c.顱內高壓(IICP)。2.支付規範:(1)不得申報本章節相關加成。(2)96027B已內含一般材料費占百分之六十二;96028B已內含一般材料費占百分之七十七。 |
96029C | 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未滿二小時-以影像導引氣管內插管-疑似或確診空氣或飛沫傳染性疾病 | 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人。(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3.96029C適應症:(1)疑似或確診空氣或飛沫傳染法定傳染病、疑似或確診空氣或飛沫傳染其他傳染病。(2)兒童(未滿十九歲)符合下列任一情形:A.困難氣道:頭頸部癌症、甲狀腺癌/副甲狀腺癌、氣道狹窄、頸椎骨關節相關的病變或處置、重大頭頸部外傷、張口困難、肥胖。B.緊急狀況:心跳停止及呼吸窘迫之緊急插管。(3)不得同時申報96020C、96030C。4.96029C內含一般材料費、「甦醒球」及「單次拋棄式影像喉頭鏡葉片」。 |
96030C | 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未滿二小時-以影像導引氣管內插管-困難氣道或緊急狀況 | 1.限麻醉科專科醫師施行。2.牙科施行「半閉鎖式或閉鎖循環式氣管內插管全身麻醉法」須符合下列情況:(1)施行口腔顎面外科開刀房手術。(2)智障、自閉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病人。(3)兒童罹患全身性重大傷病或極端不合作,恐懼或焦慮,罹患廣泛的牙疾(含阻生齒)且無法獲得良好的門診治療,經行為控制無效,無法施行局部麻醉,須以全身麻醉進行牙科治療者,須事前專案向保險人申請。3.96030C適應症:(1)成人(十九歲以上)符合下列任一情形:A.困難氣道:頭頸部癌症、甲狀腺癌/副甲狀腺癌、氣道狹窄、頸椎骨關節相關的病變或處置、重大頭頸部外傷、張口困難、肥胖。B.緊急狀況:心跳停止及呼吸窘迫之緊急插管。(2)不得同時申報96020C、96029C。 |
97 | 口腔黏膜檢查-十八歲以上至未滿三十歲有嚼檳榔(含已戒)習慣之原住民,每二年一次 | |
97004C | 陰道生產 |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1.1)(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子宮收縮良好(2)惡露量正常(3)會陰傷口癒合良好(4)生命跡象穩定及自行解尿順暢(5)教導病人A.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B.沐浴及個人衛生C.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D.排定返診檢查(6)教導病人A.嬰兒餵哺B.嬰兒沐浴及照顧C.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10D07Z3-10D07Z8、10S07ZZ、10E0XZZ、10A07Z6。※本項102年支付標準調整按衛生福利部1031260015號函公告。 |
97005D | 陰道生產 |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1.1)(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子宮收縮良好(2)惡露量正常(3)會陰傷口癒合良好(4)生命跡象穩定及自行解尿順暢(5)教導病人A.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B.沐浴及個人衛生C.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D.排定返診檢查(6)教導病人A.嬰兒餵哺B.嬰兒沐浴及照顧C.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10D07Z3-10D07Z8、10S07ZZ、10E0XZZ、10A07Z6 |
97009C | 剖腹產 |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1.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體溫低於37.7℃至少二十四小時(2)傷口乾燥並癒合(3)病人可進全食例外:有其他因素必需改變飲食(4)無併發症(5)教導病人A.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B.沐浴及個人衛生C.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D.排定返診檢查(6)教導病人A.嬰兒餵哺B.嬰兒沐浴及照顧C.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10D00Z0、10D00Z1、10D00Z2。 |
97013C | 子宮肌瘤切除術(住院)、子宮鏡子宮肌瘤切除術(住院) |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1)(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門診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590ZZ、0UB90ZZ、0U598ZZ、0UB98ZZ4.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
97014C | 自行要求剖腹產 | 1.不符醫學上適應症而自行要求施行剖腹產者,依本項點數支付。2.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1.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3.出院狀態(1)體溫低於37.7℃至少二十四小時(2)傷口乾燥並癒合(3)病人可進全食例外:有其他因素必需改變飲食(4)無併發症(5)教導病人A.日常生活活動包括性生活B.沐浴及個人衛生C.乳房及傷口護理重點D.排定返診檢查(6)教導病人A.嬰兒餵哺B.嬰兒沐浴及照顧C.小兒科醫師返診檢查4.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10D00Z0、10D00Z1、10D00Z2 |
97017C | 輸卵管外孕手術(住院) |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2)(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診斷碼及主手術(或處置)碼:主診斷碼(ICD-10-CM):O00.1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950ZZ、0U960ZZ、0U970ZZ、10T20ZZ、10D27ZZ、10D28ZZ、10T23ZZ、10T27ZZ、10T28ZZ、10T20ZZ+0UB50ZZ、10T20ZZ+0UB60ZZ4.西醫基層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
97022B | 子宮完全切除術(住院) |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3)(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T90ZZ+0UTC0ZZ、0UT97ZZ+0UTC7ZZ |
97027C | 次全子宮切除術(住院) |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4)(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T90ZZ4.西醫基層院所申報限設置有門診手術室及觀察病床者。 |
97033B | 卵巢部分(全部)切除術或輸卵管卵巢切除術(住院) |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5)(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B00ZZ、0UB10ZZ、0UB20ZZ、0U500ZZ、0U510ZZ、0U520ZZ、0UB50ZZ、0UB60ZZ、0UT50ZZ、0UT60ZZ、0UT70ZZ、0UT20ZZ、0UT00ZZ、0UT10ZZ、0UT20ZZ+0UT70ZZ、0UT00ZZ+0UT50ZZ、0UT10ZZ+0UT60ZZ |
97037B | 腹腔鏡子宮完全切除術(住院) |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6)(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教:A.沐浴及個人衛生B.傷口之照料C.活動程度(包括性生活等)之衛教D.口服藥E.回診時間3.主手術(或處置)碼(ICD-10-PCS):0UT9FZZ+0UTC4ZZ、0UT9FZZ+0UTC7ZZ、0UT90ZZ+0UTC0ZZ+0UJD4ZZ |
97044C | 腹腔鏡卵巢部分(全部)切除術或輸卵管卵巢切除術(住院) | 1.診療項目要求表(詳附表6.2.7)(1)基本診療項目(2)選擇性診療項目2.出院狀態(1)出院前至少二十四小時內體溫低於37.5℃(2)無合併症(3)可自行解尿(4)正常胃腸功能,出院前二十四小時內至少正常排便一次(5)病人之衛 |